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郁症病人赠与房产赠与如何办理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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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提问者:| 浏览次数:3次 |问题来自: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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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来自:葡萄牙
这个最好是做公证要不有时候民间合同在法律上会有短板
13:05|来自:葡萄牙
法定的撤销具有以下情形:(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必须试达到严重的程度,受赠人本人或指使他人故意谋杀、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者故意侮辱、诽谤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包含轻微的一般侵害行为。(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
12:50|来自:葡萄牙
你好:赠与公证只要是没有办理过户的,就随时都可以撤销的。这个和公不公正关系不大。
12:38|来自:葡萄牙
没有法律效益的,需要办理赠与公证且,过户到被赠与人名下才可以的.
12:34|来自:葡萄牙
父母想赠与我专款用于买房?是什么意思?全款:比方说你买房了,没结婚,是婚前财产,房子就是您的。贷款:你付首付,共同还款,首付是您的,增值部分是共同协商的。不用赠与,多麻烦啊。提供是您买的就行了。
13:28|来自:葡萄牙
主要还是看红本是谁的名字 然后才是看有没有相关公证
13:25|来自:葡萄牙
协议自然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实际情况
13:17|来自:葡萄牙
肯定是有的
13:57|来自:葡萄牙
在婚姻存继期间接受的赠予,继承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有约定的除外.赠予合同也不是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
13:45|来自:葡萄牙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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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办理赠与公证吗
我父母要把他们一套回迁房,还没有下来房产证的房子,赠与给我。这个怎么公证呢。
提问者:山东-济南劳动纠纷浏览402次 1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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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4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山东-济南)帮助网友:8039称赞:0公证是需要房产证的,但是没有房产证可以选择律师见证 09:00:0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西-河池)帮助网友:2284称赞:1您好,办理公证需有房产证。 10:49:2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西-河池)帮助网友:798称赞:2等办好产权证的时候才有权力赠与。 10:53:02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山东-济南)帮助网友:5991称赞:10你好,可以律师见证。 2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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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证过的房产赠与有法律效力吗
请问,我与前男友同居在一起11年,在一起时,他将一处没有房产证,没有公证过的一处房产手写一份赠与书给我,并按了手印,这处房子我一直居住着到2011年8月,,去年8月我们分手了,我离开了一个月后,他收回了房子,并且租给了别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一个怎么办
 问题来自:广东 - 广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8:46 咨询人: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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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8条回复
没有公证的赠与,在财产实际交付前,赠予人随时可以取消赠予,所以,没什么办法帮你
回复时间: 20:0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没有经过公证,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赠与,赠与人随时都可以撤销。
回复时间: 20:1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本人认为如果该房确实曾属于你前男友所有,你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成立。
回复时间: 20:3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回复时间: 21:0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要公证并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00:5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没有公证的赠与,在财产实际交付前,赠予人随时可以取消赠予,所以,没什么办法帮你
回复时间: 10:5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首先要明确该房子是否属于你男朋友所有,如果不属于他所有,该协议是没有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只是写了赠与书,房产没有公证也没有过户的话,你是很难要回的。
回复时间: 20:3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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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和房产赠与公证有没有有效期
时间:|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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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和房产赠与公证有没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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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和房产赠与公证有没有有效期?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1继承公证书是长期有效的,不存在失效之说
  2赠与公证书取得后,房产部门通常要求赠与人去房产部门过户,如果超过期限,那可能会要审查是否逃税的问题。当然公证书仍然有效。如果过户前赠与人或者受赠人一方去世,那将不能过户,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只能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就在立法上明确了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继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而《公司法》的规定,实际上确认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公司股权也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它既包括财产价值,也包括股东人身资格,按照该条的规定两者都是可以继承的。在本案审理时,法官就坚持了股权可概括继承的观点,从而支持了董光明的诉讼请求。
  第二,股权继承中股东资格的继承,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特别约定。按照《公司法》该条的规定,股东资格原则上可继承,通过公司章程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是“除外”情形,有限公司的资合性和人合性特征在股权继承时表现出一定的矛盾。一方面,如果单纯强调资合性,任意由股东的继承人成为新股东,可能会使股东之间无法和平相处,影响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还可能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法定限额;另一方面,如果因为公司的人合性而否定继承人成为新的股东,也可能对原股东不公平。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中,是偏重资合性,还是偏重人合性,涉及到立法选择的问题,公司法的规定表明,有限公司的资合性应优先得到考虑,但在股权继承的问题上,也给予股东一个灵活性选择,也就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特别约定。
  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是当然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只有当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新股东加入时,继承人才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如章程规定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而不能成为股东,或规定须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才能成为股东等。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若要通过章程排除《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继承股东身份资格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订立或修改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本案中,大地公司提供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虽然载明继承人“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但是因该章程的修改是在股东董建中身故之后,而且是在将有争议的股份排除在外而表决通过,不符合该公司原章程的规定,故其法律效力未被法院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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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的费用有哪些
来源: | 时间:日 | 浏览:7416 次
&&&&(一)营业税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
(一)营业税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三)契税和印花税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2、印花税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四)个人所得税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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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执业机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专长:交通事故 | 劳动纠纷 | 工伤赔偿 | 人身损害 | 婚姻家庭 | 房产纠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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