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院关于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员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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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视角下法官员额制的现实思考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不论搞哪项改革,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法官员额制作为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开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其核心价值就在于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抓住了法官员额制这个“牛鼻子”,就抓住了关键,就会起到纲举目张的效果。
法官员额制确定的因素考量
法官员额制是按照一定标准对现有法官队伍的重新排列,是审判资源的一次重整优化,必然带来法院人员职位的重新调整。正确分析当前审判资源的配置现状,是推进法官员额制的基础性工作。当前,试点先行,正处在顶层设计与实践推动的探索阶段,诸多法院存在一些困惑。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能否得到缓解。以山东省临沂市法院为例,自2010年全市法院办案数量突破12万件后,一直居高不下,年每年收案均在13万件以上。而全市法院政法编制干警总数为1955人,每个政法编制干警平均案件在66件左右,个别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约260件,通过法官员额制,能否激活整体活力,催生战斗力。二是法院队伍结构相对复杂。由于政法编制无法紧跟收案数量增长,政法编制人员中,还包括一些不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员,以临沂中院为例,218个政法编制,无法官资格的占12%。基层法院为了缓解办案压力,招收了一批事业编制和聘任制人员,从事司法辅助性工作,包括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为例,连续五年办案2万余件,政法编制有163人,合同制人员227人。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如何纳入法官员额制的比例确定。三是法官面对司改的心态多元化。有的积极乐观,认为改革后职业尊荣、职级待遇、职业保障都会得到改善,充满信心和期望;有的等待观望,认为改革是大家的事,跟着上级要求办就是了;有的畏难发愁,感觉法官员额减少、办案任务重、责任大、压力大;有的患得患失,从事行政后勤人员、年龄偏大法官、青年法官将担心法官员额少,失去了法官岗位等。
针对以上情况,怎样通过实行法官员额制,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人尽其才,才适其位,发挥正能量,这是推行法官员额制面临的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法官员额制确定的原则方法
当前审判资源配置的客观情况,决定实行法官员额制必须遵循司法工作的规律与特点,立足法院人员结构现状,科学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制的原则、比例。一是应当根据审判工作量确定法官员额。法官员额制作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只有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法官,才能达到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目标。审判工作量应结合近几年来的案件数量、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和办理时长等因素综合考量,并据此确定一个法院的法官员额。同时,辖区人口和面积亦应作为确定法官员额的重要参考指标,兼顾人口稠密和人口稀少地区的不同情况,以便于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二是应根据法官员额确定法院总人数。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门机构,司法辅助性工作以及必要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审判权顺利运行必不可少的要素。在法官员额确定后,只有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数量,才能使法官的裁判权正常行使。而从目前法院内部分工来看,大量的司法辅助性工作是由不具备法官资格的政法编制人员和事业编制、聘任制人员来完成的,而后两者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院干警。按照法院人财物省级直管的要求,后两类人员如果继续留在法院,需要由省级经费负担人力资源成本;如果从法院系统剥离出去,则势必大大影响法院的审判力量。因此,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时,必须统筹解决这一问题,妥善安排好该类人员去留。三是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调整法官员额。改革开放以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且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更多更复杂,处理难度也随之增加。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案件数量继续增加的同时,案件类型也将日趋多样,审判工作量也会相应增加,法官员额也应随之适当调整。四是应当建立公开、公正、严格、科学的选拔机制。推进法官员额制时,应避免搞“一刀切”,不能“唯资历论”或“唯职务论”,而应当经过公开、公正、严格、科学的选拔程序,并定期接受考核。要给予年轻法官,以及虽然在非审判岗位工作但业务能力能够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法官以充分选择的机会,让优秀人才充实到一线,尽最大可能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稳定一线办案法官队伍,优化法院人员结构,为法院未来科学发展留有足够空间。
法官员额制确定的配套机制
推行法官员额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及比例的基础上,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官遴选机制、职业保障机制和法官评价机制,才能真正凸显法官员额制的核心价值,打造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一是建立严格的法官遴选机制。与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相适应,组建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在人员构成上要兼顾广泛性和专业性,注意吸收中级、基层法院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熟悉组织人事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的人员参加,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智慧的充分融合。在法官任职上应从专业学识、司法经验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明确条件,同时制定严格的选任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将最优秀的法官选任到审判一线。二是建立完善的职业保障机制。在法官管理上实行单独序列,严格遵守员额制,未经选任程序不得允许非法官序列直接到法官序列任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要求法官序列到非法官序列任职,有效阻却法官管理的行政化惯性。规范审判委员会职能,明确审委会与合议庭的关系。一方面,审委会负责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另一方面,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由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严格落实审判的亲历性原则,确保裁判权始终掌握在审理者手中。健全完善法官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官的法学素养、调研能力和裁判水平,并将培训情况作为法官等级晋升的指标之一。确保有竞争力的法官薪酬,是法官员额制价值能否真正实现的关键。对于法官薪酬改革虽不宜一步到位,但必须明确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与法官的薪酬差距计划,以尽快形成以法官等级为基础的相对独立的法官薪酬体系。三是建立科学的法官评价机制。在实行法官员额制的条件下,必须强化法官责任制,对法官的评价必须尊重司法规律,严谨设定评价指标,合理利用评价结果,尽量避免引起对法官裁判权的不当干预,着重强化对法官的纪律约束和职业道德监督。在设定负面指标,将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审判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作为主要内容;在结果使用上,将负面评价作为依法免除法官职务的主要依据。对于法官等级晋升,则应由法官遴选委员会根据法官资历、经验、业务水平等因素确定。
目前法官队伍的结构状况,决定了法官员额制不能搞一刀切、一劳永逸,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各地的司法改革试点,需要有一个过渡期,因地制宜,逐步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目标。
(作者系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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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同时监督指导楚雄州辖区内的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10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楚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路,审判综合大楼于1999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设有大法庭1个,中法庭2个,小法庭8个,配有临时羁押室、检察官、律师休息室、群众来访接待室、立案大厅、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党组会议室、院务会议室、新闻发布厅、法官培训教室、党建活动室、职工食堂、资料室及局域网管理系统、安检门、电子监控等设施,保障了日常审判工作的需要,其威严庄重的外观成为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个标志性建筑。
中院现有在职干警131人,女性37人,少数民族干警32人,其中:公务员109人,工勤人员5人,聘用制书记员5人,合同制法警察12人。在职干警中具有研究生文化3人,大学文化86人,大专文化26人,中专及以下文化16人。全院在职干警中有中共党员87人,2006年11月成立中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下设6个党支部,其中在职党支部4个(81人)、离退休党支部2个(38人)。
中院内设16个职能机构和州纪委派驻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的职能机构是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裁判庭、监督协调委托保全科、综合科三个副科级机构)、研究室、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新闻宣传信息资料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还设有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
楚雄中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保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和谐法院,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政治部
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老干部工作;指导各县(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州法院的“争先创优”、立功授奖和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州法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院的法官等级晋升的审核、上报及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各县(市)法院领导班子的配备、考核和考查;研究制定全州法院干部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及管理工作。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行政事务;负责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以及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督查事项的督办;负责本院重大部署的调查研究及有关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其所提提案、建议议案的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请示、报告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审判通讯、情况反映的编辑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负责来文接收、登记、传阅、发文处理,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公文信函等,及时打印有关材料及文书印制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起诉来本院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对移送来本院的各类上诉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对本院管辖的案件按各业务庭的职责范围和工作量进行统一分案,统一排期开庭,统一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法律文书、刑事一审案件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依法审查管辖争议、基层法院要求回避的案件,指定管辖;对不服全州法院所作出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依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审查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延长审限的请示;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跟踪管理,对审限即将到期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并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办理院长接待日事项;负责审查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并按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审查减、缓、免申请,按规定呈报审批。
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审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负责死刑执行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指导、协调有关重大要案的审判工作和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辖区内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抗诉刑事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它有关刑事审判的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辖区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和破产案件除外),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审理辖区内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抗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裁决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知识产权和破产案件除外),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审理辖区内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裁决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辖区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纠纷、企业承包、兼并、破产案件;审理省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判监督庭确认的本院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办理日常事务。
审判监督庭
审理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本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执行工作局
统一管理全州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依法对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裁定;依法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决定全州法院执行案件的提级、交叉、指定执行;审批与决定异地执行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各基层人民法院之间或者人民法院与其它部门之间发生争议的案件。指导监督全州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执行工作进行调研。
主管全州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州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人民群众对全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全州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本级法院作出的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全州法院及其监察对象的违纪事项;制定监察工作的规定制度;负责全州法院的廉政建设教育工作;负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本院办公区域昼夜值班警卫、审判活动警卫、押解犯人工作;负责死刑的执行和刑场警卫工作;参加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警衔、装备;协调与其它警种间的警务工作和辖区内的重大警务活动;管理全州法院的司法警察,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的年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组织落实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和办法,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法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定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请示、报告;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提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修改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请示案件进行答复;进行审判业务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司法统计、统计分析、法院年鉴和院志的编纂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州工作;组织协调裁判文书的改革和评审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州法院财务、诉讼费、装备管理等规定并指导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法院的财务装备发展规划及审判法庭建设规划;对上级法院和省、州计划、财政补助基层法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州法院的办公现代化建设及技术指导,拟定并组织实施本院的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干警、临时人员工资福利和其它费用的发放、管理、收交、支付等工作;对本院机关的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管理本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车辆、装备和有关设备进行管理维护;负责院机关的各种接待工作。
新闻宣传信息中心
负责州法院机关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和基层基础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内部信息编写上报;负责与州县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和编写《法院宣传信息》供媒体采用;负责新闻发布事项和上网内容的审查,拟写新闻发布提纲和组织实施新闻发布会;负责对全州基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负责全院的图书资料收集整理、图书报刊杂志的计划、订购、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定期清理和日常管理,为部门提供图书资料服务;建立和维护法院网上主页,适时更新网页内容,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适时补充和更新电子文献;负责人民法院报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过去的一年,全州法院在州委的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州政府、州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进步和发展。具体:
一、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全州法院把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角色定位和职能定位相统一,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竭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惩刑事犯罪,确保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一年来,全州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333件,审结1309件,同比分别上升4.24%和4.32%,结案率98.2%。中级法院受理并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件;受理并审结二审刑事案件203件;受理并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474件。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故意杀人、抢劫、爆炸等暴力性犯罪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坚持“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促进社会文明;充分运用包括财产刑在内的各种刑罚手段,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型经济犯罪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准确把握、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依法、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全年共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68人,占罪犯总人数的3.66%;判处有期徒刑、拘役979人,占罪犯总人数的52.72%;判处管制、单处罚金69人,占罪犯总人数的3.72%;依法免予刑事处分、宣告缓刑741人,占罪犯总人数的39.9%;依法对4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和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回访帮教和社区帮助,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的顺利开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重视民商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国企改革、保护知识产权等形势需要,依法审判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全年全州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6245件,审结6060件,同比分别上升11.27%和12.62%,结案率97.04%。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76件,审结63件,结案率82.89%;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835件,审结804件,结案率96.29%。民商事审判中,妥善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弘扬传统美德和良好风尚;加强破产改制等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全力支持国企改革,着力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视“三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改革案件的审理,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依法制裁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进程中的违规行为,为建立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加大庭前调解、执行和解工作力度,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提高调解结案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不断规范传统民商事案件审判的同时,注重新类型案件的审判,及时审结了一批新类型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断探索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及诉讼速裁机制,缓解了案件不断增长与审判资源有限的矛盾,实现审判效率、简易程序价值的最大化。例如,楚雄市法院在立案庭设置速裁庭,速裁案件调解结案率达60 %,并能做到及时清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等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为民措施,加大对弱势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全年全州法院共减缓免收诉讼费16.86万元。
★慎处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坚持行政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受理和慎重审判行政案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努力推进依法治州进程。按照省高院《关于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取得实效,两级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62.5%,居全省法院系统首位。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外协调和解处理方法,妥善处理了楚雄灵秀小区52户居民诉楚雄市规划局变更规划等群体性案件,切实维护了行政相对人权益。认真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赔偿义务机关公正执法。全年全州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 52件,审结49件,同比分别上升24.39%和8.89%,结案率94.23%。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件,审结4件,结案率66.67%;受理二审行政案件28件,审结27件,结案率96.43%;受理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 件。
★加大执行力度,维护裁判公信。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把坚决的执行态度、灵活的执行方法、文明的执行行为有机统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加强执行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等多种方式,充分运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有效保护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三养”案件、婚姻家庭、邻里、劳资、医患纠纷、交通肇事赔偿、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等事关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执行力度。以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法院推动,相关部门配合,企业、社会广泛参与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解决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难题。全年全州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50件,执结2721件,执结率74.55 %。其中,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1件,执结72件,执结率64.86%。春节前夕,中级法院对执行到位的1398.34万元执行款进行了公开兑现。
★排查重信重访,强化审判监督。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合理诉求的保护。加强立案审查工作,坚持依法受理原则,准确把握受案标准,提高立案质量,及时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解决渠道。全年全州法院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78件,全部审结。其中,中级法院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71件,全部审结。全力开展集中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专项活动,通过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和多方面的协调沟通,完成中央、省交办重信重访排查案件2个批次15件,完成省高院交办申诉复查案件42件,解决了一批积累多年的涉诉重访缠访“老大难”案件,确保了奥运会期间无案件当事人赴省进京上访;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制度建设,认真开展网上信访工作。全年全州法院处理群众来信1110件,接待群众来访2098人(次)。其中,中级法院处理群众来信227件,接待群众来访559人(次)。
二、强化审判监督,完善制约机制
继续围绕掌好用好审判权这个根本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向州、县(市)人大常委会就审判工作做专项报告,并根据审议意见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全面汇报法院工作,及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视察法院工作,为其了解、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有效平台。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全年全州法院共受理抗诉案件15件,依法改判5件。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操作规程为基础、以监督考评为保证,行之有效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审判质量和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坚持季度考核、分类排序,记入业绩档案,以此作为评先选优、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将可能存在的违法审判或工作差错的情况全部纳入监督视线,有效防止滥用权力。全州两级法院均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当年审结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环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州法院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造就一支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把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作为开展工作的第一需要,坚持制度、提供平台、丰富内容,强化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按要求分步骤组织开展了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努力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三个至上”相关论断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筑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着力解决好法院服务和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不断完善科学管理,力争在“政治建院、人才兴院、制度治院、科技强院”上有所突破。全州法院形成了认真学习,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良好风气。
★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确保司法廉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教育预防为根本,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监督为重点,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的,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全州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制,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坚持“从严治院”的工作方针,坚决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工作失序。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干警廉政档案制度。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严格审判纪律,严禁越权办案,严惩违法行为。通过党风廉政教育,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得到加强,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审判作风和工作纪律明显改善。
★加强干警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强化人才强院措施,创新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坚持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全州法院共选送80 人次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和省法官学院组织的晋高培训、初任培训和新法培训等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到先进法院考察学习,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配合省高院讲师团到武定、禄丰、南华三个法院进行巡回培训,参训人员达到158人次;推进我院局域网建设,加快审案办公自动化进程,组织开展了电子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通过各种培训,广大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调解纠纷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大力加强调查研究,扎实推进文化建设
★重视调研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重点围绕树立司法公信、落实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防止司法不公、解决涉诉信访、加强基层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队伍廉洁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全州法院注重新类型案件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及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出台了楚雄州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实务中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通过积极参与研讨会、论文评比、学术交流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司法理论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法院的理论研究工作。全年全州法院共完成各类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102篇。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展现法院良好形象。按照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制定法院文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建设活动,扎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全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法院文化建设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积极打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成功举办了四期“法治与民生”法官论坛,打造了一个新的宣传法律的平台;组织了“第二届天平杯篮球运动会”,丰富了干警的文体活动;通过判后答疑、编发信息简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各界更加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牟定法院法官杨明跃被评选为 “全省政法系统十大杰出人物”,在推选评比活动中再次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中级法院组织编写了《楚雄州法院案例选编》、创办了《彝州审判》,与州电台合作《彝州法院》栏目12期,在楚雄法院网页上编辑、发布新闻信息、图片等各类稿件407篇,既丰富了法院文化建设又展现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五、以物质建设为基础,逐步改善执法条件
在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全州法院物质装备、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有所改善。
★以两庭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物质基础建设。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努力加快以审判庭和法庭为核心的物质基础建设步伐。至2008年止,全州十县(市)法院均已建成了设计合理、功能齐全,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的审判办公综合楼;十县(市)法院立项建设的16个中心法庭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10个,正在建设6个。改善了法院审判条件,提高了工作效率。全州法院的交通、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等装备逐步改善,为审判管理、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作、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司法统计、信息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抗震救灾,克服困难保稳定。面对突如其来的“8.30”、“11.02”自然灾害,受灾的基层法院不等不靠,围绕自救、互救和维稳三个主题展开工作。经过中级法院的积极争取,最高法院给永仁法院拨付资金20万元,省高院除给永仁法院拨付资金25万元外,在拨付办案经费时还有所倾斜。在较短的时间内永仁法院撑起了“帐篷”法庭,元谋法院恢复了巡回审判,保障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州法院工作实际,新年全州法院开展工作的总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推进司法改革,重视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加强基层建设,为彝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要任务是着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学习,提高司法主体素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着眼于科学发展,致力于科学发展,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努力提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注重培育团结向上的团队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好班子带出好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法院廉政建设教育思路;强化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落实违法审判责任终身追究,严格干部问责;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司法政务服务审判工作的能力。
二、抓审判,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继续深入理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社会危害不大、罪行轻微的从宽处理,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依法慎重审理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中产生的农民多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推动农村改革,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借贷、劳动合同、知识产权、企业破产等案件,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稳定,继续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妥善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矛盾了;进一步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关注解决环境保护、林权制度改革中政府林地确权、矿产、有色金属等资源开发利用行政许可及行政管理等案件;继续深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
三、抓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要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在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上下功夫。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效率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侧面和评判标准。要重点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建立健全科学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要理顺审判流程,加快案件流转,搞好繁简分流,缩短办案周期,通过建立有效的审限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法定审限,杜绝人为拖延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四、抓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省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要求,坚持“面向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的方针,实事求是,合理规划“两庭”建设。中级法院要坚持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新进法官和工作人员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参加新农村建设或扶贫工作制度,建立基层工作调研制度、督导制度、部门定点联系制度,形成指导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人民法庭交通工具的配备和更新。加强对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有针对性培训基层法官,提高基层法官司法能力。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指导,增强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抓改革,增强公正司法动力。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认真贯彻“二五”改革纲要和上级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立足自身发展的客观实际,大胆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的合理配置,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审判、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大胆探索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和提高审判效率的做法,革除不利于司法公正和有碍于提高审判效率的羁绊,彰显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
六、抓执行,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全州法院对以前的执行积案进行全面清理,我们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抓住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难得机遇,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确保集中清理活动取得新成效,新突破。实行“五定一包”清案工作机制,确保责任明确,秉公执法。通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探索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有效破解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执行难问题。
普建辉 男,1965年7月出生,云南腾冲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全国法律系统干部职工业余法律大学。现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主要业绩:1982年到腾冲县糕点厂当工人,1984年到腾冲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团支部书记,多次受到团县委和系统内部的表彰奖励。1990年调任团县委副书记,1993年任团县委书记,在任职的3年中,腾冲团县委连续荣获全区量化考评第一名。先后被团省委、省税务局评为全省税法宣传先进个人,被团省委授予全省优秀团县委书记称号。1996年调任腾冲县界头乡党委书记,界头乡党委被中共保山地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个人被评为保山地区先进基层党务工作者,被云南省村建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优秀乡镇党委书记称号。1998年起任中共腾冲县委常委。1998年调任中共腾冲县城关镇委员会书记,城关镇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十星&级文明(乡)镇,被保山地委行署命名为先进基层党组。后任腾冲县委副书,2006年任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后任云南省昌宁县县委书记。个人事迹被载入《中国当代杰出青年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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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永安路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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