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工伤十级签定无固定期限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现突发疾病过了医疗期单位是否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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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长期请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李箐友律师
发生工伤一般应医疗期内治疗终结,痊愈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但因其伤情的特殊情况,很可能在鉴定之前不能完全恢复;也有可能是职工为了尽快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过早鉴定,导致停工留薪期满还不能正常上班;也有可能是工伤复发。
工伤职工康复期间请假,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不能视职工请假为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非工伤停工留薪期,职工因病请假,必须符合规定的情况,时间也有限制,无休止地延长,对企业用工也不利。
关于治疗期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相关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者可以在这一段时间养伤,之后就可以正常上班。如果还不能正常上班,或者劳动者以工伤为借口,常年请假,对企业来说,该如何处理呢?很多企业首先想到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解除是有条件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解除,否则要承担违法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综上所述,非因工负伤或生病,超过上述医疗期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后长期不合理请假,用人单位应该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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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合同纠纷律师
提问者:&&A&|[西城区];& 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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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详情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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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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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根据伤残等级来划分的。
1——4伤残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的,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鉴于您的叙述简略,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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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待遇,具体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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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bour.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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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者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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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的案情比较复杂,建议您聘请律师或与律师面谈,以便拿出好的解决方案,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请您注意。鉴于本案您的实际情况,如果能和我电话联系或是当面咨询,可能会更好。
2、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根据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来操作。
3、个人认为还是聘请律师参与的好,但是有成本,也要认真考虑。
4、如果考虑清楚了,可以联系我,陈必胜律师:或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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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医疗期满,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不同,有所不同,1-4级保留劳动关系,其他的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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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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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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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你的损失。如果是不认定的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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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局认定工伤,再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也才能作为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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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2:17:00
1、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局认定工伤
2、再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根据相应的等级要求单位支付补偿
4、补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5、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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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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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你的损失。如果是不认定的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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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的的,从2008年1月开始,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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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什么情形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什么时候不得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何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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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已经50岁,再有五年就可以退休了,可是公司嫌我年龄大想与我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不同意的话公司是不是不能解除?《我不要补偿金或赔偿金,只要求工作到退休》&&&&按道理如果你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单位不得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但是单位真的解除你合同那么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你赔偿金我和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却突然提出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就想请问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如何的?&&&&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我在公司上班,和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无故的要和我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一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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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八年,手里有八个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请问单位应不应当与我签订?如果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我能否获得什么补偿?
&&&&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回答:
&&&&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本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既然你已经订立了八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明你&同意续订&、&同意订立&、&已经订立&劳动合同,还说明你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已经没有争议。
&&&&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上述这些规定,如果你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在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和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规定,从用人单位和你订立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每月给你支付二倍工资。鉴于你每月已经领取了一份工资,你现在则可以主张另一倍工资,即主张,单位应当支付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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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工伤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 刘某日被某皮塑公司招录。日,公司考虑刘某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0年,依法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3月,刘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医疗期结束后作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2011年8月初,刘某向公司表示不解除劳动关系,伤好后再回公司上班。8月底,刘某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刘某回公司上班,刘某以伤势未痊愈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拒绝上班。11月20日,公司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刘某在&周内回公司上班,否则按旷工违纪论处。刘某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上班,也没有办理请假手续。12月31日,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单方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并告知将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日,刘某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决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某因工受伤,如果本人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就不能单方解除。
&&& 仲裁委受理此案后,查明如下事实:刘某评残结束后,公司多次安排其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刘某为了方便照顾儿子读书,不想去公司上班,加之刘某距法定退休年龄只差4年,认为如果本人不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公司就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还得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是刘某既不去公司上班,又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所在。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如果安排了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劳动者既不去上班,又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 仲裁委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 第一种观点认为,刘某的仲裁请求应予支持。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换句话说,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二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以刘某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相悖.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可存续至刘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或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在此之前,公司仍应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刘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理由是:根据《》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虽然被鉴定为七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仍可从事公司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刘某为了照顾儿子读书,迟迟不到公司上班,也不办理请假手续,其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法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停止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但应支付工伤待遇。
&&&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用人单位有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本案中,公司曾多次通知刘某去单位上班,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刘某借故不去单位上班,也不办理请假手续,其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刘某是合法的。
作者单位:
&&& 江西省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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