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员工签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却约束员工使用劳动法可以吗?

不签劳动合同真的对企业有利吗?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不愿用合同约束自己。在他们看来,不签合同就可以不给员工上保险,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工资\岗位,可以随时让员工回家,即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在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劳动合同已成了一把双刃剑,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不愿用合同约束自己。在他们看来,不签合同就可以不给员工上保险,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工资\岗位,可以随时让员工回家,即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
  其实,在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劳动合同已成了一把双刃剑,它维护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也是对双方的法律约束。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更加不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专门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了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这一规定,基本杜绝了劳动者因没有劳动合同而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求助无门的情况,企业逃避责任的空间更加狭小。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会有那些风险呢?在此律师进行了简单阐述:
  1\赔偿损失的风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明确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2\行政处罚的风险
  现在各地劳动合同的的规定都与对企业不签署劳动合同进行处罚的规定,例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3\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
  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尤其需要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涉及到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企业只能通过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约束;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提供了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只有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约时企业才可追回损失。
  4\制约企业发展的风险
  不签署劳动合同必然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高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形成企业文化都是致命的,对企业成长与发展更是不利。用人单位应积极规范用工,改善劳资关系、工作环境和待遇改善了,企业何愁得不到发展。
人力资源部年终工作总结与计划.ppt741KB
您可能感兴趣的员工离职是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是劳动关系最为敏感的时期,劳资双方在离职过程中免不了就劳动关系的若干问题产生争议,各执己见,因此而诉诸司法机关的也不在少数。为了理清其中的种种疑问和争议点,笔者以一位劳动法专业律师的身份结合日常的咨询实务,总结了员工离职中的十大常见问题,并对此加以法律分析,以期对人力资源从业者在离职中有所裨益。
  问题一: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愿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欲与劳动者续签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义务。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提前通知,更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问题二:员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让其马上走人?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一旦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就想要这位员工马上走人,如果员工愿意马上离开,便可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员工坚持要再工作满30天后再离开公司,公司是否可以当方决定让其走人?如果员工不愿意走人,公司在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情形下能否让其马上走人?甚至公司在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并且这一个月内仍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下能否让其马上走人?
公司向让员工马上走人无外乎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怕员工在生产和工作中搞破坏甚至窃取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破坏工作氛围影响其他员工的正常工作,二是有些公司认为员工辞职特别是投向竞争对手就意味着对公司的背叛。笔者认为,不管基于何种原因,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均不可单方的让员工马上走人,双方必须再履行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因为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员工的获益不仅包括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还有其工作经验的增加和职业技能的提升等。
  问题三: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提前通知期未满30日通知,单位如何追究其责任?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满后,员工如果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如果员工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提前通知未满30日,更有甚者,还有的员工不辞而别,那么用人单位怎么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呢?
  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提前通知未满30日的,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很难举证给其造成的损失,因此,很多用人单位面对劳动者的不辞而别或者即辞即别也束手无策,只能大度地让员工离开。
  问题四:员工离职,当月工资是必须在离职当日支付还是可以到下个工资支付日再支付?
  举例而言,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员工每个月的工资在下个月的5日才能发放。若某员工日离职,那么公司是否可以等到下个月的5日才发放这位离职员工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各地的地方立法一般均规定在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而不得在下个工资支付日再支付。
  只是江苏省有比较特殊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江苏省,关于工资的结算,双方可以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问题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多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因此,也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只要协商一致,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协商劳动合同再履行一段时间后解除,即对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点双方可以以约定的的方式进行设定,解除日可以是协商当日,也可以是协商日后的某一天。
  问题六:公司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协商约定单位只需向员工支付低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
  不少人都认为,既然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双方也可以协商。协商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在法定标准之上,自然没有任何问题,那么劳资双方能否在法定标准之下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呢?举例而言,某员工在公司服务了5年,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亦同意解除,双方还约定公司只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亦同意接受。那么后来这位员工反悔,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注支付5个月的工资,这位员工的诉请能否获得支持?
  笔者认为,虽然就劳动合同的是否解除,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具体哪天解除,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但就经济补偿的标准,双方的意思自治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双方就经济补偿可以法定标准之上协商确定,但是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如果低于最低标准的,也是无效的,必须按照最低标准执行。经济补偿其实跟最低工资一样,均属于劳动基准的范畴,就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样,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也不得低于最低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即使是劳动者同意,也是无效的。
  问题七: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终止,恰遇员工生病,劳动合同需法定顺延,那么顺延期间公司是否需要与员工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是否需承担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终止,恰遇员工生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需要顺延至法定医疗期满,那么在这顺延期间内,公司是否需要与员工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是否需承担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时才能终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属于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所谓顺延,是指劳动合同要按照原先的内容再履行一段时间。由于是法定的顺延,即相当于在顺延期间,也是在履行劳动合同,双方不需要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也不用承担不签合同双方工资的法律责任。
  笔者建议,如果遇到这种法定顺延的情形,可以向劳动者发出一份书面的顺延通知,这样也比较有利于避免争议的发生。
  问题八:员工患病且医疗期已过,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那么除了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是否还支付医疗补助费。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号)第22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问题九: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保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那么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是否需要保存呢?笔者认为,虽然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的保存义务,但是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对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也要保存。
  举例而言,某员工找到了新工作,于是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一个月后随即离职,该公司人事经理也将这位员工的辞职申请丢进了碎纸机。然而,这位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后,发现在新单位工作的工作不如原单位好,于是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由于公司拿不出这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因此,也只好让这位员工重新回公司上班。由于就劳动合同的解除事项的举证责任专属于用人单位,因此,在本案中,该公司需要举证是这位员工提出辞职的,然而由于证据已经被人事经理丢进了碎纸机,公司又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是这位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因此,只能乖乖的让这位已经自己提出辞职的员工回来上班,单位由于没有保存这位员工的辞职申请而不得不吞下这粒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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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125182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市墨工文化传媒公司始终不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且不给员工办理任何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反?
提问者:天津-和平区公司犯罪浏览126次 13: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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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天津-北辰区)帮助网友:2050称赞:3违法,可以投诉。 13:17:35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50210**** (天津-河西区)帮助网友:28591称赞:641、属于违法行为,您们可以主张权利,2、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3、如果您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返还。希望可以帮到您。 13:18:3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0206**** (天津-河东区)帮助网友:39355称赞:45是的,违法。。 23: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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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公司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给一份给我们,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当时签劳动合同时里面是这样写的:没在公司工作半年或半年以上是不给辞职!但我想现在就不做拉!!公司不批!我该怎么办!工作1个月
员工离职未得到公司同一,也没有做工作交接,就不来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
我们与员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上面写明了给员工办理社保,但是因为是私人企业,办理社保人数不够,一直为给此员工缴纳社保,我们对她培训付出了很多,现在半年了我们准备补办的时候,她提出不干了,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她?
公司跟我们签订就业合同,但是签订的两份收上去后就没有给我们,说是不会给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谢谢律师.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这样:从8月份筹备公司到现在,员工都是陆续进厂上班的,时间不一,到现在都还没签订劳动合同.眼下老板说工厂事不多,要给几个部门的所有员工放假至年后再上班,又不提补偿的事情.我们都怀怀疑老板是想变相解除劳动关系,不知道该怎样去走这些程序,去劳动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吗?
毕业时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试用期2个月,辞职时公司扣留档案怎么办啊
与公司签订的是5年劳动合同,现在刚过1年半,由于家庭原因想辞职,公司老板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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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由于个人时间比较急,可否早点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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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底进公司的!公司注册时间是2005年!至今没有给我们员工缴纳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问,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我现在的工资是1600元
您好,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准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员工不合作,拒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请问单位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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