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认权登记维权

关于印发庄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部门文件-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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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庄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庄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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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庄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十六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4日
庄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和确权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是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建立产权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有利于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二、总体目标
按照分期分批、统筹开展、难易兼顾、地理相邻的原则,从2015年起,在全县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第一批在郑河乡、通化乡、永宁乡、良邑乡、韩店镇、盘安乡、南坪乡、万泉镇、阳川乡等9个乡镇开展,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二批在水洛镇、朱店镇、柳梁乡、大庄乡、卧龙乡、南湖镇、赵墩乡、岳堡乡、杨河乡等9个乡镇开展,于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2017年查漏补缺,充实完善,县上自查,接受市上核查、省上考核。
主要目的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承包方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确保稳定。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台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权益归属,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到地。对承包地权属争议问题,按照先解决问题、再依法确权的方式妥善解决。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先互换、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二)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根据法定内容和程序,依法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要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三)民主协商,公开公平。充分动员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对涉及农民利益的承包地权属争议等重大事项,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方式,依靠村民自主解决,做到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得强行推动。纠纷未解决的,暂不确权登记,待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四)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强化县、乡、村三级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应立足当地农村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全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注重效率,节约开支。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和国土“二调”等测绘成果资料,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切合本地实际、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质量,注重效率,节约开支,降低成本。
四、确权登记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农村集体土地,均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五、主要任务
(一)核实农户承包土地信息。依据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及农户家庭户籍、婚姻等法定权属关系证明材料,以村、组为单位,逐户、逐地块核实确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承包方及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承包土地权属关系信息。
(二)界定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根据核准的农户承包地权属关系信息,测量查实承包地面积、四至和地理位置等情况,逐户绘制承包地地籍图。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原因造成的承包地权属争议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的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权属争议,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乡(镇)、村组审核公示后报送的确权登记资料,依据查实核准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属信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农户,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五)完善合同颁发证书。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指导各乡镇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查实核准后的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信息,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县政府依据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查实核准后的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信息,向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六)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为主体,购置全省统一的管理软件,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努力达到县、乡、村三级联网,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
(七)依法规范成果资料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和技术规范,整理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资料,对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村(组)、乡(镇)逐级汇交上来的各种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资料,要依法规范归档、管理和使用。
六、方法步骤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周密安排,稳步推进。我县第一批在9个乡镇开展确权工作,2015年底基本完成,第一批完成后,接着开展第二批9个乡镇确权工作,2016年底基本完成。第一批确权工作具体分7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5年3月1日―2015年4月20日)
1.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县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开展宣传培训。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各乡镇采取会议动员、媒体宣传、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采取集中培训、实际指导、编制工作手册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组织完成技术招投标。依据农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规程,严格遵循国家招投标法律、政策规定,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织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招投标工作,并由中标单位负责编制本地区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
4.建立村组工作机构。各乡镇要指导辖区各村均应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所属各村民小组组长、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权属调查、公示审核和承包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等工作。各村民小组应选举成立5人以上的监督小组,负责本组农户承包地块权属调查、地块指认、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和审核公示等工作环节的监督。
5.完成清查摸底。乡、村组织调查、收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农户身份、户籍、婚姻登记等档案资料,全面完整地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
(二)权属调查阶段(2015年4月21日―2015年9月30日)
1.调查确认发包方。乡、村积极配合测绘公司,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等法律权属资料为依据,组织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村组集体所有土地界址、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界址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状况调查确认工作。
2.调查确认承包方。乡、村积极配合测绘公司,依据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及农户身份、户籍等法律文件,组织完成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代表人和共有人等土地承包方身份、权属等信息调查确认工作。
3.调查核准农户承包法定权属关系。乡、村(组)和测绘公司依据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法律文件,组织村组发包方代表、承包地农户及毗邻地块承包经营农户,完成农户承包地指界确认工作,核实农户承包地四至界限、空间位置等法定权属关系。
4.测量核定承包地面积。乡、村(组)积极配合测绘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完成耕地测量测绘工作,测量核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情况,形成反映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权属关系、信息编码等情况的地籍图件。
5.规范填制权属调查表格。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规范填制各类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表,形成合法、规范、完整的土地承包权属关系调查核实文件。
(三)审核公示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31日)
1.编制公示表。测绘公司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以发包方为单位,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经村组工作组和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勘误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对权属调查成果提出异议的,测绘公司对相关问题重新进行核实、修正,并对核实、修正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仍不少于7日。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以村组为单位,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填制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和承包方签字、摁手印确认。
(四)建立数据信息管理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1.建立数据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完成农户承包地地理信息和承包经营权权属数据入库工作。
2.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使用全省统一确定的系统管理软件,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信息化动态管理功能。
(五)完善承包法律关系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查实核准后的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信息,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存档,长久保留备案。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以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2.建立健全登记簿。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建立健全登记簿,明确承包地的块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
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向农户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把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到实处。
(六)成果整理阶段
1.分类整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织乡、村和测绘公司,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文字、图件、簿册、数据及其他成果资料的分类整理工作,形成电子和纸质两种存储介质的成果资料。
2.形成标准成果资料。由村(组)、乡(镇)将土地确权登记成果资料逐级汇交至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经县级检查汇总后,统一进行数据整理汇集、分类、核查、拼接和入库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形成标准成果资料,县、乡、村三级归档管理,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
(七)检查验收阶段
1.开展定期阶段性检查。采取测绘公司自检、县领导小组检查和省市主管部门部门抽检等方式,对各乡镇完成的每一阶段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检查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工作贯穿于确权工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2.开展确权成果验收。全县基本完成确权工作后,依据国家和省上制度的规程和标准,县上自查之后,由省、市领导小组组成的专家组进行核查和验收,全面完成成果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县上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牧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交运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档案局、妇联、农业经营管理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县农业经营管理站设立办公室,由县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经营管理站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抽调人员,负责日常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各乡镇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靠实责任,也要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组织专门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乡、村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县农牧局、县农业经营管理站要指导乡、村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汇报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县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保障。县国土资源局要负责提供国土“二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等资料。县林业局、水务局、交运局要分别负责提供林地、水域资源、公路权属界线等相关资料。县民政局要负责乡、村、组区划界线确认及纠纷调处。公安局要做好土地承包方身份、户籍等确认工作。县司法局、法制办要负责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纠纷调处和法律咨询、解释工作。县档案局要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指导工作。县妇联要组织指导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工作。
(三)重视宣传培训。县农牧局、县农业经营管理站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认真制定宣传、培训方案,确定宣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确权登记宣传培训,让基层干部切实认识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要组织干部通过进村入户、召开会议、走访座谈,编印宣传册、张贴标语,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帮助群众澄清模糊认识,打消思想顾虑。要采取分层次、分类型、全程培训的方式,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要创新培训方式,以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为导向,从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出发,确定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保障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费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为保障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除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外,从2015年起,县政府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和业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全额保障。
(五)重视指导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定期检查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和年报报表。要定期开展督查指导,认真梳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的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职、走过场、应付交差、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特别是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造成损害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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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各地网站---
甘肃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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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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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都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作者:都兰县管理员 录入人员:都兰县管理员
〔201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都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15年5月6日
2015年都兰县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海西州农牧局《关于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西政农〔2015〕45号)文件要求,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权试点村为察汗乌苏镇东山根西村,全村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2039.5亩,90户505人。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完善“二轮”承包确权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努力开创我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严禁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
(三)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积极性,重大事项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四)因地制宜。根据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理、规范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收集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
(二)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空间定位。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档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量结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并由此绘制全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图,归入承包档案。
(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在现有土地承包档案、权证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上。
(四)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依照此次确权登记的结果,适时依法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进行完善。对下列情况开展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和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四是因种种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五是因承包土地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相符的;六是因承包方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七是原承包地块多填或少填。税费改革前,农户为了逃脱税收,少报耕地面积及其他原因导致误填的;八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和信息管理。按照农业部、省农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权证、农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等信息录入到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月份-4月份)
成立县、镇领导机构,指导开展工作。东山根西村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的村干部及社员代表从事该项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不得增加村级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阶段:宣传培训阶段(5月.1日-5月.15日)
通过会议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标语、公开信,座谈会、社员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并对察苏镇和村级业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确权技术技能和操作规程,能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5月16日-11月份)
1、入户调查。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账等档案资料为基础,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调查工作组以村为单位,进村入户,逐一对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等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把承包关系、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实到户,登记在册。
2、测量地块成图。采取科学简便的测量方式对承包耕地逐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基本信息如:户主姓名、地块编码、四至等,形成承包土地草图,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3、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耕地草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后,在村内人口较为集聚的地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确认无误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上签字,并由村委会盖章后上报察苏镇人民政府,由察苏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营管理站负责并形成电子文档。基本信息逐级确认无误后,报县人民政府。
4、制图颁证。依照确认无误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逐户填写和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制作全村农户地块示意图,经复核确认后,组织发放到承包农户和村委。
5、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确权颁证各类资料上报后,县经营管理站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标和文字等材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并逐步向市场化推进。
6、资料归档。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确权颁证乡镇上报后,由县经营管理站整理登记相关资料统一完成资料归档和信息处理工作,进行归档管理。
五、工作要求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按照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以村、社为基本单元,通过地面实测等方法,核实每块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进行标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都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纪检部门、财政、司法、信访、人民法院、公安、林业、察苏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察苏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察苏镇政府和东山根西村村委工作组,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农牧局要加强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的经费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试点村“二调”图和数据,明确试点村的地界,有关地块的测绘图等需用的相关资料;司法部门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法制服务;信访部门要抓好信访责任制落实,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信访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时发生的上诉;公安局要配合查询试点村户籍资料;林业部门要落实试点村退耕还林还草数据;农村牧区经营管理站具体开展业务工作,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州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础数据信息采集,承包地块面积测量,绘制空间位置图及数字化支出,包括购买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服务器和服务器操作系统,农户土地承包相关信息采集,外聘专业测绘机构,内业编辑及数据处理、外业测绘地块信息和其他信息数字化输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印制支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等相关支出。
(四)强化考核督查。县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纳入今年对察苏镇的考核内容。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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