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补偿标准1平方公里土地的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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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构成要件及处罚
来源:华律网 | 时间:日 | 浏览:8079 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常常会滥用自己的职权谋利,虽然这些违法的事件,但是在利益的面前,许多工作人员也会铤而走险,为自己谋利的有一种方式便是非法批准征用土地,以下文章将为您介绍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许多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或者亲戚谋利,其中,有些会违反国家的规,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属于违纪行为。一、批准征用土地的条件为了有效控制征用土地的数量和防止侵害被征用地单位的利益,新《土地管理法》从法律上加强了征用土地的审批,上收了征地审批权。实行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分别规定如下:1、国务院的批准权:(1)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的耕地。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比原规定占用耕地1000亩(66.7公顷)的批准权缩小了一半。这里不包括同时征用基本农田的行为。(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的总面积超过70公顷,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都为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新《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际两级审批的原则,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现将有关审批权限分别予以讲述。(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包括,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并且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区之外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项目,也包括了中央军委批准建设的军事项目用地。(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本设施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3)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征地的,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城市扩张用地。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些城市只有城市本身扩张用地城市报国务院审批,而市辖县的县城扩张则由省级政府批准,市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扩张由地(市)办理农用地转用。但对一些市设的开发区、卫星城将按城扩张同样对待,需报国务院批准。2、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1)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扩张占用农用地的。(2)县级市所在的城镇及其他镇建设扩张占用农用地的。(3)地、市以下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3、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批准的权限:(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农民宅基地、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占用农用地的。(2)农村道路、水利及其他建设可以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二、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非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的;导致耕地大量荒芜或者毁坏的;因严重徇私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根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迫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的一种措施。所谓占用土地,是指对土地事实上的控制、管理与使用。为了使得有限的土地资源能有效正确地利用,国家通过法律对土地征用、占用等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要实行征用土地,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第四,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第五,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三、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认定及处罚(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致使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并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二)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收受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是指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的;致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等。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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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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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土地储备职能 促进城市健康快速发展
——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跨越发展纪实
&&本报记者 江潇&&“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前言&&土地——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千百年来被人们赋予太多太多的话题,承受着越来越重的希望。土地的内涵随着历史的前行变得更加宽泛,更加丰富,它不仅仅是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它同空气一样,关乎每个人的生活质量、生存权利与生存环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储备这一和土地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新概念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城市的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土地储备,城市发展的基础所在。充足的土地保障,尤其是重点发展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区域的土地保障,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我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总体布局,以大气魄、大手笔、大智慧建立起了以土地储备为基础,以市场运作为手段的“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土地出让”的机制和模式,日益成为政府集聚资金、推动项目建设、拓展城市空间的重要举措,为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了充足的用地保障。&&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数据令人振奋:近些年来,通过征地、安置、补偿、储备、整理、加工等方式,盘活土地存量,有序开发,不仅让城市土地实现大幅度增值,而且增加了可用土地资源,为日后腾出了大量后备土地。累计收储土地12299亩,提供城市建设用地5300亩,处置储备土地获土地出让金27亿元,其中,炳二、炳三区可划拨、出让土地5316亩,已出让土地1983.59亩,已划拨1193亩,已获得土地出让金24.27亿元,还有约7000亩的土地储备,为我市经济建设贡献了力量。&&对此,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主任韩宝林深有感触地说:“城市土地收储工作阻力多、困难大,号称‘天下第一难事’。令人欣慰的是通过16年的努力,我们征收到充足的城市土地进行储备经营,有效保障了城市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这是一盘难度颇高的棋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下,干了整整16年,促成攀枝花城市的“蝶变”:楼盘越来越靓丽,道路越来越宽阔,城市绿化空间越来越多,城市格局越来越动感、越来越大气了!&&收储篇&&扩大土地收储范围 拓展城市空间&&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条条马路不断延伸,我们不得不感叹攀枝花城市发展的显著变化。在这座城市快速发展的背后,我们也看到了许多默默无闻的建设者用辛勤的劳动无私地为城市发展作出的贡献。市土地储备中心这个鲜为人知的团队在促进城市发展、筹集社会资金、保障城市发展用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堪称城市发展的“开路先锋”。&&土地储备,是经营城市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16年来,我市土地储备中心苦心运作,默默耕耘,一直鲜为人知。直至近几年,城市发展,尤其是炳二区、炳三区正以“三年一小变、五年一大变”的发展速度,书写着“蝶变”传奇,该中心作为高难棋局的弈者,才慢慢走进公众视野。&&2011年4月中旬,我市又以1.4亿成功拍卖一宗地,将建一座体育公园提升炳三区品质。谁又能想到,把这一宗10007.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顺利收储,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彻底解决了该用地方方面面的争议及纠纷,为顺利推出该地块扫清了障碍。&&而这样的付出,不仅是体力上的,也不仅是智力上的,更是带着深厚感情的。&&1995年,我市炳草岗片区大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建成区与乡村界线不分,面貌落后、垃圾遍地、污水横流,为改变这种状况,我市成立了市土地综合开发中心(也就是现在的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将当时炳草岗村及其两个合作社的土地统一征用并加以开发。&&该中心于1995年底和1996年底分别将炳草岗村下属的地龙箐合作社、炳草岗合作社报省政府批准,将两个合作社的1200多名农村人口全部转为城市户口,撤消合作社建制,将约5平方公里集体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即“全征全转”,这种做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征地费用,符合当时的政策,利用统征统转的土地范围,炳草岗合作社约1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规划的主要有凤凰小区、湖光小区、滨江大道等项目;地龙箐合作社约4平方公里土地范围内规划有攀大扩建用地,炳三区、龙珠小区一期、炳二区等项目(炳二区内约占用两个合作社统征统转土地500亩),为我市中心区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建设用地。&&土地批准转为国有土地后,最主要的工作是对农村转非人员的安置和补偿,结合当时的农转非群众不愿搬离炳草岗的情况,市储备中心采取“留地安置”的办法。所谓“留地安置”就是在征地范围内按城市规划给农转非群众建设安置住宅,并优惠出售给他们,按每人平均2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标准提供修建安置商业用房的土地,安置农转非人员,这种办法在当时是唯一能被农转非人员接受的做法。市储备中心按这种办法做出的方案,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按这种方式,该中心自1997年起,为炳草岗村农转非人员修建了安置住宅500余套,立项建设了大型安置市场4个,安置综合大楼8栋,基本解决了农转非1200余人的安置问题。&&安置方式确定后,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安置补偿费用如何解决。为此,市储备中心想方设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利用为企业和其它单位做征地工作的条件,在搞好征地项目的同时,筹集炳草岗统转的补偿资金。截至2002年底,该中心共开展了攀钢渣场、尾矿坝扩建征地等20多个统征项目,共筹集了3000多万元资金,基本解决了地龙箐合作社、湖光小区农转非人员的房屋和青苗附属物补偿费用,目前,炳草岗村征地安置工作除少数遗留问题正在处理中外,其余工作基本完成。&&增值篇&&实现土地资产保值 助推城市升级&&“人”是城市的主人。政府经营城市的最终目的,是让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更有幸福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添油加劲。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涉及产业布局,居住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等,细化开来,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这犹如棋盘上纵横交错的弈线,每落一子,需通盘考虑,谋远者胜。&&16年来,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兼顾、大胆创新,通过经营城市土地,助推城市升级,协力打造“宜居攀枝花”,其成效有目共睹。&&如今,走在龙江明珠小区,高档现代的楼房鳞次栉比,它们在改变城市面貌的同时,也改善了市民的居住环境。曾几何时,龙江明珠片区却是大片的荒地。来自上海规划院的学者专家勘察攀枝花的地形地貌后,指着这片坡度大于30%的荒山说道:“这里的土地根本没有开发的价值,是不能利用的。”&&然而,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却不这样认为,他们创新思维,突破30%以上坡地不宜搞建筑的规定,拿出“愚公移山”的精神,造就了相对平整的土地,也就有了现在的龙江明珠,现在的林立高楼。&&我市自然地貌是典型的高山峻岭,大自然在赐给攀枝花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的同时,也造就了纵横交错的山岭沟壑,规划区内只有仁和片区属于较为平坦的河谷平地,早已利用完毕,要想进一步营造城市空间,必须挖山填沟才能达到目的,因而我市要建设成为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必须要打破传统的规划观念,突破30%以上坡地不宜搞建筑的规定,合理利用现有山地,采取人工挖填造就相对平整的土地,而这些相对平整的土地都是以交通干道和建设区区内道路为基础形成的,因而各储备土地片区的加工整理都是以道路的建设为主要设施,必须做到道路先行,道路建成后,再进行土地初步整理,并配以水、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才能使储备地块初具规模,使土地价值得到提升,也使城市建设能更快地完成土地的出让。&&结合我市山地城市的特点,新拓展的城市建设区域必须进行道路、桥梁、排水、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才有利于提升土地增值效益和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市储备中心在收购储备的同时,积极进行开发项目包装、设计、立项及融资的具体工作,几年来,主要实施了以下开发:&&湖光小区二期土地开发——湖光小区位于炳草岗一区,全部是统征统转的土地共320亩,该小区的开发解决了部分集体土地的安置补偿问题,其中二期220亩由储备中心进行土地开发,通过开发将原来一条脏乱差的臭山沟变成了市中心繁华居住区,彻底改变了中心区的面貌。该项目建成了大型集贸市场一个,安置住宅180套,安置农转非人员近200人,通过该项目的开发,不仅解决了部分市政机关用地的问题,还为我市土地拍卖创造了条件。攀枝花市土地拍卖,从湖光小区开始启动。该项目投入开发资金约4000万元,全部为市土地储备中心自筹,目前通过审计认定已收回资金8000万元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地龙箐安置开发小区——该小区是市储备中心结合地龙箐合作社农转非人员安置开发的小区之一,开发面积约100亩,该项目除建成安置住宅160套,建成大型安置综合市场1个,解决了炳三区大部分农转非人员的安置外,还开发出土地约40亩,用于拍卖和市政单位建设,开发资金和炳三区统征统转一起投入6000万元,全部由土地储备中心自筹,而通过地龙箐安置开发小区的土地拍卖,协议出让就已收回2000万元。其余作为炳三区征地安置补偿成本。&&龙江明珠小区开发——该小区是利用地龙箐合作社统征,但又未列入炳三区规划的边角余地开发的项目,总面积约500亩,其中460亩已于1995年底拍卖出让,该项目市储备中心自筹投入开发资金不到3000万元,但拍卖价款1.528亿元,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该小区的开发实际上是炳三区土地开发的实验,为炳三区、炳二区开发和土地拍卖积累了经验。&&炳二、炳三区土地开发——炳二区、炳三区土地开发是市储备中心盘活土地资源,实现城市土地增值,经营土地资产,发展城市经济的主要项目,也是该中心经过长期准备,近两年来重点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两个片区规划占地6659亩,其中炳二区占地1500亩、炳三区占地5459亩,通过前几年的统征统转和土地储备工作,两个片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已全部征为国有土地,各类补偿已全部到位,农业人口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并得到了安置,两个片区内的企业用地除公交公司220亩土地未实施储备外,其余企业土地已大部分完成储备。&&为了解决储备土地融资和便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展,即土地的加工整理,市土地储备中心还保留了原市土地开发公司的牌子,并将市土地开发公司纳入国投公司,成为国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具有政府融资平台功能,并以国投公司为贷款主体,以土地开发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为炳二区、炳三区土地开发项目,先后在国家开发银行取得5亿元贷款,成功地开展了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加工整理工作。在实施炳二区、炳三区土地加工整理项目中,从项目立项、融资、报建、工程招标、到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全过程以市土地开发公司名义进行。&&炳二、三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10月会议决定,为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办理贷款用于加快攀枝花市的城市建设进度,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将土地资源转为土地资本而实施的项目。炳二区批准项目总投资3.98亿元。炳三区土地加工整理配套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完成,即一期和二期,一期批准项目总投资4.02亿元,二期批准项目总投资3.31亿元。炳二、三区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发改委批准立项,总投资11.31亿元,以国投公司为主体,以市土地开发公司为业主,先后通过四川省开发银行贷款共计5亿元,其中2004年2月贷款3亿元,2009年12月贷款2亿元。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对炳二区、炳三区内的土地进行整理和区内主要道路及其管网等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由土地开发公司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运行,从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到使用时期,编制了工程管理的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2005年10月初,根据炳二、三区《项目实施方案》展开前期工作。
&&日,正式启动炳二区、炳三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到目前通过招投标完成6个勘察设计标段,7个监理标段和35个施工标段,完成道路工程8.057公里(其中已完工300米长的大桥一座)及沿线供水、供电、供气管网配套工程,完成炳三区供水工程中的一、二两级加压泵站及高位水池的建设,完成场平工程近585万立方米,目前在建道路8.648公里(含260米大桥一座),在建土石方工程208万立方米,已整理出近5317亩可建用地,已完成工程建设投资万元,其中炳二区万元,炳三区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万元,余下工程计划2012年年底前完工。&&值得一提的是炳三区按自然地貌,只能规划出1300亩左右的小区,但通过该中心的加工整理,已扩延到5459亩左右,使原来超过30%以上坡度的山地都变成了建设用地。“这充分说明了土地加工整理能扩展土地的空间,让每一寸土地都可以得到合理利用。”韩宝林说,储备土地只有进行加工整理推向市场,才能取得更好的效益。&&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后,土地出让情况又是怎样的呢?&&炳二区总规划占地面积1542亩,扣除公交公司用地和保留用地,实际可出让、划拨土地约878亩。目前,已办证划拨土地19.78亩,已出让土地95.46亩,获得土地出让金9399.5万元,余下764亩土地计划两年内完成出让和划拨。预计余下出让土地可获得出让金100521万元。&&炳三区扣除划拨给攀大自行使用的600亩土地后,总规划占地面积5459.65亩,可出让、划拨土地4439亩。目前,已办证划拨土地1173.07亩,已出让土地1833.56亩,获得土地出让金233360万元,余下1433亩土地计划两年内完成出让和划拨,保守测算,余下出让土地可获得出让金10亿元以上。&&创新篇&&盘活土地资源,支持改制企业发展&&土地收储及盘活,必然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充满矛盾,不乏冲突——这正是土地收储工作被称为“天下第一难”的原因。为下好这盘棋,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以多赢为目标,大胆创新工作方法,其有益的探索及一系列成功的运作为同行瞩目。&&2008年底,我市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五十一“阳光家园”首批居民入住。作为全市重点的民生工程,该小区占地约29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它的建成交付使用,成为了攀枝花市环境最美、最舒适、最适合人居住的小区之一。 &&这290亩土地上,却有着攀枝花市冷轧厂、机电公司、农资公司、化建公司等改制企业的土地,不仅是“阳光家园”经济适用房,包括西区“金沙西苑”经济适用房小区,“蓝湖国际”小区也有着通力公司、橡胶厂在内的改制企业,要把这些土地收为国有土地,市储备中心着实下了一番功夫。&&在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土地中,相当部分来源于改制企业土地,为安全稳妥地把这些国有企业土地回收入库,市土地储备中心一方面做好与国资、法院、银行、债权人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尽量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另一方面做好破产企业的协调沟通工作,想方设法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保证收储土地资金的及时到位,落实收储对象的安置费及化解企业的历史债务,使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得到妥善的安置,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03年,为适应建立土地储备的机制,该机构改革撤销土地综合开发中心,建立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土地储备中心成立后,按市政府的要求,配合我市国有企业改制,筹集改制资金,收回改制企业土地,合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土地,对这些旧厂区的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使昔日的破烂厂房,跃变为今天的绿草如茵的小区及高楼大厦,不仅满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实现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该中心在收购储备通力公司、通联汽修厂等25余家改制企业2398亩土地的同时,重点安排炳二区内土地收购储备。按炳二区规划总面积1500亩中,有市公路建设公司、市公交公司、十九冶公司仓库、攀钢公司下属企业公司等改制企业用地约1000亩,其余500亩土地为统征统转土地。从2004年起,储备中心先后将十九冶公司仓库、市工益工贸公司、市公路建设公司土地约300亩收购储备。2006年,结合攀钢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采取将钒钛工业园区用地与攀钢炳二区土地互换,并按对攀钢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由政府补贴给职工150元的方式,达到了储备炳二区攀钢400余亩土地的目的。同时,对市公交公司220亩用地安排与炳三区土地置换,几年来累计征收、收购土地12299亩。&&目前炳二区内除公交公司220亩未开始拆迁外,攀钢公司、十九冶设备仓库、工益工贸公司、公路建设公司除保留的永久住宅外,厂房都已拆除。炳三区土地已达到净地条件。&&市储备中心还加快五十四片区,清香坪片区储备土地拆迁安置工作,使现有收购改制企业土地达到拍卖条件。&&截至目前,该中心收购改制企业土地约2398亩左右,使用贷款资金2.4亿元。其中五十一片区,清乌路北侧土地约900亩土地已处置,收回土地出让金2.4亿元。剩余的收购土地除炳二区内约300亩外,还有五十四片区250亩,仁和片区500亩,清香坪片区150亩,共900亩未处置,处置该900亩土地主要问题是拆迁安置未解决,该中心已分别在五十四、清香坪、炳草岗落实了三个安置回购房项目,并与东区、西区政府落实了拆迁方案,拟在今年内按定死房价,拍卖地价办法推出项目用地,明年内建成并实施拆迁,该900亩土地的处置,可增加约2万人的居住。&&同时,启动四十九片区十九冶机修厂储备土地的加工整理项目。该项目占地305亩,在仁和片区500亩储备土地范围内,规划的炳仁线从该宗地穿过,目前已完成储备协议的签订,正实施拆迁,为提升该宗地的价值,该中心拟在今年启动该项目的土地加工整理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前期工作。&&展望篇&&厉兵秣马,全面开创土地储备工作新局面&&6月的攀枝花果香四溢。走在这里,记者感受到的是涌动在这里蓬勃发展的动力。在这个典型的山地地貌区,规划范围内能适应建设的土地不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市的发展离不开对土地的依赖,而这种依赖又比别的地区的程度深了几许。但是,地少却并没有成为制约攀枝花发展的瓶颈,这一切皆源于土地储备中心人的付出和努力。&&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是土地储备中心人的工作和职责,当他们取得一系列成绩时,他们并没有因此而满足;收获成功和喜悦时,他们并没有在荣誉前驻足,而是一如既往地开展好工作。&&站在“十二五”新的起点上,围绕把攀枝花建设成为人口超100万的特大城市、新区开发和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市储备中心继续迈着步伐向前挺进,为前期工作做好铺垫和准备,其步伐铿锵有力、落地有声…… &&我市现有城镇人口约60万,按我市城市发展规划,要建成区域中心城市,城镇人口应达到100万,比现在增长40万人,按人平使用商业和住房50㎡/人计算,需增加建筑面积2千万平方米,再按综合容积率为0.8的比例计算,需建设用地37500亩,约25平方公里。&&而以上近期实施的项目只能满足增加10万城市人口居住需求,远不能达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用地需求,为此,该中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城市总体规划建议扩延增加青龙山片区为城市建设区,并计划采取市区联动的储备方式,提出了以下土地储备项目: &&启动炳四区土地储备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3平方公里,约4500亩,其中邻近龙江明珠小区的1000亩土地已完成征地纳入储备,另3500亩属东区沙坝村五社土地,控制性规划已由规划设计院编制。 &&启动炳仁线干坝塘片区土地储备项目——该项目面积约7平方公里。炳仁线从中间穿过可解决该片区的交通问题,目前炳仁线年底全线通车,按攀枝花城市总体规划该片区自然条件较好,属城市建设区,是土地储备重点项目。&&启动大河路沿线巴斯箐——四十九公里炳仁线出口土地储备项目,该项目范围约2平方公里,可与干坝塘片区连为一片,该片区城市控制性规划已编制完成,将尽早办理农地转用,将渡口村所属合作社全部转为城市人口,撤消合作社建制,土地全部收为国有土地,启动征地安置项目。&&启动齿轮厂——仁和五交化仓库后山龙塘沟片区土地储备项目,该范围约3平方公里,控制性规划已编制,征地已批准,将尽快启动林地报批和征地安置,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启动青龙山片区土地储备项目——该片区面积约10余平方公里,大部分属国营林场的林地,部分属仁和金江镇农地、地势相对平坦,雅龙江、金沙江在其边缘交汇、依山傍水,属我市自然属性较好的片区,规划中的渡金复线从该片区穿过,能较好地解决交通问题,该片区安置量小,大部分土地只需林地补偿、报批即可使用,是未来我市城市发展的重点片区之一。&&启动部分旧城改造土地储备项目——旧城改造应重点侧重炳一区内的二街房、老市委住宅区,同时结合行政中心的搬迁,将土地置换出来,该项目主要是打造我市商业中心、行政办公中心,以提升我市中心区形象。&&通过以上中长期储备项目的实施,可使城市建设区扩延25平方公里以上,吸纳城市人口40万以上,可满足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十二五”“十三五”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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