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 征地农民养老金基本养老 保障制度 领取多少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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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1年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以&服务经济、服务民生&为主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各项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都有新的进展。
2011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扎实开展各项学教活动,不断加强局系统自身建设
以深入开展&东阳先锋&创先争优、争当&五事&干部、&发展环境年&等各项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能办推定&工作法,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创新思路,出台能办推定相关制度5项,办结能办推定事项580件,在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了&能办推定&利民工作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服务观念、服务态度,扎实推进局系统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狠抓措施落实,达到了阶段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创建活动,推行&廉洁、公正、优质、高效&服务。关注民生,突破难点,主动帮扶企业解困,切实推进&双百一千& 服务活动。完善落实局班子成员及科室&一对一&联系帮扶困难企业制度,有针对性地上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上半年,局各班子成员带课题和相关科室人员,深入镇乡街道、企业开展调研,着力寻找制约我市经济发展因素,尤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解决老百姓关注的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
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抓好&五城同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从服务民生,推进和谐的高度,认真做好行风热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全员维稳、&六五&普法、安全生产等工作。市气瓶检验站强化安全,落实责任,认真开展煤气钢瓶检验和液化气的销售,1-5月检验钢瓶28602只,报废钢瓶17603只,销售液化气1156.3吨。
二、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推进人才人事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人才人事工作的力度,以更加积极开放的政策和举措吸纳各类人才,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一)认真抓好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为企业引进人才做好服务,落实人才智力引进政策。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12家,为企业培养、吸储人才搭建了有效平台。为130名高层次引进人才发放政府安家津贴66.3万元,为引导和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到东阳施展才华起到了较好地激励作用。做好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满足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求。
(二)积极开展更新知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入企业一线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和技能培训情况,为制定《东阳市2011年紧缺性职业(工种)目录》打下了基础。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上半年已有4246人次参加培训考核,有4043人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推荐技师培训报名108人。完成了全国职称英语、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审计师等30多个专业2651人的考试报名审核工作;组织了全国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共177人报名参加;完成全国计算机模块统考,共1182人次参加;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有1856人报名培训。
(三)全力为企业搭建引才平台。2月份组织了浙江广厦建设集团公司人才专场招聘会、2011年度春季人才交流大会两次大型人才招聘交流活动。有200多家用人单位参加了春季人才交流大会,两次人才招聘共提供岗位4728个,接待洽谈3833人次,登记人数3092人,达成录用意向904人,参加交流大会人员的东阳籍人才达80%以上,人才回归成效显著。3月份举办了东阳市第三届百家规模企业杭州人才招聘会,市委张仲灿书记亲自带领我市百家规模企业赶赴杭州招贤纳才,达成录用意向430多人,招聘会再次展示了东阳开放、包容、创新的形象,吸引了更多的人才到东阳创业,参会企业收到了满意的招聘效果。
(四)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上半年着重在制订完善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反复修改,逐步完善,6月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动员大会,正式拉开了政府机构改革帷幕。积极做好小城市培育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我市横店镇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27个小城市培育改革试点镇后,就小城市培育改革试点工作中涉及的职责、机构、编制等问题,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了相关工作意见。认真做好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使用。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审批工作,全市应参加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共369家,截止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已审核31家,实施方案已进入落实阶段。
(五)积极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和退休干部、企业军转干部等工作。上半年完成公开招录公务员130人笔试、面试和体检,现正在进行政审工作。组织了卫生、教育系统及14家事业单位共3次公开招聘工作,拟招聘录用579人。严格控制、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和管理。上半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基本工资由原每月650元提高到800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新增22人,调整308人。组织了退休干部316人外出红色旅游,做好全市副处级以上老领导的关心服务工作,组织33名副处以上退休干部参观我市重点工程。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和企业市管干部工作,走访了解他们的困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给予解决,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解释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六)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扎实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上半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报到206人,就业协议签订备案1629人,未就业毕业生登记人数15人。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努力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三、强化就业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在积极推进创业型城市、充分就业(社区)行政村的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抓好基层平台建设,着重做好就业再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帮扶,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劳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
(一)积极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深入开展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构建小康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和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好帮扶政策,切实推动就业的创业型社区(村)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共有166个行政村(社区)通过了&充分就业社区&的验收。不断提升劳动保障平台运行质量,各镇乡街道的村级劳动保障站目前已经全部完成人员招聘工作,村级平台建设的软件已基本完成,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服务功能有效拓展,服务方式更加便捷。
(二)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加大就业招聘力度。规范社会职介企业用工招聘工作,为各类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信息。与市义工协会利用周末组织100多家企业,举行了&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困难群体就业能力,重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三大人群职业技能培训。上半年完成失业人员、务工人员培训2513人;完成自主创业培训1886人,其中就业再就业培训1012人。应用新的培训教学模式结合创业型城市创建,为有志于实体创业的青年安排SYB实体创业培训,共培训35人。
(三)积极为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1月份组织东磁、得邦电子、明凯照明、万马旅游等8家企业参加重庆南川劳动力招聘会,提供岗位1500多个,当场达成意向的有320人,同时还为38家企业带去用工信息3685个,取得良好效果;2月份组织横店集团赴湖南怀化参加招聘大会,组织华侨制衣、明凯照明等5家企业赴四川青川招工;与河北省邯郸市结成劳务合作关系,为横店得邦照明、英洛华化工输进劳动力。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职介市场资源优势,为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免费宣传广告和信息发布,上半年累计发布用工信息570多条,受益企业500多家次。
截止5月底,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4638人,完成目标任务9400人的49%,其中: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681人,完成目标任务3500人的48%;帮扶&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51人,完成目标任务900人的50%;城镇失业登记率为2.8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941人,完成目标任务6000人的49%。为2482名灵活就业人员支付社保补贴313.85万元,为231家企业564人支付社保补贴150.96万元,为 9 家企业 36人支付岗位补贴23.23万元。
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加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上半年共受理劳动纠纷案子78起,办结78起,涉及民工477人,追讨工资及押金124万元,清退童工10人,完成劳动年检3150家,主动监察510家,完成上级下达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数的70%以上。认真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截止5月底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9起,结案率达到96%,其中调解82起,调解率85.4%。
(二)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行动,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规范经营,取缔2家未经许可的职介机构,对1家职业中介机构通知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中介机构服务活动。主动监察工作常抓不懈,按照每名专职监察员60家企业的任务数,积极开展日常巡视监察。成立110联动备勤小组,24小时值班,接到110指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现场,积极联动处理劳资纠纷。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促进我市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依法公正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为快速、高效、便捷处理轻微工伤案件,及时调整了简易工伤认定工作。认真把好工伤认定中的受理、调查、审核认定、送达和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注重时效及时作出工伤认定。上半年接待和处理来访14000人次,作出工伤认定1246件,办理行政复议8件,行政诉讼14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186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一)调整完善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出台了《关于调整东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东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已基本完成文件的起草工作。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上半年各镇乡街道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的社区登记登记14506人,其中异地人员658人,目前还有719人尚未登记,各社区、镇乡的工作人员正在积极联系。截至5月底,对已登记的14396名企业退休人员从2010年9月起补发每月40元的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补贴。对全市16217名离退休(职)人员、1153名遗属人员进行了健康生存状况调查。
(二)在 &五费合征&的基础上,加大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截至5月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7058人,新增10953人,完成上级下达年任务数11000人的99.6%;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42198人,新增8595人,完成上级下达年任务数5000人的171.9%;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95217人,其中学生儿童 81403 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70323人,实现上级要求保面任务;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4290人,新增 11571人,实现上级要求保面任务;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7800人,新增1600人,完成上级下达年任务数1400人的114.3%。五项基金的结余和支付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至5月底,我市已参保 288646人,其中60周岁以下参保缴费人数为170373人。年内收缴保费 2806万元,对全市11.8万60周岁以上符合城乡居保享受条件的对象,1月份起已足额发放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累计发放3556万元 ;对全市4455名复退军人累计发放优待金93万;对1977名城乡居保享受对象死亡人员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共计215万。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4月出台了《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调整后每月各档次待遇领取标准分别为350元,260元,170元。对全市18396人被征地农民补发的基本养老保障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截至5月底,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投保单位226个,新增17个;参加保障人数47946人,新增1027人。做到被征地农民保障金发放及时、准确。
(四)着重加强内控稽核工作,大力推进社保卡&一卡通& 建设。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围绕基金的待遇审核支付进行逐笔细致的审核,实行规范化的业务经办操作流程,着重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推行对外稽核工作,认真开展社会保险费专项审计检查工作,对基金的支出实行严格把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精神,着力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卡&一卡通& 建设。将在9月底完成金华市级统筹,12月底完成浙江省省级统筹,实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工作。根据社保&一卡通&建设的要求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支及基金结余情况,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调整,并着手医保系统本地化改造及部分本地医疗机构接口的升级开发工作,制定社保卡 &一卡通&建设的硬件、软件规划,安排招投标工作。
2011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 &下半年我局继续以创先争优、争当&五事&干部、&发展环境优化年&三项活动为主线,深入落实&能办推定&利民工作服务理念,突出重点,关注民生,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着重抓好七项工作,推进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一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依据&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调研修改完善人才智力引进政策。大力开展&院企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入企业广泛开展技术难题征集活动,邀请知名专家来东入企破难行动;建立海外高端人才、智力项目申报制度,动员我市企业赴海外招聘高端人才、智力项目活动;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作用,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是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积极做好政府机构改革、乡镇街道运行机制完善等相关工作,完成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连续三年优秀公务员疗养制度,营造公务员激励氛围。
三是&培、引&并动加强技能人才建设,为企业打造过硬的技工队伍。筹建技工培训学校,深入实施&万名农民技工培训计划&;推行技工人才培训经费直补企业制度,加大企业技工人才培训补助力度,逐步提升我市技能人才整体素质;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加大加强校企对接力度,帮助企业解决技工人才短缺问题;组织企业赴外省(市)招聘技工和普工,缓解企业&技工缺、用工难&问题;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技能培训任务。
四是扎实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培训、创业任务;组织开展第二届&双十佳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
五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努力构建和谐劳企关系。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行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完善镇乡(街道)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大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系列宣传活动。抓好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的收缴工作,打造&无欠薪东阳&品牌。
六是关注民生,做实社会保障工作。完成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金华市级统筹,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健全工伤定点医院就医制度,规范用药行为,严防工伤基金流失,完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七是扎实推进劳动保障村级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在1-2个行政村组织现场会,主要是进一步规范统一上墙的规章制度、桌上的办公设施和业务台帐,切实增强村级劳动保障平台的公共服务能力,结合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着力解决群众企业最关心的实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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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多被征地农民喜领养老金
  昨日,白云街道接官亭社区60多岁的张美花,领到465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她笑着对记者说:“这次我市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增加了一档3万元的缴费标准,相应享受待遇为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前已参保的,允许重新选择新设档次,补缴差额。2005年,我办理了一档4000元的缴费标准,上个月补缴了2.6万元差额,这个月开始我就能享受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了。”
  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城市建设需要,大量土地被政府征用,由此许多农民失去所依靠的土地。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2004年底,我市出台了《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被征地农民按其参保缴费档次每月领取220元、180元、120元的基本养老保障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多次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至2011年1月,我市三个档次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分别为每月350元、260元、170元。
  为了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省有关文件精神,去年12月,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将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进行调整:原参保对象调整为被征地时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员,提高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每档缴费标准分别提高0.1万元,由原来的2.2万元、1.6万元、0.5万元分别提高到2.3万元、1.7万元、0.6万元。调整后,每档领取保障金标准分别为每月380元、280元、180元。同时新增缴费档次,增加一档3万元缴费标准,其领取养老保障金为465元/月,相应享受待遇为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前已参保人员,允许重新选择新设档次,补缴差额。截至6月底,全市被征地农民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有10185人,新参保人数为3535人。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市经济和谐发展,缓解征地矛盾,长远地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参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共有48244人,保障金在领人数为20726人。今年1至5月,全市发放养老保障金24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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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号:6319846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 兰政办发[号
兰政办发[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64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金华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金政办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参保条件和参保管理
&& (一)、参保条件
&&&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工业园区开发等土地经批准征收,征地时在册农业人员。
&& 下列人员不列入范围:
1、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下)的人员。
2、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管理
1、参保人数:由国土部门按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第二轮承包时被征地村人均耕地面积确定可参保人数。
2、参保资格:由被征地村按照农户的耕地被征收面积达到或超过第二轮承包时该农户的人均耕地面积(即个人耕地完全被征)认定。
&&& 3、参保流程: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做到即征即保和应保尽保。①由国土部门核定征收地块的可参保人数。②被征地村对该地块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进行统计并张榜公示,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查,核定。③被征地村统一填写相关表格、收取集体和个人部分保费,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 4、特殊对象的处理:①日以前(二轮土地承包时)出生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人员,在年满16周岁后允许参保,以后出生的满16周岁后不允许参保。②日以前(二轮土地承包时)出生,征地时户籍在被征地村的婚嫁女(男)允许参保。
&&&二、基金筹集和基金管理
&& (一)、基金筹集
&&& 1、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的办法筹集。
&& ①政府补助资金标准:本意见实施前征地的,由征地单位按原标准缴纳政府补助资金;本意见实施后征地的,由征地单位按国土部门核定的可参保人数乘以标准(标准为我市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50个月)缴纳政府补助资金。
②村集体补贴:行政村(或经济组织)可以为其成员缴纳一定额度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由村集体自行研究决定。
③个人缴费:个人缴纳标准分为二档:高档36000元、低档5000元(含集体补贴)。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档次,一次选定,不再变更。
&&& 政府补助资金在办理征地手续时由征地单位缴纳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集体补贴和个人缴纳的资金由村负责筹集,在办理参保手续时缴纳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政府补助和村集体补贴。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筹集标准随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高档增加额的标准按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额的15个月确定;低档增加额的标准按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额的10个月确定。政府补助资金标准按我市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个月确定。
&& &3、市政府建立相应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来源: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时,按土地出让总收入的0.5%比例提取,由市财政局一次性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二)、基金管理
1、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含风险准备金),开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转借、截留、挤占。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含风险准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的基本养老保障金(含风险准备金)和所得利息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经办机构设立基本养老保障金支出专户,资金存量由财政专户按保证支出专户两个月正常支付需要的资金额度划拨。
3、政府补助部分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统筹调剂。
4、集体补贴和个人缴纳的资金一并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储蓄利率计息。当年缴纳的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三、待遇支付
&&(一)、享受待遇的条件
&&& 男性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女性参保人员在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参保缴费时男性参保人员已达到60周岁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已达到55周岁以上的,从办理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二)、待遇标准
&&& 本意见实施后,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和我市低保水平相挂钩。个人缴费选择高档的,养老金按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目前暂按现标准520元/月发放);个人缴费选择低档的,养老金按我市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计发。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时,从社会统筹账户支出。待遇计发见角进元。
本意见实施前已参保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按本意见规定的标准参保,补缴差额部分应在本意见实施后6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已享受待遇的人员从补缴后次月起按新待遇标准享受。未选择按本意见规定的缴费标准参保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待遇标准。
四、制度衔接
&& (一)、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1、本意见实施后,凡参加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经本人申请,可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保时,已达到或超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下同)的,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缴费后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正常缴费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足部分可以一次性补缴。到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正常缴费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可选择转保或按原规定享受社保补助。
&&& 2、转保人员在转保时,补缴标准为补缴时灵活就业者最低缴费标准。同时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年龄计算截至为补缴时上年年底)。
3、转保人员在转保时,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余额和政府的社保补助6000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抵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超过部分计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4、转保后,不改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时间,且退休金不享受最低职工基本养老金。
&& (二)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 本意见实施后,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可叠加享受。
1、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为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参保手续办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管理、待遇支付等业务工作。
2、各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积极稳妥的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平稳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管理监督和政府承担部分的资金筹集调剂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参保人数和政府补助资金的核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公安部门协助做好参保人员的户籍确认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工业园区负责参保人员登记、参保资格审查,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协办工作。
3、因特殊情况,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经市政府同意,可参照执行。
&& 本意见自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和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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