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试用期内辞职提前几天的员工,想要提前三天辞职,但合同规定的期限是两年,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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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
  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
  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找法小编提醒您:辞职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以往的劳动仲裁案例,员工这时需要注意两方面的事情:
  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另一方面,要办理工作交接。
  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辞职时,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与企业保持协商与沟通的态度,大部分企业都会予以合法的对待。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企业,员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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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工厂的员工,一个月的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由于厂里每天强制加班4到六小时,本人不想做了。公司规定试用期提前15天辞职,所以我不想做了,我在试用期内向组长提出辞职后,他不批准,说现在缺人,要等有人来顶替我才可以辞职。否则算自动离职处理。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做才能顺利辞职?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河南 - 郑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9:53 咨询人:w802nsm14v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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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后一个月要办理,未办理可以社保部门投诉。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第三、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第七、如果涉及工伤问题,先由单位申请,单位30日不申请,自己赶紧申请。另外请保存好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工服,工资条或工资入账证明,与负责人的通话录音等。第八、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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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期限内提前三十天书面单位即可离职,不需要单位同意或批准;如果有争议,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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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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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凭,工资每月多少等,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3,该协议是无效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劳动合同法》、24条规定和协议的约定按月支付你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来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会使你一生受益,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27条),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将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补交社保,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据。  特别提醒。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的那个保密协议如果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责任:看我以上回答。关键一点就是据,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明、39条、报名表、38。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这很重要、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可以用“举责任倒置”的原则。如果不按时支付,注意收集据。  “举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miao_yingjie &
&#8226;回答
&#8226;回答
&#8226;回答
&#8226;回答
&#8226;回答
2,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公司流程办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离职明后可以离开用人单位1、具体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4-10 14:21
保密协议视其内容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执行,双方受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制约。不过这里并不能给你准确**,要看过你这个保密协议才行。但是,即使该协议能够完全参照劳动合同,你也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对方辞职即可,对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延长。无法协商的话找劳动监察吧,这又是一个累人的活。
超级无敌猪八戒&
你跟他签署的那份保密协议有没有规定期限?比如一年或两年,如果没有的话不管是在试用期的员工还老员工,只要你没跟他签订劳动保障合同,要辞职的话都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信,一个月后他自然会把工资结算给你,他没有强行让你在他毛司上班的权利,如果他不跟你结工资的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告他!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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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白用员工吗?
原创作者: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庄毅律师
[案例简介]
日,23岁的殷小姐来到某公司,应聘信用卡推广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合格后,便可以直接签合同成为正式员工。底薪1500元,加提成。到日,殷小姐已经完成了45件的任务。当日她联系一位客户的时候,对方问她,“你不是已经被公司解雇了吗,怎么还在跑业务?”殷小姐懵了,遂打电话向老板核实。老板说她的业绩很差,公司要求每月50件的任务,她没有完成,因此未能通过试用期。&
随后殷小姐了解到,当初一同进公司的王小姐和胡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从11月28日“被解雇”一直到今年2月16日,她们跟公司几次交涉要求发工资,公司终于同意让她们去领。但到公司之后,却令三人不敢相信,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她们三人的工资加起来,一共才90元!平均每人30元!几乎等于白干。如果加上连日来天天奔忙的车费,他们的薪水还不够交通和通讯的费用。
&&&&对此公司老板还振振有词:殷小姐等人因为她们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给了客户过多的承诺。比如说有一次胡女士对客户承诺办信用卡可以领电磁炉。而电磁炉早就送完,这就导致客户投诉不断。而因此导致的损失要从员工的收入中扣除。金融危机下,银行信用卡业务有所调整,公司作为代理商处境也不好,员工们应该体谅云云。
&&&&殷小姐真是欲哭无泪。
[专家提示]
殷小姐完全不必无奈,因为公司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殷小姐可以据此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由于很多劳动者(尤其是刚出校门的学生),对试用期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往往容易跳进某些居心不良企业“试用即白用”的陷阱。以下就是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1.试用期未约定期限的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我们单位都只和新进员工约定试用期,但却没有明确劳动合同期限,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法律明确规定了,仅约定试用期是不成立的,所谓的试用期限即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告知公司?
&&&&周某与公司约定了2年的合同期,试用期1个月,并约定:员工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提出,否则根据时间扣发工资。试用一周后周某想离开公司,他不知是否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否则公司是否有权扣发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周某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上述合同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当属无效。用人单位也不得因此克扣劳动者工资。
&&&&3.试用期工资的底限不低于80%
&&&&我应聘到上海一家广告公司上班,目前处于试用期,月工资700元,尽管这已经超过我老家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和正式员工月收入1500元左右相比差距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未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提供有效证明
&&&&我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老板告诉要我走人,给我的理由是他觉得我不适合干这个,然后说我不懂得说话,和客户一起吃饭的时候不懂规矩。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至于证据,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于该岗位的职能和要求的描述,另一方面是对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的记录和客观评价。
&&&&5.试用期生病,单位无法考察员工表现的情况下,试用期可否延长?
&&&&有个员工参加工作,试用期三个月。但是该员工在工作没几天后就开始休病假,并且看情况在试用期满前也不能康复。鉴于员工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但是医疗期满后员工的试用期已过,公司根本没有足够时间考察员工,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可否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
&&&&由于试用期是不能延长的,建议试用期满合同终止。具体做法:以书面的通知告知该员工,试用期合同将于某年某月某日终止,但考虑员工因为生病在医疗期内,所以试用期合同顺延到医疗期满为止自动终止。
&&&&除了以上常见的问题外,还有一些比较有争议的试用期纠纷,比如:
&&&&试用期从半年变成两个月
&&&&张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薪水为转正后的80%。公司安排张某负责某转基因项目的研究。第一个月,张某发现自己的工作理念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存有严重分歧,后经双方协商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两年并签订了变更协议。但是双方没有协商变更试用期,公司负责人只是说,两个月后发放足额工资。3个月后,由于张某与公司负责人的分歧加大,使得其负责的转基因项目一度搁置,公司因此以张某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则认为试用期已过,要求公司承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并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当事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口头协商变更的试用条款无效,那么如何认定原有书面约定的试用期条款?
&&&&对此,有人认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条款的形式,试用期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对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约定的试用期条款,应该认定该条款无效,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条款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试用期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势必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对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约定的试用期条款,应该认定为超过部分无效。
&&&&法院认定:本案中,后来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原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条款部分无效,如果试用期超过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即两个月后试用期已过,用人单位单方违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专家提醒:试用期是劳动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的阶段,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相互考察是否继续履行,并且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较低。因此,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条件等不适合自己,最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刘先生于2007年12月入职,担任某环保公司总裁助理。约定试用期自日至日,月薪4000元等。日试用期满后,刘要求与某环保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某环保公司拒绝签订,其便于日提出离职,某环保公司表示同意,双方办理了有关离职手续。后其于日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环保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仲裁结果:该仲裁委员会裁决某节能担保公司支付刘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某环保公司不服,案件提交嘉定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因某环保公司未与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支付给刘先生日至5月2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7936.74元;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专家提醒:双方签订两个月的试用协议书,但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故法院认定双方签订了期限为两个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刘先生继续为公司工作,公司依法应当与刘先生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因而法院认定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与同一劳动者只可约定一次试用期
&&&&大学毕业后的小刘应聘到某电子设备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6个月。6个月已过,小刘一心盼望着及时转正,能拿到正式工资。但是吴经理的话让他心凉了半截:“由于你的主管对你的业绩不够满意,所以公司决定延长试用期2个月。”沮丧的小刘拿着延迟转正通知书没了主意。
&&&&专家认为,小刘手上的这份劳动合同是一个貌似合法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确实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这并非针对所有劳动合同期限。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已有详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小刘的劳动合同期限仅为1年,那么试用期约定不得超过2个月,所以,公司硬套6个月的试用期规定是违法的。另外,公司延迟了试用期的做法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论发生何种变化,均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限。公司所谓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实际上是变相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这样的约定是与法律强制规定相悖的,当然也不能得到法律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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