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工伤死亡赔偿金金和工亡抚恤金有何区别

工伤死亡赔偿中抚恤金计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男28岁死亡,老婆有工作能力,有一妹妹没有结婚但已成年,下有三个未成年子女(两女一男孩),上有两老都残疾,重要的一点是死亡人员没有参保,请问单位抚恤金怎么计算?可能存在民事纠纷,麻烦专家们帮我解释下,顺便留下联系方式。谢谢
日(周六),妹夫上班途中被公交车撞死,公交公司赔偿后,用工单位该如何赔偿?死者有老婆、10岁的儿子和年老的父母 。 工伤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谢谢好心的律师提供帮助!
请问工伤死亡赔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但是死者父母已去世了,没妻子,只有一个过寄的儿子,还有几个月就满18岁,有俩个兄弟,都已成家。请问这个供养亲属抚恤金还赔偿吗?赔偿多少?
浙江衢州地区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法?2011年浙江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
我们有一工人,再施工的时候,不幸死亡。他家里还有,一个生母80多岁,一个养母60多岁,一个养父60多岁,老婆40多岁,两个儿子,大的14到15岁,小儿子6岁多,按国家规定该怎么给他赔偿。赔偿怎么计算。谢谢各位朋友!!!!
因工伤死亡的人是农村户口我该怎么计算赔偿金额
工伤死亡赔偿20倍是不是全部赔偿包含了,丧葬费,抚恤金,补助金,和买保险的保险金?
我一同事昨天工作时被毒气熏死,死者36岁,离异,前妻无工作,有一个孩子6岁,请问想得到一次性赔偿,如何计算
我单位职工
单工资明细 (岗位工资590元、薪级工资365元、生活补贴612元、绩效工资114元、交社会保险397、医疗保险130元、公积金166元,合计2374元)
工资里面那些算进去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
被雇用人员开车工作中死亡,如果认定为交通事故那又应该怎么认定?死者是一名司机,死者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作。但工作两个月雇主为私人车主,并在事故中严重受伤。如果认定工伤又应该怎么认定?工亡赔偿中抚恤金如何分配?
&&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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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中抚恤金如何分配?
北大法律信息网
  内容:&&&  我弟是一国营企业正式职工,因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已确认工亡)。事故处理给与一次性抚恤金(85000)和丧葬费(10000元),另外还有50000,但是说明为“因死者母亲无工作,常年患病,家中无人照顾,给与特困补助50000”。抚恤金由我领走,并已全部给我母亲。但是我弟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给与抚恤金50000,现开庭在即。我现只有母亲健在,没有工作。另外我弟刚刚登记结婚20天,没有做一点结婚准备。请问:
  1、我母亲没有工作,无劳动能力,但是我弟媳还很年轻,虽然无工作,但是劳动能力还有,能否作为分割抚恤金的条件得到法院支持?
  2、另外由于他们登记时间很短,我弟媳没有对我弟尽到什么义务,而我母亲辛辛苦苦养育他20多年,法律中“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此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3、由此,我弟媳对抚恤金的要求能够在哪些部分中得到多少份额?
  4、由此情况,关于继承我弟的遗产,我母亲和我弟媳分割时,我母亲能够得到多大份额?
  5、我弟曾给人担保,但是债务人逃脱,至今未找到,债权人索债找到我们,是否应该从遗产中给与相应部分?
  6、丧葬费中有部分剩余,法律上当如何处理?
  7、我弟媳对我也一并提起诉讼,缘由是因为我领回抚恤金,是否能成立?如不能成立,法律程序上我应如何处理?期待你的答复。谢谢!&&  内容:&&&  您好,抚恤金是您弟弟因公死亡,其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精神关怀和物质帮助,不是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遗产,也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
  单位发给的一次性抚恤金85000元,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5条的规定,应用于扶养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由您母亲和您弟媳按3:4的比例分配。特困补助50000元因单位有明确的意向,应归您母亲所有。而1万元的丧葬费是用于死者安葬的,我个人认为谁办理了死者的丧葬事宜,这笔钱就应归谁,节余部分也不例外。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张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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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请问东莞地区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的补助金标准?申请流程?
  您好,从日(含本日)起,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在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增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非火葬人员仅发放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目前为4元),抚恤金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目前为4元)。  一、办理流程,所有继承人一齐携带以下资料到相关分局待遇股申请办理:  1、《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表上“申请理由”栏(样式):***因病死亡,现家属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2、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死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由法定继承人办理的,须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  5、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6、2011年7月后死亡的,还需火化发票。二、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注意事项:  (1)注意检查《继承公证书》的内容是否正确,不能使用错别字,继承人必须列出其身份证号码,继承项目中需提及社会保险或所有遗产(无需列出其金额)。  (2)《继承权公证书》列有二个或以上的继承人,一般都需要同时到社保办理;如有继承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须提供所属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3)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需提供身份证等资料。凡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必须在《继承权公证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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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死者遗产
7月18日,重庆法院网刊载《试论工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分配原则》一文,文章认为,审判实践中,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大多以抚恤金或精神抚慰金论处,这种理解也是不恰当的。实际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者余生可能创造的财富的补偿,根本不是精神抚慰金。应当理解为死
  7月18日,重庆法院网刊载《试论工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分配原则》一文,文章认为,&审判实践中,对于,大多以抚恤金或精神抚慰金论处,这种理解也是不恰当的。&&实际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死者余生可能创造的财富的补偿,根本不是精神抚慰金。应当理解为死者的遗产,这种理解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相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由死者的继承人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较为适宜。&笔者对此不敢苟同。笔者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性质上来讲不是死者的遗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判断是否属于遗产,应以死者死亡的时间点来考量。理论上讲,遗产除了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外,还包括公民死亡前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请求权。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既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不是公民死亡前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请求权,而是因为出现死者死亡的事实,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近亲属的。从性质上来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一种死因财产,没有死亡的事实,就不会产生。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
  二、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公民一旦死亡,就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民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权利主体不是死者,而是死者的近亲属。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学理上采&继承丧失说&,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规定为物质性损害赔偿,是对死者近亲属造成的家庭收入&逸失利益&的损失的赔偿。从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该解释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近亲属,而不是死者。
  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论述在性质上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类似的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死者遗产时,也认为:&空难死者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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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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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于: 1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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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如何分配呢?近亲属在领取补助金后,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吗?提问者:
(共 1 个回答) 网友回答
肯定不属于遗产。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存在分配问题,应由被供养人享受,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领或保管;丧葬补助金应当支付给实际承担丧葬费用的人。非常困难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我们的研究及司法实践显示,应由配偶获得多数份额,其他第一继承人序列的近亲属可以获得部分份额。具体可参考向春华著:《工伤理论与案例研究》一书。是否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涉及第三人侵权赔偿问题,原则上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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