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定义资

非法集资骗局再升级:四招手段成功“洗脑”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经济参考报
  装修豪华造“实力” 号称回报“无风险” 出国“考察”全免单 “吐血”促销骗投资
  “非法集资”骗局再升级
  记者 范春生 罗捷 沈阳报道
  经朋友介绍,42岁的医生刘平得知在沈阳“华玉黄金”可以每月返还2分利,于是四处筹钱借来20万元投资,谁料如今血本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无归&&今年1月20日,400余名“华玉黄金”投资者堵在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玉公司)讨要说法,可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得知,名为“华玉黄金”的项目实际是涉黄金贸易特大非法集资,目前涉案额逾10亿元,受害人群超过1000人。沈阳警方已立案侦查,但至今尚未有实质性进展。这起案件暴露了当前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新特征,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值得警惕。
  高息陷阱:100万年赚12万
  “全家集资40多万元去买华玉的1100克黄金,当我们按照规定7天以后去取黄金和利息时,被告知黄金及利息全没了。可是大连、北京、通辽的华玉居然还正常营业!”一位投资者说。
  “华玉黄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项目?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意到华玉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赵锦星,登记经营范围为黄金制品、珠宝首饰销售及收购、商务信息咨询。其网站称,“客户可以当日市价购买华玉黄金并享受定期性相应折扣;可按购货凭证的回购期限、根据协议条款,由华玉公司原价回购黄金,收益稳定”。
  2014年10月,沈阳出现投资担保公司跑路潮,引发投资人的担忧,要求华玉公司提前返回本金和利息。今年1月5日,华玉公司总经理李淑敏告诉投资人,账面上已经没钱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了。
  日,李淑敏召开投资人大会,参会者1000余人,但她并没有给出实质性的解决办法。投资人认为华玉公司一拖再拖,准备跑路的可能性大,决定报案。当晚,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接到报警后,连夜成立专案组。经查,该公司以“黄金理财”“黄金回购”等方式,将“高额投资收益”作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随后,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投资者李华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讲述了他的受骗经历。去年7月,他获悉在华玉公司做黄金理财可以赚钱,8月25日来到该公司,一位业务员接待了他,向其介绍公司是专业做黄金理财投资的公司,在新加坡黄金交易中心有专门的席位,聘请国际知名的黄金理财师,可以在期货黄金的涨与跌中获得巨大收益。该业务员表示:“如果有客户参与黄金理财,公司可以签合同保证客户每个月的固定收益,买黄金拿利息,100万一年可挣12万。”
  李华当天通过现金交款的方式,投资100万元,购买了期限为六个月的黄金,购买价高于市价,签订了购货合同以及委托华玉公司代为保管并理财的合同。两个合同约定按照购款额的3.5%作为每个月的利润收益。每月23至25日间,在连续领取了五个月的收益后,今年1月19日,李华发现公司已不正常营业,咨询后得知,公司十多天没有正常支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和本金了,遂意识到受骗。
  营销有术:四招手段成功“洗脑”
  在采访中,很多投资者不敢相信“华玉黄金”崩盘的消息,“装修这么豪华,这么正规的公司,怎么说黄就能黄呢?”“华玉黄金”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四招营销模式,对投资者进行“洗脑”。
  第一招,装修豪华营造“实力”。华玉公司与从沈阳市陆续失联的投资公司相似,都是选址靠近繁华街路,一般临近银行、证券公司。“华玉黄金”选址在沈阳最繁华的中街商圈,周围银行、证券公司、黄金交易市场比比皆是。
  为了彰显实力,“华玉黄金”在装修方面下了大功夫。三层楼的面积,装修豪华,水晶灯、真皮沙发、实木家具。
  第二招,只说回报不提风险。二分利、三分五、额外再增加一分五,只要你走进“华玉公司”的大门,高息的诱惑就会一直跟随着投资者。
  该公司一位匿名接受采访的投资顾问回忆,老板在培训员工时,再三叮嘱,一定要不停地灌输“能获得高回报”这个概念,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想尽各种办法淡化与之相关的高风险,如果有客户问及风险,或者轻描淡写,或者信誓旦旦。几个回合下来,多数老年人就会被成功“洗脑”,再加上近几年公司成功返利的事实,投资者一定会相信的。
  第三招,主动带客户出国考察。记者采访发现,一些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者,基本上都被“华玉黄金”领出国进行考察。
  “华玉黄金”的老板会主动带着一些投资者出国到马来西亚的矿山考察。一路吃喝游玩,全程免单。还没等到目的地,投资者已经感觉在感情上亏欠了老板,所以到了所谓的矿山也只是蜻蜓点水草草了事。
  第四招,崩盘前“吐血”促销。华玉公司在2014年12月份时,开始“吐血”促销。不仅不给到期的投资者返钱,还圈拢这些投资者继续将钱或者黄金押回来;不仅额外增加回报,还赠送一部IPHONE6手机和往返香港的飞机票以及全程的酒店费用。
  诈骗之道:以响应国家发展政策为名
  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长江认为,类似“华玉黄金”事件,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大多以响应国家各项发展政策为名,实施违法犯罪之实,给受害人依附于政府宏观政策的信赖感。一旦案发造成损失,会给政府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
  记者近日来到华玉公司,看到一楼大厅站满了人,有投资者代表组织投资人进行登记,二楼大门紧锁,三楼几位投资者代表在准备材料,准备交给政府职能部门。一名投资者代表介绍,已经有超过1000人登记,登记金额7亿多元,预计整个涉案额超10亿元。
  “华玉黄金”事件的投资者分两种。一种是家境殷实的“投资型”,一种是生活窘迫的“救命型”。投资人介绍,“华玉黄金”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投资人买走黄金,公司返利给投资人。例如,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黄金,投资人拿着“真金白银”回家。然后公司“原价回购”并如期返利给投资人,利息约2%。还有一种返利更高的模式“黄金托管”,投资者手里没有黄金,公司托管,利息再加1.5个百分点。
  孙长江表示,类似华玉公司这样的集资诈骗暴露出各种新特征,危害巨大。“这一案件涉案值巨大,受害人众多,就是靠被集资者的不断参与来维持,因为其运作手段是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现前期资金本息,所以终有一天会导致资金链断裂,融资活动全面崩盘。”他说,非法集资者多卷款而逃,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最近几个月,沈阳市内多家投资担保类公司发生失联停业、老板跑路潮,引起群众恐慌。大多案件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受害人诉求难以得到满意答复,与华玉“黄金事件”有类似特征。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建议,应建立预警机制,构建信息共享机制。由政府牵头,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增强信息采集能力,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协调配合,提高预防监督的能力,避免或减少打击上的滞后。
  同时,整合各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案件的办理涉及工商、金融、宣传、信访、纪委、监察等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不是公安机关一家所能包办的。”孙长江说,在处置一些较大案件时,应由政府牵头成立案件领导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把打击非法集资上升为政府行为,避免司法机关单打独斗。
  沈阳多企业涉集资诈骗跑路折射监管漏洞
  记者 罗捷 范春生 沈阳报道
  在沈阳市铁西区齐贤街上的一家名为辽宁盛腾投资管理公司门前,临街二层铺面装修气派,挂着大字牌匾,但大门紧锁,人去屋空。《经济参考报》记者透过玻璃门向里望去,室内的大堂经理吧台、贵宾室、赠品陈列台、收银窗口一应俱全,就像银行营业部。地上散落着纸抽、豆油之类的赠品,大厅上的巨大条幅还写着“以诚为本、真情回馈、感恩行动、答谢客户”的字样。
  据一位投资者反映,几个月前她在这家公司投资了27万元,每月利息1.5%,但最近公司老板不见了,员工也联系不到,只好去公安机关报案。
  还有一位姓杨的女士反映,她于2014年7月,被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年收益率14.4%以上,保本金、保收益、无风险”的宣传打动,就将儿子准备结婚用的35万元投了进去,现在老板跑了,才发现受骗。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最近几个月来,沈阳市内多家投资担保类公司发生失联停业、老板跑路事件。近日,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已将11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投资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逮捕。一系列事件暴露出企业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存在漏洞,民间借贷及社会融资缺乏有效监控,业内人士呼吁尽快建立民间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
  据了解,2014年10月中旬以来,沈阳市内一些新注册的投资担保类公司,以高额利息回报及赠送豆油、面粉等小恩小惠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投资、理财存款,近日却突然相继失联、跑路,相关企业数量已超过20家。沈阳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调查,初步认定相关企业已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涉案金额、受害人数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采访发现,这些涉案公司大多位于街道两旁,名字中大多含有“投资担保”字样,雇业务员在马路、商场、市场等公众场合公开向群众发放宣传单,拉客户、吸收投资和存款,揽到巨款后负责人卷款溜之大吉。
  对于这类打着理财、担保旗号的企业开展非法经营,目前仍缺乏完善监管体系。记者注意到,跑路企业多是去年利用工商注册登记改革之机,在沈阳新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数额较大(一般为5000万元),以此宣传其实力雄厚,再进行非法经营。辽宁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及信息咨询,但却擅自开展担保和融资业务,宣称50万元年收益达8.7万元,年回报率达17.4%。
  据沈阳市政府金融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投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等融资性业务,融资类担保机构必须获得省金融办的批文才能运行。然而这些涉集资诈骗的投资类公司根本未报批,使监管部门无法掌握其信息。辽宁省从去年4月开展清理非融资类担保公司,一些投资担保类公司更名为投资管理公司,脱离监管。
  目前,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以信用约束和抽查为主,存在一定滞后性。辽宁省去年7月开展企业经营信息上报,要求去年底以前成立的企业要在2014年下半年上报,2015年新成立的企业在2015年上半年上报公示。到日,辽宁省申报公示企业占应报送公示企业的15.33%。这些新注册成立的投资类公司利用这一空子打时间差,规避信用监管。公安部门在未接到群众报案前,对于大街上以理财名义开展非法担保集资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这些公司从开业到跑路,未能引起任何监管机构的警觉。
  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我国民间融资多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尚未完全纳入政府全面监管范围,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管理仍欠缺经验和能力、手段。一些人士建议,规范管理民间借贷及集资。在温州、等民间借贷发达地区,已由地方政府引导,民间出资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引导民间借贷组织入驻登记中心。其他地方政府可参照发达地区的成功案例,鼓励民间借贷实行牌照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方便监测管理。
  有学者称,应在民间借贷活跃地区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定期调查采集民间融资的相关数据,加强对民间融资主体、融资规模及利率水平的管理。建立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测指标体系。将资金用途、利率水平、借贷期限、借贷形式、资信状况、信用状况等影响融资安全性和合法性的因素纳入监测指标。首先确立明确的管理监测民间金融的部门,建立民间金融信息监测统计网络;其次建立科学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对放债大户的跟踪监测调查制度及民间金融群发性异常变动调查制度。
  有关人士还建议,加强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法制宣传。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增强群众理性投资意识,尤其要对投资的风险性、参与投资的责任分担、政府对投资无代偿责任等关键问题加强宣传。点击进入参与讨论
(责任编辑:UF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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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3.7亿 被捕时已挥霍了不少
来源:  发布于: 05:24:16
&&&&连续报道(2)
&&&&3.7亿&集资&大案
&&&&昨日本报A46版《3.7亿&集资&大案今再次直播庭审》报道了南京鼓楼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7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三被告人贺克营、王文、王均美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亿元,造成众多集资者损失3.1亿元。昨日,他们在法庭上均表示认罪。检方表示,按他们的犯罪数额,量刑应在9到10年之间,能否从轻,完全看他们的退赔情况,退赔得越充分,能够减轻的程度越高。
&&&&1956年出生的陈评是南京人,出事前,名下有七八家公司。从2008年开始,陈评设立了两个集资小组,由王文、王均美分别担任小组负责人,贺克营作为陈评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与其他没有任何实体产业支撑的纯粹骗局不同,陈评名下的公司还是有实体的,业务员还带投资者去工厂看,增强了投资者对陈评的信心。去年7月19日,陈评和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鼓楼法院受审,当时,他们被指控的涉案金额是1.6亿元。庭审经媒体报道后,引出了大量前期没有报案的受害人,使得受害人的总人数从270余人一下子蹿升到600多人。于是检方立即撤回起诉,公安机关也开始重新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结果,四人的犯罪总额从1.6亿多直升到令人咋舌的10亿多。最后,陈评的犯罪事实被单独剥离开,以集资诈骗罪另案起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贺克营、王文、王均美,则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再次被起诉到南京鼓楼法院,检方指控,三人的涉案总额为3.7亿元,造成被集资人损失3.1亿元。
&&&&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对于在陈评领导下争取公众参与集资的犯罪事实,三人都供认不讳,但对于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三人则认为自己并不是负责人,在案件中不起主要作用。庭审查明,贺克营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挣了三百多万,在长江路一高档住宅区买了3套豪宅和两个地下车位,在邓府巷还有一套房子。王文则挣了700多万,在鼎新路和城东干道附近各买了一套房子,剩余的给小孩出国留学用了一部分。王均美也挣了不少钱,大部分花在她热爱的旅游活动上。目前,三人的财产和账户都已经被查封。三人在庭审中称,他们既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也是受害人,因为他们的报酬,有很大一部分都作为投资款投给了陈评,王均美说,她为了还上亲友的投资利息款,自己跟人借了37万。
&&&&在庭审过程中,旁听的受害者不时因为激动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审判长不得不让法警将他们请出法庭。三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除了表示认罪外,也对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也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但希望能得到轻判。但检方表示,能不能得到轻判,完全看他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挽回如此众多受害人的损失。如果退赔的情况不理想,应该顶格判,在9到10年间量刑,并处罚金。对此,三人都表示只能尽力赔偿。&&通讯员&李自庆
&&&&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打击非法集资――驻马店网――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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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闻排行榜  一直以来披着高额回报诱人面纱的非法集资行为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目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新发案件更多地集中在中东部省份,跨省案件增多,影响较大。
  近年来在各大城市遍地开花的投(融)资信息咨询类公司褪去其神秘面纱。这些属于中介服务类的企业,并不具备对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但因为受到非法利益的驱使,部分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在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投(融)资信息服务的同时违规操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宣传、资金归集、资金代偿问题,有的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指定所谓的出资人代表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发行等违法行为,而这一系列违法行为,都极容易给广大普通投资者造成错觉,从而将自己辛苦积攒的钱“乖乖”送入他人囊中。
  P2P非法集资第一案拉响警报
  近日,一家名为“东方创投”的P2P公司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东方创投”)两位主要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案成为国内P2P被判“非法集资”的第一案。
  据了解,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截至去年10月31日,该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
  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张君曾公开表示,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主要有三种:资金池模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发布虚假高利借款信息、通过“借新还旧”短期募集大量资金。
  据了解,该平台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并用于平台自有地产物业投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主要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 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怎么分辨什么组织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辉指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只有经过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例如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等。“目前城市中出现有些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这些公司利用广大公众对行业的不熟知,从而利用各种手段打擦边球,甚至铤而走险非法集资。”
  专家提醒:投资被骗 用法律维权才是正道
  东方创投事件受害者的遭遇让人同情,但非法集资悲剧的发生,他们的选择当初确实存在问题。“根据我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学者陈龙吟告诉记者,对非法集资等类似违法行为,投资者需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非常重要,不要总抱着侥幸心理把希望寄托在事后补救上,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强,但归根到底还是应该把预防作为关键。
  作为有着丰富金融法律经验的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辉告诉记者,自己以前也接待过这样的受害者,因为其对高回报的期待导致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作为资深专业人士,李律师提醒投资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减少财产损失,集资参与人一旦遇到公司无力偿付本金的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债权,提供案件线索。“这个时候你可以依靠和信赖的只有法律武器,采取其他任何形式的维权都是对自己的再次不负责任。”
  “法治建设如今已经如火如荼,公众应该记住自己所有的活动都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进行,投资也好、维权也罢,都应该遵守法律,否则吃亏的肯定是违法的一方。”陈龙吟也提醒广大投资者。
  这些非法集资手段要警惕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投资、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警惕非法集资九大骗局
  九大骗局分别为: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
  7.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理财产品;
  8.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
  9.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和假借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金融时报、北京晨报、成都日报、重庆晨报、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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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财经北京8月1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网上借贷,是目前很火的一种投资方式。它能直接、有效的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但却由于没有具体的监管政策,行业也问题频频。今年以来,平均每个月都有5家P2P网站倒闭,让人不禁对这个行业的未来产生担忧。
  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个案件,昨天刚刚宣判完毕。P2P网站东方创投的主犯邓亮,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罚金30万元。
  据了解,东方创投以月息3%-4%的代价,在网上共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元,但这些钱都流入了东方创投的私人账户,投向了地产行业,但最终经营不善公司倒闭。最终,1.26亿元中,投资者只追回7400万,剩下的5200多万,已经血本无归。P2P行业观察者羿飞告诉记者,这是一个典型的P2P“非法集资”骗局。
  羿飞:这个业务本身就不应该是自己的资金,应该是你先到要借钱的人,放到网上然后大家把钱借给他,然后你撮合了成功了这笔交易之后呢,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这些是可以的,但是呢他等于是还没有找到那个借钱的人,先去跟大家先伪造了一个借款人,说有人要借钱,然后大家把钱就投进来,投进来之后拿到钱了,他才去找借款人,但是他把这个环节完全是剥离开的,这样是建立资金池了吧,国家也是明令禁止的,他这么做就是为了吃了一个比较大的利差。
  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星认为,“非法集资”一般按照是否给当事投资人造成损失来分类:如果造成损失,应当事人诉讼要求,法院及其相关方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处罚被告人;如果没有造成损失,法律上构成犯罪,但当事人诉讼,法院不会处罚,更多的是扰乱金融秩序,应该由金融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管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P2P的监管法则,监管方正在制定。
  以东方创投案为例,P2P行业观察者羿飞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是很理解。既然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何只判3年,罚30万,这岂不是在告诉大家,P2P的违规成本很低?
  羿飞:非常轻了,作为很多投资人来说不太理解这个案子,因为他毕竟整个吸纳了1.2亿,清偿了一部分之后,最后还有两三千万,窟窿是解决不了的,这么大一个案子最后这么小一个责任和罚金的话,作为普通投资人会认为犯罪成本很低。
  由于门槛低、利润高,无数的资金涌向了P2P行业,这个行业正在经历一个高速发展期,鱼龙混杂。除了刚才所说的东方创投案例外,今年以来,各种披着P2P外衣,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也层出不穷。P2P行业观察者羿飞认为,大多数的骗局,其实稍微想想,都很好辨别,但由于投资者很容易被高收益所蒙蔽,最终都成为了炮灰。
  羿飞:非法集资它是民间一直以来会存在的一个现象,他可能是以传销的形式在做,各种形式都有,但是这两年以P2P的形式做得比较多,比如说几个大案子,你像今年年初的,恒通,他不是说投资黄金啊,投资这些东西嘛,那个是上百亿的,但他也说自己是P2P的,还有前几个月北京有一个叫中欧温顿,五亿多的,实际上他没有任何P2P的业务,然后他打着P2P企业的牌子,在超市门口发着理财的传单,骗很多大妈吧,大妈投资人就是不懂金融的大妈去上当。
  业内人士也建议,是否应该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在监管部门注册备案”等方式来监督P2P行业。但羿飞却觉得,这些方式是治标不治本,解决不了后续的经营性风险。现在行业出现的问题,其实都是发展中遇到的小概率问题,涉及的无论是企业数量、资金面都不大,不能因为出了问题,就把整个行业给拍死。
  羿飞:应该是在他的发展容忍范围之内,受损金额跟整个行业产生的收益比,占得比例还是比较小的,就是说你要是全行业的来看,他还是能健康,能良性的发展的,但是你要是只看这些问题确实也问题很多,这些问题也不是说单纯是P2P 的问题,因为原来也有诈骗、非法集资什么都有,只不过现在呢他以现在网络话的方式来表现,信息传播非常快,媒体关注也非常快,显得他的损害非常大,其实在整个民间体系占不了多少。
  经济之声特约观察员张翼表示,这个行业有很多乱象,人们对于P2P行业监管是非常期待的,期待靴子能够尽快的落地。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国家层面或监管层面的一个细化的监管条例,如果监管条例规范不能够真正落地,对于行业有很大的隐忧。此案例能够让一个反面的典型胜过任何说教和理论,能够更多发酵也有助于投资人和消费者擦亮眼睛,看清楚P2P光鲜背后的骗局和陷阱。
编辑:王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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