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街道办事处查询人员建立拆迁公司挣钱,合法吗

文登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生产居委会进行拆迁改造有关情况的说明 - 民生在线留言详情-青岛新闻网网上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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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文登市龙山街道办事处
| 留言时间: 10:57:02 | 来自: 10.72.35.*
题 目:文登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生产居委会进行拆迁改造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生产居委会进行拆迁改造有关情况的说明
    近日,生产居委会部分居民网上发贴反映:生产居委会对峰山路北、初家园街西住户区强行拆迁,对不签订拆迁协议的住户断水断电,给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要求居委会恢复供水供电。龙山办事处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查看并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生产居委会辖区内峰山路北、初家园街西有平房住户162户,该处平房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现多数房屋破旧不堪,城市配套服务设施落后,且该处位置东邻桃园大润发商城,北联天润商住区,南接生产居委会新建居民楼。该处多数平房区居民对目前生活现状十分不满意,近年来很多住户找到居委会,提出要求对该平房区进行拆迁,以便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2012年年底,生产居委会根据文登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考虑居民强烈的拆迁意愿,决定于2013年对峰山路北、初家园街西的平房区进行拆迁改造。2013年2月下旬,居委会结合文登市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周围村(居)拆迁安置情况,研究制定了“文登市生产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拆迁安置与补偿的具体办法”。该“办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丈量、登记,货币补偿价格,产权调换方式、躲迁费标准及发放等问题均作了详细的说明。
此后,居委会分别与文登市正圆拆迁有限公司与威海润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拆迁及委托房产开发协议书。日,生产居委会安排工作人员将拆迁明白纸及拆迁安置与补偿办法发放到该区域每户居民手中,动员居民进行搬迁、拆迁。3月1日至3月5日期间,文登市正圆拆迁有限公司与住户签订房屋搬迁协议,约定住户于3月11日至20日腾空被拆房屋、交房屋钥匙。截止目前已有150户签订了拆迁搬迁协议(3月20日前签订149户)。3月21日,在生产居委会安排“两委”成员丛培植、孙启芹等入户进行了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文登市正圆拆迁有限公司对已签订协议住户的腾空房屋进行拆除,并根据施工安全要求对该区域实施停电。
    通过调查了解,未签订协议的12户不签协议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要安置楼的部分住户。他们认为居委会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中规定的“安置房屋面积与被拆除房屋面积相等部分,产权调换”条件不合理。要求1平方平房置换2平方安置楼。
二是不要安置楼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住户。认为居委会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中规定的“货币补偿价格为每平方米3000元”条件不合理。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三是要求提高差价补偿标准并享受生产社区居民福利待遇。这部分人原先在市属企业上班,根据居委会规定,不享受社区居民福利待遇。后企业倒闭个人买断工龄,现要求享受生产居民福利待遇。
四是其他情况。
    基于以上了解的情况,龙山街道办事处的处理意见为:
一、生产居委会对峰山路北、初家园街西现有平房区进行拆迁改造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该区域平房住户162户,同意拆迁改造并参与签订协议的住户150户,协议签订率达92%,生产社区对该区域的拆迁改造是顺应民意之举。办事处对于生产社区正在进行的拆迁改造工作给予支持。
二、对于未签订协议的住户,我们督促生产居委会积极协调文登市正圆拆迁有限公司与威海润通置业有限公司,区别开各种情况,做好未搬迁户的政策解释及思想动员工作,应当在解决好居民实际困难的同时,消除不合理诉求。
三、施工单位为保障施工安全,实施施工区域停电行为,系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办事处将督促生产居委会及时就未搬迁户的恢复供电要求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妥善化解矛盾,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文登市龙山街道办事处
姓名:顺应民意 &&时间: 10:06:39 &&
留言:货币补偿的依据是什么,既然是公平交易就应该协商解决,看这些问题也多是正常会涉及到的,但采取停水停电的方法却是非法的,拆迁那点事,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姓名:公平自在人心 &&时间: 19:04:29 &&
留言:对极少数人的纵容就是对大部份人的伤害
姓名:美羊羊 &&时间: 8:47:42 &&
留言:官官相护,货币补偿为啥3000元,售楼多少每平米,你们开发为了挣钱不采纳老百姓意见,还恐吓老百姓,这是共产党的作风吗?共产党不是有句话一切为了老百姓,断水断电这点问题都解决不了,我看了挺挺生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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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869751 
安徽省芜湖市湾里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手续和通知以及补偿协议下,日&下午仅用不到2个小时的时间,将芜湖市金晟包装有限公司厂房拆除,使得厂房人现在生活在无水无电的情况&下,而且厂房内的货物及机械设备都被毁于一旦。
&&&1. 无省建设用地批复
&&&2. 无拆迁公告?如果有是否办理延期
&&&3. 无拆迁主体是谁?
&&&4. 拆迁协议是否完善,企业正式协议是否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的协议是否生效)
&&&5. 房屋拆除有无交房验收手续
&&&6. 为什么趁人不在家时,偷偷摸摸拆除房屋。
&&&7. 厂区承租户货物损失谁来承担(倘若被拆房屋有人在内,在房屋被告非正当手段拆除时,受到伤害,是否也要产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在与其杨万才主任通话时,却口口声声说其有合法的协议,请问合法的协议是否是正规的呢?又口口声声说企业法人欠债,请问欠债难道你们就能明目张胆的乱拆吗?难道就没有法律没有法庭了吗?
(联系邮件或QQ号:)
(发贴时间 19:41:02)
----如何拆迁合法化
      【】
“广州首例城管违法拆迁案受害人要求复建房屋”
你们也应该这样有这样的要求!!!
(发帖时间 11:29:22)
南瑞新城小区
      【】
切实解决违法拆迁等民众反映强烈问题
.cn/c//.shtml
(发帖时间 11:30:53)
湾里厂房被拆
      【】
(1):首先无论是拆迁还是征收,首先房屋拆迁许可证(含房屋拆迁延期许可证)或征收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都应该予以现场公布。(2):如果被征收人为国有土地,并且被征收时间为日始,依据国务院590号令,无论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和人员在未达成协议或没有履行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都由征收主体即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法律责任。(3):政府只能够进行公共利益建设需要进行征收。(4):企业拆除征收应该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签订协议加盖企业公章,补偿安置费用应以企业为受体。股份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保障股东合法权益。(5):在未履行法律程序或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偿还债务或债务纠纷以由扣除补偿安置费用。(6):国务院590令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征收(拆迁)不得进行行政强拆。集体土地涉及征收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精神与要求参照国务院590号令执行补偿安置。
(发帖时间 15:18:35)
      【】
上传下不达,中央的号令,无法下传到底下政府落实下来
对于违法拆迁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但对于被拆迁要积极配合也同样重要,
(发帖时间 15:29:09)
清明时节中
      【】
楼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帖时间 15:33:42)
      【】
现在的中国是上面政策好,到了下面,都变了样,想想我们都生活在这个一个有希望有梦想的城市,现在有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真的不敢想象,希望芜湖市政府给老百姓做主,中央不是都说为人民服务,提倡执政为民,文明执法,吗?没有想到我们的家乡还会有这样,野蛮的事情发生。
(发帖时间 15:57:36)
爱我家乡111
      【】
领导不学法不畏法,百姓不懂法不用法是根源所在。
(发帖时间 16:11:25)
      【】
看了有关金晟公司的另外一篇贴。应该是日前的房屋拆迁,如是国有土地,受国务院305号令调整,则涉及(1):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是否合法有效&(2):拆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3):被拆除房屋部分是何性质,是否符合法律程序&&(4):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这些都是需要相关法律依据来支持的。依据国务院305号令相关规定,以行政裁决为强拆前提,但自日国务院590号令施行,拆迁行政强拆即被禁止。
(发帖时间 16:48:08)
      【】
顶楼主,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今天早上才看到电视上在播某地政府为了土地储备,强行铲掉当地农民们辛苦种植的快要成熟的庄稼。
真是要无法无天了,看到此贴必须顶!
(发帖时间 17:00:16)
      【】
【10 楼 】
我们希望政府给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
给违法者,依法处理
给百姓生活的信心,给百姓一个美好的明天。
(发帖时间 23:28:20)
清明雨上12
      【】
【11 楼 】
国务院590号令明令禁止行政强拆。在进行征地拆迁之前,应先取得拆迁许可,签订拆迁协议,拆迁时应事先通知,并且发布公告,做到有理有据,文明施政。而不应该偷拆强拆,此等做法既有损群众利益,也有损政府形象,会在社会中引起负面的影响。中央一直倡导文明执法,构建和谐社会,而当地政府此等行为却与之背道而驰,令人唏嘘不已。要知道拆掉的不仅仅是一堵墙,拆掉的也是民心。
(发帖时间 23:43:34)
      【】
【12 楼 】
现在街道有些领导手中有些权,就违背政府的政策,老百姓做点事情真的很难,顶楼主!抓出背后的主谋!别把芜湖形象搞臭!
(发帖时间 1:16:36)
      【】
【13 楼 】
关注此事,希望街道办事处能给个合理的解释!
(发帖时间 9:19:09)
      【】
【14 楼 】
强烈要求芜湖市政府调查鸠江区与湾里街道办的违法拆迁行为
(发帖时间 13:59:35)
轻轻地来了啊
      【】
【15 楼 】
看了楼主的贴子,真是让人愤慨,能有这样的事情,希望芜湖市政府可以给楼主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帖时间 14:54:07)
      【】
【16 楼 】
顶楼主!顶楼主!顶楼主!顶楼主!顶楼主!顶楼主!顶楼主!顶楼主!
(发帖时间 15:04:17)
      【】
【17 楼 】
偷拆、强制拆迁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建议向公安、检察院或其上级政府反映。
(发帖时间 10:26:43)
网友论坛gogogo
      【】
【18 楼 】
的确是天高皇帝远,中央政府只能抓典型,但是全国那么大,很难管的过来,而且强拆背后的巨大利益是关键,没有监督,只有打击是永远也打不完的,体制系统的缺陷
(发帖时间 10:29:39)
      【】
【19 楼 】
广大网友不知道,金晟包装是颠倒黑白,早在2008年2月国家就下文,弋江北路要建高架,他就一直向政府狮子大开口索要天价拆迁补偿,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做钉子户,现在十里立交桥拆除就是要建弋江北路高架,这是芜湖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他的这种企图阻止国家建设的任何举动都是图谋的,是违法的,我认为鸠江区湾里街道办事处这种拆迁行为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的,正义的行为,我支持他们,希望广大网友不要被金晟包装所欺骗。支持政府的这种正能量行为,
(发帖时间 17:40:05)
      【】
【20 楼 】
一看就知道楼上是穿马甲的
如果真如楼上所说,好为何政府要在厂中无人时偷着拆呢?为何又不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政府所谓的“违法”呢?
有点太搞笑了吧,无法自圆其说了
(发帖时间 7:49:59)
      【】
【21 楼 】
混乱的世道。。。。。。。。。。。。。。
(发帖时间 8:09:03)
      【】
【22 楼 】
继续关注中,
平民老百姓办个事真难啊!!!必须要听从一切法律法规,但政府就可以想用就用不想用时就说你是不配合就强制执行
(发帖时间 8:52:37)
      【】
【23 楼 】
不合法,手续不全,需要以下手续:
&&&一、暂停办理相关事项的流程&&&&1、暂停事项的申请:拆迁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以提交相关文件,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事项。&&&&2、拆迁范围确定:拆迁范围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拆迁人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拆迁范围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3、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区、县房管局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工商和房屋管理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事宜,通知书中说明用地范围、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事项等内容。&&&&4、暂停事项公示:区、县国土房管局将暂停办理事项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地范围、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事项等。&&
&&二、房屋拆迁责任书的签订和拆迁通知的流程&&&&1、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2、书面通知:拆迁人去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3、公告通知:拆迁人无法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当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告。
(发帖时间 8:59:07)
政策的合法性
      【】
【24 楼 】
19楼,一看就知道当事人之一
所以楼主支持你,加油,真不行,就作钉子户,到时我们网友组织起来给你们送饭!!!
(发帖时间 9:31:59)
      【】
【25 楼 】
这种偷拆肯定不合法
不有正规的,正常的手续!!!
(发帖时间 9:54:26)
还原事实真像
      【】
【26 楼 】
不合法,趁人不在家偷拆,任何时候说是不合法的
(发帖时间 10:19:51)
      【】
【27 楼 】
不合法,街道办事处没有行使强拆权
(发帖时间 10:40:29)
感兴趣的事
      【】
【28 楼 】
19楼说的很错很错
1、“他就一直向政府狮子大开口索要天价拆迁补偿”,可能吗?如果真是如此当时怎么不强拆呢?等到现在?难道一个企业就一点点法都不懂?会在没有企业评证的情况要“天价”。这种说话是人会相信吗?
2、“现在十里立交桥拆除就是要建弋江北路高架,这是芜湖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他的这种企图阻止国家建设的任何举动都是图谋的,是违法的”,一个正规正常的企业,会有这个胆子去有这个的“企谋”,如果真是这样,这个企业肯定进行着非法营生。这又可能吗?企业是经过正常手续办理经营的,所以19楼又在说谎了!
3、“我认为鸠江区湾里街道办事处这种拆迁行为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的,正义的行为,我支持他们”,哈哈哈,19楼有没有了解一下中央下达的拆迁补偿文件,“合法”:就是在没有任何公告下将一家企业偷偷拆除,并且不管里面是否有财产损失?“正义”:也不管80岁老人的死活,拆了就跑,把水电全部都拉掉,也不管老人的情绪和他们的生活?19楼又错了吧?懂不懂中央下达的590条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上述只是一小部分啊,本人也很明白,要想让政府承认错误估计是不可能,所以楼主,只能需要得到利益最大化就行了,必竟还是自己的国家自己的城市,吃点亏就亏了。
(发帖时间 10:56:18)
缘来如此108
      【】
【29 楼 】
楼上,你也同样错了
为什么政府错了就不能承认呢?
自古都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利益最大化是一回事
但得到一个公正公平的回复或者是说一个道歉,也是一个有自尊的普通人应该要求的
(发帖时间 11:14:16)
      【】
【30 楼 】
署名如何拆迁合法化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金晟包装房屋征收是否合法的网贴,现答复如下:
金晟包装有限公司位于金湾米市十字路口,2008年被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征收项目。该地块其他单位和住户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区湾里街道达成了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房拆除,唯独金晟包装有限公司要价太高,无法达成协议,导致该地块征收工作搁浅,严重阻碍了城市建设,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在该地块征收停滞期间,金晟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冬强又书面多次向区、街两级反映要求代拆。在此情况下,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代征收该公司。在商谈征收方案时,我区湾里街道代表面对面征求了张冬强意见,张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按照芜政办【2010】6号文和芜市建【2010】58号文件的标准执行。于2013年元月13日与湾里街道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张冬强本人还书面委托街道帮助其协调债务,并书面委托用拆迁款偿还部分债务。从该项目的征收到协议的签订都是该公司自愿前提下实施的,协议也是严格按照征收政策签订的。因此,该公司的房屋征收从程序上是合法的,所签订的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
协议签订后,湾里街道征收办及时下发通知要求该公司履行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冬强为躲避债务,自己不再露面,并委托其他社会人员到湾里街道提出要求将无证房作为有证房、办公用房作为住宅房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等无理要求。街道征收办数次用不同的方式联系张冬强本人,但张一直不肯露面。为了按时交地,街道及时和金晟包装有限公司的承租户进行了接触,动员承租户配合政府征收,并给承租户下发了书面通知书,9户承租户有8户积极配合,主动搬迁交房。另外一季姓承租户街道征收办也多次与其联系,告之他所租的房屋需要拆除,如果不搬迁,拆除时可能会造成损失,季姓承租户表态如有损失不找街道。
湾里街道征收办自协议签订后即要求该公司履行协议,动员此公司承租户搬迁,历时4个多月。在张冬强始终不肯露面,张的儿子再次要将其腾空的房屋对外出租的情况下,拆除公司才将自己中标、已签协议并已腾空的部分房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于日下午进行了拆除,对房屋实施拆除属于正常程序。
在此,我们再次呼吁金晟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冬强尽快到我区湾里街道来办理履行协议的相关手续。
(发帖时间 14:14:25)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31 楼 】
从头到尾都说拆迁公司
请问是哪家拆迁公司
110报警时,调查出来是湾里街道办事处!怎么现在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怎么又说是拆迁公司中标???
矛盾矛盾!!!
(发帖时间 15:44:40)
如何拆迁合法化
      【】
【32 楼 】
政府就这样违法拆迁也不说自己错,编也要编个理由出来是合法的,正常正常!!!
(发帖时间 15:48:11)
缘来如此108
      【】
【33 楼 】
如果任何手续都全了,那政府是否公布于众,
(发帖时间 17:14:44)
      【】
【34 楼 】
楼主如果是钉子户,怎么会遭到偷拆呢?如果政府拆迁是正当的,又何必非要找到当事人呢?继续啊?不用解释
(发帖时间 17:54:04)
鸠江市民新
      【】
【35 楼 】
哪家拆迁公司?这样偷拆造成的损失让他们或是政府赔吧!
(发帖时间 19:21:41)
      【】
【36 楼 】
偷拆或强拆都不合法,需要正当正常的手续,只要里面住着人,一个生命!
(发帖时间 23:00:22)
      【】
【37 楼 】
政府想省钱,百姓想挣钱,都是一个钱字
就看你们双方哪个手段更高,哪个更是强者,哪个更团结,哪个更有理
(发帖时间 9:38:23)
      【】
【38 楼 】
肯定是不合法的
因为政府没有直接强拆权,更何况是偷拆,除非是政府通过法院或是相关法律机关才行,但看了这个案例,无论从拆迁方或是被拆迁方都是没有提到任何法律手段,所以是违法的!!!
作为政府这一点常识都没有,还这样的回贴,楼主可以直接到法院起拆
(发帖时间 9:44:08)
      【】
【39 楼 】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请问鸠江区湾里街道办杨主任无论是电话中还是现场都承认:拆迁的主体为:鸠江区湾里街道办(有人证和物证)
为何现在又成了:“拆除公司”才将自己中标、已签协议并已腾空的部分房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于日下午进行了拆除,对房屋实施拆除属于正常程序。
现在连你们都无法说清楚这拆迁的主体,你们就能这样偷着拆除,国务院发布的平“590令”和“305号令”就成了一纸空文?(“305号令”中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盼回复!!!
(发帖时间 9:57:13)
如何拆迁合法化
      【】
【40 楼 】
又有新事件发生
关注哟,加油啊,小老百姓们
(发帖时间 10:49:44)
      【】
【41 楼 】
双方都有错,也都有对
关键在于你们怎样去解决,错的地方一定要认,但对的地方也一定要坚守!!!
(发帖时间 10:58:14)
生活中的一切事务
      【】
【42 楼 】
错误发生了,就得认,然后再去处理
(发帖时间 11:57:25)
      【】
【43 楼 】
合法与否政府肯定知道
做为一个普通百姓,本人觉得是这种拆迁的方式是违法的,因为没有正规、正常的手续
就像我昨天去行政服务中心时,如果不拿号,在窗口就办不了业务,如果拿号了,但文件没带全,也同样办不成,如果文件带全了,但现场人太多一天的时间排不上,也同样办不成,所以规矩一定要有,否则要法律又有什么用呢?难道仅仅是为了监督普通人。而对制定法律的人或单位没有用吗?
(发帖时间 13:19:11)
市政设施完善
      【】
【44 楼 】
响应国务院号召“坚决抵制强拆和违法拆迁”
(发帖时间 14:19:00)
      【】
【45 楼 】
肯定不合法,支持楼主,将正义走下去
(发帖时间 17:14:43)
      【】
【46 楼 】
虽然老百姓不能阻碍国家发展,虽然政府能使用强制性手段,但前提要告之吧,而且要保障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吧!这是最基本的
(发帖时间 9:13:12)
重点项目中心
      【】
【47 楼 】
政府还是没有正面回复楼主,看来政府确实属于强拆别人的厂房了,在逃避一些实质的问题
(发帖时间 10:37:13)
南瑞新城小区101
      【】
【48 楼 】
政府答复显然证实了政府部门、房屋拆除公司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行为。
(发帖时间 10:43:48)
      【】
【49 楼 】
反对&强拆,提倡文明合法合理的拆迁
(发帖时间 11:52:55)
心忧于此中
      【】
【50 楼 】
怎么能用这种方式拆迁?法,理何在?
(发帖时间 15:01:03)
天地仁和11
      【】
【51 楼 】
为什么政府说是合法的,可却说了这么多连带的什么债务问题呢?直接把全部厂房拆了,不是更能说明拆迁的合法性吗?
(发帖时间 9:34:50)
物业管理人士求
      【】
【52 楼 】
楼主,到底现在有什么进展了?你们应该是先驱,加油
(发帖时间 9:49:31)
      【】
【53 楼 】
政府回复的有点偏题了
(发帖时间 10:33:17)
      【】
【54 楼 】
政府强拆或偷拆都不合法
(发帖时间 13:13:24)
暮光之城启
      【】
【55 楼 】
肉多狼也就多了,一无所有多好
(发帖时间 17:06:45)
当往事从来了
      【】
【56 楼 】
关注民生,维护民心,希望这样的事不能再次在江城发生了
(发帖时间 9:04:45)
      【】
【57 楼 】
政府支持正能量啊,加油
(发帖时间 9:53:16)
      【】
【58 楼 】
大千世界多的事多了,你这就是小事件,政府错了就赔好了,百姓错了就罚好了,简单事不必复杂化
(发帖时间 15:23:21)
      【】
【59 楼 】
希望能早日看到满意的解释!
(发帖时间 18:45:12)
      【】
【60 楼 】
看来还]结果,百姓无小事,要制止违法拆迁
(发帖时间 10:22:49)
当往事从来了
      【】
【61 楼 】
额,要真是楼主的问题,区政府肯定是浩浩荡荡的强拆而不是偷拆,鸠江区的强拆我见得多了
(发帖时间 13:23:56)
滨江小住户
      【】
【62 楼 】
光明正大多好,为何偷偷摸摸,小偷比哪种都可耻
(发帖时间 9:24:20)
正常的手术结果
      【】
【63 楼 】
可耻的事太多了,如果能强拆也们肯定的,他们以为偷偷的会神不知鬼不觉,因为那地方好像现在过往的车辆都不多,没人注意
(发帖时间 9:43:33)
      【】
【64 楼 】
肯定是不合法的,应该有正常的手续!!!
(发帖时间 10:07:13)
缘来如此人
      【】
【65 楼 】
怎么还没结果啊,你们应该去起诉湾里街道办啊
(发帖时间 10:45:42)
      【】
【66 楼 】
感谢各位网友,我们会努力的,也正在积极准备着,一有消息,会及时汇报给各位网友
(发帖时间 10:48:40)
如何拆迁合法化
      【】
【67 楼 】
无论如何这种偷拆都是不对的
(发帖时间 19:25:25)
当往事从来了
      【】
【68 楼 】
支持楼主,厂里还有人也不通知一下就拆,有点太过了
(发帖时间 10:07:07)
      【】
【69 楼 】
顶,希望违法拆迁的事不要在芜湖出现
(发帖时间 10:54:49)
盛世佳人皖
      【】
【70 楼 】
违法拆迁不止,是政策出现问题,还是理解成了问题
(发帖时间 14:45:32)
      【】
【71 楼 】
赶快拿钱吧,拿到手里才是真的。
(发帖时间 16:56:57)
      【】
【72 楼 】
没有手续决不能乱坼的,
(发帖时间 14:39:18)
      【】
【73 楼 】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可能按照这个
(发帖时间 9:55:04)
      【】
【74 楼 】
怎么现在到处都是先拆后不补呢?
(发帖时间 12:09:10)
      【】
【75 楼 】
关于城市强制拆迁,&
一、行政强制拆迁指: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
二、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三、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四、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发帖时间 12:28:11)
      【】
【76 楼 】
街道办事处又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怎么有权行使强拆呢?
(发帖时间 14:26:13)
      【】
【77 楼 】
一定要打压这种不合法的拆迁行为
(发帖时间 8:37:56)
轻轻的来了啊
      【】
【78 楼 】
看来现在政府又开始新一轮的拆迁了,回顾一下2007年至2008年,多红火的拆迁年啊,
(发帖时间 9:32:04)
缘来如此108
      【】
【79 楼 】
决对的不合法,现在的拆迁公司到底是个人还是政府或政府官员的,终有一天会浮出水平面的
(发帖时间 10:00:02)
      【】
【80 楼 】
现代的社会真的是乱了,政府里也乱,百姓也乱,企业也乱,赶快拨乱反正吧
最起码作为政府的领导你们不能乱来,否则社会怎么安定,民心怎么维持稳定
(发帖时间 12:54:46)
      【】
【81 楼 】
都是钱惹的祸,不过现在拆迁补偿确实是少的可怜,要拿到这个钱在去买房或是办厂,实在是不可能,所以能理解楼主不愿意拆
(发帖时间 15:54:43)
      【】
【82 楼 】
原来只是为了钱啊,要是我就直接睡在那片废墟上,只等着哪天钱满足我了,我才离开,哈哈哈,这才叫钉子户!!!
(发帖时间 10:23:21)
      【】
【83 楼 】
昨天过了一下那个厂房,怎么还有人居住着,不是拆了吗?政府没给钱还是没安置?
(发帖时间 10:34:34)
      【】
【84 楼 】
这样的形式作风完全是无法让百姓能理解的
(发帖时间 10:29:46)
爱情走了吧
      【】
【85 楼 】
现在的社会归根结底还是统治阶段,民主?人权?每个与政府部门人接触后都能有所感悟的,只是大家都习以为常,认为是在正当不过了
(发帖时间 9:02:37)
面朝大海春
      【】
【86 楼 】
现在这种现像太多了,这就是政府对付钉子户的方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帖时间 10:58:02)
      【】
【87 楼 】
坚决维护自己的尊严,强烈谴责芜湖市政府违法偷拆民房
(发帖时间 10:59:08)
      【】
【88 楼 】
拆迁部门埋怨法律程序造成拆不动,所以违法偷拆
(发帖时间 10:5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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