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架派出所怎么处理有权查封上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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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派出所有权拘留吗
双方因为点小事发生口角 当事人找了四个人把对方打了 没构成轻伤 对方报案后 双方在私下达成协议已经解决 罚款也已经交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又要拘留 这时候派出所还有权拘留吗?是不是要受害人去派出所销案 派出所就不能进行拘留了?
 问题来自:辽宁 - 葫芦岛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8:22 咨询人:23w926ok138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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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又要拘留是哪种拘留,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治安拘留,派出所有权力。如果是刑事拘留,可能按照涉嫌聚众斗殴或者寻衅滋事罪处理。请询问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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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销案不能进行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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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销案不能进行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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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在派出所和民警交涉中,因不满民警的处理方式,和民警吵起来,还有点拉扯的动作,民警先动手的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在派出所和民警交涉中,因不满民警的处理方式,和民警吵起来,还有点拉扯的动作,民警先动手的。而家民警还说他们冲击派出所,把他们拘留了,差不多一个月了,会判刑吗?求答案,多谢!
半个月前,我被三个人打成轻伤,由于对方不赔理道谦,我也不同意调解。现在派出所认定A负主要责任,B和C胁同犯罪,负连带责任,但是对方好像找了关糸,前几天抓了B不到一天就放了。说是先抓A。但是迟迟不见抓人。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该如何做呢。
另外,如果我自诉,追究A的刑事责任,会是什么结果。哪么B和C如何处理。
4月8日中午,我在家里的监控看见我的父亲(我父母亲已离婚,母亲跟我住)手持约1.5米长水管和铁锤守在我家门口,想守候我母亲意图袭击,我就立刻报了警,警察来到我就开门出去跟我父亲理论,说不到两句我就当着警察的面动手打伤我父亲,他头部流血,警察就把我带回派出所,我父亲就被送去医院...之后我在派出所被问话,录口供逗留了20多小时,最后派出所给出我两个选择:1.赔偿我父亲6000元(我父亲要求)2.治安拘留.结果我选择了1.问题是我打伤了人,我认罪,也愿意接受处罚,不过我父亲就没过错吗? ...
杨律师您好:我8月13日乘坐福建至东莞的长途卧铺客车到东莞。卧铺的铺位分上下层三排。我坐第二排中间上铺。在8月14日凌晨1点多的时候,在我右手边上铺的一位乘客到站下车,空下一个位,在我左手边睡走道的一位黄某,见有空位就爬起从我上面跨过去我右边的空座位去乘坐,他在跨的时候,踩到我的右腿,把我踩醒了,我把他推开,而我的手机正好放在我的右裤袋里,当时没有马上意识到手机有可能被踩坏,就接着睡,在5点多的时候醒来要打电话的时候才发现手机屏幕已破损不能显示。我要...
如果前女友和现在分手了的女友打起来了,被带到派出所处理,与那个男的有没有直接责任
再去学校的途中遭多人堵截殴打14岁的学生,去了医院找了ct,手部软组织受伤,去了派出所警察并没有把所有人找到,就多次告我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可我身上还有多处疼痛。告他们付了医药费和营养费可他们觉得不服气,咋处理!
律师您好,因涉嫌赌博房子被派出所查封3个多月了没有处理到派出所咨询他们就推封条上没有期限请问封条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谢谢
我被两兄弟打破头1个躲起来1个找得到人这样派出所就不能处理了吗谢谢
您好,前段时间因为和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向民警报警,但一个月都没有再去派出所处理,请问这样的案件在什么时间段处理有效?推迟多久都可以么?
10月25日中午,当时有围观者,还有客车司机,象山镇派出所民警,他们都不出来为我姐作证……面对这个情况,我该如何向上级有关反应,上诉……
在饭店里吃饭,因为走路碰了对方一下吵了几句,我就去他们包间吵了几句,被对方用啤酒砸头上了,鉴定轻微伤三级,我朋友看到我受伤了就跑过去动手了,具体谁打的对方也逗 不记得了,对方鉴定也是轻微伤一级,医药费5300,我医药费2000,他们在医院赖着不出来,花的多,现在调节不了,对方要30000,我们不打算给 ,派出所会怎么判,双方都会被拘留吧,不会只拘留我们这边吧,还有赔偿会怎么算,他有伤,我也有伤,只不过他花的医药费多,现在派出所就说是我喝酒闹事,聚众,如果他们...派出所勾结黑社会敲诈百姓
苍天在上涡阳县法律的尊严在那里?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公、检、法,“四长”侵害杨晓杰、李青林的合法权利,以人质羁押勒索强迫当事人调解,非法维护以警员“马汉忠”为首的街道副主任张民权敲诈栽赃陷害诬告。
申诉人:李俊文、男、55岁、汉族、住涡阳县城关镇长青新村1号电大对门,电话。
被申诉人:(1)张民权、男、汉族、住城西派出所三里黄本村、兼街道副主任。
被申诉人:(2)马汉忠、男、汉族、系涡阳县城西派出所警员。
被申诉人:(3)城西派出所所长:李建所长。
被申诉人:(4)安微省涡阳县公安局:李保林局长。
被申诉人:(5)安微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白岩检察长。
被申诉人:(6)安微省涡阳县人民法院:邵利明院长、李文超副院长、孙浩杰副院长。
理由与事实:
被申诉人:(1)在日19点40分左右,在芍香路与307省道交叉口向东行驶的右侧,张民权的驾驶员张标在接站在307省道右侧的张民权时,突然右转停车。给跟在后面的骑摩托车的我女婿杨晓杰和我女儿李敏,抱着三个月大的外甥女,差一点造成追尾事故,杨晓杰采取紧急措施,左转化险为夷。这时我女儿对皖SAD678的驾驶员张标说一句,“你怎么突然右转停车,造成追尾怨谁?”这时站在路边的张民权说这是我的地盘,我想停在哪里就停在哪里,于是与我女儿发生争执,我女儿对张民权说:我又没有跟你说话,张民权骂着说给谁说都不行,说着就上去打我女儿李敏,我女婿杨晓杰上去阻拦。在这时张民权和几个同伙赌友张剑、张标、小学等人,连同车上下来的人,一共五人一涌而上,打我女婿杨晓杰。疯狂的张民权又叫来周保龙(累犯)、向阳(累犯)、妹妹小萱、外甥张兵兵、侄子张雷一起殴打,我女儿拨打了110,并拨打了我的电话和我儿子李青林的电话,我儿子李青林先到,见人多势众,不敢上去拉架,就用手机录下打架的现场,张民权看到我儿子在用手机录像,就上前抢夺我儿子的手机,手机没有抢走,但张民权抢走我儿子的钱包一个,我儿子在看到110来到了就上去问张民权要钱包,在这时张民权抓住我儿子的腰带说我儿子也打了他。我听儿子说钱包里面有五千多元现金(是中队收的办证费),银行卡三张、证券卡一张、身份证一张和户籍档案证明。张民权为了达到敲诈的目的,反而策划预谋,利用前期断掉的一颗牙齿(三里黄人人皆知,敢怒不敢言,本人也知道,到人民电影院经常买小毛的板鸭,在一起喝酒,均知道张民权的牙不是现在打断掉的,而是前期断掉的),同时张民权在月份收建房地盘费与本镇董寨村开发商董军弟兄二人发生打架,利用这颗断牙和说打断肋骨敲诈开发商董军弟兄二人,后开发商找到马汉忠的战友,托马汉忠出面调解,赔偿张民权一万三千元。
张民权为了达到栽赃陷害的目的,利用马汉忠势力和亲戚王亮在涡阳县医院的活动能力,更改病历,第一次病历是牙齿一颗松动、一颗脱落;第二次更改病历说是,两颗牙齿松动、掉一颗、断一颗,显然捏造构成轻伤,说是杨晓杰打掉他两颗牙齿。在日下午,在和丰酒家与姚法医见面时,姚法医威胁我,出具病历给我看,病历写掉一颗、两颗松动,一颗为3度松动,另一个颗2度松动,显然构成轻伤,但是姚法医忽略了派出所出具的委托鉴定书,一颗松动、一颗脱落,在这时我拿着派出所出具的委托书要求复印,姚法医不让复印,与我争夺,姚法医说:“造假也不是我造的,是医院做的”。随后姚法医没吃饭,就拿着材料走了。由于姚法医心知肚明的在造假,姚法医一拖在拖,不敢轻而易举的出具轻伤鉴定书,最终有马汉忠向姚法医承诺说,我保证本案达成调解协议,不会出事,姚法医才敢出具轻伤鉴定书。在日上午十一点四十分左右,姚法医与某公安人员手机通话说,有马汉忠出面,让县医院用手术刀划破牙龈牙组织,手术拿掉一颗牙齿,与我法医无关。到了下午我们找到马汉忠,马汉忠说道,我们搞的再假,不都是有姚法医鉴定,我们是依据法医的鉴定为准。后来张民权得知我女婿杨晓杰家中无钱,重新改口策划预谋,说是我儿子李青林打掉他两颗牙齿,意图再次陷害李青林。猖狂的张民权在医院到处扬言,只要他不赔我钱,我叫他全家都弄进拘留所里,张民权的势力在我县称霸一方,弟弟是涡阳县法院民庭庭长,张民权一夫多妻,仗势欺人。上到各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下到本城内小商小贩,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同时其同伙周保龙同张民权合伙实施依轻伤为由敲诈一娘同胞八万余元,又以洗澡丢失五万元现金为名,后又叫老婆以鼻骨轻伤为由,敲诈同村浴池老板王老四三万两千元。
同时在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杨晓杰、李青林故意伤害一案,由于张民权的轻伤纯属造假栽赃陷害、敲诈杨晓杰、李青林,而张民权的证人均是参与打架的当事人,且是故意作伪证,均无一人出庭作证。审判长李传华和张民权的弟弟民庭庭长张永远又策划预谋,让张民权在法院大门入口处堵截杨晓杰的代理人李俊文,不让李俊文参加庭审,并抢走杨晓杰代理人的证人证词和视听资料,同时在法院大门前张民权带领其亲近属及张标,周保龙再次追随殴打代理人李俊文,后有涡阳县人民法院法警和涡阳县城南派出所强行制止,但杨晓杰的律师葛会民当庭向李传华说明李俊文不能参加庭审情况,同时杨晓杰也口头申请李传华回避,而李庭长不理睬,仍继续开庭,葛会民(律师)非常着急,给杨晓杰的代理人李俊文发短信及拨通了李俊文的电话,李俊文在城南派出所电话告之申请李传华回避的几点理由并打印出来了,递交给李传华,为此李传华看到申请回避书理由充分,并采纳了代理人的申请回避。上述情况说明了李传华和张永远、张民权意图阻止杨晓杰的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及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事实。
同时辩护人葛律师及本辩护人李俊文查明了涡阳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张民权的轻伤纯符须构,是以涡阳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医生马艳为首的候素英、朱玉明、张翠兰等人,制造的假五官科病历,而不是老院门诊二楼口腔科病历。显然证明了涡阳县公安局姚法医作出的张民权轻伤鉴定纯符须构的事实。马艳、候素英、朱玉明、张翠兰四人和院长钟鸣、院党委书记马振宇(马振宇是马艳医生的爸爸)等人均当面承认不是口腔科医生,不诊治口腔急病。有被告辩护人葛律师及本代理人可提供马艳、候素英、朱玉明、张翠兰四人和院长钟鸣、院党委书记马振宇及老区口腔科医生范淑英等人的录像视听资料为证。
同时张民权在五官科入院病历中本人主诉中无牙齿松动、无牙齿脱落情况,涡阳县人民医院无LHLY型牙齿松动度位移测量仪,更不可能有张民权测量仪检验报告单,而且法医照片明显不能相互印证(照片一张民权的正面像,嘴唇无任何肿胀;照片三嘴唇有紫色,照片二无紫色)。同时涡阳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又举不出第二例治疗口腔科急病的病历。
辩护人为了查明本案的真实情况,并亲自在涡阳县人民医院挂五官科治疗眼病,在要求治疗牙齿均被上述医生拒绝治疗,申诉人可以提供均有录像视听资料为证。在日第二次开庭在涡阳县人民法院大门口,以张民权为首的亲近属及其本案同伙张标、周保龙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张民权公然抢走代理人李俊文的开庭证据材料,并围攻殴打李俊文(有申诉人当时现场录像为证),同时这次张民权抢代理人的证据材料和殴打代理人李俊文是有刑一庭李传华副庭长和张民权的弟弟张永远(民庭副庭长)早已策划预谋好的,开庭不让代理人李俊文参加开庭,抢走证据材料,而意图是代理人李俊文不能参加庭审又不能举证,这时李传华副庭长能看到当时张民权围追殴打代理人李俊文的事实,仍然继续开庭,意图是判被告代理人李俊文缺席不能举证承担败诉后果。由于代理人李俊文多次到刑一庭递交本案有关材料,而李传华副庭长利用侮辱和威胁代理人李俊文的手段,并扬言判处被告杨晓杰2年7个月,赔偿原告张民权15万元,如被告不服判决让被告上诉,李传华副庭长同时说妻子在亳州市上班和有亲友在市委工作,让中院维持原判。为此代理人李俊文的女儿李敏手里有一份申请李传华副庭长回避审理本案,当庭递交。但是从打架现场的录像(涡阳县人民法院院长邵院长也在现场)张民权的妹妹用手捂住自己的嘴,又说代理人用棍打掉了她的牙齿,到了派出所后得知代理人有打架录像现场,为此张民权的妹妹不再追诉说代理人打掉了她的牙齿,代理人免再次遭张民权的妹妹栽赃陷害敲诈,可以看出张民权是以敲诈为经济收入来源,由于张民权弟弟张永远是民庭副庭长,而张民权经常实施作为案件的中介人,作为一项经济收入来源。而张民权看到申请人当庭举证提交三十多份证据,证明张民权的牙齿脱落不是本案造成的,申诉人揭露了张民权在医院其造假的事实,担心自己造假要承担后果,导致本案在开庭后有人用纸条向申诉人透露说:“张民权雇人在你邻居‘快捷宾馆’里对你实施监控,准备实施报复”,申诉人向“快捷宾馆”询问有无此事,“快捷宾馆”回答说是有此事,登记的是张民权本人姓名,依开发商为名,入住两个包厢两人,24小时每人每间120元,居住15天之久后,看申诉人家有全方位录像监控、高度戒备、无从下手,于是退房,申诉人免遭一难。
综上所述:张民权身为街道副主任,经常与张剑、张标、周保龙、向阳、张兵兵(张民权的外甥)、张雷(张民权的侄子)合伙策划预谋,以敲诈勒索为经济收入来源。显然张民权一伙,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张民权住院和其妻子心脏病拿药共计花费5001.27元,调解要八万,显然构成敲诈勒索罪),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再次向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立案侦查、保一方平安,将马汉忠、张民权团伙绳之以法。
被申诉人:(2)马汉忠在日处理本案时徇私枉法,对我儿子李青林实施了非法拘禁、侮辱、谩骂。因我儿子在被张民权实施抢手机和钱包时,张民权用板凳击中后脑,在派出所严重呕吐、面色苍黄,经医生检查诊断,心脏跳动过速,马汉忠骂到“妈的不要给我装,像你这样的我见的多了”,后马汉忠对我儿子实施了非法搜身,搜走手机一部,并删除了手机上面的打架现场的录像,并强行占有我儿子手机内存卡,同时马汉忠和刘峰又策划预谋,对我女婿、儿子和张民权三人进行拍照,借用刘峰是协警又是红艳照相馆的老板,借用高科技电脑技术,对张民权的伤情做加重处理,对我女婿和我儿子的伤情做淡化处理。这时我儿子的伤情再次严重,我家人拨打了中医院急救电话,而急救车到达派出所时,马汉忠仍不让救护治疗,救护车等待了半个多小时后,马汉忠看到我儿子,面色严重苍黄后,怕出现严重后果,才让救护车接诊,接诊时间是夜间十二点左右。
马汉忠在本案中故意包庇张民权,故意徇私枉法,毁灭手机内存卡里面的打架现场的录像,马汉忠对我儿子实施的侮辱、谩骂行为,打架路面的监控录像,均删除)。严重侵犯了我女婿杨晓杰的合法权益,不允许杨晓杰治疗伤情,不允许法医对杨晓杰进行伤情拍照,不允许法医会见杨晓杰,同时不给本人李俊文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马汉忠并且多次出面调解,事实上是拖住申诉人推迟申诉。马汉忠为了让张民权敲诈勒索达到目的,马汉忠对杨晓杰的治安拘留,十日未满时采取了先转入刑拘,未下批捕,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马汉忠故意包庇张民权,侵犯杨晓杰、李青林、法定代理人(杨军杰、李敏、信桂芳、李俊文)的合法权益,禁止对张民权的假轻伤进行重新鉴定,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通字[2005]98号) 第二十二条 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不给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送达《鉴定意见通知书》,同时杨晓杰一案被涡阳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立为刑事案件,显然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通字[2005]98号)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本案驾驶员张标,突然右转刹车,系主动过错,本案张民权的问话记录,李敏回答说,我没有给你说,张民权说谁说都不行,显然张民权仗势欺人,系本案主动过错方。而且法定代理人杨军杰在日向涡阳县人民检察院邮寄特快传递,要求对张民权的假轻伤进行重新鉴定,而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而涡阳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不准许当事人杨晓杰对张民权的假轻伤重新鉴定,显然足以证明涡阳县公安局和检察院默认了张民权的假轻伤(牙齿打断不是事实)涡阳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一拖再拖,不同意杨晓杰对张民权的假轻伤(牙齿)进行重新鉴定,显然是暴露出马汉忠和张民权在涡阳县的势力,同时说明了公安局和检察院办案故意包庇马汉忠和张民权。
马汉忠为了包庇自己,构成毁灭证据罪,故不敢对我儿子李青林作问话记录。因为李青林与本人李俊文在中医院住院,共三个床位,我与儿子李青林住外二7号8号床,有曹市人9号床为证。马汉忠到我儿子床位给我儿子做问话记录,我儿子说到:“你把手机给我母亲了,把我内存卡拿掉了。你把内存卡给我,里面有我录的打架现场录像和你在派出所侮辱、谩骂的录像”马汉忠理亏不敢给我儿子李青林做问话记录。因马汉忠知道我被张标用板凳砸断三颗牙齿(后经本人辨认,以上所说周保龙砸伤,不叫周保龙叫张标),显然构成轻伤,故不给我做问话记录,说是案外人员。
马汉忠为了能够让张民权达到敲诈杨晓杰的目的,以人质的形式,非法拘禁杨晓杰,马汉忠采取了阳奉阴违、口是心非、当面一套、背后捣鬼。马汉忠与信桂芳续亲戚,采取引诱欺骗手段说,叫杨晓杰承认打掉张民权两颗牙齿,赔偿张民权八万余元。马汉忠为了打消信桂芳申诉张民权实施敲诈的罪行,故当面用手机给检察院张纯修打电话,马汉忠出口大骂:“张民权敲诈杨晓杰八万元,是否构成敲诈罪。”张纯修回答说:“因为是自己调解,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所以构不成敲诈罪。”因信桂芳说这不是我的事,我要和杨晓杰的父母讲一声。而马汉忠自以为信,八万余元能够顺利敲诈成功,连夜自行代表张民权写出不追究杨晓杰和李青林的刑事撤诉书,同时连夜制作代表张民权达成调解协议书,并且连夜为杨晓杰办理了取保候审报告书。显然马汉忠以杨晓杰为人质,并向信桂芳和杨晓杰的父亲及我女儿李敏当面承诺:“今天交钱,今天人就可以出来了。”并且马汉忠承诺“检察院我有王建,法院我有李传华和前天我给你说的法院来找我的那个女的叫孔灿和我关系不一般,并说公、检、法有他一人承办,再拿三千多元至五千元就能了结此案。”(有录音录像为证)于是马汉忠又策划预谋第二方案,先说杨晓杰打伤张民权,后又说李青林打伤张民权,实施第二方案敲诈李青林的目的。在日下午五点,带领三名身穿便衣人员(一名是李所长的驾驶员,其余两名不明身份),到信桂芳经营场地考察信桂芳的经济实力,得知信桂芳有经济实力。在日将信桂芳的儿子李青林(08年大专计算机毕业生,被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涡南中队聘请为内勤协警人员)列入本案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列入网上追逃犯。目的是马汉忠警员做假伤,故意栽赃陷害李青林。马汉忠打开电脑,让我女儿李敏抄张得富一案时发现,马汉忠在对李青林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中职业一栏,填写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怕的是让人不能理解涡阳公安职业道德这种形象。
马汉忠实施第三敲诈方案,马汉忠在日下午四点左右,在城西派出所内。马汉忠打开电脑,让我女儿李敏抄张得富一案,张兵兵(张民权的外甥)、张雷(张民权的侄子)、韩波波、周毛毛、张言言等人聚众斗殴,卷号为:A8010251。目的是为了反敲诈张民权敲诈所得到的杨晓杰八万余元和在敲诈李青林钱财,为了达到个人所得的目的,并安排我女儿李敏,或者以匿名信举报,或者是直接申诉,服刑的张兵兵(张民权的外甥)、张雷(张民权的侄子)。马汉忠给信桂芳和我女儿说:“张民权这次敲诈八万元,回头我让他拿十八万都不行。”马汉忠在本案中,担任了服务中心的具办人。从医院、到法医、到公安局、到检察院、到法院,可以在一日之内,速快办理所有手续。马汉忠实施敲诈顺利的条件是:一、亲家王亮是涡阳县人民医院基建科主任二、向法医保证承诺,所有构成轻伤害以上的案件,一律调解,不允许当事人重新鉴定。马汉忠在涡阳县公安局曾担任刑警,后因违法降级到交警队;后又因在涡北煤矿聚众闹事,被调到楚店派出所,再次调动到花沟派出所,零七年调到城西派出所。马汉忠在楚店派出所和王所长,办理王九华一案国家赔偿一万元;马汉忠在花沟派出所得到了民间顺口溜的至高荣誉,要想囔囔空就找马汉忠。马汉忠利用了服兵役在北京中央电视台站岗,认识中央电视台播音员等人,在涡阳县无法无天,变成了拥有手下二十多人,无人敢惹的大人物。从此马汉忠在公安局内部和社会黑恶势力人人称马局。疯狂的马汉忠,竟然当面对着当事人信桂芳说:“李局长他算啥?我想干轮不了他!我这官不欺民不狭,哪个月都能收入几万元,李局有我挣钱吗!”狡猾的马汉忠见钱眼开,利用职务之便,在城西派出所,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案件均有马汉忠具办。马汉忠一夫多妻,为了防止后犯,个人所有财产及房地产,均转为别人名下如:县医院急救中心四间六层商住楼、六间六层住宅楼,汽车站西南角淮中大道426巷三间两层半住宅楼,四里园两处地皮一处七间半地皮面积约25M*23M,一处八间地皮面积约28M*26M(有马汉忠本人叙述,有录音录像为证),同时马汉忠透露他与亲家王亮和被捕的涡阳县急救中心院长,三人购买急救中心墙外可耕地10余亩地。马汉忠所处理的案件,均采取自我包庇无后犯的措施。例如:三里黄本村郭强与五里湾信用社顾汉华一案,以顾汉华轻伤为由,要求郭强赔偿顾汉华五万余元(直接从郭强在五里湾信用社中的存款扣除),后马汉忠以孩子上学交学费为由向郭强家人索取三万余元,从此马汉忠担任了郭强的“服务员”。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到法院,均有马汉忠一人为郭强全权办理。马汉忠为了防范郭强申诉,让法院对郭强实施判一缓一随时监外执行。如果郭强申诉马汉忠,马汉忠将采取对郭强实施服刑。
综上所述马汉忠的办案敲诈勒索当事人(嫌疑人)经验是:和公、检、法办案人员合伙,(1)做假轻伤;(2)拘留当事人(嫌疑人)作为人质,强迫嫌疑人无条件接受巨额赔偿调解;(3)为了防止当事人(嫌疑人)申诉控告上访敲诈勒索的事实,马汉忠帮助“被害人”敲诈理想成功后,再敲诈当事人(嫌疑人),马汉忠全权代理被害嫌疑人办理公、检、法结案手续,马汉忠受贿后均不要开庭就下判决,判决被害嫌疑人缓行,当庭释放被害嫌疑人,意图是让被害嫌疑人挨了扁带不说痛,冤死还得说请情,让被害嫌疑人在服刑期不能申诉,如被害嫌疑人申诉马汉忠,马汉忠有能力将被害嫌疑人立即收入监狱服刑,让被害嫌疑人无反手之力。然而涡阳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马汉忠抽掉李青林的伤情鉴定书,从对李青林问话记录和郑民权的问话记录得知,两份问话记录都是马汉忠和王晓宇两人,而且是同一时间,然而两地点一个是中医院5楼,另一个是相距2公里多间隔4个红录灯到城西派出所,很显然是马汉忠和王晓宇两人造假问话记录。
被申诉人:(3)李建所长、马汉忠不给伤者申诉人出委托伤情鉴定书,不送达、不告知杨晓杰和李青林的法定代理人,不告知李青林和张民权伤情鉴定书。后又拒绝接受对张民权伤情重新鉴定,拒绝接受对杨晓杰申请取保后审。
同时对张民权打伤杨晓杰和李青林,张标用板凳砸断申诉人三颗牙齿,对张民权不作认何处罚,显然李建所长和马汉忠故意偏袒一方,侵害了申诉人和杨晓杰、李青林的合法权利。
被申诉人:(4)安微省涡阳县公安局:李保林局长,利用职务之便,明知马汉忠毁灭李青林现场拍照的证据和造假问话记录,明知警员马汉忠有罪,而不受追诉。明知李青林、杨晓杰无罪,而受到追诉。同时不批准李青林、杨晓杰对张民权的假轻伤做重新鉴定,并且拒绝接受杨晓杰的取保候审,显然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故意包庇警员马汉忠。
被申诉人:(5)安微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白岩检察长,明知警员马汉忠有罪,而不受追诉。明知李青林、杨晓杰无罪,而受到追诉。不批准李青林、杨晓杰对张民权的假轻伤做重新鉴定,并且拒绝接受杨晓杰的取保候审,显然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故意包庇警员马汉忠。
被申诉人:(6)安微省涡阳县人民法院:邵利明院长侵犯了当事人杨晓杰四次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杨晓杰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多次强烈要求取保候审,邵院长口头理由是民事没有调解,申请人同意拿以超额保金担保,邵院长仍然不批准对杨晓杰的取保候审,很显然侵犯了当事人杨晓杰的合法权利,以人质羁押勒索当事人强迫调解,非法维护以警员“马汉忠”为首的街道副主任张民权实施敲诈栽赃陷害诬告。
在日下午时间5点多钟左右,法医张先宏给申诉人家属打电话口头告知说:指定在安徽省皖南医学院和江苏省南京市对张民权做医学鉴定和伤残评定。申诉人为了做医学鉴定和伤残评定的公正,申诉人和家属信贵芳一起到分管法医孙浩杰副院长反应一下情况。因为前期办理本案的警员马汉忠本人自述与皖南医学院有关系,并且说给何某有亲切关系,让公安局法医姚俊先(是办理本案的鉴定人)代领何某在芜湖市皖南医学院做耳膜穿孔,鉴定为轻伤,造成了残疾人群体上访,为此申诉人不同意在芜湖市皖南医学院和江苏省南京市对张民权做医学鉴定和伤残评定,申请人建议在安微省合肥市有资质有权威的任何医院对张民权做医学鉴定和伤残评定,同时能给杨晓杰减轻不少的经济负担,而分管法医孙浩杰副院长不同意申请人建议,并且叫申请人拿出马汉忠和法医姚俊先与芜湖市皖南医学院有关系的证明,而申请人反问孙浩杰副院长依据张权民申请说申诉人和蒋法医关系密切,同样不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我与蒋法医关系密切吗?你不是批准蒋法医回避了吗?在这时我家属由于文盲心情激动说出一句真腐败,我们出门就走,孙浩杰副院长偎到我家属面前,问家属你说谁?由于我家属心情激动导致高血压心脏病突然发作,多亏有一位好心的女法官劝说我家属,并且帮助我家属服下随身带的救心丸,并和几位法警搀扶我家属下楼。到了楼下邵院长发现,女法官和法警搀扶我家属,上来问怎么回事?申请人上去回答邵院长,说明向副孙浩杰院长反应上述事情。邵院长问你是谁?申请人回答说,你忘了吗?你亲自接待过我几次,不敢认识我了吗?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这一句话提醒了邵院长,在信访室接待我时,我要求对杨晓杰取保候审给我书面答复,当时邵院长无理可讲,非常尴尬、烦恼,叫来刑一庭张庭长、吴庭长,要求我到楼上处理此事。我到了五楼刑一庭,而吴庭长不在,在这时吴庭长找到了分管刑一庭副院长李文超,当时签发批准了本案延期两个月批书(当时合议庭口头告知延期两个月,并不超期、不允许杨晓杰取保候审,并没出具延期批准书,有录音录像为证)。吴庭长让我见到李文超副院长的延期批准书上的日期是日(当时时间是日)。邵院长为了报复申诉人信访时让其尴尬之仇,当时叫人对申诉人进行录像,而后胡说八道说:申诉人是张民权、又说蒋法医回避是申诉人申请的,故意激怒申诉人,让申诉人心情激动。以申请人心情激动为由,对申请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并要求吴庭长和本案中的一女陪审员及孙副院长做问话记录、搞假材料,强迫申诉人写检查,说心情激动,意图拘留申诉人。申诉人所说语言均无不文明行为,(有法院全过程所录的录像为证)。邵院长为了想再次报复申诉人,让下属人员写假证,向城南派出所要求依申诉人妨碍公务为由,对申诉人实施拘留。申诉人是法医张先宏打电话让去的,同时申诉人又是下楼回家时碰到了邵院长,是邵院长本人先问申诉人怎么回事,而且发生时间是在法院人员下班回去经过大厅的时间,(有法院全过程所录的录像为证)。让申诉人不明白的是如果邵院长不承认是报复,那么在日开庭张民权打申诉人和证人,并抢申诉人的开庭材料,邵院长在现场为什么不进行录像呢?显然证明了邵院长对申诉人实施报复是事实。而邵院长三次接访申诉人都是同样的口头回答说:公安鉴定的你去找公安给你做重新鉴定,公安和检察不给取保后审我们也不能给你取保后审。
被申诉人:李文超副院长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故在日,对本案延期审理两个月的期限,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事实上是日合议庭吴庭长口头告知不准对杨晓杰取保候审,当时无李文超副院长延期审理两个月的期限批书,事实上是日申请人上访时要求邵院长作出书面答复,而是吴庭长当时找李文超副院长作出延期批书,显然李文超副院长作出延期批书是日,日开庭违反法定7日程序。
同时李文超副院长故意屈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十一条 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七日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
显然李文超副院长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故意曲解法律。
被申诉人:分管立案的孙浩杰院长,张民权申请蒋法医回避,说蒋法医与李俊文关系密切,无任何证据证明蒋法医与李俊文关系密切,其实蒋法医与李俊文毫无任何关系密切。而孙院长建议蒋法医自行回避,而蒋法医按孙院长建议签情况属实,并写了自行回避书,批准蒋法医回避,然显孙院长是故意混淆是非,张民权要求给弟弟张永远的战友张法医对外委托,张永远依战友聚会为由,多次请张法医赴宴,而张法医显然故意拖延期限,要求申请人按他所说从写重新鉴定申请书,至今2010年2月仍然继续故意拖延期限,其意图是拖垮申请人,拖过重新鉴定的法定期限。
在日第三次开庭,由于本案纯粹是张民权拔掉一枚牙齿,又利用另一枚老伤残根造假病历,鉴定为轻伤,栽赃陷害敲诈杨晓杰、李青林。开庭前我们向刑一庭吴庭长书面申请本案张民权的所有证人出庭和法医姚俊先及涡阳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医生朱玉明出庭质证,均无一人出庭质证,而张民权利用其弟弟张永远在法院的势力和自己在法院与部分领导关系密切,并且与个别有权法官结拜,张民权的诉讼材料有弟弟民庭副庭长张永远和本村邻居原刑一庭庭长现任民一庭穆庭长办理。
导致本案以人质关羁押杨晓杰、李青林的形式,强迫杨晓杰、李青林接受张民权的调解,很显然是故意包庇,非法维护以警员马汉忠为首的,街道副主任张民权实施敲诈栽赃陷害诬告。
综上所术:(1)张民权入院主诉无牙齿松动脱落情况;(2)涡阳县人民医院无LHLY型牙齿松动度位移测量仪,显然无牙齿松动检验报告单;(3)张民权为了包庇自己牙齿造假的情况,故不向庭审提供X线、牙片、CT片和五官科入院病历;(4)涡阳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医生马艳、候素英、朱玉明、张翠兰四人假冒是口腔科医生;(5)马艳、朱玉明冒充口腔科会诊医生;(6)涡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中,法医姚俊先所拍伤者张民权正面照片嘴唇无任何肿胀,二三两张照片不能相互印证,且无肿胀;(7)本案卷宗张民权提供的证人、法医和五官科医生均无一人出庭质证;(8)申诉人被张标用板凳砸断下颚三颗牙齿,马汉忠以申诉人是案外人为由,不给申诉人做问话记录,不给申诉人出具伤情委托鉴定书;(9)马汉忠不准许伤者杨晓杰进行伤情鉴定,不允许杨晓杰取保候审,同时拒绝对张民权的假轻伤做重新鉴定;(10)马汉忠抽掉伤者李青林的伤情鉴定书,并且毁灭李青林现场打架的录像视听资料;(11)利用职权对无辜的李青林批捕网上追逃;(12)马汉忠和王晓宇两人造假问话记录,同人、同一时间,对李青林和郑民权作问话记录,且一个在中医院五楼,另一个在相隔2公里多的城西派出所,显然是故意造假偏袒一方。
而辩护人葛律师在日,向刑一庭书面申请对张民权伤做重新鉴定,后被退回,要求在日再此当庭提交,至今2010年2月仍然是一拖再拖,涡阳县人民法院不给杨晓杰对外委托重新鉴定,不下判决书,不给杨晓杰取保候审。
显然被申诉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通字[2005]98号)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被申诉人张民权为了达到敲诈勒索杨晓杰的目的,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马汉忠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二款,第245条非法搜身罪,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第307条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第399条第一款规定的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被申诉人的刑事责任,依法惩处被申诉人的犯罪行为。黎民百姓对张民权经常实施的违法行为,恨的咬牙切齿,但是张民权庞大的势力令黎民百姓敢怒不敢言,让张民权担任这样的街道副主任,不能给人民造福,只能给人民带来巨大的悲伤和痛苦。请求各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惩被申诉人。为了能够让无辜关押的杨晓杰和网上追逃的李青林不在继续遭受不白之冤,请求上级司法机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尽快批示准许杨晓杰取保候审,撤销对李青林的网上追逃。
申 诉 人 :李 俊 文
申诉时间一: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
申诉时间二: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
申诉时间三: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
本案冤情重点:1、从公安机关到检查机关到法院均不给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杨晓杰取保候审
2、日开庭延期至今2010年2月仍不下判决书,理由是申诉人申请重新鉴定
3、而申诉人在日第二次当庭书面提交对张民权的伤情做医学鉴定,至今2010年2月仍没有对外委托鉴定,显然是依羁押杨晓杰强迫调解的事实。
4、由于邵院长对申诉人实施打击报复,处处对申诉人做实施拘留的准备,所以申诉人不敢亲自去法院反应情况,采取依特快传递向邵院长反应情况,而邵院长拒绝接收(有特快传递邮单证明)
6、涡阳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和延期均不给下传票,三次开庭前均无告知申诉人,张民权有15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可以不难看出张民权是一个经常实施敲诈的老手,竟然造假两枚牙齿伤赶起诉讼请求15万元的赔偿,那么在我们国家的案例实情来说:假如张民权的两枚牙齿伤真是杨晓杰和李青林打掉的,张民权诉讼请求15万元的赔偿,可能在我们国家应该为首立。
同时申诉人的家属作为相邻关系,作出让步同意出面调解,(出面调解参与人有西关派出所邓某、城南派出所张某、公安局原纪检邓某、110马某等人),而张民权第一次调解要求30万元的天价赔偿,导致多次调解不成。
同时申诉人向审判长李传华和审判员吴纯环多次电话咨询张民权有无附带民事诉讼,而李传华回答刑事没有审理,附带民事不受理。主法官吴纯环回答李传华移交卷宗材料,张民权没有提供新的材料。然而在日第三次开庭时,张民权的代理人宣读了张民权的附带民事诉讼状,显然涡阳县人民法院刑一庭故意混淆申诉人。
7、本案理由充分、证据确凿,能够证明杨晓杰、李青林是被冤枉的。法院迟迟不下判决,是为了包庇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违法行为,会造成国家赔偿。
8、本案涉及行政人员众多,会给行政人员造成处分和刑事责任,所以至今一直压制申诉方调解。
9、本案原是一起小交通纠纷,现因造假行政人员众多,已激化成刑事复杂疑难的案件。
10、造成本案的背景是涡阳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和涡阳县人民法院刑庭和民庭的部分法官和直接亲近属均落户居住在张民权本村管辖范围之内。
附:录音、录像及特快传递查询单为证。
申诉人呼唤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惩治最终腐败的法官,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有法不依,无法律依据受到支持和采纳的判决。同时申诉人热烈欢呼大力推广弘扬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学习,判决书上网,申诉人建议辩护词上网;向人民满意的法官陈燕平学习,大力弘扬宣传推广,弘扬人民满意的法官应该得到的荣誉。热烈欢迎各界媒体跟踪曝光本案!!!
注:安微省淮北市交警和法院从日蒋连夫碰词敲诈,至今天2010年2月,仍继续非法查封实际车主杨晓杰正在营运的鲁P92912大半挂车货,造成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蒋连夫事发日,X片是日,公安交警非法鉴定,法院非法查封、扣押、枉法裁判,(当事人可提供合法证据)。至今抗诉、申诉无结果。(详细情况见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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