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官司漩涡四三峡啊 王利波 下载能收回士地吗

成人片 吉吉影音,手机迅雷看看播放器官方下载
友情链接:8年官司漩涡:两个小人物的“7亩地争夺战” - 网易云南
十天内免登录
8年官司漩涡:两个小人物的“7亩地争夺战”
网易云南(周晓晖 文/图)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上江乡新建村委会大南茂三组,有一个残疾贫困家庭。20年前的日,这个家庭的户主四利波急需要钱供孩子上学,将家里7亩土地提供给别人有偿使用,并以此换得对方8000元费用。不想,此举却让四利波这个原本脆弱的家庭,在12年后被拖进了长达8年的官司漩涡。过去8年中,四利波一家为重新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7亩土地,几乎倾其所有,官司从一审打到终审,后经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又从一审再次打到终审,历经两个轮回,但这场“土地战争”的败局,并未因他们的努力而发生丝毫的改变……胡三妞一家拥挤在这间凌乱的出租屋中,虽然拥挤凌乱,倒也有几分温馨。如今7亩争议土地已被围在大门和院墙内。残疾妇女的求助信“我叫胡三妞,是一名下肢残疾的傈僳族妇女……20年前的1994年春天,我爹四利波因急于用钱帮我治病和供弟弟上学,将家里的7亩土地以8000元的价格,承包给了时任怒江州烟草公司副经理的桑才生,约定租期为12年。租期届满,我父亲于2007年夏天找他协商收回土地。当时土地承租人已由桑才生变更成他妹妹斯祥妞了。斯祥妞竟然说,我家的土地已永久转让给她了。……从那时起,我们一家人与斯祥妞打了8年的官司,因为她的背景很硬,我家怎么也打不赢,原本属于我家的土地就这样白白被她家两兄妹霸占了。求你们伸出援助之手,为我们讨回公道!”今年4月底,这位名叫胡三妞的傈僳族残疾妇女几经辗转,托人将这封“求助信”和厚厚一沓法律文书转交给网易云南。胡三妞转来的材料中,有相关部门颁发给她家的《土地田块登记表》、《农民负担监督卡》、其父四利波与桑才生妹妹斯祥妞签署的土地合同以及省、州、县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争议地块的协议和司法鉴定书。这些材料显示,早在日,四利波家的7亩土地就到了斯祥妞手里,并有四利波与斯祥妞两人签署的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为证;日,四利波又与斯祥妞签署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约定将其中4亩地以8400元的价格、永久性转让给斯祥妞;日,四利波又一次与斯祥妞针对同一宗地再次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这一次却将转让费提高到58000元……可令人奇怪的是,双方针对同一宗土地问题已先后三次签订合同、协议,白纸黑字,却又从2008年开始就因这宗土地产生了纠纷。前者主张就土地问题与后者的关系仅只属于承包,而后者主张其与前者的关系实际是“一次性转让”。这到底又是怎么一回事呢?究竟这宗地属于转让和是承包呢?四利波向网易云南出示与土地相关的各种证件。7口人只剩3亩土地5月1日,网易云南深入当地了解情况。35岁的胡三妞左腿患有残疾,走起路来一瘸一拐,感觉非常吃力。胡三妞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伤残等级为II级。据其父亩说,胡三妞的餐腿是她刚满两岁时患小儿麻痹留下的后遗症。成人以后的胡三妞由于家里人多地少,只好跟随其丈夫带着两个孩子背井离乡,外出到距大南茂村约200公里的福贡县城,租用一处既能堆放杂物场地,又有两间小屋的地方栖身。多年来,胡三妞一家4口靠收旧拾废以维持生计。由于她行走不便,只能在家帮着丈夫干一些洗衣做饭、照看孩子之类的家务,顺便帮丈夫守着收拣回来的废旧物品。“虽然出来外面的日子仍然过得艰难,但比起在家里无地可耪要好过一些!”胡三妞这样描述自己的生活现状。四利波家的地紧靠江边一侧已垒起高大的围墙。网易云南注意到,胡三妞一家的居住的两间房子非常矮小,稍大一间约10约平方米,室内凌乱的放满了桌椅、电视、炊具等各种家什,剩余的空间勉强够用于吃饭、待客;另一间屋子更为简陋,室内摆放的一张双人床占去大半间屋,狭小的空地上四处都是衣物鞋帽,置身此屋,就连举手投足也很困难。网易云南在胡三妞的老家泸水县上江乡大南茂村了解到,四利波一家7口人。据日由泸水县上江乡人民政府颁发的《泸水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合同书》上记载,他们全家拥有10.04亩土地。64岁的四利波虽然年过花甲,但腰板依旧硬朗,看他的言谈举止,感觉他比实际年龄要小好几岁。他老伴通晓汉语不多,见有陌生人到访,她咧开嘴憨厚地微笑着,不时也点点头以示她的热情。四利波家依山建有两排坐西朝东、两楼一底的砖房,后排比前排多了几间房屋,由两老口和其中一个儿子家居住;前一排房子留给了胡三妞夫妇和膝下两个儿子居住。从家门口顺山而下约两公里处,是昼夜奔流不息的怒江。四利波在讲述他8年来的诉讼历程。“唉……我家7个人耪10来亩地,原本就缺少土地,后来有7亩被桑才生和斯祥妞两兄妹骗走,最终就剩下3亩多了!”四利波满脸苦笑地说,要讲清他家土地的瓜葛,其好友三阿大扒士他绕不开的人物。桑才生此人是位退伍兵,平时热心助人,在当地人缘较好,交际也比较广。四利波接着说,20年前,他家经济条件非常困难,其女胡三妞除下肢残疾,还患有好几种病,身体一直不好,需要长期吃药打针;还有一个儿子念中学急需用钱。当时,村里很多户人都采取将自家土地租(承包)给劳力富余的家庭,再收取的承包金来补贴家用。1994年3月的一天下午,他找到好友三阿大扒求援,请他帮忙找人承包家里“下沟七罗”的4亩地和江边的3亩沙地。见好友有困难,三阿大扒并未袖手旁观,而是承诺“此事一定帮忙!”。在桑阿大扒的帮助下,四利波家有土地承包的事很快有了着落。四利波说,没几天,桑阿大扒带他找到时任怒江州烟草公司副经理的桑才生,双方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将上述7亩地以8000元/12年的价格承包给桑才生。条件谈妥后,桑才生当即支付了他8000元。可过了10来天,他仍觉自己和桑才生干了如此大的一笔交易,不写个条子心里很不稳妥。于是,他再次找到桑才生,对方却告知他,此事找三阿大扒即可。由于他自己是文盲,不识字,三阿大扒让人写了一份协议念给他听,随后替他在协议签了字,再由四利波加盖了手印。三阿大扒告诉他,既然协议也签了,手印也按了,协议由他代为保管就行。“当天临走,我还问了三阿大扒,如果我的娃娃考不起大学要回来种地,租给桑才生的土地要收回来怎么办,三阿大扒回答说,收回土地可以,但需要赔给桑才生16000元违约金。我当时觉得只要解决了我儿子的事,赔就赔吧!随后就走了。”四利波说,根据他的了解,土地出租给桑才生后,1994年至1997年之间,桑才生在一直将这7亩地交给了三阿大扒经营管理;1998年至2001年间交由三阿大扒弟弟末阿大扒经营管理;2001年5月后,桑才生才将交由其妹妹斯祥妞经营管理至今。两个小人物的“土地战争”“2006年初,我与桑才生约定的租地期限即将届满,眼看着我们家很快就要结束人多地少的局面,我满心欢喜地找到了桑才生协商收回土地,可桑才生以种种借口推三左四不愿归还土地。迫于无奈,我带着老伴在这宗土地上搭建了临时居所,昼夜居住在小屋里,试图以此强行收回土地。在反复催讨桑才生归还土地过程中,他竟然威胁我说,这些土地已在1994年就由我自愿转让给他了,如果要他把地还我,除非我一次性拿出30万元赔偿给他……听了他的话,我差点没被他活活气死!”四利波诉称,为辩个是非曲直,他们找到新建村委会书记李学华和主任和玉林帮助解决。“日,我们到了村委会。可谁曾想到,村委会书记、主任都顺从桑才生的意思。要地吧,就得拿不出30万元赔偿人家,转让给她吧,虽然可以拿到50000元,但我家的地就更少了!毕竟我们农民没了土地,一家人靠什么吃饭呢?”说到这里,四利波眼里噙着泪光,喉头变得有些僵硬。歇了片刻又接着说,“在桑才生答应只要同意把地一次性转让给他,他愿意再补50000元给我家,我左思右想,最终还是让我儿子胡应红在对方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签了字,捺了指模,并领走了50000元土地转让款。”左腿残疾的胡三妞每天在门口等待着丈夫。据四利波介绍,虽然他当日与桑才生都在《土地转让协议书》上签字,也领了钱款,但始终觉得这一举动使他如鲠在喉,寝食难安。经过两个多月的思考,他仍然觉得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年7月,他一纸诉状将斯祥妞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他与斯祥妞所签《土地转让协议》无效;并由被告赔偿其临时住房拆迁费16000元。同年8月,斯祥妞针对四利波的起诉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四利波所签《协议》合法有效,并继续履行;同时承担其违约损失16800元,并返还50000元土地转让金等等。至此,四利波带领他原本经济脆弱的家庭成员,与斯祥妞展开了一场旷时8年的“土地战争”。沿着大南茂村脚下的沿江公路驱车行驶约三四公里处的怒江岸边,就看到四利波与斯祥妞两家多年来所争夺那7亩地。所不同的是,这地上已没有了四利波描述多年前乱石林立情景。地的四周已修筑了约三四米高的围墙,院内建起了两三层不等的简易的房屋。院墙的四面分别建有一道装了栅栏的大铁门。除正门上挂有一块“云翔养殖场”字样的铜制方牌外,其它几道大铁门都紧锁着。附近的居民们称,斯祥妞开办该养殖场以来,一般看不到铁门大开的情况,平时大家都听到里面不时有鸡叫声。不过,据说院内除养鸡外,还在相当长的时间养了一些野猪。网易云南试图联系斯祥妞了解情况,可敲了好长时间铁门,仍无人开门。经多番查找后获得了斯祥妞丈夫的手机号,但拨通几次电话,对方均表示,“电话打错了,我从来没有听说斯祥妞这个人。”网易云南从省、州、县各级法院审理该案的裁定和判决书中看到,历次诉讼中,斯祥妞系统的阐述了她取得该宗土地的过程和主要观点。斯祥妞曾在法庭上说,早在1994年,她就承包了四利波的7亩地。耕种4年后,为完善土地流转手续、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于日双方协商一致,签下了《土地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四利波把土地承包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她,她向四利波支付8400元土地转让费。若反悔,要承担2倍的违约责任。此后,双方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此间,土地逐年增值。斯祥妞称,2007年3月,四利波借其女儿胡三妞打工回家土地不够为由,不顾双方签有合同,把房屋强行建盖在已转让给她的土地上,并强行翻耕土地。后经再三交涉,四利波无理要求她将土地转让费增加到6万元,否则将强行收回土地。四利波的无理要求把她的生活推到了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万般无奈后,在大南茂村委会领导主持下,她于同年5月22日与四利波又一次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违背自己真实意愿在原已付8000元土地转让费的基础上,再付给对方5万元转让费。不想,四利波拿到这笔钱就将她诉上了法庭。四利波采取在已转让给她的土地上建盖房屋、擅自翻耕土地等手段来达到增加土地转让费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观点,斯祥妞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很快对四利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她与四利波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有效,并继续履行。两次终审判决仍未让原告息诉据了解,该案从2007年7月开始,到2010年12月止,先后经历了从一审到终审,在经云南省检察院抗诉、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再从一审到终审,已完整经历了两次终审“轮回”。四利波在诉讼中均以失败而终。日,泸水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于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分别驳回原、被告的诉讼和反诉请求。因原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上诉至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日,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因四利波和斯祥妞均不服判决,并向检察机关申诉。同年11月20日,云南省检察院就此案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同年12月8日,云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日作出裁定:撤销泸水县法院及怒江州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的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泸水县法院重审。日,此案经泸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日(实际落款时间为日)原告四利波与被告斯祥妞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即:该协议中“甲方将其上江乡大南茂新建麻利坝的土地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和协议书第三条“今后此块土地所属产权归乙方所有”无效;承包期为限应为原告对该土地承包经营的剩余期限内流转土地,而不是“一次性转让”以及该土地的权属仍然属于大南茂二组所有。其余部分有效,原被告应继续履行。分别驳回原、被告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重审一审判决作出后,四利波仍不服判决,遂向怒江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日,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官司难分难舍的打了8年,或许原、被告双方早以精疲力尽了。发生在四利波和斯祥妞两人之间这场旷日持久的“土地战争”从表面上看,总算从重审终审后得以消停下来了。事实上,四利波多年来仍然为不服怒江州中级法院重审终审判决,一直在向云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等各级相关部门申诉、反映,为此,省高院还专门组织了对该案的听证会,随后作出了不予再审结论;省检察院也曾作出了不予抗诉的结论。至此,虽然本案的司法救济途径已经走到了终点,但发生在四利波和斯祥妞之间这场“土地战争”,并未因司法途径的终点而结束……
责任编辑:chenjun
相关新闻阅读
48小时评论排行
网易云南视频
&select name="site" class="left"&
&option value="网易" selected="selected"&新闻&/option&
&option value=""&网页&/option&
8年官司漩涡:两个小人物的“7亩地争夺战”
网易云南(周晓晖 文/图)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上江乡新建村委会大南茂三组,有一个残疾贫困家庭。20年前的日,这个家庭的户主四利波急需要钱供孩子上学,将家里7亩土地提供给别人有偿使用,并以此换得对方8000元费用。不想,此举却让四利波这个原本脆弱的家庭,在12年后被拖进了长达8年的官司漩涡。过去8年中,四利波一家为重新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7亩土地,几乎倾其所有,官司从一审打到终审,后经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又从一审再次打到终审,历经两个轮回,但这场“土地战争”的败局,并未因他们的努力而发生丝毫的改变……胡三妞一家拥挤在这间凌乱的出租屋中,虽然拥挤凌乱,倒也有几分温馨。如今7亩争议土地已被围在大门和院墙内。残疾妇女的求助信“我叫胡三妞,是一名下肢残疾的傈僳族妇女……20年前的1994年春天,我爹四利波因急于用钱帮我治病和供弟弟上学,将家里的7亩土地以8000元的价格,承包给了时任怒江州烟草公司副经理的桑才生,约定租期为12年。租期届满,我父亲于2007年夏天找他协商收回土地。当时土地承租人已由桑才生变更成他妹妹斯祥妞了。斯祥妞竟然说,我家的土地已永久转让给她了。……从那时起,我们一家人与斯祥妞打了8年的官司,因为她的背景很硬,我家怎么也打不赢,原本属于我家的土地就这样白白被她家两兄妹霸占了。求你们伸出援助之手,为我们讨回公道!”今年4月底,这位名叫胡三妞的傈僳族残疾妇女几经辗转,托人将这封“求助信”和厚厚一沓法律文书转交给网易云南。胡三妞转来的材料中,有相关部门颁发给她家的《土地田块登记表》、《农民负担监督卡》、其父四利波与桑才生妹妹斯祥妞签署的土地合同以及省、州、县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争议地块的协议和司法鉴定书。这些材料显示,早在日,四利波家的7亩土地就到了斯祥妞手里,并有四利波与斯祥妞两人签署的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为证;日,四利波又与斯祥妞签署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约定将其中4亩地以8400元的价格、永久性转让给斯祥妞;日,四利波又一次与斯祥妞针对同一宗地再次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这一次却将转让费提高到58000元……可令人奇怪的是,双方针对同一宗土地问题已先后三次签订合同、协议,白纸黑字,却又从2008年开始就因这宗土地产生了纠纷。前者主张就土地问题与后者的关系仅只属于承包,而后者主张其与前者的关系实际是“一次性转让”。这到底又是怎么一回事呢?究竟这宗地属于转让和是承包呢?四利波向网易云南出示与土地相关的各种证件。7口人只剩3亩土地5月1日,网易云南深入当地了解情况。35岁的胡三妞左腿患有残疾,走起路来一瘸一拐,感觉非常吃力。胡三妞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伤残等级为II级。据其父亩说,胡三妞的餐腿是她刚满两岁时患小儿麻痹留下的后遗症。成人以后的胡三妞由于家里人多地少,只好跟随其丈夫带着两个孩子背井离乡,外出到距大南茂村约200公里的福贡县城,租用一处既能堆放杂物场地,又有两间小屋的地方栖身。多年来,胡三妞一家4口靠收旧拾废以维持生计。由于她行走不便,只能在家帮着丈夫干一些洗衣做饭、照看孩子之类的家务,顺便帮丈夫守着收拣回来的废旧物品。“虽然出来外面的日子仍然过得艰难,但比起在家里无地可耪要好过一些!”胡三妞这样描述自己的生活现状。四利波家的地紧靠江边一侧已垒起高大的围墙。网易云南注意到,胡三妞一家的居住的两间房子非常矮小,稍大一间约10约平方米,室内凌乱的放满了桌椅、电视、炊具等各种家什,剩余的空间勉强够用于吃饭、待客;另一间屋子更为简陋,室内摆放的一张双人床占去大半间屋,狭小的空地上四处都是衣物鞋帽,置身此屋,就连举手投足也很困难。网易云南在胡三妞的老家泸水县上江乡大南茂村了解到,四利波一家7口人。据日由泸水县上江乡人民政府颁发的《泸水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合同书》上记载,他们全家拥有10.04亩土地。64岁的四利波虽然年过花甲,但腰板依旧硬朗,看他的言谈举止,感觉他比实际年龄要小好几岁。他老伴通晓汉语不多,见有陌生人到访,她咧开嘴憨厚地微笑着,不时也点点头以示她的热情。四利波家依山建有两排坐西朝东、两楼一底的砖房,后排比前排多了几间房屋,由两老口和其中一个儿子家居住;前一排房子留给了胡三妞夫妇和膝下两个儿子居住。从家门口顺山而下约两公里处,是昼夜奔流不息的怒江。四利波在讲述他8年来的诉讼历程。“唉……我家7个人耪10来亩地,原本就缺少土地,后来有7亩被桑才生和斯祥妞两兄妹骗走,最终就剩下3亩多了!”四利波满脸苦笑地说,要讲清他家土地的瓜葛,其好友三阿大扒士他绕不开的人物。桑才生此人是位退伍兵,平时热心助人,在当地人缘较好,交际也比较广。四利波接着说,20年前,他家经济条件非常困难,其女胡三妞除下肢残疾,还患有好几种病,身体一直不好,需要长期吃药打针;还有一个儿子念中学急需用钱。当时,村里很多户人都采取将自家土地租(承包)给劳力富余的家庭,再收取的承包金来补贴家用。1994年3月的一天下午,他找到好友三阿大扒求援,请他帮忙找人承包家里“下沟七罗”的4亩地和江边的3亩沙地。见好友有困难,三阿大扒并未袖手旁观,而是承诺“此事一定帮忙!”。在桑阿大扒的帮助下,四利波家有土地承包的事很快有了着落。四利波说,没几天,桑阿大扒带他找到时任怒江州烟草公司副经理的桑才生,双方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将上述7亩地以8000元/12年的价格承包给桑才生。条件谈妥后,桑才生当即支付了他8000元。可过了10来天,他仍觉自己和桑才生干了如此大的一笔交易,不写个条子心里很不稳妥。于是,他再次找到桑才生,对方却告知他,此事找三阿大扒即可。由于他自己是文盲,不识字,三阿大扒让人写了一份协议念给他听,随后替他在协议签了字,再由四利波加盖了手印。三阿大扒告诉他,既然协议也签了,手印也按了,协议由他代为保管就行。“当天临走,我还问了三阿大扒,如果我的娃娃考不起大学要回来种地,租给桑才生的土地要收回来怎么办,三阿大扒回答说,收回土地可以,但需要赔给桑才生16000元违约金。我当时觉得只要解决了我儿子的事,赔就赔吧!随后就走了。”四利波说,根据他的了解,土地出租给桑才生后,1994年至1997年之间,桑才生在一直将这7亩地交给了三阿大扒经营管理;1998年至2001年间交由三阿大扒弟弟末阿大扒经营管理;2001年5月后,桑才生才将交由其妹妹斯祥妞经营管理至今。两个小人物的“土地战争”“2006年初,我与桑才生约定的租地期限即将届满,眼看着我们家很快就要结束人多地少的局面,我满心欢喜地找到了桑才生协商收回土地,可桑才生以种种借口推三左四不愿归还土地。迫于无奈,我带着老伴在这宗土地上搭建了临时居所,昼夜居住在小屋里,试图以此强行收回土地。在反复催讨桑才生归还土地过程中,他竟然威胁我说,这些土地已在1994年就由我自愿转让给他了,如果要他把地还我,除非我一次性拿出30万元赔偿给他……听了他的话,我差点没被他活活气死!”四利波诉称,为辩个是非曲直,他们找到新建村委会书记李学华和主任和玉林帮助解决。“日,我们到了村委会。可谁曾想到,村委会书记、主任都顺从桑才生的意思。要地吧,就得拿不出30万元赔偿人家,转让给她吧,虽然可以拿到50000元,但我家的地就更少了!毕竟我们农民没了土地,一家人靠什么吃饭呢?”说到这里,四利波眼里噙着泪光,喉头变得有些僵硬。歇了片刻又接着说,“在桑才生答应只要同意把地一次性转让给他,他愿意再补50000元给我家,我左思右想,最终还是让我儿子胡应红在对方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签了字,捺了指模,并领走了50000元土地转让款。”左腿残疾的胡三妞每天在门口等待着丈夫。据四利波介绍,虽然他当日与桑才生都在《土地转让协议书》上签字,也领了钱款,但始终觉得这一举动使他如鲠在喉,寝食难安。经过两个多月的思考,他仍然觉得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年7月,他一纸诉状将斯祥妞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他与斯祥妞所签《土地转让协议》无效;并由被告赔偿其临时住房拆迁费16000元。同年8月,斯祥妞针对四利波的起诉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四利波所签《协议》合法有效,并继续履行;同时承担其违约损失16800元,并返还50000元土地转让金等等。至此,四利波带领他原本经济脆弱的家庭成员,与斯祥妞展开了一场旷时8年的“土地战争”。沿着大南茂村脚下的沿江公路驱车行驶约三四公里处的怒江岸边,就看到四利波与斯祥妞两家多年来所争夺那7亩地。所不同的是,这地上已没有了四利波描述多年前乱石林立情景。地的四周已修筑了约三四米高的围墙,院内建起了两三层不等的简易的房屋。院墙的四面分别建有一道装了栅栏的大铁门。除正门上挂有一块“云翔养殖场”字样的铜制方牌外,其它几道大铁门都紧锁着。附近的居民们称,斯祥妞开办该养殖场以来,一般看不到铁门大开的情况,平时大家都听到里面不时有鸡叫声。不过,据说院内除养鸡外,还在相当长的时间养了一些野猪。网易云南试图联系斯祥妞了解情况,可敲了好长时间铁门,仍无人开门。经多番查找后获得了斯祥妞丈夫的手机号,但拨通几次电话,对方均表示,“电话打错了,我从来没有听说斯祥妞这个人。”网易云南从省、州、县各级法院审理该案的裁定和判决书中看到,历次诉讼中,斯祥妞系统的阐述了她取得该宗土地的过程和主要观点。斯祥妞曾在法庭上说,早在1994年,她就承包了四利波的7亩地。耕种4年后,为完善土地流转手续、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于日双方协商一致,签下了《土地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四利波把土地承包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她,她向四利波支付8400元土地转让费。若反悔,要承担2倍的违约责任。此后,双方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此间,土地逐年增值。斯祥妞称,2007年3月,四利波借其女儿胡三妞打工回家土地不够为由,不顾双方签有合同,把房屋强行建盖在已转让给她的土地上,并强行翻耕土地。后经再三交涉,四利波无理要求她将土地转让费增加到6万元,否则将强行收回土地。四利波的无理要求把她的生活推到了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万般无奈后,在大南茂村委会领导主持下,她于同年5月22日与四利波又一次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违背自己真实意愿在原已付8000元土地转让费的基础上,再付给对方5万元转让费。不想,四利波拿到这笔钱就将她诉上了法庭。四利波采取在已转让给她的土地上建盖房屋、擅自翻耕土地等手段来达到增加土地转让费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观点,斯祥妞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很快对四利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她与四利波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有效,并继续履行。两次终审判决仍未让原告息诉据了解,该案从2007年7月开始,到2010年12月止,先后经历了从一审到终审,在经云南省检察院抗诉、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再从一审到终审,已完整经历了两次终审“轮回”。四利波在诉讼中均以失败而终。日,泸水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于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分别驳回原、被告的诉讼和反诉请求。因原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上诉至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日,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因四利波和斯祥妞均不服判决,并向检察机关申诉。同年11月20日,云南省检察院就此案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同年12月8日,云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日作出裁定:撤销泸水县法院及怒江州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的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泸水县法院重审。日,此案经泸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日(实际落款时间为日)原告四利波与被告斯祥妞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即:该协议中“甲方将其上江乡大南茂新建麻利坝的土地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和协议书第三条“今后此块土地所属产权归乙方所有”无效;承包期为限应为原告对该土地承包经营的剩余期限内流转土地,而不是“一次性转让”以及该土地的权属仍然属于大南茂二组所有。其余部分有效,原被告应继续履行。分别驳回原、被告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重审一审判决作出后,四利波仍不服判决,遂向怒江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日,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官司难分难舍的打了8年,或许原、被告双方早以精疲力尽了。发生在四利波和斯祥妞两人之间这场旷日持久的“土地战争”从表面上看,总算从重审终审后得以消停下来了。事实上,四利波多年来仍然为不服怒江州中级法院重审终审判决,一直在向云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等各级相关部门申诉、反映,为此,省高院还专门组织了对该案的听证会,随后作出了不予再审结论;省检察院也曾作出了不予抗诉的结论。至此,虽然本案的司法救济途径已经走到了终点,但发生在四利波和斯祥妞之间这场“土地战争”,并未因司法途径的终点而结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斯通利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