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产业化基地基地征用后归何人受益

农村宅基地被国家征用后还属于个人吗_百度知道
农村宅基地被国家征用后还属于个人吗
用后干别的用了,既然承认是国家给的,就不可能属于个人了。不过自己想想
现在国家不用了,不过补助年年有,请问现在土地使用权是不是归个人所有?
需要政府再次批准,毕竟有可能不符合规定
其他类似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相关知识
按默认排序
其他1条回答
当然不属于啊,不是给你有补助吗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常见法律问题2:公共利益应当由谁来认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常见法律问题2:公共利益应当由谁来认定?
思考问题:
公共利益的界定与公共利益由谁来认定是两个关联的问题,当面对征收个人住宅的问题,老百姓请求法院对征收行为是否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司法认定,这样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又是否有权对征收个人住宅究竟是否为了公共利益进行认定?
法律分析:
2007年起施行的《物权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是何为“公共利益”,《物权法》并无明确界定,以致在实践中争议、矛盾和冲突不断。事实上在房屋征收中,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利益博弈的平衡点,界定范围过宽将损害物权稳定与安全秩序,界定过窄将影响公益事业的发展。而学术界对何谓公共利益,即公共利益大的界定也是众说纷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列举七种属于“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可以征用私人房产的情形,包括:(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实事求是而言,列举的七种属于“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可以征用私人房产的情形,较之以前的拆迁条例混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已经属于莫大的进步。尽管列举的七种情形,究竟是否真正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仍有争议,比如,危旧房的改造,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等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都可以进一步地完善和探讨,但其基本立法要义起码是符合宪法和物权法的精髓。
 && 但是,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征收”私人财产的行为,除了通过立法对“公共利益”本身进行界定之外,更重要的恐怕是对于如何认定“公共利益”本身设置一个公正的、与做出征收决定的政府足以对抗的程序。
关于公共利益具体的认定程序上,《条例》并没有设置一个足以平衡政府与被征收人的条款。如,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这个程序的随意性显而易见,什么时候采用论证会,什么时候听证,专家、被征收人和专家的意见在“征收”决定里各自究竟占多大的表决比例,都语焉不详。而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存在重大争议,征收的决定权都取决于政府,缺乏司法的事前介入。
&&& 同时,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类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且不属于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属于法律的进一步界定,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此作出解释,法院无权对此进行认定,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遇到公共利益认定的案件,法院只能依据现有法律列举式规定做出判断。&&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倪锦霞律师,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层,咨询电话:)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农村宅基地被征用后应不应该给予新的宅基地?_百度知道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后应不应该给予新的宅基地?
至今快一年了,村委说不管,很是痛苦我家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子因修高速公路被征用后,我们现在都还住在别人家。请问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应该给予新的宅基地或者给予租赁房屋的钱,仍未分配宅基地
提问者采纳
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你的具体位置是哪儿的?一般来说;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占用农用地的,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其中:
(一)因结婚等原因,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地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上关于宅基地的规定中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确需建房分户;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
提问者评价
谢谢了 呵呵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农村宅基地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宅基地灭失应该给的,被合法征用后,你还是集体的一员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后海总部基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