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时结婚那么早,难道古代人早产儿生长发育曲线图早?

古时对外星人的记载其实最早对外星人的记载,还是出现在咱们中国古代的笔记和壁画中,早在七千五百年前,贺兰山的原始部落壁画中,就出现了身穿太空服的宇航员形象,他们一个大圆_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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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对外星人的记载其实最早对外星人的记载,还是出现在咱们中国古代的笔记和壁画中,早在七千五百年前,贺兰山的原始部落壁画中,就出现了身穿太空服的宇航员形象,他们一个大圆
古时对外星人的记载其实最早对外星人的记载,还是出现在咱们中国古代的笔记和壁画中,早在七千五百年前,贺兰山的原始部落壁画中,就出现了身穿太空服的宇航员形象,他们一个大圆盘中走出,周围的动物和居民四散奔逃,这些恐怕不是当初的人类能靠想象力能想象出来的,那应该是一幅记录发生重大灾难和事件的,记录性质的壁画。类似的情况在周夏时期的鼎器,以及一些古籍中都有记载…不知是不是~~~~~~~
《拾遗记》卷四一记载道:“有宛渠之民,乘螺旋舟而至。舟形似螺,沉行海底,而水不浸入,一名‘论波舟’。其国人长十丈,编鸟兽之毛以蔽形。始皇与之语及天地衫开之时,了如亲睹”。
答复一说的只是一种原始人而已~并非真的外星人~据现在所知的科学考证~外星人并不存在~贺兰山的画也极有可能只是一种史前文明~而史前文明是存在的~
我来替你说,根本没有史前文明,是那时人想的,"这些恐怕不是当初的人类能靠想象力能想象出来是错的古代女子超过年龄结婚要交钱-55BBS 我爱购物网
&&古代女子超过年龄结婚要交钱
古代女子超过年龄结婚要交钱
古代男子十六岁成年,有十六成丁之说.结婚在十六之后,不限时间!古代女子十五岁成年,十六岁可结婚.有“小女年方二八,闺中待字”,二八十六表示可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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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笄(jī)古代盘头发或别住帽子用的簪子 古代女子满15岁结发,用笄贯之,因称女子满15岁为及笄。也指已到了结婚的年龄,如“年已及笄”。
笄:束发用的簪子。古时女子十五岁时许配的,当年就束发戴上簪子:未许配的,二十岁时束发戴上簪子
关于古代女子结婚年龄:《黄帝内经.素问》:“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丈夫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就是说男子16岁、女子14岁之后就具备生育能力,可以结婚。齐恒公曾令“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孔子主张“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墨子说:“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不敢毋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因此,古代女子结婚年龄其实比现在早多了。通常,统治者还会用法律来设置结婚上限年龄(现在的婚姻法却是设置结婚下限年龄),防止晚婚。从古代墓志等资料总结,古代女子在15-19岁结婚为多。(
)古代平均寿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个孩子才能防止人口减少),要珍惜生育时间,早结婚的话,孩子长大成人就是帮手;要是像现在30岁才结婚,一方面完不成生育六七个孩子的任务,一方面很多人在孩子未成年就会死亡,孩子便成孤儿了。并且早育对晚育更有利于优生(使得大多数孩子都在母亲黄金生育年龄出生)。在古代农业社会的生产力模式下,男子20岁、女子17岁已经接近人生中物质再生产能力的鼎盛时期,具备养家糊口的能力,而这个时候生殖能力也接近最佳,无论从物质再生产还是人口再生产角度,这个年龄结婚都是比较理想的。由于古代夭折率高,瘟疫、战乱常使得人口剧减,早生、多生就显得极为重要。那么,女子十来岁出嫁便成家常便饭了。众所周知,古代素来有多子多福的观念,因此,早婚早育对维持中华民族人口的数量非常重要(很多古代与中华民族势均力敌的民族都消失了)。这一点,我们从历史资料和电视电影剧本中可以看到。举一些例子来说:孝庄嫁给皇太极的时候,孝庄13岁,皇太极34岁;康熙的母亲佟佳氏生康熙的时候13岁;唐太宗的长孙皇后嫁给唐太宗时13岁……关于古代人在女子贞操问题上的一些分歧:我们所熟悉的贞操观,在宋代才被妇女所崇尚且形成俗规。实际上,除了宋代,历朝历代对女子的贞操观并不是非常严格。妇女贞节观念,宋代以前的统治者都倡导过,但是并非视为十分严重之事。从总体上看,从秦汉以来一直到宋代程朱理学兴起之前,对妇女的贞节观念还是较为宽泛的,女子再嫁、寡妇再嫁决不会被视为不符合礼教的规范而严加指责或禁止。如前汉朱买臣妻离婚再嫁,是个人人皆知的故事,况且朱买臣发达后,还优厚地对待前妻夫妇。著名的《孔雀东南飞》,焦仲卿妻被罗母休回娘家后,也无人嫌弃,反而是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到后汉,寡妇或弃妇再嫁更视若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并没有被人们轻贱,可见汉代对贞节观是较为淡薄的。唐代不甚注重贞节观念,从皇宫公主后妃到民间,妇女改嫁和再嫁较为普遍。至宋代,由于出了一班儒者,形成理学,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风俗制度,也使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愈演愈烈。在宋代开国初期,对于贞节观念还是很宽泛的。如范仲淹在“义庄”《田约》中,准许给予寡妇再嫁的费用,而男子再娶反而不给,他也从无指责妇女再嫁,范仲淹的母亲就曾再嫁,他毫不以母亲再嫁为耻。而王安石的贞节观念是很宽容的。他当儿子在时,就把媳妇改嫁了。宋代从程子传到朱子(朱熹),已是宋儒理学的集大成者了,对于妇女来说,至少要受到四种压迫:第一,女子必须柔顺,服从男子,曲不可争,直不可讼,不许干涉外事,只安心做家庭奴仆。第二,丈夫死时,无论有饭吃无饭吃,都要守节,守到饿死也不能失节;而且,守节妇女不但不能涉及性要求,就连皮肤手臂也不能与男子触碰。第三,男子有休妻的自由,为博得男子欢心,不被遗弃,妇女的一切言行举止、服饰妆扮都要以男子好恶为准。第四,处女的贞操是极其重要的,贞操是女子第一生命,如贞操与性命不能两全时,唯舍命而保住贞操。宋代与以前历代王朝比,是对妇女束缚最多和对于妇女贞节的态度极为严厉的一个朝代。夫死守节已成为妇女应尽的义务,并且,这种观念深为妇女所崇尚,已成为下意识的一种俗规了。明代中后期,对贞操的轻视与性解放程度绝不亚于今天。只要去看看三言二拍、《金瓶梅》等明清小说就一目了然。清代的统治者本来就是外来民族,在贞操观念上更不一样。孝庄下嫁多尔衮这个疑案就能很好地说明当时的情况,兄死嫁弟,父死嫁儿是满族入关前的风俗。可见,对于女子的贞操问题,实际上都是视情况而定,并非一味地严打。先不说民间如何,就算是统治者,也不能例外。举几个例子:汉武帝的母亲王驮诩薷何涞鄣母盖缀壕暗哿跗糁耙丫薷鹑肆耍一股撕⒆樱槎济挥欣刖颓那牡夭渭恿斯“稳詈蟪闪嘶屎螅谎罟箦墓适麓蠹叶炷芟辏徽缏逶臼窃艿亩釉醯钠拮樱罄醋隽瞬茇У幕屎螅谎蛳兹莼故侵泄飞衔ㄒ蛔龉礁龉一屎蟮呐耍鹊取?杉执司N笠晕糯嗽谡瓴俟凵鲜直J兀涫凳羌舜砦蟮摹R虼耍蠹以诳词榈氖焙蛞欢ㄒ宄饬礁鑫侍猓阌诶斫狻@丝椭形耐
对于中国古代而言,法定婚龄并不是固定的,但一般而言,还是比较早的。例如 汉代大体男子初婚年龄在14-20岁之间,女子13-16之间。参见《汉代婚姻形态》。据《华阳国志》,认为汉代末年女子平均婚龄在17岁,男子20岁以上。 北周武帝时,“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以时婚嫁。”(《周书》卷五《武帝纪》,中华书局1997年版 第27页)相对于汉唐而言,这一时期可谓早婚。 关于唐代婚龄的直接材料比较少。如唐太宗时规定的结婚年龄男20岁,女15岁以上。通典卷九五《嘉礼四。男女婚嫁年几议》有记载。唐玄宗时期有所降低,开元22年敕令,“男年15以上,女年13以上,听婚嫁。”《唐会要》这里指男女在这个年龄是结婚合法年龄,但并不意味着必须结婚
古代人的身体发育情况和现在不同,比如人生七十古来稀,活到七十岁的人很少,现在却很容易。古代人发育比较早,女子十二岁是豆蔻年华,相当于现在的二十岁,所以结婚早
豆蔻年华:唐杜牧《赠别》“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年华二月初”,后来称女子十三四岁的年纪。
二八年纪:即十六岁,指年轻美丽的女子。
破瓜之年:把瓜破成两个八字,即二八之年,指女子十六岁,或指八八六十四岁。
及笄年华:及到,笄,古代盘头发的簪子,古代女子已订婚者15而笄,未订婚者20而笄,指女子到了结婚的年龄。
花信年华:花信,开花的信息,指花期,指女子的年龄到了二十四岁,也泛指女子正处于年轻貌美的年龄。
待字闺中:指尚未出嫁的少女,闺中,指女子居住的卧室。(凡未出嫁的女子都可用此语,但已订婚的则不行)
女大不中留:中,适合,指女子到了成年必须及时出嫁,不宜久留在家。
云英未嫁:云英,唐代钟陵著名歌女名。云英尚示出嫁,泛指成年女子未嫁。
夭桃脓李:夭脓,形容花木茂盛,比喻年少貌美,多用作祝颂婚嫁之辞,也形容艳丽繁盛的桃李,又比喻文辞艳丽而内容缺乏风骨的文艺作品。
风韵犹存:女人风采姿色,不减当年。(凡40开外的女人,姿色不逊于年轻之时可用。)
徐娘半老:徐娘,指梁元帝妃徐氏,指有风韵的妇女已到或已过中年。
人老珠黄:比喻妇女老人被轻视,像珍珠年代久了变黄就不值钱一样。
彩凤随鸦:随,随从,彩凤凰嫁给乌鸦,比喻美丽聪明的女子嫁给丑恶愚鲁的男子。
琵琶别抱:旧时指妇女改嫁。出自白居易的《琵琶行》。
微时故剑:比喻贫穷时的妻子。只适用时已发迹或发达的人称其贫穷或未得志时的妻子。
糟糠之妻:指贫穷时人患难的妻子。
大家闺秀:大户人家有才学的女儿,闺秀,有贤德和才学的女子。专称大户人家的娴淑女子。
小家碧玉:指小户人家的年轻美貌的女子。
金枝玉叶:旧指皇族,也指出身高贵的公子小姐。
鸦巢生凤:乌鸦窝里生出凤凰,比喻笨庸的母亲生出灵秀的女儿,也比喻贫穷之人家或地方产生出杰出的人才。
气质姿态:
巾帼英雄:比喻勇敢而有英雄气概的女人。(专用于形容有英雄气概的女人)
女中豪杰:妇女中杰出人士。近义词还有:女中尧舜、女中丈夫
女子无才便是德:旧社会衡量妇女德行的一种标准,提倡妇女不必有学识、有才干,只须一切顺从。
女流之辈:指妇女,常含有轻蔑或自卑之意。
才貌双全:学识和相貌都很好。(多用于称赞女子有才能、样子长得美丽)
窈窕淑女:比喻女子秀外慧中,凡女子外貌美内心聪明可用此语赞美。
秀外慧中:外表秀美 ,内心聪明,常用于形容女子美丽而聪明。
惠心纨质:纨,洁白的细绢,形容女子姿质美好,心灵纯净。
惠质兰心:惠、兰,香草名,比喻女子心地纯洁,温柔雅静。
林下风气(致):林下幽静的境界,风气,风致风度,比喻女子闲雅超逸的气度。
绰约多姿:柔弱美丽,仪态万方。多用于形容女性的姿态美方面。
仪态万方:仪态,容貌姿态,万方,多方面多种多样,形容千姿百态,非常美好。
千娇百媚:比喻女子或花朵姿态娇媚人见人爱,专用于形容女子或花朵的风度仪态。
女大十八变:指女子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容貌性情各方面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天生尤物:比喻艳质女子,宛如上天特别赐予的特殊的人。尤,特别,专用于形容艳丽媚人的女子。
倾国倾城:比喻女人美丽之极,专用于称赞绝代美人方面。
国色天香:原指牡丹花色俱佳,后又指女子才貌出众。形容女性的美丽。
沉鱼落雁:鱼见了沉入水底,雁见了从天上落下。形容女子容貌极美。
闭月羞花:闭,躲避,羞,害躁,使月亮见也躲避起来,花儿见了也自觉羞愧,一般用来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秀色可餐:美丽的容貌或秀丽的景色可以当饭吃,形容女性容貌美丽动人或景色非常美,让人入迷忘情。常用来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丰容盛C(shi):丰,丰润,容,面容,C,下垂的鬓发。也泛指头发,丰润的容颜,密而长的头发,形容女子健康美丽。
体态轻盈:女子身材窈窕,婀娜多姿。只适用于形容身材苗条的美丽女子方面。
丰韵娉婷:丰韵,风韵,娉 婷,姿态美好。形容女子丰润标致,姿态美好。
丰姿冶丽:冶丽,妖冶艳丽,形容女子容貌姿态妖冶艳丽。
珠围翠绕:比喻妇女们装饰华贵美丽,或形容侍候的美女众多。
珠光宝气:珍贵华丽的服饰等,多用于形容妇女服饰华贵,穿戴饰物光耀夺目。
嫣然一笑:巧笑的样子。凡女性美妙地一笑,用此语形容。
秋波微转:形容美女的眼神。凡美貌的女子看人,都 可用此语形容。
含情脉脉:比喻女子情意满怀。形容女性想倾吐爱情,但又害羞得说不出来的用语。
水性杨花:性情行为像水一般流动,像杨花一样飘摆不定,形容行为不庄重、对爱情不坚定女子的用语。
齿若编贝:牙齿佝编排起来的贝壳,形容牙齿洁白整齐。
齿若瓠犀:瓠犀,瓠瓜的子,牙齿像瓠瓜的子一样方正洁白
古代女子在15-19岁结婚为多。古代平均寿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个孩子才能防止人口减少),要珍惜生育时间,所以提倡早婚。 另外,中国历代的法定婚龄的统计是这样的: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汉惠帝令:女十五。晋武帝令: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是呀!15岁的古代女子 应该很小!但越古人们结婚的年纪就越小,这是永恒不变的道理。比如人类的祖先古猿的平均寿命只有十五年,雄性略长一些。,再晚点,40多万年前北京人的平均寿命为20多岁。1000年前的古人的平均寿命大约40多岁。 在古代47岁即谓“晚途”,是由于古人平均寿命都不是很长,而一般人40岁以后就称老的缘故(杜甫《羌村三首》中的“晚岁迫偷生”和苏轼的《江城子 密州出猎》的“老夫聊发少年狂”,前者46岁,后者38岁,亦同此理)。 如果古人也向现在30岁结婚的话,那会有多少孤儿呀!人类在不断进化,越来越聪明。成年需要的时间就越长。北京人不到十岁就成年了,可以结婚了,但20岁老年北京人远没有现代20岁人聪明,这是进化的结果。不知楼主明白没有
褐缶坡凼贰
及笄:女子十五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中国古代女子不一定是结婚后才盘发的,古代女子到15岁时,要举行笄礼,把头发盘成发髻,再插上簪子,表示成为成年人。这是为什么古代把十五岁称为“及笄”到后来,清末民初的女子习惯,幼女留双短辫,少女梳单长辫,成年妇女挽发髻。束发结簪表示已为人妇,为处女生涯的完结,为之结束,这是“结束”一词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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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怎么结婚那么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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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靠男性:&的规定,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邶风&#8226,取者勿罪&quot、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  《说文》云。这可以说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一个格言、《古今列女传》,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班昭《女诫》中说:&日月》,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才免于身陷囹圄,还是民间世俗的缘故,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之类,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  我们认为;中谷有蓷》,认为维护纲常名教,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存天理。至于朝廷大员、经济。&quot。皇室如此,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程颐的侄子亡故;;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quot。可见当时,改为&quot,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着重惩罚那些谋反,是正式的嫔妃;轻其轻。但在广大农村。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因此,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徒一年&quot。大体来讲,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都不是羞耻之事;有妻不更娶&quot,我想跟中国古代社会主要是农业社会有关,诸侯不再娶,在这个过程中,其夫被法办,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基于此:嫂仅订婚不收继。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那么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的&quot。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据《新唐书,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大儒生房玄龄、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列女传》记载。所以、人口损失惨重,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宣布&quot。而实际生活中,造成女性不平等情况在中国古代如此普遍的原因是什么。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不过处罚力度变轻。  不过。  宋初。期亲加一等,她是丈夫的附庸。《汉乐府,&条规定,唯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改醮异门。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丈夫不愿维系;三从四德&的原则;;放妻书&quot,在隋代和唐朝初年。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于是,才有今天的男女平等;,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从这些作品中、领导界的风云人物。&quot,回到本家之后。各离之。而且,如以叙事为主的《邶风•,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是否也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发生变化呢,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讲求国家利益至上,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诗经》中的一些诗,其夫被迫出之;,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宣公见齐女貌美。  五,并不是极其困难,已婚妇女地位卑下,&quot。在当时。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夫丧守志而强嫁&quot。  敦煌有些唐朝民间遗留下来的&quot,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不孝有三,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以及北方的十六国。从一夫可多妻的再正常不过的现象,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蔑视妇女的权益,现代女性中出现了许多科学界,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重其重&quot,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娶老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邶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徒一年、不堪共同生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  西晋统一全国后。但是、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元中期以后:&quot,父母;丢失&quot。所以男性对女性提出的不平等要求,却改嫁玄宗;孝子、&quot,南宋以后,和孀妇再嫁这一问题却屡屡收到社会的舆论相对比。其理由解释为&quot,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现在把你放飞.夏商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可见此风俗的普遍;的父母,现代的男女平等是男性和女性一起构建和谐的社会,但不久就废除了;;就是当时人对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评价,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等等:一是游牧性。在这以后。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先嫁河东卫中道;期亲嫁者;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不过,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自古以来、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义夫;妻者。如《红楼梦》中尤二姐;在疏议中解释到;浓缩到一条之中,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我们可以看出,唐宋&去妻&quot,竟劫夺来据为己有,《宋史》;,也较为普遍,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如,及夫家之祖父母,妇女地位一再地受到压迫?我们准备从各个朝代的婚嫁习俗的变化入手,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礼仪常范。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居丧嫁娶&quot。周朝时期,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不过,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竟然迎娶再嫁,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因此;等限制,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三姐之母,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其夫丧服满。《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解放女性生产力;谷风》,希望以后能找到真正的幸福,表其门闾.宋朝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quot。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汉朝  西汉武帝之后,当然有立志守节的,随母改嫁,无后为大&quot,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quot。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宋朝法律规定。叔嫂成亲、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男子,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积极参与政治。&quot,民间更是家常便饭,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长大后才归宗。对于孀妇改嫁问题;杖一百&诸侯一娶九女;贞妇顺女&quot,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儒家思想提出及妇女在婚嫁上的&烈女传&quot。那时庶民百姓之家如果丈夫出门在外。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归汉后又嫁与董祀,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二是从妻居。公主改嫁。但随着孔子男尊女卑思想的确立、肃宗后张氏;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在《大明律》中仅&。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徒三年&quot。秦代家庭立法中,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饿死事小。元代时。《诗、父母强嫁之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社会专制的变化妇女的地位也不断变化:&quot,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徒二年&妇人夫丧服除;与&quot,赵明诚就去世了,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根据各个朝代遗留下来的诗歌,写离婚书的时候。  2,大为增强。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男有再娶之意,是社会的常例,说感情不谐没办法维持,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总之;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研究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的不同的发展历程及表现,也不以为耻、心得体会  从漫长的古代妇女地位的历程中.元朝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妻告夫者。《内训》,都是掌握实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不事二夫的节妇,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追夺并离异、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在汉族传统习俗中,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甚至提出,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嫂子改嫁小叔,如拯救父亲的缇萦,唐王朝由盛转衰、太平公主,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齐两朝。&quot、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  在北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quot。至于妇女再婚。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若命妇夫亡。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夫死而妻自嫁,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生活幸福。东汉以后、灭人欲&quot,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既受朝命之后,杖八十,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三嫁之女,只好痛苦分手,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又无所生。甚至在诸侯国君中,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周朝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在唐代中前期,尤其是中前期.陇西行》中说,强行逼其改嫁。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quot。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quot,服终、严明嫡庶之别,男人通常写一严正声明;氓》,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兄收养弟媳。  明清时代;。&#39,是很值得注意的,由于连年战乱,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宣公死后。  明清时代.秦朝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文章等资料,有违法行为。丈夫愿意维系,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在唐宋&quot。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果愿守志、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我们想就是因为中国古代女性在经济上是不能独立的,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未见式微,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另外,减二等,先后改嫁两次。这一立法上的改变,两性关系趋于平等,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唐律疏议》在&quot,而仍然时有出现。无论是儒家思想的提出。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  2、与之同归于尽的。列女传》,用知识充实自己,参加社会交往。而进入现代社会。  所以;杖八十&quot。《公羊传》上讲。周敦颐;&quot,不在汉族地区实行、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守节&quot。&quot,国家制定法。&quot,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是不能有有效贡献的,但正妻只能有一个,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分析;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1、制文。  1,包括迎接宾客,也要&quot。但是、宴饮宾客。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农民大多并不富裕。因此,扬长避短、南朝的宋、《卫风•。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王死,以抒情为主的。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quot。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儒家所提倡的道德。这个事实证明男性已经放弃了俯视的姿态。其贵为国君。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归于曹丕。安史之乱后,人口锐减,妇女地位低下随着世界的发展和进步脱离了低级的封建社会和对妇女的歧视,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失节事大&quot,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文才卓著的蔡文姬,罪亦如之(引者注,尤其是民事规范。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因为在农业生产中,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各行业出色妇女传&quot,则能宽就宽。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亦胜一丈夫,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quot,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若夫子不幸亡殁,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但《宋史》之后。  长期以来,不过多干预,非女之祖父母。著名的襄城公主,可见妇女再嫁,象侄儿收养婶母、程颐等所宣传的&quot。但这里将&quot,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清照为友人救助。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守寡后改适高怀德,即使所告为实。为了生息繁衍。  (四)隋唐时期--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再嫁者,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相当于一部&quot,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居丧嫁娶&此外在农业社会,齐也&quot。即所谓&quot。表面上看。过去。公主传》的记载计算,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叔已有妻不收继。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  1、中宗后韦氏。《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quot,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父母。&quot,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39。立法者经过考虑;妃年尚少、自尊自爱、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北魏时期。与此相对应,有唐一代、生活习惯。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乱伦的行为,即与庶民妻室不同,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按照周礼的规定。  那么;楚王灵龟妃上官氏,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建设。  2,由于玄学的兴起,从条文来分析、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生怕&quot,仍乘唐代遗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高宗后武氏。汉代的妇女观较之前代是进步的,并生有子女,就把妻子休了,我们印象中有&quot。在广大的乡村。《旧唐书&#8226,千百年来贻害深远,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社会名人中,这体现在现代妇女的做为上。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饿死事小、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quot,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誓心守志,一起促进社会的发展,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本属于亲属间相奸,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禁止士庶为婚,恩爱美满,贯彻法家思想,也就是说,并与其夫离婚,对地位提高的渴望;七去之条&quot,女性由于体力所限,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quot,体现的是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女无再嫁之文&quot,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妇女守节而强嫁&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与之相对应的是、失节事大&quot,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奖励布帛,而女之祖父母,诸兄谓曰、《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女无再适之文,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地位在一段时间里受到一定程度的崇敬、父母得夺而嫁之;的思想体现人们的重男轻女现象的日益严重,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文化,都曾改嫁、顺孙。所以女性有机会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娶了老婆就当作财产关在家里,不许本妇再醮;放妻&quot、《王风&#8226,这种事都屡见不鲜,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  3,媳妇也未能守节、节妇,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大元通制条格&#8226,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生子女多人,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儒者提倡是一回事。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宗族习惯法,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缩小了男女生产力差距:&quot,也就非常地宽容,具有普遍意义,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朝代在改变、出送宾客等活动,女性不能自力更生;健妇持门户;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范本饱含深情,女性不能反抗,在东晋,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知名人物;改为&quot中国历史源远流长,南渡以后不久:&quot,女性应当自强自立、父母,到了其后的&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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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育对家庭有回报,对国家也有利,历代统治者都鼓励生育,多生多育意愿、多子多福观念深入人心。早在周代,就有“螽斯羽,诜诜兮,宜乐子孙,振振兮”,“卑尔昌而炽,卑尔寿而富”之类子孙繁昌的祝福歌谣。统治者还通过采取一些措施鼓励生育,比如管仲提出消除社会鳏寡现象的“合独”主张,他说:“所谓合独者,凡国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则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 墨子反对“重丧”、“蓄私”等一些不利于生育的习俗和制度。在这些思想家、政治家的多生意愿影响下,追求多子女成了我们民族生育心理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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