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改制因经济补偿金与工伤一次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之事

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应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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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2009年1月,小李通过朋友介绍进入一家私营企业A公司担任机修工,A公司与小李签订了期限为二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4月底,小李在工作中不慎从扶梯上跌下,后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伤残十级。同年10月小李身体恢复健康后去上班。2个月后,小李因私人原因而主动向A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虽同意了他的辞职要求,也为其办理了退工登记手续,但其他请求均不予同意。小李无奈只能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委员会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庭审答辩】
  庭审中小李认为,其本人因工负伤并经被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现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其已在公司工作一年又十个月,公司应支付其相当于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A公司辩称,公司与小李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即使到期,公司也愿意续订。现小李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故不同意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仲裁】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此可见,小李虽然是主动辞职,公司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外的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支付小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对小李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焦点分析】
&&&&&& 工伤人员应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需根据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视情况而定。而对于七至十级的工伤人员而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只需一个前提,即双方劳动关系已结束且不是因劳动者退休或者死亡而导致的。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工伤人员的离职问题时,不应混淆此两种不同的待遇。(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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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更多请参考这个:/link?url=3q96lNPb2J7JwsnaV0NzYIDQvX_zC6aufGkYpcgQcCI-pjRwX-WOwU14r8NirIsPqFSFc4-SleC-ba8xkkoCGq;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link?url=bDz__x3Kua29TuTeCPFaY4ZNt0b20pTz9UsACSrMkT1RlpamsMKJdawHk2Ny6Q9ey3yKuDTOuwuKLqwErt7Rr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更多请参考这个:/link?url=3q96lNPb2J7JwsnaV0NzYIDQvX_zC6aufGkYpcgQcCI-pjRwX-WOwU14r8NirIsPqFSFc4-SleC-ba8xkkoCGq;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link?url=bDz__x3Kua29TuTeCPFaY4ZNt0b20pTz9UsACSrMkT1RlpamsMKJdawHk2Ny6Q9ey3yKuDTOuwuKLqwErt7RrM4z9pfEiTDDzielzxPXxAW
一:我是2002年的工伤,是否适用现在的工伤条例。二:工伤条例中的个人工资是指受伤之前12个月个人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我现在如果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以2002年我受伤之前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还是以现在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我是七级伤残,2002年已经按照当时的工资标准给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赔偿标准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劳动关系的接触使得伤残职工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自然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一次性工伤医
工伤赔偿标准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劳动关系的接触使得伤残职工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自然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第1款第2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5条 第2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标准
二、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伤残津贴的概念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二)伤残津贴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上述规定,伤残津贴视伤残等级的不同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并因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而分为两种情况:
(1)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
例如:马某为某汽车生产厂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在工伤事故发生前,马某的工资为1200元少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1200元/月×90%=1080元/月,马某所在的汽车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农业大省,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月。这样,马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1080元/月。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
例如:李某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身受重伤,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在此前其工资为1000元/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1000元/月×85%=850元/月,李某某所在的城市为我国中部某省会城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月。这样,李某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850元/月。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例如:王某某为某钢铁厂职工,因工致残,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在此前其工资为800元/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800元/月×80%=640元/月,王某某所在的城市为我国东部某省会城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好为640元/月,这样,王某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640元/月。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五、六级伤残津贴也以同样的方法,即本人工资乘以法定的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不当然获得伤残津贴,只有在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时候,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其支付伤残津贴,而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当然获得并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
(2)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是一至四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是五、六级伤残。
例如:杨某某为某运输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致残,后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工伤事故发生之前其工资为600元/月,按照法定的标准,其所能获得的伤残津贴为:600元/月×75%=450元/月,杨某某所在的城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夕月,这样,杨某某按照法定标准获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照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差额,也就是说,杨某某最终可获得600元/月的伤残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样,如果伤残津贴有所调整,其计算办法就应依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
(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伤残津贴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第1款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第34条 第1款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41条 第8项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标准
一、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伤残补助金的概念
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工伤职工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即说明其因工伤事故形成相当的劳动功能障碍,这极大地影响了其日后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和机遇,也与工伤事故存在重大的因果关系,自然应当予以赔偿,以弥补受害人的该项损失。
(二)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
一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
例如:王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王某在单位的工资为500元/月,王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新兴发达城市,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元/月,王某的工资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600元,应当按照600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500元计算。这样,王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600元/月×24=14400元。
二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2
例如:钱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600元/月,钱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西部某不发达城市,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00元/月,钱某的工资水平超出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00元,应当按照1500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1600元计算。这样,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500元/月×22=33000元。
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0
例如:周某为某机械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周某在单位的工资为800元/月。这样,周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800元/月×20=16000元。
注:本例与以下实例中的本人工资都不考虑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和最高限额,即都将其视为60%≤本人工资≤300%。
四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8
例如:毛某为某建筑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四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毛某在单位的工资为600元/月。这样,毛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600元/月×18=10800元。
五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6
例如:邹某为某汽车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邹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500元/月。这样,邹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500元/月×16=24000元。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2011新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二)款和第三十七条(二)款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1]
以上适用于日以后新认定的工伤。日之前认定的工伤,根据2004版《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九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2011新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二)款和第三十七条(二)款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1]
以上适用于日以后新认定的工伤。日之前认定的工伤,根据2004版《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九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第三十六条[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部发[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处理,即:职工因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的工资;
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3、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4、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五级而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以上规定明确了企业在支付伤残职工工伤待遇方面的责任。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国有企业如何确定伤残程度和有关待遇发放渠道的复函》(劳办发[1997]45号)的规定:该项抚恤金应由企业支付。同时还规定:工伤伤残被定为五级和六级并由企业支付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伤残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退休手续后,其养老保险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是否能够再取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经常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问题。两者是否可以兼得,应从两种补偿的性质来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赔偿标准支付。[2]
以上概述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 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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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项补助金计算标准以你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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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占地桃树赔多少 国家占地桃树赔多少<...信件标题:
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信件内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申领?要什么材料? 如果是公司条件发生重大改变而离职,厂方给经济补偿吗? 如果给,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能够都可以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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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携带《常州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表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失业证、退工单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本人交通银行卡或开通银行功能的医保卡(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二项:(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经济补偿金的领取,不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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