结扎后再生靖州计生办强制扣款还要再强制结扎吗

你好,未婚,第一个胎生育且双胞胎女儿,要结扎吗,计生办有权强制性要你去结扎吗?_百度宝宝知道生二胎必须要结扎吗?计划生育部门强制结扎合法吗?_百度宝宝知道我是一名来自江西永新县的农民, 我和妻子都是农村户口,在合法生育第二胎后计生委强制要求我妻子实施结扎手术,并且通过没有《结扎证》不给孩子上户口的方式,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和其它相关法律(例如,国籍法,户籍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在相关国际公约中作出的承诺)。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没有发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提倡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出现过“强制”,“必须”等强制性字眼,而是“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依我本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理解,应该可以自愿选择上环、结扎或其它长效避孕措施的。       全国人大对“知情选择”做出了如下解释:      “知情选择”,在本法中是指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即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使需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只有全国人大对法律拥有解释权,计生委无权解释法律。对于知情选择,全国人大强调应由公民“自主、自愿”选择,而且并未附加任何条件限制公民选择权。而计生委违背了“由公民自主、自愿”选择避孕方法这一原则,以各种违法理由为借口,将“知情选择”强行解释为“首选或必选结扎”,强制公民使用某一种避孕方法,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而地方基层计生部门为什么在育龄夫妻合法生育二胎后必须强制性实施结扎手术呢?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控制人口增长,而不是提高所谓的“结扎率”。我们作为守法公民,坚定不移的贯彻这一国策,我夫妻都是农村户口,在合法生育第二胎后,根据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避孕措施,未发生过意外怀孕,更不存在违法超生的问题。而计生委通过歪曲国策,将计划生育等同于强制结扎,以结扎率作为工作的考核指标,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激化干群矛盾,严重违背了计划生育的本意。      我们农民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我们的意愿和声音很少有机会引起上级领导、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农村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严重缺乏有效监督,从而导至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长期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矛盾日益激化。      希望道能引起上级领导及媒体的关注;也希望我们的计生委能依法行政,不要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共同创造一个公平、民主、和谐的农村社会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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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世道,世风日下。那些都是被着狼皮的土匪。山高皇帝远,有谁理这些鸡毛蒜皮的事呢?我相信很多事,都是说一套做一套。本人深有体会,严重鄙视那些土匪。
  强制结扎引发的悲剧与思考    何亚福    6月1日《江南都市报》报道:5月25日晚,上饶县罗桥街道办计生人员小邱和同事来到村民刘某家中动员其妻结扎时,已有两个女儿的刘某面对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不但听不进耳,还拿出菜刀进行恐吓威胁。无奈之下,小邱只好强制执行。刘某见状恼羞成怒,挥起菜刀将小邱的头部、脸颊和左手臂等处严重砍伤。    值得注意的是,村民刘某刀砍计生人员,是在计生人员“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发生的。“强制执行”什么呢?从这则报道来分析,是“强制执行”刘某妻子结扎。可见,刘某刀砍计生人员,是为了防止其妻被强制结扎。因此,有一些网民把刘某的行为称为“正当防卫”。    无论是法律还是国家政策,都没有规定允许强制结扎。然而,一些地方的计生工作仍存在强制结扎的土政策。下面举两个例子:    其一,日《都市时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川籍妇女春节到外地探亲,被强行拉走结扎》的报道:32岁的妇女张克翠一家4口,为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于春节前到昭通市鲁甸县走亲戚,2月3日返回昭通,准备买火车票回家,没想到,次日就被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强行拉到医院实行了结扎。    其二,日《南方农村报》报道:近日,广东普宁市启动“二孩结扎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为完成任务,动员外出务工的“二孩夫妇”回乡结扎,并派出计生工作人员下乡入户,带走“外出二孩户”的亲属(绝大部分为留守老人),置留于各乡镇、街道办公地。对于群众所说的“关人”,普宁市计生局称之为“办班学习”,目前在“学习”的节育对象有1377人。    中国已经结扎的妇女有多少?日,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现有2.4亿育龄妇女……在这2亿多人中,有48%的妇女使用宫内节育器,有36%左右使用输卵管结扎技术。”这样算来,大约有8640万育龄妇女已经结扎了。这么多结扎的妇女中,其中有多少是自愿的,有多少是强制的?暂时还不知道。可以肯定的是,有相当一部分是被强制结扎的。有一个计生口号是“该扎不扎,房屋倒塌!”    从法律上来说,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身体所蕴含的生命和健康,只有自己有处置权,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置。对育龄妇女进行强制结扎,显然是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况且,结扎是一种手术,在医务实践中,动手术之前,患者或其家属必须和医院签订“手术同意书”。在《江南都市报》这篇报道中,刘某并不同意其妻进行结扎,没有本人或家属签名同意,怎能对刘某妻子做结扎手术?可见,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医务实践的角度来说,强制结扎都是站不住脚的。    
  E政案第2516号:上环结扎必须是自愿选择  提案人:何亚福     内容: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可见,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公民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利的。    然而,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则有所不同。例如,日昭通新闻网报道:“截至2009年10月底,巧家县落实结扎4679例,其中二孩结扎3446例,占市下达任务的127.2%;一孩放环3791例,超市下达任务数691例;征收社会抚养费536万元,占市下达任务的268%。”从这则报道中可以看出,“一孩上环、二孩结扎”在某些地方带有强制性,侵犯了公民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权利。    有些地方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但由于计生部门内部有考核指标,于是某些计生人员便采取其它措施动员上环与结扎对象。有位网友说:“我们这里上环和结扎,没有强制的,但有软制的,就是打电话叫你去。你不去就天天打电话,还到你家去游说、骚扰,令人不胜其烦!”另外一些地方有一个不成文规定,要上环后才给小孩上户口,不上环就不给上户口,以此来要挟育龄妇女上环。    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并没有明显的副作用;但对于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后会出现阴道出血、宫颈糜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腰腹酸痛等副作用。有的妇女被强制上环后,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到私人诊所取环出来。而有些私人诊所由于设备简陋和技术低劣,在取环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才可以除掉。有些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而跟肉结合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    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深圳男子被强迫结扎留病根,丢饭碗失性福》的报道说:重庆来深打工者黎邦华因生育两个男孩,其妻有病无法进行女扎,两年前他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做了男扎手术。他说,两年来,他因为男扎手术留下的后遗症不能进厂打工,其妻子一个人在服装厂打工支撑着这个家庭。除此之外,他的“性福”生活也被彻底改变了,如今,妻子老是闹着要和他离婚。    我国现在已经有一部《物权法》,然而我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比财产权利更为基本的权利。如果连避孕节育方式也不能自己做主,身体所有权都得不到保障,就更谈不上保障财产所有权!    国家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在2007年推荐190条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评选出来的标语口号,其中有一些标语口号是关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例如“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保健温馨你我”、“知情选择节育好,夫妻恩爱无烦恼”等。然而,计划生育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标语口号上,更重要的是要把标语口号所倡导的内容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育龄夫妇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权利。    建议: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文禁止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切实保障育龄夫妇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自愿选择的权利。    提案网址:.cn/proposalPostDetail.do?boardId=1&view=1&id=63985  联署签名需要在人民网注册一个ID,但“鼓掌”不需要注册ID。    
  法律是给外国人看的  中国人就是没人权  你要是不扎,计生办会用尽一切手段把你给扎了
  结扎是一个让中国妇女胆战心惊的词语!    众所周知,裹脚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产物,旧社会广大的妇女遭受封建礼教的束敷,肉体也遭到摧残,使本来自然生长的双脚强制裹成畸形的三寸金莲,忍受着肉体的折磨。    而现在的中国,裹脚不存在了,妇女得到了解放,获得了“自由”。然而现在又给妇女加上了一个新的枷锁:那就是——结扎。“结扎”是中国特有的吗?不是,然而“强制结扎”却是中国所特有的,在中国,结扎是计划生育的产物,政府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妇女和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孩子的妇女推行强制结扎的政策。当然在中国,推行计划生育是必要的,但我觉得并不一定非得采用强制结扎的措施。大家知道,裹脚只是对女性的外表的某一部分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损害,而结扎,不光损害了女性的肉体,面它更重要的是损害了人体繁衍最基本的性器官,剥夺了妇女最基本的生育权,也侵犯了上天赐与每个人的保护自己身体的权利,是明明白白的侵犯人权。作为一个人,你,我,他,大家都知道,保护自己的性器官,那是人的本能,性器官遭到侵犯,对于谁来说都是一件很可怕也是很可悲的事情,况且,结扎对于妇女身体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在中国,计划生育是必要的,但我觉得不能采取强制结扎的措施,它不仅损害了妇女的身体,而且是明显的侵犯了人权,且损害了政府的国际形象。为什么外国老是说中国侵犯人权,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采取别的措施呢?我想一定能把计划生育搞好:利用经济手段,加大罚款力度;采取得力的避孕措施(如放置宫内器,皮下埋植等);经常工作,经常性的B超检查,完全可以有效的控制计划外怀孕,为什么非得采取强制结扎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呢?为什么非得激化和群众的关系呢?为什么非得毁坏女性的生殖器官呢?为什么非得做这种伤天害理,丧尽天良的事情呢?归根到底是政府官员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只考虑自自己升官发财,而完全没有把群众的利益、群众的感受放在心上,而最终致使对群众只是一味的镇压,而彻底的丧失了民心。    现在四五十岁的妇女,对于以前几次大规模的强制结扎的行动,我想应该是刻骨铭心的:抓人,推倒房屋(有多少个家庭丧失了他们赖以居住的房屋!),抢夺财物,殴打,坐水牢,强制引流产,直到强制结扎,甚至和旧社会的“族诛”、“连坐”一样,殃及父母、弟兄和平共处乡邻。那时候,有多少未出世而又即将出世的生灵遭到涂汰,而世上又有多少人遭受着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啊!那时整天搞得人心惶惶,鸡犬不宁,和鬼子进村又有什么两样呢?有多少个家庭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啊!真是丧尽了天良啊!唉!现在是提都没法提,想起来就恨得咬牙!我想中央政府不可能不知道吧?只不过是默许罢了,现在政府是否应该反省一下呢?现在,国家颂布了新的计划生育法,虽然没有规定采取强制结扎和引流产,但也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致使地方官员还是肆无忌惮,去年我的老家山东省临沂市又搞了一次集中行动,对生育二胎的妇女,无论违没违反计划生育,一律强行结扎,包括前几年已经确定不再结扎的妇女。为了强行推进结扎,政府甚至雇佣黑社会镇压群众,抓人,甚至出现打人致死事件,政府也就草草赔了几千块钱了事,真是草菅人命,惨绝人寰。明明是强行结扎,还要妇女在手术鉴字时鉴上自愿结扎,并按上手印,真是天理何在?!难道社会就会就如此黑暗下去吗?对于老百姓只能采取镇压的措施吗?以前我总以为临沂这个地方当官的特别坏,别的地方恳定不能这样,可今年我做过几次调查,发现别的地方也都大同小异,只不过有轻有重罢了!    敢问天下人:中国妇女何时能解放呢?中国政府何时又能做到不侵犯人权呢?而又何时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呢?    我写这篇文章,只是想告诫政府:“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难道社会就不能公正合理吗?我多么希望政府和群众能和睦相处啊!谁不希望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家庭幸福?可社会偏偏离我们的期望相差那么远!我希望各位有志之士,大家想想办法,加把劲,努努力,使社会更加公正合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充分遵重人权取消这项罪恶的手术吧!  
  中国的法律那条规定的?????????????????????????????    中国的权大于法律,这是不争的事实!!!!!!!!!!!!!!!!
  养猪场里的肉猪是要被阉割的,现代的中国人... 不说了
  广西已经造过一次反了,再来一次也无妨
  又是万恶的寄生,帮顶
  革命是需要流血的,你们这帮人敢吗?
      土匪是不会和你讲道理的,何况法律。      
  听说也可以结扎男的
  土匪是不会和你讲道理的,何况法律
  结扎是一个让中国妇女胆战心惊的词语!       而现在的中国,裹脚不存在了,妇女得到了解放,获得了“自由”。然而现在又给妇女加上了一个新的枷锁:那就是——结扎。“结扎”是中国特有的吗?不是,然而“强制结扎”却是中国所特有的!是不人道的!
  养猪场里的肉猪是要被阉割的,现代的中国人... 不说了  
  笔者声讨了那些人间的罪恶!行文措辞、犀利、到位、入木三分!利用权势去剥夺人们的自然权利是可耻的!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大家都应该支持!这是中国的国情确定的,中华儿女无不盼望祖国的繁荣昌盛!然而,国家的昌盛需要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万众一心、共同奋斗,而不是激起干群矛盾!笔者说的对“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是1300多年前老祖先总结兴衰变迁的有感而发!就事论事的来讲‘强制结扎、上环’严重侵犯了民众的人身权利 。给民众的身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重创!这无异于是犯罪!计划生育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为宗旨,不是去剥夺民众的人身权利从而给群众带来莫大的痛苦!计划生育的全面落实需要科学引导,健全体制,提高群众的避孕节育意识方为根本之道。绝非将它等同于“强制上环、结扎”等暴力、血腥作为!我们要求惩办那些严重侵犯人权、激发干群矛盾的罪犯!这些害群之马严重的破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使育龄群众日夜处在红色恐怖之中,给党和政府带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不办,不足以平民愤!
  在不能确保自己每个孩子都能过上高质量的生活,得到高质量的教育前提下,少生点吧,不要羡慕那些有钱人可以生,富人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能力来生育,并不是像很多连自己温饱问题都有问题的家庭还要一个接一个的生,不要让每年暑假高考之后的报纸上出现那么多需要资助的贫困生出现。。。不是说穷人没有资格生,只是看着那些贫穷家庭的孩子真的很可怜,大冬天一身脏兮兮的,用那种畏惧的眼神看着人,原本可以勉强过个快乐童年的,却早早担起帮家庭减负的责任,看着别人家三岁小孩正在上早教,自己却在家里干农活,吃不饱。那些自己没有能力给孩子起码的生活保障的家长,在你想生下一胎的时候,看看自己现在的孩子
  作者:yigyuB 回复日期: 04:02:19  回复       计划生育在地球上的这个国度用“计划生育”做幌子干着伤天害理的事,数不胜数!      =================================================      卫生部回应韩媒体死婴人肉胶囊报道 已展开调查      日12: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9日电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今日表示,卫生部高度重视韩国媒体报道称有中国使用死婴做的“人肉胶囊”流入韩国市场,已经责成吉林省卫生厅立即开展调查。卫生部调查韩媒报道死婴制胶囊事件.有记者问及,前几天内地媒体引述了韩国媒体报道称有中国使用死婴做的“人肉胶囊”流入了韩国市场,引发了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的关注,请问卫生部是否掌握这方面的情况,怎么回应。邓海华称,卫生部对此事高度重视,已经责成吉林省卫生厅立即开展调查。邓海华表示,卫生部坚决打击贩卖人体组织和尸体的行为,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患者的遗体,包括婴儿遗体、胎儿遗体,以及胎盘的管理和处置,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规则,落实管理措施。同时,广大医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生命的尊严。      =========================================================            忘不了济宁光复河边的21具尸体       杨支柱      3月30日晚上9点,济宁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济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宫振华称,光复河边发现的21具尸体均来自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该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朱振雨、王治军私自收取家长费用100-200元后违规处理尸体,已经被治安拘留。这大概是可信的。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些胎儿和婴儿是怎么成为尸体的。一起疑点重重的特大丑闻,就这么迅如闪电地结案,处理轻得像抚摸,这是为什么?连挖个深坑都嫌费钱的太平间承包人,会浪费太平间的冰柜将尸体积聚半年或一年吗?如果这些尸体是短时间内产生的,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能够让大量的婴儿或胎儿在一家医院里集中死亡?这些胎儿和婴儿的性别比如何,是否存在性别鉴定后堕胎的违法行为?为什么最近一段时间冒出那么多大月份堕胎的?如此集中的大月份堕胎,知情同意书是不是都是孕妇本人签署的?须知济宁的“计生风暴”可是出了名的,不信你在“百度”上输入“济宁市计划生育”七个字搜一搜。      日,有网友在重庆市大渡口李家沱大桥下长江边上发现19具尸体,全是4—7个月左右的胎儿。巴南区卫生局一位负责人回答记者的问题时说,“如此大的引产量在大医院都达不到,更不可能是诊所。他们已经彻查了区内医院,都没有如此大的引产量,怀疑是上游冲下来的。”(日重庆晨报)一句“怀疑是上游冲下来的”便将这么一个特大案件搪塞过去,警察不再追查,媒体也不再追问。但是既然如此大的引产量在大医院都达不到,何以在“上游”的某家医院就能达到?常识告诉我们,河水只会把上游某家医院抛弃的“医疗垃圾”冲散,而不会把多家医院的“医疗垃圾”冲到一起!中国的常识告诉我们,虽然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有如此集中的大月份流产,但是在“计生风暴”则不过是家常便饭。日上午,在襄樊市鱼梁洲沙洲整治工程第十标段,一辆大铲车一铲铲出一堆遗体和残肢。当地警方确认这些遗体和残肢来自襄樊市中心医院,并完全接受了医院自己的说法,称这些来自“难产死婴和三无人员的遗体及伤员截肢”。无论是日三峡晚报首次报道,还是6月25日新京报的报道,都说是2具女士和6具大月份胎儿尸体。但当我的文章《对襄樊8具无名尸体来源的猜想》在网上广为流传之后,襄樊警方硬是把两具女士变成了一具男尸和一具女尸(见7月8日新京报报道《襄樊抛尸事件背后的殡葬利益纠葛》)!更早的日,西安市临潼区岳沟村二组村民在麦田里发现10具大小不一的胎儿遗体,其中2具为足月胎儿遗体,报道同样称“疑为是个别医疗机构在引产、流产手术后违反规定乱抛弃医疗垃圾”。(日深圳晚报)      -------------------------------      究竟还需要多少批胎儿和婴儿不明不白地死去,被当作“医疗垃圾”抛在河边,才能引起我们良心的颤栗!
  中国的这些寄生萎,除了罚款,就是天天跑到农村老百姓家中去说要结扎。哪一条法律规定必须强制结扎的呢?
  不合法。  胡总亲自对美国议员说的:中国没有强制计划生育。  胡总说的,下面的不听,就是违法,何况计生法也明确规定这些是违法的。  建议楼主上告,上访,抵抗到底,如遇到暴力威胁,切记拍照,录音,上传到网上,找媒体,闹得越大越好
  回复第5楼,@听风听雨2011      结扎是一个让中国妇女胆战心惊的词语!        众所周知,裹脚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产物,旧社会广...  --------------------------  政府不会看你这些的,它们懂得咱多。我把你写的看完了,它们会吗???  
  (转)实行计划死亡刻不容缓  叶剑铭  自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推行了一胎化的生育政策,到目前为止,全国少生了4亿人口,而且节省了7万亿“社会抚养费”,实现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卓著的丰功伟绩,然而,计划生育只是减少了婴儿的出生,却并不能减少老人,这毫无疑问严重加剧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所以我国有必要实行“计划死亡”,减少老龄人口。  这里指的“计划死亡”,是政府根据通过的有关计划死亡的法案,对已经达到65岁的老龄人口实行“自愿安乐死”,控制老人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有人说“计划死亡”违反人权。然而,生存权和生育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既然可以实行计划生育,毫无疑问同样可以实行计划死亡。  实行计划死亡可以得到以下好处:  1、实行计划死亡,减轻对资源消耗和人口的压力,以使这些无用的老头占用的社会资源腾出来用于养育更多的孩子。  2、实行计划死亡,控制人口老龄化,改善人口结构,减轻社会的压力。  3、实现计划死亡,可以完全解放轻壮年,不必再为养老发愁,节省大量的养老储蓄而用于消费中去,极大的扩大了内需,促进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实行计划死亡,其主要手段如下:  1、成立人口与计死委,通过《人口与计划死亡法》。  2、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死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暂缓死亡。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国家废弃、废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死亡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死亡。  4、自愿实行计划死亡的老人,国家给予碑石刻上“计划死亡光荣老人”的称号。获得“计划死亡光荣老人”称号老人的子女,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计划死亡的奖励。  5、计划死亡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死亡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老人开展人口与计划死亡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年龄快到65周岁的公民开展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死亡、安乐死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6、计划死亡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死亡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死亡方式。对计划死亡后的老人,提倡选择火化措施。  7、对不按照规定实行计划死亡的“贪生”老人,应依法缴纳社会赡养费。  8、还可以张贴一些计死标语:“朋友,你计划死亡了吗?”,“山区人民要想富,多死老人多种树”,“65岁不死亡,拆屋扒房!”,“孩子生了长大还能创造财富,老人只能消耗资源!”  计生委工作的同志们减少了4亿婴儿出生,这一丰功伟绩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为减少我国人口数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果再实行计划死亡,将为我国人口的结构优化、人口数量再立新功。这座伟大的丰碑将永远铭刻在子孙后代们的心中。  相对计划生育而言,计划死亡对社会的贡献更大,所以计划生育与计划死亡一旦同时实施,我国将可以迅速成为宇宙第一强国。  
  好帖收藏先。。。  
  ................
  希望更多有识之士站出来,为同胞谋利益!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懂法的人!如果都是法盲,那有法无法一个样!
  回复第26楼(作者:@一个呆书生 于
15:33:46.0)      希望更多有识之士站出来,为同胞谋利益!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懂法的人!如果都是法盲,那有法无法一个……    ==========一D专政,法???什么是法?不服党独裁,就用党法究办!  
  寄生,你真没感到有负罪感吗?
  笔者声讨了那些人间的罪恶!行文措辞、犀利、到位、入木三分!利用权势去剥夺人们的自然权利是可耻的!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大家都应该支持!这是中国的国情确定的,中华儿女无不盼望祖国的繁荣昌盛!然而,国家的昌盛需要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万众一心、共同奋斗,而不是激起干群矛盾!笔者说的对“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是1300多年前老祖先总结兴衰变迁的有感而发!就事论事的来讲‘强制结扎、上环’严重侵犯了民众的人身权利 。给民众的身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重创!这无异于是犯罪!计划生育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为宗旨,不是去剥夺民众的人身权利从而给群众带来莫大的痛苦!计划生育的全面落实需要科学引导,健全体制,提高群众的避孕节育意识方为根本之道。绝非将它等同于“强制上环、结扎”等暴力、血腥作为!我们要求惩办那些严重侵犯人权、激发干群矛盾的罪犯!这些害群之马严重的破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使育龄群众日夜处在红色恐怖之中,给党和政府带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不办,不足以平民愤!
  现在事情到了我的头上,才觉得反抗的必要性,法律武器也不好用都给政府部门撑腰,老百姓只有听话的分,希望网友给出注意,和违法的强制性以当头一棒
  快过年了老婆怕不肃静不敢这么做,她说全乡都这个样,有钱的没钱的都没落下你逞什么能,既然这样我也无能为力和这件事较真了,他是都不支持我无语了
  强制要求结扎和上环那是地方计生办的土匪行为,为何这种强制剥夺人权的行为一直不能得以解决,作为中国人我悲伤
  结扎!可能只有***才有的!
  毫无人道的行为
  笔者声讨了那些人间的罪恶!行文措辞、犀利、到位、入木三分!利用权势去剥夺人们的自然权利是可耻的!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大家都应该支持!这是中国的国情确定的,中华儿女无不盼望祖国的繁荣昌盛!然而,国家的昌盛需要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万众一心、共同奋斗,而不是激起干群矛盾!笔者说的对“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是1300多年前老祖先总结兴衰变迁的有感而发!就事论事的来讲‘强制结扎、上环’严重侵犯了民众的人身权利 。给民众的身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重创!这无异于是犯罪!计划生育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为宗旨,不是去剥夺民众的人身权利从而给群众带来莫大的痛苦!计划生育的全面落实需要科学引导,健全体制,提高群众的避孕节育意识方为根本之道。绝非将它等同于“强制上环、结扎”等暴力、血腥作为!我们要求惩办那些严重侵犯人权、激发干群矛盾的罪犯!这些害群之马严重的破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使育龄群众日夜处在红色恐怖之中,给党和政府带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不办,不足以平民愤!
  没用的就是到法院都没人敢受理的,这是中国的潜规则。什么人权都是浮云
  希望道能引起上级领导及媒体的关注;也希望我们的计生委能依法行政,不要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共同创造一个公平、民主、和谐的农村社会法制环境。
  外国媒体为什么说中国人没有人权啊,这就是最好的解答了。不过外国媒体是不会提这个问题的,因为外国人才不希望看到你中国人多呢。相反人家希望你窝里斗。越是不和谐人家才越高兴呢。国内媒体更不提这个不合理不人道的政策了。因为国内的媒体都是政府和共产党的喉舌。村里的小官和警察那都是共产党的打手而已。希望共产党政府不要太腐败,希望不合理的害人的政策早点结束。希望有正义感的人有能力的人能站起来说话。
  @jiuzuowoziji 38楼   外国媒体为什么说中国人没有人权啊,这就是最好的解答了。不过外国媒体是不会提这个问题的,因为外国人才不希望看到你中国人多呢。相反人家希望你窝里斗。越是不和谐人家才越高兴呢。国内媒体更不提这个不合理不人道的政策了。因为国内的媒体都是政府和共产党的喉舌。村里的小官和警察那都是共产党的打手而已。希望共产党政府不要太腐败,希望不合理的害人的政策早点结束。希望有正义感的人有能力的人能站起来说话。  -----------------------------  看到了吗?这就是可怜的中国人。  狼咬你,你的希望是狼别咬得太狠,奴性已经形成了。
  还生二胎?我一胎都要养不起了,这福利政策还生毛二胎啊!
  中国还对外鼓吹自己是个人权国家吗 对内你敢这样说吗 人权在哪里 难道这个就是所谓的人权吗
  @猥琐男太可耻 21楼   不合法。  胡总亲自对美国议员说的:中国没有强制计划生育。  胡总说的,下面的不听,就是违法,何况计生法也明确规定这些是违法的。  建议楼主上告,上访,抵抗到底,如遇到暴力威胁,切记拍照,录音,上传到网上,找媒体,闹得越大越好  -----------------------------  建议楼主向杨佳学习!!!
  @luffydmonkey 39楼   看到了吗?这就是可怜的中国人。  狼咬你,你的希望是狼别咬得太狠,奴性已经形成了。  -----------------------------  要么成为狼,要么消灭狼!
  信件标题:生育二胎要强行结扎吗  信件原文:  我于2009年计划内生育二胎,孩子出生后,计生工作人员多次要求我进行结扎手术,由于我夫妇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去结扎,现在计生办说如果不在3天人进行结扎手术,就要把人抓去强行结扎,想问一下我可以采取什么样的节育措施,是不是可以不结扎?  段尊余   18:32:16  段尊余:你好! 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已责成县计生局会同阎庄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根据调查结果答复如下:经查,你与刘树萍日安排二胎生育计划,2009年合法生育二胎一男孩。本人承诺生育后选择长效避孕绝育措施,但生育之后,本人未按承诺要求到有关计划生育部门落实措施。生育二孩首先结扎是合法、合理的科学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共同说明“知情选择”不等于“自由选择”,而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选择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已婚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是鼓励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条例规定、申请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自觉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会议依法制定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全体村民应当共同遵守。2005年以来,全县各村村委会把“一孩首选放环,二孩首选结扎”的共识写进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中,而且在育龄群众申请生育二胎时双方签订了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知情同意书。因此,应当共同遵守,自觉履行。生育二胎后经过检查、批准,可以不落实结扎措施。根据日计育字[2004]38号文件精神,已生育子女的夫妻要在生育子女后42—90天内(剖宫产后180天内)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对不适宜的,须经县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确诊,出具诊断证明。因此,生育二孩后不一定必须结扎,对身体不适宜结扎的育龄夫妻可以选择其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但是须经县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确诊,出具诊断证明后经县人口计生局批准;经县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确诊不适宜女扎的,可以落实男扎措施。  莒县人民政府   11:41:59
  临沂临沂又是临沂,现在的临沂市平邑县还是这样规定必须强制结扎的,批二胎的时侯让人签合同和承诺书,承诺书上说生完二胎就做绝育手术,不签不给批二胎,天那我们找谁说理去,这些丧尽天良的狗东西,到时候不去还说要告上法庭,法律规定强制结扎了吗?一但签了承诺书是不是不结扎就会被告了逮去结扎啊?人性何在,县长刚想着往上爬了这个丧天良的,残害妇女吗不是,法律也没有规定强制结扎,我们不签合同不给批二胎啊!我们去哪说理去  ==========  
  什么法子  是好是坏  是善是恶
  计生办喜欢强制性的非法搞拖妇女结扎,兄弟火,该动真格了,动家伙给他砍了就是!不要想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扯淡的!  
  土政策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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