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白班周末单位强制加班不来扣绩效是否违反2015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劳动法加班规定_标准工时制加班的3个认定标准_职业规划_教育_阿邦网
摘要: 员工超时工作了,是否就是加班呢?其实按照劳动法的加班规定,认定加班,并不是员工手里有份考勤卡就可以的,劳动法对于加班是如何规定的?在标准工时制下,加班认定标准是什么?了解了劳动法加班规定,及加班认定标准,对于劳动者本人及企业的加班管理都很重要。
加班作为、的高发问题,应该引起劳动者和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足够重视。员工超时工作了,是否就是加班呢?其实按照劳动法的加班规定,认定加班,并不是员工手里有份考勤卡就可以的,劳动法对于加班是如何规定的?在标准工时制下,加班认定标准是什么?了解了劳动法加班规定,及加班认定标准,对于劳动者本人及企业的加班管理都很重要。
加班 来源:汤梦娟
加班认定与劳动者实行的工时制有很大的关系,同样的超时工作,在不同的工时制下,是否能认定为加班是不同的,本文重点讲一下:标准工时制下加班的3个认定标准。
一、 加班是否为用人单位要求的
劳动者如果有考勤卡,上面记录的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但这并不能成为劳动者加班的有效证据,要想使加班的证据完整,还需要能够证明自己的加班是单位要求的。如果有单位的相关通知,如开会通知;或者是经过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在加班申请单有单位授权人的签字。
加班申请是单位进行加班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单位自行制定的加班规定中(可参考:(点击打开),通常要有加班审批的程序,未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审批的加班,可以视为员工自行安排的超时工作,不被认定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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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制加班,一次不加就变相扣除工资50元,法律能为工人出多少力呢
劳动仲裁没有什么成本,另外,对于野心老板也可以用脚投票,找到新工作就辞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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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劳动维权栏目最新文章周日公司要求加班可是我没去,请问他以这个为由把我辞退我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QC我们本来星期六就加班了,但是他周日还是要求我们加班我就向我部门经理请假,他不批,我由于身体不适就没去,我们公司就把我辞退了 请问他们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给我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我所在公司停业整顿中要求其员工进行所谓的培训,并且不能说明具体的结束日期
我在9月17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到10月份我旷工5天,请问公司是否可以扣除我九月份的薪水?如果公司以旷工为理由,扣除我九月份的薪水,这是否违反劳动法?
辞职后公司因还没有招到人为由拖欠工资,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上班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在1月底辞职后,工作正常交接,但到目前为止公司以为招到人为由拖欠工资,请问可以要求其赔偿双倍工资吗?
如题。过年了,因影响网速(公司安全规定,以前3年从没执行过这些规定),被罚了很多。不仅如此,还把我设置为“安全责任人”,如果以后有其它人再被抓到,我还要连带一起被罚。
PS:下午1点的时候被罚的。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
我想问一下,
1. 在劳动法(或者其它有关法律)中是否有条款证明公司行为违法。
2. 如果我不同意公司的处罚,我应该怎么做?
我所在的公司和我们签的合同是每周工作五天,但是现在公司要求统一我们要求星期六要加班。我们中有人很不乐意
但是公司说星期六不来上班的算旷工还要罚款。请问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码?
你好,我是广州市,请问如果公司用强逼等手段逼走高龄员工,例如未经协商,擅自改变工作时间,和强制劳动。还有公司领导说,只要公司不是叫你去做杀人放火的事你都要做(有录音作证)。还有就是之前不是说要在号要调整当地最低工资的吗?但是公司到了号才调整。请问这些事情属于违反劳动法了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会不会成功?
让同事代打了下班的卡,多报了2小时的加班,这样的情况有5次,人事发现后,以“多次让别人待打卡,骗取公司金钱”为由提出辞退,公司是否有权这样定性,骗取公司金钱是否要达到一定数目才能构成 辞退我是同意的,现在就是觉得公司的定性有问题,让别人待打卡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不至于是骗取公司金钱吧,骗取公司金钱是否要达到一定数目才能构成,如果构成了,是否触犯法律
你好,我是今天7月上的班,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加班时间一个月不超过34小时,但10月开始公司强制让我们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了11天,然后是三班倒,但是早班8小时上完又让加班3小时,感觉很累,请假又不准,所以想辞职。但是我们的档案在公司,签合同时有一条规定是“没有完成规定期限合同的离岗员工必须赔偿公司招聘费,培训费,顶岗费”,如果辞职,如果不交清所谓的公司损失(算下来有1万多)公司不给档案,请问这合法吗?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厂方要求周日加班,但不按劳动法给予双倍加班费,因此遭辞退时该如何讨回公道?
我是黑龙江某电力企业的一名工人,最近单位在安排工人值夜班后,第二天不准许工人下班休息,而且值班费不变。在值夜班期间经常有活儿,根本不能休息好。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在值夜班后不让休息也不增加劳动报酬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公司强迫加班是否违法?那条劳动法规定?_百度知道
公司强迫加班是否违法?那条劳动法规定?
不允许吃晚饭;30下午1。这个是否违反劳动法? 那条那款。德国企业。公司领班要求员工“不想加班”时需要申请,我们工作时间是上午8?另外:30到晚上19:00。他不宣布下班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那条那款,任何人都不能走:30-11。这条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知道公司违法”关键是“哪条哪款法”?
提问者采纳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交通运输线路,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二)生产设备,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需要紧急处理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  (一)发生自然灾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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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给人家或是说给我解读下吧条款,还有如是违法,其怎样操作,有繁琐举证的解读下,人家一天8.5H,只是不提出不加班就不准下班!下午5.5H中间没有吃饭时间!都感觉没法去仲裁的呀!
没错,上午8:30到11:30,下午1:30-18:30.就算加班一小时或者2小时。都不让吃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 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肯定违法呀
这应该是个正多边形吧设内角为x则 x-3*(180-x)=20解得x=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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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周六周日上班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周六周日两天算不算加班?
  【 】近日,成都读者兰某来电话咨询,我在一家化妆品工作。每天工作7.5个小时左右。但是在周末,工作时间从早晨9时至晚上9时。这样就是每天12 个半小时。周六加周日就是24个小时了。我们这两天肯定超出法工作时间的规定。虽然一周里会有一天可以休息。我们现在已经算是54个小时了。却从没有支付过我们加班费,请问周六周日上班是否违反了《法》?周六周日两天算不算加班?需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不给有什么办法?
  就兰某咨询问题,本报邀请相关法律人士回复如下:
  如果你签订劳动约定的是标准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是可以调休的(周一至周五中有一天调休),那么周六周日中有一天上班是要算加班费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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