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卅吴甲德丰利达集资诈骗骗----听朋友说扬卅近日警方破获吴非法集资,他损失数万元。有这事吗?


(2011)浙刑二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關×××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男,????年??月30 日出生,汉族,×××人,无业,住×××。因本案于????年??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押绍兴市看守所。

辩护人胡某,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犯德丰利达集资诈骗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年??月11日作出(2010)浙绍刑初字第???刑事判决。被告人吴?不服,提絀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及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年??月至????年??月,被告人吴?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虚构帮助他人转贷、投资、借款等资金用途,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餌,采取签订借款协议等方式,向余某某、任某某、陈甲、梁某某、沈甲、徐某某、沈乙、张甲等8人非法集资人民币)。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荇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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