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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岛上臧社区安置房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污染类型:废气&&&废水&&&噪声&&&
项目规模:
项目地址: 山东&青岛&李沧区&选址于青岛市李沧区上臧村,具体范围处于世园大道以南、汉川路以东、广水路以北、宾川路以西。
建设单位: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污染次数0次)
环评单位:(违规行为2次)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岛上臧社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次公示信息
点击量:256&&&发布时间:&&&来源:青岛市环保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
青岛上臧社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次公示信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现对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岛上臧社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报告书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在世园大道以南、汉川路以东、广水路以北、宾川路以西投资建设青岛上臧社区安置房建设项目。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76万m2,总建筑面积约41.52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8.29万m2,地下建筑面积约13.22万m2。项目分E-1、E-2、E-3三部分进行建设,其中:E-1区占地面积约5.50万m2,总建筑面积约17.86万m2,地上规划建设20栋住宅楼(6层15栋、29层5栋)、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网点(2层2栋),地下部分规划建设地下车库(1层),共设置地下停车位1103个;E-2区占地面积约0.98万m2,总建筑面积约2.48万m2,地上规划建设5栋住宅楼(6层5栋)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地下部分规划建设地下车库(1层)共设置地下停车位115个;E-3区占地面积约6.27万m2,总建筑面积约21.17万m2,地上规划建设21栋住宅楼(6层14栋、29层4栋、27层3栋)、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网点(2层3栋、9层1栋),地下部分规划建设地下车库(1层),共设置地下停车位1202个。项目总投资约19.76亿元人民币,计划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16年3月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青岛市李沧区上臧村,具体范围处于世园大道以南、汉川路以东、广水路以北、宾川路以西。该地区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同时项目已经获得青岛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青规李规审字[2013]24号)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李沧国土资源分局出具的文件《关于对李沧上臧社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青土资房审发(预字)[2013]54号)等相关性文件。
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配套基础设施如给水、排水、城市燃气等管道系统齐全,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因此,无论从城市发展规划、项目周围配套设施情况,还是从项目自身发展方面考虑,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监测资料表明,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所在区域声环境基本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周围的李村河水质指标基本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V类标准。
4、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扬尘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扬尘对下风向敏感目标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采取各种有效的防尘措施和严格执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有效减小施工场地大气扬尘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的污染影响。
2)施工期噪声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机械噪声经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后,衰减至施工场界基本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要求;土石方开挖过程中需要进行少量的爆破,爆破噪声衰减至敏感目标时,其噪声值低于该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限值,采用多排孔毫秒微差式爆破,并合理安排进度,减少风镐的施工持续时间,将爆破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对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车辆运输所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保持车辆完好,禁止鸣笛,尽可能降低车辆噪声影响。
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将各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3)施工期废水影响结论
施工期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程污水。
施工期不同建设阶段的施工人数不尽相同,按施工高峰时人员300人计,施工期约27个月,生活用水量按20L/人&d计,则整个施工期生活用水量约4860t。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约3888t,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根据同类项目类比调查,各污染物浓度为CODCr&400mg/L、BOD5&250mg/L、SS&300mg/L、氨氮&30mg/L,污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的要求。由此得出污水中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1.56t、BOD5&0.97t、SS&1.17t、氨氮&0.12t。通过在施工场地内建临时厕所,厕所污水经临时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施工期工程用水主要用于工程养护,这部分水绝大部分蒸发,少部分存留在构筑物内,不会产生明显的径流,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土石方阶段开挖的土石方、建筑施工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少量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混凝土块、散落的砂浆及混凝土、碎砖渣以及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
1)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地势平坦,坡向大部分地区为南向、西向及东向,根据工程估算,项目总开挖土石方量约100万m3,全部外运至市政相关部门指定的合法堆放场地。
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1.52万m2,建筑垃圾产生量按80kg/m2计,施工过程产生建筑垃圾约为3.32万吨。对于建筑垃圾要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将其中可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的成分进行回收再利用,其他成分外运至合法堆放场地。对于装修时产生的废涂料、废油漆及其包装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规定,属于HW12染料、涂料废物类,必须对其妥善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施工人员按施工高峰时人员300人计,施工期约27个月,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共约121.5t,由环卫部门外运城市垃圾场处理。
因此,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清理场地、土石方挖掘等活动,会改变用地范围内的原有的地形地貌,破坏原有的自然风貌及景观,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施工期采用边挖掘开发、边硬化绿化,在必要位置上建临时挡土墙,可有效的防止大范围的水土流失现象发生;有次序地分片动工,避免景观凌乱,影响区域风貌;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防止生活垃圾乱堆以及污水肆意排放等问题。
因此,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居民炊事废气、裙房餐饮业餐饮废气以及地上、地下停车场进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
入住使用期间,居民厨房将产生炊事废气。项目规划入住居民共约2482户,居民人数约6000人,其燃气用量按0.65m3/户&d计,居民燃气用量为1613.3m3/d,年用气量约5.89&105m3,年排放废气量约为6.18&106m3。根据青岛市天然气所含物质组分含量推算,每燃烧106m3燃气产生烟尘&140kg,SO2&200kg,NO2&1760kg,居民炊事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82.46kg/a、SO2&117.8kg/a、NO21036.64kg/a。另外,小区住户烹饪过程中还会产生少量的厨房油烟。食用油按每人每天消耗50g计,共耗食用油约300kg/d。烹调过程食用油挥发率按1%计,产生量为3kg/d。居民厨房一般安装普通吸排油烟机,油烟净化效率约为30~50%,按平均40%计,油烟排放量为1.2kg/d,年排放量为438kg。
项目目前尚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建成后商业部分将通过招商经营。由于未来裙房网点的功能尚未确定,因此,项目是否设置餐饮业以及餐饮业的位置、内容及布局尚未确定。项目建成后,各餐饮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厨房规模,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的相关规定,预留送排风机、专用烟道等的配套空间;油烟排风量以及设备配套空间与其规模相适应,以确保油烟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相应规模的浓度限值。同时,待确定餐饮经营单位后,各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另行环评。
地下车库拟采用机械进/排风的方式进行通风换气,按照通风设计标准,车库每小时排风为6次/小时,送风为5次/小时,汽车尾气经机械强制排风于风道口排放,目前排风口具体位置尚未确定。为减少排风口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根据有关设计要求,排风口应设于各建筑物侧墙上或设于地面上。地面排风口应高出地面2.5m,与住宅楼的距离应保持在10m以上,并且排风口不得朝向邻近居民住宅楼。
因此,项目营运期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过程中噪声主要包括机动车辆行驶噪声、配套设备运行噪声以及日常社会噪声等。通过功能区的合理布局,加强场区管理,设备合理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项目自身造成明显影响。
3)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营运期用水主要包括生活用水、餐饮用水和绿化用水。
绿化用水通过下渗及蒸发全部利用,另由于裙房网点餐饮业的设置情况尚未确定,本次评价仅对餐饮废水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提出限制性要求,不进行水量计算。因此,项目所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5%计,则项目排放污水约为642.6t/d。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油脂等。通过与同类项目类比调查,污水总排放口处污染物排放浓度约为:CODCr&450mg/L、BOD5&250mg/L、SS&200mg/L、氨氮&30mg/L,油脂&20mg/L,污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的要求。由此得出本项目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0.289t/d、BOD5&0.161t/d、SS&0.129kg/d、氨氮&0.0193t/d,油脂&0.0129t/d。
因此,项目营运期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居民、社区服务办公人员及商业从业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网点产生的商业垃圾及办公产生的办公垃圾。
项目营运期入住居民、社区服务办公人员和商业从业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量共约1255.6t/a,均统一堆存于带盖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项目营运期商业网点内产生的商业垃圾约749.64t/a,大多为可再利用的物品,由相关单位统一回收处理。社区服务办公人员在办公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办公垃圾,一般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置,但办公垃圾中的硒鼓、废旧电池不应与生活垃圾混装,应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后,营运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将会使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利用、城市景观、社会经济等方面产生影响。
项目所在地原有地貌逐步被道路用地、建筑用地和绿化用地所替代,土地使用功能发生了一定变化;随着项目的建设,可有效的改善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和景观;同时,增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因此,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区域外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李沧区汉川路以东、广水路以北、宾川路以西,且在E-1区、E-3区东侧以及E-1区、E-3区之间规划设有两条规划路,根据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使用区域划分规定,上述三条规划路均不属于城市交通干道,其交通车流量及噪声相对较小,且道路两侧设有绿化带,交通噪声经绿化带吸收和距离衰减后,对居民生活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李沧区东部供热站位于项目的西侧,距离项目最近约500m,根据《青岛金泓热电有限公司青岛李沧区东部供热站(一期)项目址变更补充报告》SO2最大落地浓度分别出现在650~1750m、m和m范围内;NO2、烟尘扩散情况与SO2相同。本项目处于供热站东侧500~900m的范围之内,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项目用地区域内SO2可能出现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105 mg/m3,NO2和烟尘的最大落地浓为0.098mg/m3和0.017mg/m3,经计算,SO2、NO2和烟尘的占标率约0.21、0.41和0.038,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要求(SO2&0.5mg/m3,NO2&0.24mg/m3,PM10&3&0.15mg/m3),不会对项目居住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环保措施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拟采用的各项环保措施均切实可行,且广泛应用于类似工程项目中,已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落实上述措施情况下,由项目带来的各种污染影响将会降低到最低程度。
7、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建成后,CODCr排放总量约105.49t/a,氨氮排放总量约7.04t/a;经李村河处理后,CODCr外排环境量约11.72t/a,氨氮外排环境量约1.88t/a。
1)项目营运过程中应对垃圾收集点加强管理,垃圾箱内的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2)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使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水平;
3)项目的环保防污措施要与项目同时建设、同时运行,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与协调发展;
4)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青岛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应绿化、硬化,同时努力采取各种措施和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5)施工期间22点以后至次日凌晨6点,应避免施工,在混凝土连续捣、浇等需夜间连续作业时除申办必要的手续外,还须及时发布公告;
6)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施工期作业按照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预防措施,禁止向水体排放废水、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尽量将淤泥、土方远离水域堆放,避免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7)营运后加强物业管理,加强绿化,禁止出入车辆鸣笛,保持安静、卫生、优雅的环境;
9、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青岛市总体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且与周围区域规划相协调。项目周围环境质量良好,能够满足居住、办公、商业的综合功能要求。在确保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和建议得到落实情况下,可控制对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减少周围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并通过青岛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进行。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地块变更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块附近的相关民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上臧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
单位名称:青岛理工大学
联系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
联系人:苗老师
联系电话:6&&&&&&&&&&联系传真:6
电子邮箱: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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