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也有临时工算工龄吗吗

为什么肇事的上班聚赌深圳巡警又是临时工???
一段名为《实拍深圳巡警上班聚赌》的视频近日被发在了网上,视频中数名穿制服的男子围在一张桌子前打牌赌博,引发网友关注,浏览量很快上千。福田警方回复称视频中涉赌人员并非巡警而是当地股份公司的保安员,查实将会按规定对参赌人进行处罚。&&
视频:大把赌资清晰可见
该段长达10分钟的视频是从高处往下拍摄的,视频中称拍摄时间为某日上午10时许,地点为福田岗厦地铁站旁边,在视频的开头有字幕打出———“深圳巡警上班真‘给力’,不去巡警情而聚在一起赌博”,下面标注拍摄者为“罗女士”。
在视频中共出现了5名男子,其中两名背后印有“机动巡逻”字样,另外3名则是戴着“&&分局治安巡逻”红袖章。这5名男子神态轻松,双腿跷到桌上,一边吸烟一边打牌赌博,对讲机也被晾到了一边。
画面中能清晰看到桌面上放了大量的现金,一叠叠五元十元的纸币中掺杂了一两张百元大钞,赌博过程中巡警还掏出一个利市封作为赌注,背景有一个女生在用粤语叫嚷:“利市,利市都成了赌注!”数盘下来双方互有输赢,桌上的赌资也在不断易手。
前日,岗厦股份公司对网上发布的视频内容进行核实,称五名保安员均为临时工,已将涉赌的三人移送派出所。福田派出所对他们做出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前日下午,岗厦联防大队副主任兼大队长文福强召开新闻发布会,他称公司证实视频中出现的5人均是岗厦联防大队的保安,都是在年前1月20日左右招聘,还没有过试用期。
文福强介绍,这5个人负责岗厦西坊拆迁部分停车场附近的治安机动巡逻,“他们平时工资不高,春节拿到点利是,居然上班时候用来赌博,但这是他们的个人行为”,文福强表示,这暴露了联防大队中的管理漏洞,以后一定加强对临时招聘保安员的管理和考核。
为什么肇事的上班聚赌深圳巡警又是临时工???近两三年来,深圳的公务员出事屡见不鲜,有的是酒后驾驶打人,有的是城管打人等等,几乎无一例外的是事后有关部门都说肇事者是临时工或合同工。为什么会这么的巧呢?即使真的是,难道录用时没有经过考核么?还有上岗前也该经过培训吧?即使什么都没有,有关部门也该有一套管理的规则来规范他们的工作和行为吧??为什么都没有呢?难道是一句他们是临时工或合同工就可以推卸责任了吗?有关部门的领导是不是也该为责呢???拭目以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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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首先我说都是公务员,不是公务员就不是警察这一说法是错误的。有事业编制警察:警校教师,就连校长,一级警监也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人民警察授衔,有警号,发警服,公安部的物证鉴定中心,各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也有事业编制警察,也就是技术岗位。人民警察法中没有对警察必须是公务员进行要求。公务员法规定对特殊岗位可以采取聘任制公务员。也同样可以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从事执法活动。其次,事业编制警察存在的原因,国家给的行政编制不够,各地又警力不足,然后通过试用公安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招录人员,占用单位编制,然后将人员分配到基层战斗岗位。再次,公安系统中公务员 事业编制 工勤(也是一种编制) 和临时工是不一样的。公务员 事业编 工勤在警员信息网中都能查到,工勤人员查出来是未受衔,身份是工人;公务员和事业编查出来的差别一个身份是国家公务员一个是事业单位职员。接下来,临时工就是辅警或者说是协警,没有编制,是公益性岗位,是为了促进就业和安定社会设立的就业岗位,既能缓解警力不足,又能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最后,现在也有公安机关公开招录文职人员,用来接警,办理户籍等工作,他们是没有警籍的,所以不叫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的标志就是有警籍,有警衔(警衔不是说自己佩戴的单位给的,而是省厅授予的)。取得警籍并且授衔就自然有执法权,有办案权。综上,请一些无聊的愤青和没知识没文化的人自重,不要瞎发表言论,也不要误导别人。点击率达到,奖励10、20分。版主:yky
警察都是公务员。这个说法其实没错。错的是:“公安局的人都是警察”楼主把公安和警察混为一谈了。这根本就是两个范畴。警察和公安是有交集,而且交集很大。但是决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必然带来根本性的认识错误。警察,是符合人民警察法的正式警察,当然是公务员了。那些辅警和文职,根本就不符合人民警察法的要求,根本就不是警察,也不是公务员。本人认为辅警和文职,应当理解为政府雇员性质。承担辅助性的、并且是非执法性的、非专业性的工作。给文职和辅警发警服的恰恰就是公安局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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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警校的教师,如你所说是事业编,那么他们就不是公务员。公务员必须符合上述三条件。至于他们的警衔和制服,都是公安部自己发的吧?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这条,尤其是第二款其实并没有严格意义上规范人民警察的范围。比如在公安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或者企业里面的大部分,并不是公务员,也不应当是警察。只不过是在此工作罢了。典型的就是保安,有些地方保安大队是归属在公安局旗下的。公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工勤编。典型的就是食堂管理员和车队司机。都是工勤编。而非行政编。但是公安机关给他们发了警服对内也享受警察的待遇。可是他们没有履行公职也不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所以公安机关的工勤编人员和事业编都不是公务员。但是可以穿警服授警衔(这是公安机关自己的权力)别人管不了。若是人民公安的授衔和服装是由其他政府部门负责或者人大负责。这些工勤编和事业编人员也未必就能授衔着装。再说一条,法院的人都是法官么?都是公务员么?不是!法院有法官、书记员、速录员、行政管理人员。还有法警和临时工以及劳务派遣工。但是法官和有行政编制的书记员、行政管理人员还有法警都是公务员。速录员有很多是走政府雇员渠道。临时工和劳务派遣的保洁员和门口的保安员。肯定不是公务员。检察院有鉴定中心他们就是事业编。纯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或者参公。哈哈哈,法院本来就没有公务员!
个人而言,不管他什么编制,他干的是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服务,都是人民的警察。
按你的观点,只要司法部授衔了,颁发警号了,所有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都可以算是警察了?你可以说公安部授衔颁发的警号才算数。都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公安部能干的事情,司法部凭什么就不能干?记住了警察可不是只有公安一家哦!把局部当整体是不对滴。要是认为警校的教师和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职员也是警察的话。(公安)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说是警察了。(司法)这个问题请先和司法警察支队同志辩论明白了再说吧。
第一部分,楼主说“首先我说警察都是公务员,不是公务员就不是警察这一说法是错误的。有事业编制警察:警校教师,就连校长,一级警监也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人民警察授衔,有警号,发警服,公安部的物证鉴定中心,各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也有事业编制警察,也就是技术岗位。人民警察法中没有对警察必须是公务员进行要求。公务员法规定对特殊岗位可以采取聘任制公务员。也同样可以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从事执法活动。其次,事业编制警察存在的原因,国家给的行政编制不够,各地又警力不足,然后通过试用公安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招录人员,占用单位编制,然后将人员分配到基层战斗岗位。”警校的教师是严格意义上的警察么?警校警校本质上是学校。是公安部和教育部双重领导的学校。警校的教师是警察?那么警校的有机组成部分:学员,是不是按照楼主的逻辑也该是警察呢?警校的学员也有制服肩章符号的啊!显然不是!类似的例子,保安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但是保安公司的押钞员是警察么?事业编制的警察授衔与否,都是公安部自己干的吧?事业编的警察为什么不统归为行政编呢?因为什么?还不是编制问题公安部自己说了不算要受制于人(组织财政人事部门)所以被迫变通一下。既然是变通了,那么从身份上来说,这些没有行政编制的事业编警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了,虽然也穿警服配警衔,但是,那是公安部自己搞的,没人管就是了。至于楼主在提及的公务员法允许特殊岗位采取聘任制,就想当然的认为事业编制的警察属于聘任制可以从事执法活动。还请楼主自学公务员法中有关部分。总结:事业编制警察是公安部门自己搞出来的,从编制上说,这些人可以是公安机关自己招聘来的。可以公安部门自己找饭辙、发制服、授警衔、组织考试授予执法权。但是组织部门是不承认他们的公务员身份的。楼主说:“再次,公安系统中公务员 事业编制 工勤(也是一种编制) 和临时工是不一样的。公务员 事业编 工勤在警员信息网中都能查到,工勤人员查出来是未受衔,身份是工人;公务员和事业编查出来的差别一个身份是国家公务员一个是事业单位职员。”很好这说明了一个问题。公安机关的人员组成部分。一是公务员,这个没说的,都是警察。二是事业编的警察,在警员信息网中查出来的是事业单位职员。那么这个就存疑啦,后面详细解读。三是工勤,这个我了解的不多,只知道工勤岗位也是单位正规军。有职称的。司机占主流。四是临时工,其实还有一部分政府雇员性质的文职,以及部分劳务派遣性质的保安。老猫要说的是:公务员经授权,具有执法权无疑,工勤编和临时工、文职以及劳务派遣的身份就不用说了这些都是没有执法权的也不是警察。问题就在事业编的警察是不是警察上,对吧?后面有网友说我们这里的巡警都是事业编。难道这就是事业编也是警察的理由?事业单位并不是与生俱来就具有执法权。需要行政委托授权才能获得部分代行执法权。按照法律的本意,一般的专业技术性工作,可以委托专业的事业单位进行。而事关警察的执法权是只能由警察来事实。举个极端一点的例子吧。A省B市公安局巡警甲某出勤目击一歹徒乙劫持人质,巡警甲某操起配枪将歹徒乙击倒。若该巡警甲某是事业编制。换言之,其工作单位应当是公干机关下属的C事业单位。人被借调到B市公安机关行使警察职能。那么按照楼主所说的,歹徒乙实际是被C事业单位的职员甲某干翻在地。事后发现,其实在拍戏。可被干翻在地的演员乙重伤不治了,责任谁承担?甲某,肯定要顶缸的。其所在的C事业单位?还是其真正的用人单位B市公安局?甲某有没有权力干翻乙?从严格意义的职权上看应该是没有的。为什么怎么说,我们现在的国家不是殖民地,不是商团执法、不是东印度公司。事业单位和企业是没有资格行使警察权的。这种事业编警察打天下的情形是不正常的。虽然普遍,但任然不正常。最后楼主说“接下来,临时工就是辅警或者说是协警,没有编制,是公益性岗位,是为了促进就业和安定社会设立的就业岗位,既能缓解警力不足,又能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最后,现在也有公安机关公开招录文职人员,用来接警,办理户籍等工作,他们是没有警籍的,所以不叫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的标志就是有警籍,有警衔(警衔不是说自己佩戴的单位给的,而是省厅授予的)。取得警籍并且授衔就自然有执法权,有办案权。”唉!楼主的问题在最后一句暴露无疑。警籍、警衔之类的难道不是公安系统内部自己搞的东西么?省厅?难道是省人事厅?还不是省公安厅么?还不是自己内部搞得吗?反问一句,那些穿着警服的协勤、辅警的制服和肩章符号难道是他们自己从军品店里买的?不也是公安机关自己发的么?前面楼主说过有个警员信息网,这个网是不是公安部自己搞的?总结整篇文章,楼主自认为有道理的东西就是公安部、公安厅认可的就是警察了。站在公民的立场上看,楼主这位公安同志太山头主义了吧?也太自以为是了吧!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法的!没被处理打击不见得就是合法的。
老百姓不管你是什么编不编的,公不公误的,你就告诉我:是不是所有穿警服的都有执法权!我想一定是所有的!!!如果不是所有的,怎么区分!
至于警校老师 就是刑警学院也是事业编戴技术衔而不是行政衔 人走技术级的 人那职称就相当于是级别 而公务员是没有职称的 部属院校四十多岁穿白衬扛着二监甚至一监衔的很多(捎带说个笑话 今年新参加工作的一个小子 过年时候一起值班说起来了 以前在学校 带他们课的白衬多了 从来没把白衬当回事 刚报道时候见一把手和政委都没什么反应也不知道我们这么个处级单位就俩白衬 在禁烟区抽烟手抄着兜溜达 被一把说了一顿还给人上烟 被甩了白眼都不知道为啥)
5.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三、文职人员岗位设置 6.文职人员主要通过核定用人额度方式聘用,或者经当地政府同意以其他方式聘用。公安机关聘用文职人员比例,一般按照本级公安专项编制的15%左右掌握。 7.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国内安全保卫、行动技术、反邪教、反恐怖、禁毒、打黑除恶等部门、警种,不得设置文职岗位;涉及绝密级事项和难以有效防止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的部门,不得设置文职岗位。 8.市(地)级(含)以下公安机关设置文职岗位,需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核准。直辖市公安机关可自行决定。 四、文职人员管理 9.市(地)级(含)以下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要先行制定人员管理、薪酬标准、考核培训、保密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直辖市公安机关试行的,可自行制定。 10.文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因工伤亡的抚恤事宜,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五、文职人员聘用条件和程序 11.应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同意,可以对上述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12.聘用文职人员的主要程序为:制定聘用计划和方案,发布公告,初审,组织专业技能和文化知识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和政审,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聘用人员。其中,考核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文职岗位,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可以适当简化有关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办法。 13.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组织文职人员聘用工作,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委托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组织,并由该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文职人员与民警置换 14.文职人员上岗前,应先组织必要的教育培训,并经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期,保证文职人员熟悉、胜任工作。试用不合格的,应及时解除聘用。 15.试用期结束后,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聘用多少、置换多少”的原则,统一组织置换工作。要科学确定转岗职位,尊重民警合理的转岗意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16.加强对置换民警的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练掌握新岗位所需业务技能。对已经确定为文职岗位,但现任职民警临近退休或者患严重疾病的,暂不进行置换,待民警退休或者调离后再进行置换。 七、组织保障 17.文职人员制度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公安机关,须在报经地方政府和人事、编制等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聘用工作。 18.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聘用文职人员或者文职人员管理混乱的,严肃追究责任。省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研究、指导和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而今天所讨论的人民警察一定是公务员楼主所说的事业人员(包括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工勤人员)、机关工勤人员都只是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本机关的工勤人员。即便是外界有误解认为他们是警察也只是外界的误解,即便他们自己认为自己是警察,也只是自己认为。
你可以了解一下,有些开发区之类的公安局,他们就有很多事业编。其实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警察一定就要是公务员,也没有规定公安机关的警察就必须是公务员。
这不是警校那点人的问题,而是全国几百万教师的问题(非义务教育阶段)。我认为,行政委托本身就是惰政之一。今后应该是逐步削减的。执法权,也应当仅有具备行政编制的公务员警察来行使。非行政编的人不应当具备执法权。待遇问题我不发表评论。公安机关的工人编制,那就是去干工人该干的事。以工代干本身就是权宜之策,应当取消。换言之,本人认为,警察在公安机关应当做狭义解释。公安机关内只有具备行政编制的正式国家公务员才可以被称为警察。其他人?公安机关的职工而已。辅警和文职,更应当属于政府雇员。类似于劳务派遣性质吧,政府统一招聘,在公安机关提供劳动。事业单位的和公安机关脱钩。保留下来的就是即是公务员又是警察。
不是公务员的问题我是在说明 警察是可以事业编制的
不知道你听说过行政事业编没 就是行使行政职权的事业编制我文章没有说工勤是警察 也没说保安是警察啊
拜托你看清楚
我是在给公安局里这些公务员编制 事业编制 工勤编制 和辅警来分门别类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警校的教师,如你所说是事业编,那么他们就不是公务员。公务员必须符合上述三条件。至于他们的警衔和制服,都是公安部自己发的吧?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这条,尤其是第二款其实并没有严格意义上规范人民警察的范围。比如在公安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或者企业里面的大部分,并不是公务员,也不应当是警察。只不过是在此工作罢了。典型的就是保安,有些地方保安大队是归属在公安局旗下的。公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工勤编。典型的就是食堂管理员和车队司机。都是工勤编。而非行政编。但是公安机关给他们发了警服对内也享受警察的待遇。可是他们没有履行公职也不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所以公安机关的工勤编人员和事业编都不是公务员。但是可以穿警服授警衔(这是公安机关自己的权力)别人管不了。若是人民公安的授衔和服装是由其他政府部门负责或者人大负责。这些工勤编和事业编人员也未必就能授衔着装。再说一条,法院的人都是法官么?都是公务员么?不是!法院有法官、书记员、速录员、行政管理人员。还有法警和临时工以及劳务派遣工。但是法官和有行政编制的书记员、行政管理人员还有法警都是公务员。速录员有很多是走政府雇员渠道。临时工和劳务派遣的保洁员和门口的保安员。肯定不是公务员。检察院有鉴定中心他们就是事业编。纯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或者参公。
点击加载更多官方回应巡警上班空调房里打瞌睡:队员已处分
  近日,一条“警察上午10点在信用社吹空调,打瞌睡”的帖子在南充当地论坛上传开。
  昨日,记者从(四川南充)嘉陵区综治巡防大队获知,7月4日确实有工作人员在嘉陵城区耀目路农村信用社大厅休息超时,他们已经对当事巡防人员做出纪律处分。
  不见临时工
  当记者来到嘉陵区综治巡防大队了解详情时,负责人并没有以当事人是“临时工”为借口来推脱责任。这不失为一种好现象。
  有人报料
  “警察”空调房里打瞌睡
  7月4日,网友“亮点新闻”在南充当地论坛发帖报料:“上午10点过到嘉陵城区一信用社办业务,看见四五个巡逻警察在服务大厅里面吹空调,其中还有两个警察还在打瞌睡。里面有监控,还有很多办业务的人。不要说我在造谣哈。”
  随帖还发了一张现场图片:装饰风格为银行营业厅的休息区内,身穿“警服”的一男一女坐在椅子上,正在打瞌睡。二人身后,还露出一个顶女式“警帽”。
  据一名当时在场的人员透露,这几名男女穿着制式警服,右臂上还戴有“巡警”字样的红布袖箍。“在我的印象中,他们待在大厅里至少有半个小时。”
  网友热议
  警察工作辛苦可理解
  在这条帖子发出后,很多网民很快跟帖评论,其中不乏一些人对当事“警察”表示理解。
  网友“拐角是爱”评论说:“基层的警察真的很辛苦,上班时间必须是制服着装,在街面巡逻真的很受不了的。烈日下警察在站岗,在执勤。真的需要我们的理解!”网友“dzy2689”评论说:“累了休息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嘛,这么热的天。”
  但也有网友认为“警察”上班打瞌睡不妥。网友“嫉恶如仇”这样评论:“既然是巡警,就该去巡逻,拿了纳税人的钱就该勤快一点,吃不消可以选择不干。”网民“guoling4321”说:“再累,在那样的地方打瞌睡有点影响不好。”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网友爆料中的嘉陵城区耀目路农村信用社,在大厅内办理业务和吹免费空调的市民很多,不过没有巡逻人员。信用社附近,记者看到了几名正在街上巡逻的工作人员,炎炎烈日下,他们已满头大汗。对于“警察吹空调,打瞌睡”的事情,受访工作人员均称“不知道”。
  官方回应
  当事队员已受处分
  昨日下午,在记者采访时,嘉陵区综治巡防大队负责人张庆任表示,当事工作人员确实有休息超时的现象,他们已经对其作出了处分,扣罚事工作人员当月全部绩效工资300元。
  张庆任介绍说,在他们负责区域内,街面巡逻人员都是外聘的,月收入只有1200元,其中还包括300元的绩效工资。按规定,工作人员每步巡1小时,可以到指定地点休息15分钟。“看到网上帖子后,我们马上调查了情况,队员确实存在休息超时现象,同时打瞌睡也有损形象,因此扣罚他们当月全部绩效工资300元。”
  张庆任还介绍,嘉陵区农村新用社耀目路营业大厅是他们指定的休息点之一。“去年有市民在银行取款后被抢,因此我们也加强了银行周围的巡视,还把银行大厅作为指定休息点。”
  张庆任说,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他们规定,夏季气温超过38℃时,允许巡逻工作人员从中午12点到下午3点半,在指定休息点或者岗亭内休息。“原来耀目路两端有岗亭,但前一段时间下暴雨,岗亭被冲坏了,现在岗亭正在抢修中。”
[责任编辑:于子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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