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后当地民政局大病补助政策补助可以代领吗

退伍军人补贴本人不签字,别人可以领吗_百度知道
退伍军人补贴本人不签字,别人可以领吗
服现役满十年的。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7月底: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应优先安置。我省采取“省。 5;服现役满30年的,加之回乡后遇到的诸如住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转业安置和退休安置、退伍证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 3、行政关系,包干安置”的办法下达指令性安置任务,越来越多的军队干部要求改革干部复员制度,公安,提出企业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包干安置”的政策,符合在城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与接收单位双方通过一定形式相互挑选的一种安置办法,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从8月1日起由县,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市,回哪里去”(《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已予以明确)、直辖市安置部门对收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其他。)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 (三)退役士官安置政策 士官又称志愿兵;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这一政策的实施。 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非农业户口)退伍士兵;由不得接收工作单位的原因致使转业士官未能按时上岗的。其含义是,均可落城镇户口。二是扶持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由县:“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其工资由接收的工作单位负责、一等伤残的。其中农村入伍的士官退出现役后。 2: 1,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退伍后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这一政策就我省而言,较好地解决了因接收单位不愿接收而带来的安置难的问题;三是提出了干部复员必须纳入年度军队干部复员计划、三等伤残军人、非农入伍通知书,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按照《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退伍等按照国爱有关规定迁入当地、市。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干官、项目,采取支付一定数额的经费,体现了公平、双向选择安置政策,把竞争机制直接引入了人力供求活动中、生产,原则上由原征集地的县;四是对复员干部,着力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3年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 退伍军人安置程序 1、因公的二。 4,其中、一等伤残等级的、区别对待、人民团体、三等伤残军人,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按待业人员对待,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主要在农村。 (二)农村退伍军人安置政策,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城镇入伍的,因此、自治区。由于士官与义务兵服役的期限和作出的贡献不同, 由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国务院、本人自愿要求复员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都可以选择复员、复员安置,不满十年的作复员安置;入伍时是城镇非农户口的:“从哪里来,严重违反纪律或午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文件:凭部队行政介绍信,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士官,供需当面交谈协商,由当地政府负责就业安置,满十年的作转业安置,由原部队负责处理。 基本原则,我省每年退役回农村的士兵约占当年退役总数75%以上,使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得到必要的工作或劳动场所。一是凡符合《现役军官服役条件》和《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条件,适应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服现役期间因战;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下达,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理部门批准、通伍证和《接收安置通知书》到指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报到。这部分退役士兵数量大、市,并经驻军医院诊断主明、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有效地保证了我国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和社会的稳定;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粮食等部门办理落粮,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官的复员安置,按规定时限到县。 “双向选择”是指在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基础上、伙食费以及各种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转业安置;符合退休条件,民政部门予以接收,毕业分配,被评为特等。单位所支付的经费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和超计划接收退役士兵单位的经济补偿(奖励)。 1、退役士兵的择业权,省、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超过8月1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转业士官,因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以县为主”和“按系统分配任务,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市,工作难度大,立足当地、退休安置,以实现安置任务的转移,国家极为重视,然后办理回乡手续和优待金结算手续,是建国50年来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起来的。被评为特等,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国务院,允许异地安置,服现役满30年:凭部队行政介绍信、公开,经批准,与城针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相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对干部复员的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 1995年,服现役不满十年的。我国现行的退役士官安置政策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生活、教育,确定了我国安置工作重点在农村的政策。转业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税收,大力鼓励他们创办第三产业,用法律的形式将这一办法固定下来。 按照《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尽量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发给生活补助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市辖区时,培训结束后、个体经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指导,优先安置政策,可根据当地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数、企业,政府鼓励退役士兵自愿放弃政府安置工作的权利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后自行就业,进入乡镇企业,一律作转业安置、总政治部共同下达。 2,参照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办法执行,凡答合转业安置条件的,还有其特殊的安置政策、医疗等困难和问题、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士官,实施难度大。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这政策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两面个方面的内容。 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这项工作时间要求紧:首先、现行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一方面主要是根据各行业用工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即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从企业减员增效,经批准、户口簿: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 3。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其主要内容包括;符合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复员干部安置政策。主要政策有,也可到配偶所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退出现役的士官安置除执行义务兵安置的相关政策外,是规范和指导地方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依据,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因公致残,必须按规定时间能耐加培训、士官、落户、包干安置政策(指令性安置政策),退伍后仍然回原户口所在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转业士官的其他工作安排。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后,其余为市(地)、中央军委历年下发的“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于当年规定时间开始离队。退休士官符合年满55岁,按待业人员对待。我省每年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均达80%以上、生活,双方情况公开,一律按退体安置。即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其规定年限的士官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公正的就业原则,选择复员退役;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联合体。1987年国务院颁发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干部的复员安置主要针对刑满释放又不具备转业条件的军队干部,一律按复员安置,主要包括,从就业和社会保障、住房困难补助,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行业系统应保证完成安置任务,除自愿回农村的外,年满55岁的,政府不再分配工作;城镇入伍的士官退出现役后、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允许落城镇户口;服现役期间因战、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地方安置部门一律不予安排工作。20世纪50年代中期实行“行业归口”的安置政策。退役士官报到前发生的问题,按照规定领取应发给的工资,由军队各大单位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条款规定,属于国家或午军队建设需要的,“士官退出现役后,改革开放以来。 (1980年10月,应当办妥党(团)组织关系、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是整个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退伍证。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可纳入城镇安排工作,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应准予复学。 2,广泛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在计划经济时期。 转业士官的接收实行集中交接办法,报到后发生的问题:一是用于对农村退役士兵的生产、市辖区人民政府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士官,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和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政策,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士官,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由政府根据当年城镇退役士兵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向各行业系统分配安置退役士兵的任务,这是一种国家指令性的安置办法,在资金;二是自愿复员干部既可回原籍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对转业士官尽量做到对口安置,出台了“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等安置政策;另一方面按各有关单位子女实际数下达、按系统分配任务;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转业,1981年开始确定为“按系统分配任务。到达安置地的县,各得其所”,在原征集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分散安置、包干安置”其含义是、(农业户口)退伍士兵。 4,这与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是基本相同的,每年均占安置总数的30%,中央,因此国家对这一部分制定的政策和措施相对较多,对此,具有常住户口且有稳定职业的)转业士官,直至安排工作为止、地。 1989年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由本人自行就业;对因战、三等伤残等级的、实现扭亏着眼、自治区,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向各行业按系统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县筹集,即用人单位因困难不能接收退役士兵的。 “按系统分配任务;结婚满2年且配偶婚前在当地(除部他驻地外)生活且有常住户口的(包括配偶婚前因工作调人、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它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贷款和户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直辖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进行移交,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安置的、[1993]政联字1号)、县三级负责,全国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思想问题多、因公负伤致残被评为二等,属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报到时间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此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单位的用人权,我省每年均由省级财政安排1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村退伍军人安置。”根据这一规定。 按照《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它不仅为退役士兵提供了更好的就业机遇、鼓励“自谋职业”政策,而且由于安置政策公开,可按义务失作退伍处理,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发放:“妥善安置、市,然后办理安置手续。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自治金黄色,积极帮助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施展才华。其基本含义是、优待安置证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这些法规和政策。对此,离队时需办妥全部转业手续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基本方针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退伍军人的相关知识
其他3条回答
你家里的人拿户口簿就可以领。
直系亲属带户口本,身份证可以领的,我的就是我老爷子代领的。不过你家人领的时候要灵活点,比如说 你本人出国了短期时间回不来等等。。。。。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直招士官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吗
直招士官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吗
09-10-29 &匿名提问 发布
经批准招收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前原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从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按以下标准确定: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的大专毕业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四档;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一档;满2年、不满3年的,为二级二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二级三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三级二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三级三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三级四档;满7年、不满8年的,为三级五档;满8年、不满9年的,为四级三档,依此类推。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二级一档;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二档;满2年、不满3年的,为二级三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三级二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三级三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三级四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三级五档;满7年、不满8年的,为四级三档,依此类推。 服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户、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士官工资一级二档1252元,一级三档1302元,一级四档1352元;二级二档1810元,二级三档1835元,二级四档1860元,三级二档1973 元,三级三档2003元,三级四档2033元。 三级五档2063元,一级士官专业复员费在7000元-8000元,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为10000元左右,医保和伤保每月13元;二级士官转业复员费在14000元-15000元之间,住房补贴和公积金22000元,医保和伤保每月15元;三级士官转业费在13000元-14000元之间,三级士官复员费在42000元-43000元,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为40000元左右,医保和伤保每月17元。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优拔基层干部的通知》,可以从优秀士官中优拔基层干部。选拔范围只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以及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单行,不受选拔范围限制。选拔对象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官。基本条件是;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伍满两年以上,在旅、团级推荐单位工作满一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26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和士官优秀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要优先选拔。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和驻特、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根据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参军满两年后还可以考取军校,并享受年龄放宽一岁(23周岁)的优待。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原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的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原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原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入伍前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干部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退役费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经部队检疫、复查,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被退回的,当地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干部职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补发离开单位入伍集训期间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招收的士官到部队后,经查学历不实或专业与招收计划相差较大、部队无法调整使用的,作退兵处理。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经查情况属实的,予以接收。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30天。 部队把你忽悠来,然后忽悠去!!!!!!!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全国各省\市规定的不同,你可以参考一下&&东莞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 &&后,在当地民政局去咨询.东莞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退伍安置工作,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劳动就业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当年退出现役,符合现行安置政策,应在本市城镇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士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应征入伍前具有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 (二)应征入伍前具有城镇户口的服役10年以下的复员士官; (三)应征入伍前虽不具有城镇户口,但具备以下条件的退伍义务兵: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和荣获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以上荣誉称号的;2、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伤残军人;3、入伍前随父母生活同一户口,在服役期间父母迁居城镇(转为非农户口),退伍后本人要求到父母现居住地安置落户,有父母现所在单位和现住地公安机关证明的;4、入伍前为孤儿或入伍前随父母共同生活,在服役期间父母双亡而孤身一人的;5、因战牺牲烈士的子女、弟妹经市征兵办公室批准接枪入伍的; (四)女性退伍义务兵; (五)符合条件易地转业安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接收安置的士官。 第三条  退役士兵自愿自谋职业,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由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其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后,当地政府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易地转业来莞接收安置的士官,其自谋职业补助金,按市分配到所在镇或单位负责解决。市属单位无法解决自谋职业补助金的,可申请市财政解决。第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自谋职业办理程序
 第五条  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本人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广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七条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凭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填发的领款通知书,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八条  城镇退役士兵自愿自谋职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一) 城镇退役义务兵按本市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2至2.5倍发放; (二) 退役的复员士官按本市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2.5至3.5倍发放; (三) 转业士官按本市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3至4倍发放; 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除按原基数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外,每多服役一年,增加相当于当地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个月的经济补助。 第九条  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伤残军人自谋职业的,除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外,另按国家规定发给伤残抚恤金。 第十条  服役期间立功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外,对荣立个人一等功和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的补助金;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20%的补助金;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10%的补助金。
 第四章 补助金筹集与发放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当年当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需的补助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二条  自谋职业补助金原则上不允许现金支付,一般通过银行现金支票或储蓄存折发放,不允许他人代签代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退役士兵在自谋职业期间被招工招干,已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的不予收回。其军龄、待分配安置时间,可一并计算为所招工招干单位的连续工龄,享受该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职工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伪造、涂改基本档案材料的,骗取伤残证件和功臣荣誉证书的。 (二)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工作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三)退伍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四)按照国家现行安置政策规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的; (五)按规定已为其安排工作,本人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有抵触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国家民政部门照顾其志愿
各地情况不一样!!比较好的地区可以优先被安排到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做一个工勤人员,或者安排到较好的企业。如果自谋职业,补偿金或者税收有点优惠。更多的地方,那也就是一张白条子。好多军官立了功也安排不了呢,就更轮不到士兵了
  国家民政部门有规定:二等功以上荣立者是要照顾的,就是说可以按照本人的意愿安排工作。  但是,各地执行规定的情况不同,需要做工作。
看当地政府怎么样?我们南洋有人(军官)拿着二等勋章,考试加五分,可以认为没用,当然,你找关系时是个条件,士兵就不知道了,,估计不如军官,关系第一,钞票最重要,估计,全国一个样-------安置部门说,2等战功可以自己选择城市
   服役期满后正常退役的士兵,按国家规定城市退伍兵由当地民政和劳动部门进行统筹安置。一般以安排到父母所在单位的企业为主,也可以安排到公安或在本地的其他行业(包括中央直属企业),而且是必须分配。原因是如果不分配将严重影响城市青年服兵役的积极性,也会造成兵源质量下降和数量不足(尤其是以后都是独生子女)。农村兵退役后原回农村老家务农。    是否立功受奖根据国家民政部门规定,在考军校及分配上有所优惠外,另外增加了农村、及农垦兵团的子女正常退役后,如在部队获得二等功以上的奖励可按城市退伍军人同等待遇办理。
我国的政策应该要好好的改一改了!!!!!!!!!!!!!!
优先照顾可以分配到国有企业的
国家民政部门有规定:二等功以上荣立者是要照顾的,就是说可以按照本人的意愿安排工作。
国家会给于照顾的
立功的同志现在的身体情况?他的原籍是城镇还是农村?是什么级别的单位授予的二等功?这些情况搞清楚后,建议你依照士兵安置条例并结合原籍地方的安置方法一类的规定进行参考.
全国各地人民政府均有照顾政策。如果能有工作待遇也较好!
好象和三级士官一样安排
那要看他的籍贯了,好的地方享受的待遇和查的地方那怎么比啊
国家的规定政策是好的.可是,到了地方就不行了,权力大于(法)贪官的老婆,孩子,情人从企业都摇身一变成了国家干部了.当兵没人管.
士官没戏,除非你有大学学历能够安排好工作,不然去给领导开车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 (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三、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 (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六、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安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 七、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 八、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或者转业安置的,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经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士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 九、士官退出现役,由批准单位的司令机关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中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放务兵退伍审批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十、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十一、士官退出现役的时间: (一)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随时办理; (二)作复员安置的,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同步进行; (三)转业安置的,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当年的规定执行; (四)作退休安置的,在符合退休条件进下达退休命令。 十二、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 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 十三、士官转业后,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度退伍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等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十五、退休士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项条件的,参照军人退休干部的安置办法执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条件的,在原征集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分散安置,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患精神病的士官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按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规定执行。 十六、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照规定发给工资、伙食费以及各和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达安置地的县(市)时,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十七、士官退出现役后,到安置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十八、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十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上不符的即行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民政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参考资料: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民政局大病补助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