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
&&&&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
&&&&新京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协议并不存在”,乡镇向公安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经持续多年。
&&&&该县一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超过2000万元,这些费用在上缴之后,约80%被返还乡镇。在一些地方,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
&&&&修水县委宣传部昨晚11时回复称,相关调查已经启动,“乡镇多,所以纪委调查要时间”。
&&&&新京报首席记者关庆丰江西修水报道
&&&&因为没缴纳社会抚养费,修水县白岭镇村民冷雪梅(化名)的两个孙子至今没能上户口。两个孙子一个两岁,一个刚满一周岁,均为超生。
&&&&这是一个典型的留守家庭,孩子的父母都在广东打工。奶奶冷雪梅,为孙子跑“户口”屡屡碰壁。
&&&&她回忆,到镇上的派出所给孙子上户口,民警一听说是计划外生育,就让她先去趟镇计生办。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的态度很明确,必须交齐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
&&&&“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
&&&&收据显示计生公安有协议;知情人称,公安严格把关超生儿上户,年终从乡镇获得费用
&&&&记者从修水县公安局办事大厅获悉,该县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政策挂钩。这意味着计划外生育的婴儿必须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凭缴费证明才能顺利落户。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冷雪梅给两个超生孙子上户口,需要缴纳近30000元。
&&&&记者在修水县城以及白岭镇、何市镇、黄龙乡等乡镇咨询户籍民警,得到了相同的回复:超生婴儿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能上户口。
&&&&当地一名知情人称,公安在超生儿上户环节严格把关,年终可从各乡镇获得“抽成”。
&&&&一张2012年初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显示,修水县一个乡镇计生办向县公安局支付一万余元,账面名义是“拨款”,收据左下角收款单位处盖有“修水县公安局财务专用章”。
&&&&这张收据上有一句手写备注:“根据县计生委与县公安局协议,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签字署名为该乡镇主管领导。
&&&&上述知情人说,所谓的“上户费”,相当于计生部门给公安的好处,公安帮计生“卡”超生儿上户,计生给公安一定的提成,这样公安才有把关的动力。
&&&&除此之外,记者拿到多张县公安局的收款收据,备注中均标明是“计划生育款”,付款单位为下辖乡镇,票据的证明人为乡镇计生干部。
&&&&其中时间为今年年初的一张收据显示,县公安局收取计生款近5万元。
&&&&收据还显示,除了乡镇向县公安局拨付“上户费”,县计生委也会为乡镇代扣“上户费”交给县公安局。
&&&&据某乡镇计生干部介绍,收款收据均为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乡镇财政所保留,另外两联应保存在县公安局。
&&&&给公安“赞助”已经持续很多年
&&&&计生官员否认与公安局签订协议,称乡镇向公安拨付经费,意在感谢工作支持
&&&&对于部分乡镇向公安支付“上户费”的现象,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小岱回应,“上户费”的说法不准确,不存在每名超生孩子“200至400元”的提成,计生委和公安局也没有签订协议。
&&&&5月16日,新京报记者就“上户费”采访修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松。
&&&&刘松表示,没有见过关于“上户费”的相关文件,也不了解此事,请记者联系县委宣传部采访。
&&&&陈小岱表示,一个派出所一般管1-2个乡镇,乡镇确实每年拨给当地派出所一定经费。
&&&&陈小岱解释,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比较难的事,做工作时如果有口角,公安会去维持秩序,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乡镇派出所支持计生工作,有的时候要加班。乡镇到年终会统筹考虑。
&&&&“我这边经费马马虎虎还过得去,你平时对我支持特别大,你那边经费上又有点困难,多少会给一点。我也不知道这些钱在什么地方列支。”陈小岱说。
&&&&公安配合计生是履行职责,为何还要拨付经费?陈小岱解释,乡镇拨付给公安的经费,除了是工作性质,还带有赞助性质,感谢公安对计生工作的支持。例如卫生部门也支持了计生工作,乡镇也要统筹考虑给予经费。
&&&&他说,乡镇拨付的经费不是给县公安局,而是给各个派出所,拨付金额由乡镇自己定。“给点赞助,给点工作补助,据我了解,好多年都是这么做的。”
&&&&给公安拨款,是否意在“卡”超生儿上户?陈小岱回应说,公安这几年支持计生工作,在新生儿上户方面“把关”,“过问一下”社会抚养费的事情。
&&&&修水社会抚养费征收近年暴涨
&&&&公安机关用上户口来卡超生户,被视为收取社会抚养费的一种有效方式
&&&&在一些地方的计生人员看来,请公安机关用上户口来卡超生户,是收取社会抚养费的一种有效方式。
&&&&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小岱承认,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挂钩并无法律依据,却是现实中一直延续的做法。
&&&&修水县政府网站公布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修水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项目汇总表”中,并没有“上户费”一项。
&&&&修水县人口计生委近年来已多次在提交给县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中,点名要求公安部门配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2010年,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工作情况汇报中提到,“个别乡镇的公安户政员、婚姻登记员、妇产科医师对乡镇计生办的工作还存在不支持、不理睬、不配合的情况。上一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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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社会抚养费将被法院冻结账户
上了户口就不用再缴社会抚养费之说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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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新建县长僬蛉死钅澈土跄持鞫蛐陆ㄏ厝丝诤图苹被峤赡缮缁岣а42000元。原来,李某和刘某因超生,接到了法院下达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执行通知书,可是他们拒缴,为此新建县人民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
  记者了解到,新建县人民法院去年收到计生非诉执行案件4件,今年新收计生非诉执行案件20件。为顺利执行此类案件,该法院已采取冻结银行账户、将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截至目前因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共有20人。那么超生的你,还会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吗?
  征收社会抚养费遇难,只得请法院来帮忙
  记者了解到,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手段有直接征缴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种方式。&之所以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因为卫计委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上遇到了一些困难。&南昌市卫生计生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说道。
  他介绍,现在有部分人特别是农村人仍存在&一个孩子嫌少、两个孩子正好、生个男孩养老&的观念,认为生育孩子是自己的事情,生多生少也是自己的&生育权&,自己的孩子自己养,是好是坏自己扛,没有理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更有一部分超生对象故意躲避履行义务,听到风声就离开,就躲起来。甚至有一部分人直接表明没钱,但是我们工作人员多方打听了解到,其实他们是有钱的就是以各种理由拒缴等,遇到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请法院来帮忙。
  除此之外,因2014年,南昌市开始实施户籍新政,一批没有上户口的市民成功获得了户籍。而他们则认为上了户口就可以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了,所以有的人开始&耍赖&迟迟不交社会抚养费。
  对此,南昌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与宣传处的李处长解释道,户籍改革与计划外生育人员缴纳社会抚养费没有冲突。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是处罚或罚款的概念,而是计划外生育因占用了相关社会资源,必须缴纳的费用,是计划外生育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如果是计划外生育,即使上了户口也需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将会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向&超生&当事人征收抚养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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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一)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实际收入状况及履行能力证明;
  (二)分期缴纳的具体计划;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分期缴纳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分期缴纳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当事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在作出的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中,明确分期缴纳的期限、金额等事项。分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首次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30%。
  第十九条 征收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征收机关应当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缴分户台账。
  第二十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季度应当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征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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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网站媒体称江西修水计生部门伙同公安局征收社会抚养费
&&&&来源:&&&&
&&&&&&字号
原标题:修水计生部门“赞助”公安 卡超生上户
  修水县委县政府网站上刊登的该县近年计生工作报告。网站截图
  图为修水县公安局。新京报首席记者 关庆丰 摄
  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
  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
  新京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协议并不存在”,乡镇向公安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经持续多年。
  该县一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超过2000万元,这些费用在上缴之后,约80%被返还乡镇。在一些地方,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
  修水县委宣传部昨晚11时回复称,相关调查已经启动,“乡镇多,所以纪委调查要时间”。
  新京报首席记者 关庆丰 江西修水报道
  因为没缴纳社会抚养费,修水县白岭镇村民冷雪梅(化名)的两个孙子至今没能上户口。两个孙子一个两岁,一个刚满一周岁,均为超生。
  这是一个典型的留守家庭,孩子的父母都在广东打工。奶奶冷雪梅,为孙子跑“户口”屡屡碰壁。
  她回忆,到镇上的派出所给孙子上户口,民警一听说是计划外生育,就让她先去趟镇计生办。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的态度很明确,必须交齐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
  “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
  收据显示计生公安有协议;知情人称,公安严格把关超生儿上户,年终从乡镇获得费用
  记者从修水县公安局办事大厅获悉,该县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政策挂钩。这意味着计划外生育的婴儿必须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凭缴费证明才能顺利落户。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冷雪梅给两个超生孙子上户口,需要缴纳近30000元。
  记者在修水县城以及白岭镇、何市镇、黄龙乡等乡镇咨询户籍民警,得到了相同的回复:超生婴儿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能上户口。
  当地一名知情人称,公安在超生儿上户环节严格把关,年终可从各乡镇获得“抽成”。
  一张2012年初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显示,修水县一个乡镇计生办向县公安局支付一万余元,账面名义是“拨款”,收据左下角收款单位处盖有“修水县公安局财务专用章”。
  这张收据上有一句手写备注:“根据县计生委与县公安局协议,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签字署名为该乡镇主管领导。
  上述知情人说,所谓的“上户费”,相当于计生部门给公安的好处,公安帮计生“卡”超生儿上户,计生给公安一定的提成,这样公安才有把关的动力。
  除此之外,记者拿到多张县公安局的收款收据,备注中均标明是“计划生育款”,付款单位为下辖乡镇,票据的证明人为乡镇计生干部。
  其中时间为今年年初的一张收据显示,县公安局收取计生款近5万元。
  收据还显示,除了乡镇向县公安局拨付“上户费”,县计生委也会为乡镇代扣“上户费”交给县公安局。
  据某乡镇计生干部介绍,收款收据均为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乡镇财政所保留,另外两联应保存在县公安局。
  给公安“赞助”已经持续很多年
  计生官员否认与公安局签订协议,称乡镇向公安拨付经费,意在感谢工作支持
  对于部分乡镇向公安支付“上户费”的现象,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小岱回应,“上户费”的说法不准确,不存在每名超生孩子“200至400元”的提成,计生委和公安局也没有签订协议。
  5月16日,新京报记者就“上户费”采访修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松。
  刘松表示,没有见过关于“上户费”的相关文件,也不了解此事,请记者联系县委宣传部采访。
  陈小岱表示,一个派出所一般管1-2个乡镇,乡镇确实每年拨给当地派出所一定经费。
  陈小岱解释,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比较难的事,做工作时如果有口角,公安会去维持秩序,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乡镇派出所支持计生工作,有的时候要加班。乡镇到年终会统筹考虑。
  “我这边经费马马虎虎还过得去,你平时对我支持特别大,你那边经费上又有点困难,多少会给一点。我也不知道这些钱在什么地方列支。”陈小岱说。
  公安配合计生是履行职责,为何还要拨付经费?陈小岱解释,乡镇拨付给公安的经费,除了是工作性质,还带有赞助性质,感谢公安对计生工作的支持。例如卫生部门也支持了计生工作,乡镇也要统筹考虑给予经费。
  他说,乡镇拨付的经费不是给县公安局,而是给各个派出所,拨付金额由乡镇自己定。“给点赞助,给点工作补助,据我了解,好多年都是这么做的。”
  给公安拨款,是否意在“卡”超生儿上户?陈小岱回应说,公安这几年支持计生工作,在新生儿上户方面“把关”,“过问一下”社会抚养费的事情。
  修水社会抚养费征收近年暴涨
  公安机关用上户口来卡超生户,被视为收取社会抚养费的一种有效方式
  在一些地方的计生人员看来,请公安机关用上户口来卡超生户,是收取社会抚养费的一种有效方式。
  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小岱承认,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挂钩并无法律依据,却是现实中一直延续的做法。
  修水县政府网站公布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修水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项目汇总表”中,并没有“上户费”一项。
  修水县人口计生委近年来已多次在提交给县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中,点名要求公安部门配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2010年,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工作情况汇报中提到,“个别乡镇的公安户政员、婚姻登记员、妇产科医师对乡镇计生办的工作还存在不支持、不理睬、不配合的情况。”
  对此,计生委在2010年的下半年的工作思路中提出建立部门配合长效机制,公安部门在办理新生儿上户手续时要严格把关,有准生证的要计生办签字盖章,计划外的要计生办出具证明。
  与计划生育相关联的政策正在发生改变。
  修水县计生委在2012年的工作情况汇报中称,各部门、各行业在登记、办证、审批等环节中涉及计划生育的前置条件被取消,“特别是各部门间的政策相互抵触,使有的计生政策陷入了极其尴尬的局面。”
  今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
  在修水县公安局和县计生委,工作人员们也在议论和猜测什么时候“脱钩”。不过在“脱钩”前,一切做法照旧。
  社会抚养费已经成为该县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而且近年呈现暴涨的势头。
  修水县政府网站显示,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2008年为870万元,2009年飙升至1800万元,到2012年则突破2000万元。网站未公布2013年以来的数字。
  社会抚养费约80%返还乡镇
  按比例返还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乡镇工作人员称,“返还”换个说法继续存在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修水县各乡镇计生办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一般按80%左右的比例转移支付作为计生工作经费。
  对于黄龙乡,每年县里拨下来的计生经费要远远高于乡政府办公经费。
  黄龙乡乡长梁学春表示,乡政府办公经费每年只有20万元,但去年下拨的计生经费达到40万元左右。“这里经济比较薄弱,乡里的财政状况太紧张了。”
  乡里每年获得的计生经费,与上一年度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总额挂钩。
  梁学春说,镇里每年拿到的计生经费,大概占该镇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80%左右。
  这一比例,在相邻的白岭镇大约为70%至80%,在何市镇同样为80%。
  去年12月,新华社曾报道,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导致基层部门为了地方财政收入对治理“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
  事实上,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已被国家明令禁止。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
  “我们的计生经费不属于社会抚养费返还,而是县里财政转移支付拨款。”白岭镇计生委主任王平解释。
  王平否认“按比例返还”一说,但同时承认,每年得到的计生经费与社会抚养费上缴金额有关。
  陈小岱称,“返还比例”只是乡镇根据拨款结果的感受,事实上并没有“比例”。
  “返还比例还在,只是换了一个说法而已。”一位要求匿名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说。
  审计署去年公布了对江西省5个县社会抚养费的审计结果,其中包括修水县。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5月底,5个县仍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计生部门和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向乡镇返还的比例,最高可达90%。
  当地一位村干部说,无论是上户捆绑计生,还是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都无法从根本上抑制超生,有时作用甚至相反。“有的乡镇对超生实行放水养鱼法,类似钓鱼执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先让你生下来,等孩子要上户口时再去让你交社会抚养费。这招特别针对有钱人。”
  修水县计生委公布的数字显示,该县2009年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1.73%,2012年则降到了79.83%。
  近半计生经费用于劳务和薪酬
  乡镇计生办主任奖金和津贴相当于全县干部职工的平均收入,利益导向政策支出仅占约10%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修水的部分乡镇,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
  记者根据账目粗略统计,有的乡镇计生干部每年领取手机费、差旅费、签到费、会议费、新农合、新农保工作奖等各类补贴、津贴,共计十余种。
  根据修水一个乡镇的2013年收支明细,该乡镇2013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近100万元,其中80余万元返还给乡镇计生办。
  该乡镇的各项支出相差悬殊,用于结扎等术后治疗的费用仅占不到1%。各项支出中,劳务费的占比最大,接近总支出的40%;其次是津贴奖金,约占总支出的20%;招待费约占10%。
  一位计生干部透露,劳务费的最直接受益者是编外计生执法队员,他们的工资均来自劳务费。
  一张计生办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显示,该乡镇计生办给每名临时聘用人员发放工资近2.5万元/年。共有4名临时人员,工资总计约10万元。
  修水县部分乡镇的计生经费还用于给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购买养老保险。此外,该乡镇计生办每年还要拨付经费给公安和乡政府,其中2013年度向乡政府拨款4万元。
  修水县政府网站显示,2010年度修水干部职工年平均收入为20446元。除去正常工资,上述乡镇计生办主任一年仅奖金和津贴,就已经接近了干部职工的平均收入。
  据记者统计,有的乡镇计生办主任每年到手的奖金和津贴,共计近两万元:阳光工资1万元;签到、会议补助约2900元;手机、燃油等职工消费近3000元;新农合、新农保工作奖约1500元;工作津贴1000元……
  各村的计生专干也有机会获得补助。比如,有一次乡镇计生办以“计生专干学习会议误工补助”为由,向每名计生专干发放补贴近1000元。可参加但未参加社保的计生专干,可以获得近千元补助。
  据县计生委介绍,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除了用于计生工作经费,还用于宣传教育、奖励扶助、失独家庭救助等事项。
  在上述乡镇,利益导向政策支出占约10%。
  在该乡镇的账目中,这10%的支出被计生办用于购买1000元的爱心保险、几张各村节育奖发放表,以及为每户节育家庭发放300至500元不等的奖金。
(责编:杨孟辰、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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