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照看小孩发生意外致残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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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744021
小孩意外车祸身亡监护人负什么责任,要收监吗?
要收监吗?就是监护人带孩子去旅游,小孩横穿马路,监护人没注意,事故发发生了,小孩意外车祸身亡监护人负什么责任?,要收监吗?监护人带3岁小孩去旅游,意外车祸小孩死亡,监护人负怎样的责任,要收监吗,?对方要赔偿多久,赔偿什么
提问者:天津-和平区交通事故浏览97次 02: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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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天津-南开区)帮助网友:3469称赞:10监护人没有尽到应当的看管义务,减轻对方的赔偿数额,监护人应当不会被收监,赔偿按照香港的规定 11:29:3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天津-和平区)帮助网友:7959称赞:20你好,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具体赔偿应当看具体情况。 11:31:48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51294**** (天津-河北区)帮助网友:423称赞:3具体看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关于赔偿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11: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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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  6月28日下午,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柏树乡柏树村,8岁男孩晓辉(化名),被几名闲来无事的同学,强行叫到3公里外的永宁寨村,最终被11人围殴致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晓辉的父亲怀疑,孩子被围殴,可能是曾被同学欺负后告密,导致对方挨骂。据了解,涉事的11名同学,均不满14周岁。  男童猝死  母亲遗弃父亲在外打工  晓辉的父亲张先生介绍,孩子今年8岁,在柏树中心小学念三年级。4岁时,被母亲从柏树村带到县城生活,并在县城上了两年幼儿园。后来,妻子嫌他没钱,在晓辉6岁那年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照顾,此后再没有看过孩子。晓辉被接回村里后,便跟着他和75岁的老人一起生活,同时进入柏树中心小学跟班上了一年级,“上了两个月,学校说孩子成绩挺好,就跳级了。”  同时照顾老人孩子,一家人靠张先生在村里打零工的收入,“谁家盖房,就去帮着垒垒墙,一天能挣80块钱”。张先生称,就这样,日子过得虽然紧巴,但也还算不错。媳妇一直要闹离婚,生活压力大,每天看着活蹦乱跳的孩子,他还是能鼓足干劲。今年4月份,村子周边工地不再招工。没地方赚钱,张先生就准备到外面打工。“本来准备干两三个月,挣点儿钱就回”,可6月28日晚上8点,突然有人从家里给他打来电话,说家里有重大事情,让他马上回家。  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第二天早上7点,张先生来到蔚县西合营中医院。“到医院一看,我当时就傻了”,孩子躺在床上昏迷不醒。主治医师让他签字,说孩子可能快不行了,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到第三天下午,孩子的伤情越来越重,“瞳孔都开始变大了,转院到张家口251医院,没过3个小时,人就没了”。  6月30日晚上8点,晓辉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晓辉的姥爷回忆称,事发当天上午10点半,一直在写作业的晓辉跟他要1元钱,说笔芯不出水,要出去买根笔芯。“我洗完碗发现,院子里的自行车不在了,这才知道孩子又出去耍了。”  让孩子的姥爷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这次出门,晓辉就再也没能回家。事发之后,多位村民告诉晓辉的姥爷,有人曾见过孩子在村西口玩耍,准备回家时,却被几名高年级同学叫走,“说是要骑电动车带他到西头儿耍,让他把自行车放在路边。好像是3辆电动车,坐了6个人。孩子跟他们走之前,还说只要不打他,他就跟他们走。”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村民、学生,却没有一人愿意介绍当天的情况。只有一位村民称,事发当天下午4点多,她出门买菜时,曾看到过晓辉在村内骑车。  晓辉随老人生活常被欺负  晓辉的二叔称,事发之后3天内,不少村民都在议论此事。有一种说法是,晓辉跟随老人独自生活期间,在学校内经常遭到一位高年级同学东东(化名)欺负。打人的孩子经常逼其回家偷钱,拿出来给他“上供”,如果到期交不出钱,就会被打。晓辉父亲也证实,晓辉曾偷过家里200元钱,问他却说全都买吃的花了。  柏树中心小学一名知情学生称,学校不让学生们议论此事,“要说就会被警察抓走”。这位学生说,东东是五年级的学生,的确经常欺负同学,被欺负的同学都得叫他“大哥”,谁不叫他就袭击谁。东东家是开小卖部的,经常会请同学吃东西,“所以好多同学都听他的话”。  对此,负责调查本案的人—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西合营刑警队队长刘先生也证实,有一次,晓辉被东东要走65元钱后,向对方家长告密,结果东东被其母亲当着同学的面扇了两巴掌,还把要来的钱还给了晓辉,“这次孩子们打架,和这件事也许多多少少有些关联。”  警方披露  11名学生闲来无事打人玩儿  西合营刑警队队长刘先生称,事发当天晚上7点,柏树派出所民警接到匿名报警电话称,永宁寨村东磨房东北角不远路边,发现一名男童仰面躺在地上,身上盖着紫红色校服,多次呼唤男孩无任何反应。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将男孩送至西合营中医院,同时通知附近村干部前来辨认,最后发现男童为张先生的儿子晓辉。  刑警队调查发现,事发当天下午3点至4点之间,包括东东在内的几名同学,在柏树村广场玩耍,几人闲来无事,便相约到村内找人打着玩儿,恰好碰到晓辉,几个人便强行将晓辉叫走。  在距离柏树村3公里远的永宁寨村委会门前广场上,包括东东在内的11人(其中年龄最大者差两个月14周岁,最小者不到10岁),开始对晓辉进行殴打。持续一段时间后,几人又在广场东北侧一处玉米地上,再次对其进行殴打,直至昏迷不醒。最后,几人将已经昏迷的晓辉抬到路边。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永宁寨村委会门前广场、被打玉米地和晓辉最终被发现的地方,有近5米的高度差,而来往两次被打的地方,需要绕过一处90度墙角。被打的玉米地周边除了高墙就是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外人很难发现。  校方介绍  事发前一周受害学生未来上课  据了解,柏树中心小学有200多名学生,一、二年级全是本村学生,共20多人。  蔚县柏树中心小学校长李富介绍,一直以来,校园的学习氛围和孩子们之间的关系都非常好,几乎没有发生过学生打架事件。事发之后,学校已经让几名涉事学生回家,由各自家长看护。因事情发生在校园外,这件事和学校没有关系,现在,学校也在等刑警队的调查结果。  晓辉的班主任韩老师称,晓辉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一直都很好,人也非常聪明,只是不爱完成作业,这个学期更为明显。事发前一个礼拜,晓辉一直没有来学校上课,她曾先后数次派其他学生到家中喊他上学,“学生都说找不到晓辉”。6月27日,她又派一名学生到晓辉家里送作业,并告诉晓辉的姥爷,让他下周一定要带孩子来学校。  东东的班主任任老师表示,在班级中,东东成绩排在倒数,作业极少完成,家长对孩子的学习不闻不问。“他确实也会和其他同学闹,让别人喊他好听的,但从来没有过打架事件,这件事真让人意外。”  律师说法  未成年行为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并不免责学校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此,北京熊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分析,在我国,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不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仍然应当立案侦查,以便查清案件事实,分清各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上述案件当中,11人均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共同伤害,最终导致一人死亡,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其中的主从关系、伤害行为和犯罪动机等案件事实,但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司法机关强制管教。另外,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并不免责,被害人家属可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学生在学校以外发生事故,学校是否应当担责等问题,应当具体分析。比方说,事故发生距离学校的远近,学生在学校的举止行为是否有异常等。本案当中,被害人已经有近一个星期时间未到学校上课,学校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可以通过及时与家长联系等方式。在本案当中,事发村并不大,学校完全可以派人进行家访。综合看来,晓辉的不幸,学校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也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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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了,正确的方式是:  针对恶性案件  1、按照成年人犯罪量刑  2、将刑罚折半后,由夫妻2个人承担  3、死刑按照平均寿命计算刑罚-76岁,折扣就是38年。夫妻两人,分别坐牢19年。  4、其父母坐牢期间,小孩有国家机构抚养。
  我们这12岁的小痞子就开始日屄了~
  痛心啊,这天的孩子没人管教真成了祸害,建议给予学校老师更大的管教权利,适当的体罚也是可以的。  
08:14:00  痛心啊,这天的孩子没人管教真成了祸害,建议给予学校老师更大的管教权利,适当的体罚也是可以的。   —————————————————  如此,便可。同意  
  给监护人以巨额的罚款,赔偿受害人家属;(如果没钱,就终生给人家打工)
  招远那个狗崽子毙了没有?  
  我们小时候老师是本村的,  管理特别严格  常给我们说的一句话是  你们都给老子听好了,  你们的娘老子都跟我说了  谁她娘的不听话,给老子狠狠的打  不大不成才  后来九十年代末,社会风气开始变化了  有人鼓吹快乐教育,素质教育,  说什么外国的老师是不会打小孩的,  后来发现韩国影视剧里面  的老师社会地位是最高的,  你就是五十岁了,你小学老师也可以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揍  严是爱,松是害,一代教育不好,就害了三代啊  他们不懂,到是会埋怨老师不该,  小孩不提倡打骂,体罚,  而且严格处罚老师  搞的老师吧,哎  管咧,父母不支持,  不管咧,对不起职业  还有傻逼年轻点的父母,  小孩子罚站一两小时,就跑学校闹腾,  打下手心,那就是七大姑八大姨全部上阵要打老师  哎,现在的老师也不好当,  二逼的JY,公知,害了一代人啊。
  现在这孩子都tm疯了么 觉得自己未成年就为所欲为了?!严惩这些垃圾们  
  希望把这11个小孩人肉出来,让他们无法立足。。。
  未成年人之间的伤害不适用于免于刑罚。  到底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未成年人无所顾忌的犯罪?这简直是奇葩法律。  
  强烈支持死者父亲复仇,这11个渣滓如果真的不得到惩罚,长大之后社会又会多了11个毒瘤!
  “爸爸,我也很想爸爸,爸爸您几月几日回家呢?爸爸回家的时候给我买一些吃的,行吗?还有在(再)给我就买一瓶饮料,行吗?”这个短信是晓辉被打死前两个月跟爸爸的最后一次通话,在那之后,这个不知怎么把手机弄丢了的孩子,再也没机会跟自己的父亲说一句话。  没想到孩子这么小的愿望都这么难以实现。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有两个多月了,但留在人们心底的那份痛,依旧如昨。就拿受害者父亲的话“我的儿子才是最小的,为啥刑法保护他们,不保护我的儿子?”发自底层草根的一声微弱的呐喊,不啻是一声闷雷,似乎是在考量法治的尊严,它具有无比的震撼力,刺疼人们的神经,因为没有人能回答这个问题。  法律以不满14周岁为依据,免除这些孩子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11个家庭因之有惊无险逍遥法外,和往年一样,仍将能过上一个圆满的中秋节。而法律的光辉偏偏不能惠及到的却是中国亿万家庭中的一个寒门弱势家庭,中秋将近,谁家不是其乐融融?朗朗秋月,唯独照不到晓辉生活过的家居和他的停尸房。  也许有人会说:“法律具有他不容动摇的庄严性,岂能因为一人说改就改。”在此我们不仅要问:难道法律权威真的那么神圣?尊严真的不可动摇?竟要靠一个8岁孩子冰冷的尸体来维护吗?如果它的尊严保护不了弱者,那它就不具备尊严性。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两千多年前的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汉文帝尚且为了一个不足10岁的女童淳于缇萦,当场修改了法律。  而当今法治社会,不知道多少人视法律为儿戏,暗度陈仓,逍遥法外。试问:如果受害的是“李刚”,甚至比“李刚”还“李刚”的子孙们,那么,他们是不是会忍气吞声而不采取任何特殊手段?神秘面纱下并不严肃的法律为什么会在一个死去的8岁孩子要讨公道的时候,却成了金科玉律,如此苛刻!   不够14岁的,他早晚要进入14岁,可以逐一接受刑事责任。以“未成年”就可以作为犯罪的护身符的话,好勇斗狠就没有代价,岂不更加疯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随之而来的社会负面效应将不可估量。  如果我们的法律结果保护了强者的话,我们早晚也会被强者群殴,因为我们已经从骨子里见怪不怪地认可了强者有理这个概念。木桶盛水量的多少是依据最短的那块木板决定的,人心的漏洞若不及早补上,最终会一泻千里。
  回复第2楼,@苦苦道人  我们这12岁的小痞子就开始日屄了~  --------------------------  很羡慕吧?  
  感觉学校略躺枪啊
  应该是监护人刑事责任
  回复第2楼,
@苦苦道人  我们这12岁的小痞子就开始日屄了~  --------------------------  @choujoy_舟 14楼
11:43:05  很羡慕吧?  -----------------------------  跟你毛相干?
  回复第2楼,
@苦苦道人  我们这12岁的小痞子就开始日屄了~  --------------------------  @choujoy_舟 14楼
11:43:05  很羡慕吧?  -----------------------------  跟你毛相干?
  这几个小崽子长大了也不是什么好鸟,都是社会的祸害,趁早溺死算了!受害者家属一定索要巨额赔偿!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果自己从小不去学校上学在家自学,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家长或本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罚款或拘留)?_百度知道
如果自己从小不去学校上学在家自学,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家长或本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罚款或拘留)?
说明是自己完全不肯去学校,家长劝和教师劝也没用。
学校是否会威胁家长,总之是自己不去?,动用各股势力现在学校鱼龙混杂,其实家长也愿意将其送入学校:自己本人实在不去学校,经济制裁,不良风气很容易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不是重点中学(武汉外国语学校等)?,毁灭终生,如?最重要的是?。如是自己完全不去学校??去了又回,学校是否会采取极端手段,进取强制干涉,政治法律恐吓:进行人身攻击,这种情况学校或政府是否还会干涉,彻底毁灭一个人,我有个邻居,他被送入学校还没两天自己就不去学校了,学习环境恶劣
提问者采纳
美国,接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国家不可以放弃义务,由监护人行使权利。2大陆教授的学术论文量世界第二,同样也不受侵犯,参加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劳动(体力)、关系,或者香港,上述境外学校毕业参加知识密集型或科技。如果你的孩子还小、欧洲大学规模都不算大。所以,被SCI收录的数量排名落后到第八,公民可以放弃权利、香港。5大陆大学生毕业后可以通过金钱社交获得官位,为人民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你若有条件但没有时间和精灵。也就是说国家必须为公民提供受教育的条件。若未成年,搞人格强[和 谐]奸,这个权利不受侵犯、机会等,可以送他去美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从小人格独立,是世界上教育体制相对完美的国家,如果你的孩子已经成年,有的著名学府只有一座教学楼,机会虽少但非常容易、籍别。大陆教育优点在于,如未对监护者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等,完全由其自己决定,你作为监护人行使的权利。4大陆大学生毕业后需要进入工厂,他的决定不受任何人干涉、思想自由。至少学校不会向学生灌输价值观,不希望他接受中国大陆校园的填鸭式教育,其他国家望尘莫及。3大陆大学有高楼大厦我的想法和楼主一样;欧美无论穷富。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但对个人的素质要求很高:1大陆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教授和专家,只看个人能否为国家民族做出贡献,机会虽多,能则任之,公民是否去接受由公民自己决定。英法也很好、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劳动(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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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小孩都这样过几天就好了;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   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所以最好在劝劝孩子,不要溺爱,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我有一个发小 跟我一起上过幼儿园 但从小学他就不再去学校了,一直坚持在家里自学。后来报名参加了高考 考上了一个一般的大学! 不会违反义务教育法。学校只是教育的一种形式罢了。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这种情况,应该是不违反义务教育法,是学生自愿不去上学的。但是毕竟学校是学习的最好地方,可以提供学习的氛围。不建议让孩子一直在家自学,除非身体因素不允许。在学校里面对学生的成长和学习有很大的影响,至于那些负面的影响,您完全可以教给孩子区分、辨别、取舍,这样孩子才能成长、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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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夫妻发生争执,一方自杀身亡,另一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_百度知道
夫妻发生争执,一方自杀身亡,另一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夫妻发生争执,一方自杀身亡,另一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具体的责任要参照情况具体划分。此类情况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遇见结果放任结果发生),一方看到对方自杀,比如夫妻发生争执,但对于死者家属(其父母和其他亲戚)的民事责任是免不了的,一方自杀身亡,基本的分类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自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表现就是刑罚,且知情后积极援救,一般此类情况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是一个大概念,而民事责任的表现一般为权利义务和财产赔偿。但如果一方自杀另一方不知,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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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就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剧烈的争执后这个问题要有具体的情节,另一方没有进行施救,一方当着另一方的面寻死
如果放任自杀这种结果的发生,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不用。但是,自己内心要饱受很长时间的煎熬
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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