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他的钱。他把我的东西偷走了。算不算盗窃未遂立案标准。可是公安局不给立案。

  河南省新密市公安局多次包庇黑社会盗窃抢劫200多万货物拒绝立案的情况反映  我叫陈宇鹏,男,汉族,生于日,身份证号:184956,住新密市米村镇马寨村4组514号,联系电话:。反映人现将新密市公安局对其管辖权范围内的刑事犯罪案件拒绝立案的情况予以反映,请上级领导予以监督。  一、案件基本情况:  日,李海松以其之前曾给反映人的叔叔陈红建介绍装修工程,反映人的叔叔未给付其居间报酬为借口,要求反映人给付他人民币15万元,反映人拒绝了其无理要求(事实上反映人的叔叔早已将李海松的此项报酬支付完毕)。同月29日,李海松伙同数人闯入反映人的新密市宇鹏昌盛建材门市,不由分说就对反映人拳打脚踢,造成反映人鼻骨骨折和脑震荡(证据一),并对反映人的女朋友进行挟持骚扰(证据二)。之后,李海松强行将反映人的商店用铁锁锁住,导致建材门市两年没有营业。  2012年11月李海松以反映人之前为陈红建向他人借款提供担保为由,同月8日夜晚,李海松将反映人店内价值130多万元的灯具、五金、电料、洁具、油漆等装饰材料盗走(证据三)。事实是其所称的担保是已履行过的保证。11月13日上午,反映人发现自己商店货物被盗,立即向新密市公安机关报警,青屏派出所出警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经反映人屡次请求和申诉,新密市公安局都以“此事属于民事纠纷,不应由公安机关受理”而搪塞敷衍。直到距案发十个月后、即日,新密市公安局仅仅依据证人陈亚楠的伪证(证据四),才迟迟作出新密公(8381)不立字(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且错误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对李海松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新密市公安局在此期间的严重不作为,放纵了李海松的犯罪行为,导致具有违法前科的李海松有恃无恐,再次勾结反映人所经营店铺的出租人,唆使其拒不接受租金(证据五),更加放肆的侵害反映人的合法权益。日夜,李海松将反映人门市店门砸开,盗走五金电料等财物。第二天上午李海松再次纠集二十多人闯入反映人店内,抢劫反映人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等物品,共计70余万元(证据六)。反映人当时一边报警,一边录像取证,李海松等人见到后,为掩饰其犯罪行为,阻止反映人收集证据,便追逐打骂反映人,并将反映人的相机抢走。李海松还威胁反映人说“我有钱、有关系,市委领导侯洪涛是我亲戚,就是弄死你,谁也咋着不了我”。直到李海松将商店物品全部拉走,姗姗来迟的公安机关都在一旁冷漠地观看,最终也没有加以阻止。日新密市公安局对此事件作出新密公(8305)不立字(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对李海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9月,反映人及亲属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就反映人财物被盗、被抢的事实到河南省公安厅进行反映。而新密市公安局没有出示拘留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将反映人及反映人的亲属:陈国振(66岁)、白金梅(68岁)、陈德运(69岁)等人拘留数天。  二、新密市公安局应当对李海松涉嫌盗窃和抢劫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理由是:  首先,李海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反映人一百多万元的装饰材料、侵犯了反映人的财产所有权。即使其与反映人的叔叔之间真实存在经济纠纷,亦与反映人没有关系,李海松更不应当到反映人经营的商店,不经反映人同意擅自拉走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李海松已经构成盗窃犯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日李海松公然使反映人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对反映人以暴力胁迫,强行劫走数额巨大的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之规定,李海松的行为显然构成了重大抢劫犯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上述两起事件均应当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即应当由新密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新密市公安局对于李海松肆意妄为的犯罪行为不立案不侦查,属于严重的不作为,丧失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三、反映人强烈要求  1、新密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海松的盗窃、抢劫行为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2、依法追缴反映人被盗窃、抢劫的全部物品。  恳请上级领导百忙中关注此案,督促新密市公安局忠实履行职责,以确保公安机关正确实施法律,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反映人合法权益。   反映人:陈宇鹏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相关证据复印件:  1、鉴定结论;  2、照片;  3、被盗窃财物清单;  4、录音录像资料;  5、公安局控申科科长不作为录音录像;  6、被抢劫财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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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最近发现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的甚至强行收审、扣押一方当事人做人质,替另一方逼索款物;有的还按比例从争议金额中提成取利。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坚决加以纠正。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格依法办事。在当前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依法查处按管辖分工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这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十分重视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以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顺利进行。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一时难以划清的,要慎重从事,经过请示报告,研究清楚后再依法恰当处理,切不可轻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致造成被动和难以挽回的后果。  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地区之间要相互配合,协商办事,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或擅自冻结款项。  二、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四、禁止用非法手段提成牟利。有关罚没款提成问题,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公安部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相关法规: 不得公安公安部处理干预机关案件经济纠纷越权通知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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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理何在?腐败,迂腐,贪得无厌,这就是我对官府的评价
  @我一个也没砍死 1楼
03:09:41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最近发现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的甚至强行收审、扣押一方当事人做人质,替另一方逼索款物;有的还按比例从争议金额中提成取利。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经济......  -----------------------------  @我一个也没砍死 1楼
03:09:41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最近发现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的甚至强行收审、扣押一方当事人做人质,替另一方逼索款物;有的还按比例从争议金额中提成取利。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经济......  -----------------------------  公安局正是拿这个作为借口敷衍搪塞,我的案件我已咨询过多位律师,属于盗窃抢劫,但公安d局总说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河南省新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张元明多次包庇黑势力盗窃抢劫我门市货物高达200多万,霸占我价值百万的门市,我多次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但不立案侦查而且还非法批示拘留我家年迈70多岁的老人。盗抢我货物的黑势力扬言他在新密公安局有人,要把我整死。公安局长张元明知法犯法,乱用职权,在新密一手遮天,我上告无门,全家还遭到恐吓威逼,有家不能回,就连年迈的父母都整天提心吊胆,再加货物被盗门市无法经营使我欠下巨额外债,妻儿老小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我所说一切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跪求各位上级领导、新闻媒体、网友们,救救我们,帮我们讨回公道!
  公安局正是拿这个作为借口敷衍搪塞,我的案件我已咨询过多位律师,属于盗窃抢劫,但公安d局总说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河南省新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张元明多次包庇黑势力盗窃抢劫我门市货物高达200多万,霸占我价值百万的门市,我多次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但不立案侦查而且还非法批示拘留我家年迈70多岁的老人。盗抢我货物的黑势力扬言他在新密公安局有人,要把我整死。公安局长张元明知法犯法,乱用职权,在新密一手遮天,我上告无门,全家还遭到恐吓威逼,有家不能回,就连年迈的父母都整天提心吊胆,再加货物被盗门市无法经营使我欠下巨额外债,妻儿老小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我所说一切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跪求各位上级领导、新闻媒体、网友们,救救我们,帮我们讨回公道!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男友说我偷了他的手机和钱。还报警了,警察会立案侦查吗?_百度知道
男友说我偷了他的手机和钱。还报警了,警察会立案侦查吗?
我的男友骗了我的手机,还用3500元加上我的手机跟别人交换了iPhone4。之后被我从那个人的口中知道了这件事。当时我没有揭穿。我以为他会跟那个人换回来。这样我就可以叫他把我的手机还给回我。然后离开他没过多久他缺钱了,就想把iPhone4卖了。还在网上发了帖子以6000元卖了iPhone4。但是他答应过别人两个月之内换回(他们交换的时候没有签任何的证明)我为了不让他得逞。就趁男友在洗澡时偷偷的把iPhone4和一些有关iPhone4的盒子和单畅搐扳诽殖赌帮涩爆绩子拿走了。跟那个人换回了我的手机。但是钱还没给我。之后我男友看到手机不见了,也找不到我。就怀疑我偷了他的手机是拿去卖了。第二天他就报了警,“说我是他的干妹妹。去他家玩。趁他上厕所时偷走了他的手机和4000元。”之后他还一直发信息给我,叫我把手机还给他,他就给我2000元。我没有回他的信息。也没告诉他我把手机换回来了。后来他用微博跟我说他的钱找回来了。可是他还在资料里说;“他不是为了要回钱和手机 ,而是说我欺骗了他,他还说要大家都知道我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他并没有跟任何人说我是他的女朋友。而说我是他认的干妹妹。因为我知道他有一个女朋友。还打算要订婚了。而我只是一个小三。 欺骗我在先的是他。他不单欺骗我的感情,还骗了我的手机去交易。 如果他真的报了警,跟警察说我偷了他的手机,警察会管这些事吗?会不会找到我。他不知道我的真名,但是他知道我在哪间网吧用我的身份证办过会员卡。警察会查到我吗,并且能找到我本人吗? 如果找到我了,会不会判我刑?我该怎么办啊?iPhone4买的时候是用他的名字 收据那些东西都被我一起拿走了。那他就没证据证明那手机是他的吧?如果他死都说是我偷的,而且不承认我是他的女朋友。那怎么办iPhone4 现在的价钱不低于6000. 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证明。我走的时候还拿走了我的行李,我是走楼梯的,而且有摄像头。拍到了我他说他真的报了警,警察会不会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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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好阿。报警你就把事情真相全都说出来。这样的男人是要让他一败涂地。还想订婚?直接给他搅和了,搞臭他的名声,真理在你这一边你怕他报警?把事情搞大了,让大家都看清他,都明白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别让那个要和他订婚的女的被欺骗了,一台IP4可以闹到要告发枕边人,还可以拿你的钱和手机去换他想要的东西,他根本就不配做男人,根被就是个废物,这样的人多说无益,尽早离开他。越远越好。不要惹的一身骚。当然,我是发表个人观点,你自己的事情还是自己做主。个人建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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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说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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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的Iphone4其实是非法所得,虽然有收据,但是需要的钱是用你的手机换的,畅搐扳诽殖赌帮涩爆绩也就是说他有诈骗的情节。其次报警过后,你没有必要躲藏,有什么情况你就如实告知,警察自己会去调查的。
说真的,很难定义,毕竟是他先骗了你的手机去交换,最好找个律师资讯下,否则六千已经算盗窃了,很可能判二至五年。在先确认他是不是真报警了,如果是,尽快找律师资讯并与警察配合调查!有必要就请个律师。
抱歉,这个我帮不了你,我不懂这类法律的事情,赶快离开他吧,不要相信他说的话,或许他又是骗你假装说报警了呢,但是我相信是好人一定会没事的,我相信你
这种熟人关系,顶多就是到局里调节一下纠纷。最多跟警察说你们是什么关系,那男的用你的手机去换iphone··然后答应了帮你换回来,你就去换回来了,他又反悔了。别的也行,例如他送给你的,后来你们分了,他就像要过来。不过别说是你用钱买的,万一有人证是他到现场买的··不大好不过其实没有这么复杂,很可能警察都不管···不用担心哈。哪有那么容易判刑··你们是民事纠纷,刑事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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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姐的男朋友取保期间和姐分手了,之后拿走了我的东西超过了二千元,他的行为可不可以立案构成盗窃罪?_百度知道
姐的男朋友取保期间和姐分手了,之后拿走了我的东西超过了二千元,他的行为可不可以立案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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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你所述情形来看,我仅作如下答复,H并不具体任何法定的从轻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一\H目前已无取保可能;其非婚生子女可由男方负责抚养。(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可为H委托一名具有刑事辩护特长的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拘役或者管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为“数额巨大”;刑法&gt.四&#92。(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并处罚金,为“数额特别巨大”.三\刑期多长要根据其涉案财物(估价鉴定后的价值)价值;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基于你所述情形,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是否具有从重&#92,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系认定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逸,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92,根据其抓获情形应属立为在逃人员之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我国&从轻的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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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额巨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救济、累犯、优抚;(二)盗窃珍贵文物,为“数额特别巨大”、危害不大的、其他情节轻微: (一)盗窃金融机构、移民;3。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 各省: 1;8。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特别巨大”、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情节严重的,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问题《刑法》、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抢险;6,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根据司法解释“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也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在法定的范围内有所差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盗窃生产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2、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导致被害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确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盗窃救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详细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标准、扶贫、自治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数额巨大”、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5,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严重影响生产的、拘役或者管制;7,并处罚金,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数额特别巨大的、医疗款物、防汛,应视不同的情况而定,为“数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啥意思?你几岁?按情况判亲属谅解,可以不判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 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的前提,也是本罪与抢劫、抢夺、诈骗等侵犯产罪区别的关键。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用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经手发觉的方法,暗中将他人财物取走的行为。这里应注意两点: (1)秘密并非必须事实上不为人知,而主要是行为人自以为的秘密。因此,事实上不为人知,或者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已发觉但行为人以为没被发觉,或者在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不知的情况下,行为人当着其他的面公开拿走财物,都属于秘密窃取;(2)秘密窃取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有两类其一,一般类型,即常见的入户盗窃、扒窃、顺手牵羊等,其特点是被盗财物在空间上发生置移动;其二,特殊类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盗用他人电信码号等,其特点是被盗财物在间上并不发生移动。 2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无形财物;可以是合法财物,也可以是禁品或者被非法占有的财物。不动产本身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但从不动产上拆卸或者分离来的物品,如房屋上的门窗、砖瓦等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盗窃刑法单列罪名的特定对象的,不定盗窃罪,而应定相关犯罪。 3 本罪的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误将他人物当成自己的财物拿走的,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本罪。悄悄拿走他人用或者保管中的自己财物的,原则上不构成本罪。但将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收缴的本人财物走的,应定本罪。 4 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但对于单位有关人员为牟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的盗窃,情节严重,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 构成本罪以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窃3次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认定盗窃罪与非罪界限的主要标准,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标准,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盗窃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这里应注意三点:其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际窃取的财物的价值数额。盗窃信用并使用的,其盗窃数额应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其二,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了当地执行标准的,在当地应当执行当地的标准;其三,盗窃数额以人民币计算。盗窃外汇的,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2 上述数额标准只是一个原则界限,虽未达到但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定盗窃罪:(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同时,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作为盗窃罪处理:(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脏、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3 对于下列发生在特定场合或者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盗窃,司法解释规定有专门的数额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铁路运输过程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2)盗窃增殖税专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的标准。 4 盗窃未遂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评判、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三)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第九条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位处罚金;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第十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使用的数额认定。到底你想说他们不小心调换了呢 还是说那人故意把别人那个好的偷走了???!! 调换了最多还回去就是了 偷窃可就不一样了 可能要蹲2,3天吧 我不太清楚 判刑一般不会,一般都是罚款教育
不管是不是夫妻朋友等因素 ,只要没有经过物权人的同意并且可以确定为私人财产的在法律上都受保护,所以他的行为已经能够构成盗窃罪。可以报警处理
可以了 男朋友不是老公 没有法律保护的关系
他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1.你最好去找那边报案的,私下了结不要起诉!2.这是处理完;立马分手!
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按欠条约定的付款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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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警察的速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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