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通讯补贴税前扣除林场扣除百分十五是怎么回事

2014年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汇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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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奖资金159.46亿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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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名称: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丰县2012年玉米水稻大豆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东政办发〔2012〕50号
主题词:农业,补贴,方案,通知
(东政办发〔2012〕50号)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丰县2012年玉米水稻大豆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东丰县2012年玉米、水稻、大豆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东丰县2012年玉米、
水稻、大豆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2012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农字〔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12年玉米、水稻、大豆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符合本方案规定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品种择优原则。优先选择高产优质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
&&(三)品种公开推介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由省农业委员会确定主导品种并通过有效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严禁省级以下农业部门及其它部门、单位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四)农民自愿购种原则。农业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品种,但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五)属地管理原则。良种补贴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农民[各类农、牧、林场(以下简称农场)职工]申报良种补贴必须向耕地所属村(农场)的村委会(农场)申报,村委会(农场)不得接受在所属耕地以外耕种农户的申报;各类农场不管隶属哪个系统部门,良种补贴工作统一由县政府管理。
&&二、补贴范围、标准及品种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在草原、荒山、荒坡、滩涂等违规开垦的耕地上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
&&&(三)补贴标准。玉米、大豆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水稻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
&&(四)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玉米、水稻、大豆良种的农民(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五)补贴品种。凡种植经过审定通过的玉米、水稻、大豆品种(不含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已确定的退出品种),均可作为良种给予补贴。种植未经审定和过期淘汰品种不享受补贴。
&&三、工作程序
&&(一)补贴面积确认程序。
&&1.农户申报。春耕播种及水稻插秧结束后,农户将本年度使用良种实际种植玉米、水稻、大豆面积和品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农场职工向所在农场申报)。农户申报要以户主姓名,一户一申报。农户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2.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村委会将农户申报面积和品种进行汇总登记并进行逐户核实。农户经核实后的种植面积、补贴金额和品种,由村委会进行7天以上公示,公示要以自然屯为单位,公示地点和形式要方便农民观看。公示时间、地点要通过有效形式通知到所有农户(农场职工)。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各农场自行组织公示。此环节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
&&3.乡镇政府把关核查。乡镇政府(农场)组织力量对农户(农场职工)申报面积进行核查,经核查后,以农户为单位分村进行汇总造册(打印)。并将本辖区内的种植面积和品种以农户为单位上报农业局和财政局。此环节工作要在&7月30日前完成。
&&4.农业局、财政局汇总审核。农业局、财政局将各乡镇(农场)上报的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汇总审核,并报经县政府审定。此环节工作要在&8月20日前完成。
&&5.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上报补贴面积。我县上报的良种补贴面积和品种在经市农委认定的基础上,由省农委、省财政厅进行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国家农业部和财政部。此环节上报工作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
&&(二)补贴资金拨付及兑现。
&&2012年良种补贴资金已由财政根据我县2011年玉米、水稻、大豆良种补贴面积,于2011年11月预拨到县财政局。今年8月底前,我县良种补贴面积确认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拨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依据补贴清册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9月10日前,我县要将良种补贴面积核查情况及补贴资金兑付情况,以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当年如有良种补贴资金缺口问题,由当地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待国家清算资金到位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省财政与各地进行结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一卡通&形式向农民直接发放。农民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良种补贴资金,同时保存好原始凭据备查。为防止截留挪用良种补贴资金,各财政所必须直接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不得委托村委会及其它经济组织代发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孙文昌任组长,农业局局长赵云龙、财政局局长王立波、农业局副局长秦维国为副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局,负责良种补贴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推介主导品种,核定良种补贴面积,指导各地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过程,评估实施效果;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发放和监管。
&&(二)建立良种补贴档案。良种补贴档案,是核查面积、兑现补贴、接受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县、乡、村都要建立良种补贴明细档案,专柜保存、专人负责,做到档案齐全、规范。农业局、财政局都要建立书面文字档案,同时建立微机档案。县级要将有关文件,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以农户(农场职工)为单位分乡镇(农场)补贴面积清册,以乡镇(农场)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等建档立案;乡镇政府要把以农户为单位分村补贴面积清册、以村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有关文件等建档立案。乡镇财政所建立备份档案,主要包括农户补贴清册、以村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有关文件等;村级农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清册由村委会会计负责保管。
&&(三)强化监督检查。我县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督导,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及时落实到位。省农委、省财政厅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我县良种补贴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强化资金管理。良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农户(农场职工)个人故意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套取补贴,一经查实,除追缴当年不法补贴外,取消该农户(农场职工)三年良种补贴资格。
&&(五)强化公开透明。要做到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农户&四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农业局、财政局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农业局监督电话6212141,财政局监督电话6220107。
&&(六)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
&&(七)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为良种补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按时完成核实上报工作。良种补贴是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政策性强,要求标准高,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抓好落实,按时上报良种补贴核实面积。逾期未上报的,责任自行承担。
&&(九)配套工作经费。为保证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应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
&&附件:东丰县2012年玉米、水稻、大豆良种补贴推介主导品种
东丰县2012年玉米、水稻、大豆
良种补贴推介主导品种
一、玉米:吉东22、吉东23、先玉335、吉单618、吉单50、吉单550、吉农大678、银河32、银河33、吉东28、宏育203、雷奥150、吉农大516、吉农大935、吉东16、宏育416、吉单198。
二、水稻:通98&56、通禾833、通禾836、吉粳83、通粳788、九稻39、九稻58、吉农大808、通院11、通育239、吉宏207、东稻4、长白9。
三、大豆:吉育47、九农26、吉育71、长农17、长农16、通农943、长农26、九农29、吉农28、长农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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