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民主 公正三者的关系第三者是什么意思?何者为中国当下最需要的价值追求

“民主、公正、和谐”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兼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及其原则
日08:4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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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价值观涵盖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和方向,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引领社会思潮涌动的趋势。在任何社会群体内,核心价值观都是构成社会共同体的思想基础,是整个社会系统得以运转、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精神依托和文化规范力量。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实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但是,如果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在追求进行研究,对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我们就会探索和追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价值理想是什么,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所体现的核心价值取向是什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价值规范是什么?要回答这些问题、建设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要进一步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历史和现实实践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之所以选择马克思主义,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翻身得解放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它是中国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公平正义社会、建设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的思想武器。  中国人民之所以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因为社会主义所持有的建立没有阶级剥削和压迫、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能够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因为它探索寻找实现建立人民当家作主、公平正义、人人自由全面和谐发展的社会制度的现实途径。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也应该有明确的价值取向。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只有符合既植根于民族历史传统又体现现实时代要求的价值取向,才能成为动员中国人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凝聚力量和不竭动力。  社会主义荣辱观所言的八种美德,也都分别体现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制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与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相一致,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因此,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是要回答: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究竟是什么?特别是当前,中国的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价值观昭示全人类?这些可以说是应该关注和牢牢把握的实质性问题。  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  在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候,不能随意选取一些美好的价值概念。当今世界,有许多值得人们珍视的重要价值,但不是所有重要的美好的价值都能够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必须基于一些基本的规定或原则。  首先,核心价值观是意识形态的精髓,它必须是国家社会制度价值取向的体现。可以说,一种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这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对人民的承诺、对人类未来前途命运的把握、对历史发展方向的定位。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分清社会制度价值观和人民生活价值观。譬如,诚信、友爱、仁慈、仁爱、善良、勤俭、劳动、文明、爱国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价值,但它们都属于人民生活道德或公民道德的价值范畴,而不属于反映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价值取向的核心价值观。有人说,中国古代的核心价值观很清楚,即所谓“仁义礼智信”。我不同意这种观点。“仁义礼智信”是当时中国人民生活的价值观或道德价值观,而不是封建制度的核心价值观。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同其他封建制度类似,是等级制的价值观,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可能还有“夫夫妇妇”,或者说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因此,我们才能理解资产阶级核心价值观的进步性,即对封建主义等级制的核心价值观的反抗。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初期,新兴的资产阶级还没有政治权力,他们希望摆脱封建主义的束缚,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制度性价值承诺,成为动员各个阶层人民的旗帜,并且在欧洲范围内逐渐推翻了封建主义的统治。随着资产阶级夺得了统治权,资本主义制度获得了确立,在社会主义实践和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也逐渐嬗变为“民主、自由、人权”,从而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继续掌握着道德制高点。  在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革命以人民解放和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作为核心价值观,激发了全世界人民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向往。但是,既是由于社会主义在建设初期的实践中出现的某些失误,也是因为当时许多社会主义国家或是逐渐把自己的价值观蜕化为单纯的口号,或是将“爱国”、“忠诚”、“守法”之类的生活价值观当成核心价值观,从而遮蔽了社会主义制度实质的价值取向,导致社会主义的吸引力渐渐减弱。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苏东巨变也是价值观失落的结果。  历史的经验证明,我们必须分清核心价值观与人民及公民价值观或公民道德,不能拿公民生活价值观来替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也可从西方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得到借鉴。例如,西方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所谓民主、自由、人权,但这并不是西方国家公民的生活价值观。美国公民的生活价值观实际上是诚实、自立、责任、财产权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意识形态,反映的是制度先进与否的问题,不是一般的生活道德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是反映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价值取向,不是要求人民在生活上遵循的生活规范。  第二,核心价值观必须是真正目标性、理念性的价值观,而不能是工具性、手段性的价值观。作为制度层面的价值取向,核心价值观必须是战略目的性的而不能是战术手段性的,必须是理念性的而不能是工具层面的。譬如,社会主义革命需要“战争”和“专政”,但战争和专政都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不是目的本身。对社会主义来说,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理念性的价值观,而不仅仅是手段。当然,民主的程序有工具性和手段性特点,但人民当家作主是目标性的价值观。公正也是理念性的价值观,因为能否实现公正的制度和社会状态,对每个人的生存和尊严都是根本性的问题。和谐的理念性也是非常明显的。在中国,“和”一直为人们所珍视。中国一贯主张对内以和为贵,对外也主张协和万邦。  第三,核心价值观必须是基本性的、持久性的价值观,而不能是次生性的、短暂性的价值观。不能三天两头地提出所谓新的核心价值观。如果今天换一个价值观念,明天换一个价值观念,经常更换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就说明没有找到自己真正核心的价值观念。在这个意义上,核心价值观不能是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和短期性的目标或追求,如土地改革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和“耕者有其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赶英超美”和“多快好省”,改革开放时期的“现代化”、“小康”、“共同富裕”和“富强”。可以与时俱进地提出自己的时代性目标和一般价值观,但是核心价值观应该是比较稳定的。如果经常随意更换自己的核心价值观,还容易造成大众在价值观和文化上的断裂,不利于巩固人民的国家认同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第四,核心价值观必须是更具解释力的价值观,而不能是包含在其他价值观中的价值观。有些价值观是次生的,可以由其他价值观加以解释或蕴涵在其他价值观之中。譬如,法治就包含在民主之中,因为法治是实现民主的途径和手段,民主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又如,“共同富裕”就包含在公正之中,公正可以很好地解释人的自由权利和共同富裕等价值,没有公正就不可能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也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反过来,共同富裕就不能包含公正,因为公正不仅仅是大家都富裕,它还有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涵义。所以,“法治”、“共同富裕”等都不适合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核心价值观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超越性的理念,可以凝聚人心、振作精神、引领方向,具有强大的精神感召力。美国人讲究实际利益,其文化的哲学基础就是实用主义,做什么事情都是以其国家利益为依据。美国人到处攫取石油、矿产、市场、利润等,但是他们绝不把这些东西作为他们的核心价值观加以宣扬。尽管他们骨子里是念金钱经,但嘴上却是冠冕堂皇的“民主”、“自由”、“人权”。他们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具有超越性的目标性价值观。现在,许多西方人总是贬低当代中国人的价值观,说中国人只知道“赚钱”、“发财”,缺少道德和精神层面的追求。如果我们把“富裕”、“富强”当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就正好落入他们的语言陷阱,让他们在道德和软实力方面很容易凌驾在我们之上。即使我们提“共同富裕”,他们也会将其理解为全民性的“物质主义”,或全民都只关注“利益”,或只关注“本民族”利益,这显然不利于树立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良好形象。  最后,核心价值观必须是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和具有世界意义的理念,可以吸引全人类的认同和向往。价值观都是历史性的概念。我们应该把注意力放在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的世界意义上。任何价值观的出现可能都是历史的、特殊的,但如果某种价值理念代表历史进步的趋势,与历史发展的方向相一致,那么这种价值观就可能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把一个贫穷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建设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发展道路,对全世界都有参考价值,这一发展道路就具有世界意义,可以给其他国家提供参考和借鉴。核心价值观也是这样。只有具备了世界意义,才能占领道德制高点,成为具有引领和感召功能的软实力。  从全人类进步的角度看,也从具有世界吸引力和国际软实力的角度看,没有必要把“爱国”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因为这样尽管可以动员国内人民,但却难以打动其他国家的人民。“爱国”是非常重要的价值,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铭刻在心的,但它是公民的道德价值观,不宜拿来作为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欧美各国都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作为行动的准则,但是他们都没有把爱国作为本国核心价值观,欧洲一些国家甚至将爱国看作有负面性质的价值观。美国人很爱国,但他们也不说这是他们的核心价值观。这样,他们就至少在名义上获得了以全人类的利益的名义博弈国家利益的便利。美国在中东的许多行动,他们都说是为了“民主”、“自由”、“人权”,这在许多方面缓和了摩擦力,减少了抵抗力。假如美国人高喊着爱国的价值观去打伊拉克、法国人高喊着爱国的口号去轰炸利比亚,那么阿拉伯人和世界各地的人怎么看他们呢?现在,中国的综合国力得到迅速提升,经济影响力越来越大,西方人说我们去非洲、拉丁美洲纯粹只是为了自身国家利益,为了攫取资源。如果我们不假思索地高举“爱国”的旗帜去与其他国家的人民打交道,那么国际社会以及世界人民将如何看我们呢?  三、“民主、公正、和谐”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根据以上原则,我个人认为,“民主、公正、和谐”可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首先,“民主、公正、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和追求。马克思主义自产生以来,就以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建立人民民主和每个人都能够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为己任。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把民主看作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要追求更高程度的实质而全面的民主。中国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有高远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中国人民争取民族解放、民主权利,建设公平正义之和谐社会的思想武器。  其次,“民主、公正、和谐”反映了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长久的历史目标,代表着人类历史前进的方向。毛泽东同志认为,中国共产党人能够跳出历史兴衰循环的法宝就是民主。实际上,人民民主正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力之所在。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可以说,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之一。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同志也多次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必须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先后提出,既促进经济发展又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是“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等重要论断。可以说,中国人民历史地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因为社会主义有超越一切旧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追求和价值理念。  再次,“民主、公正、和谐”也集中体现在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之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之所以高歌奋进,就是因为这些精神体现了中国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最重要的核心价值理念;譬如,人民当家作主、建立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之所以重要,同样是因为这些道德规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另外,如果说民主、公平是世界各文化大都崇尚的价值的话,那么“和谐”的价值理念就是中华民族对人类社会的伟大贡献;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化,“和谐”会越来越具有世界意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体系有不同的体现,但是,追求和谐公平的社会,强调自强不息和开拓进取精神是其主流。  最后,“民主、公正、和谐”既继承了人类历史积累的积极价值,同时又反映着历史前进的方向,具有世界意义。“民主、公正、和谐”显然超越了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人权”。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否定民主,而是着眼于比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更高形态的民主。列宁指出:“资产阶级民主同中世纪制度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大进步,但它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卷第601页)列宁还指出:“总的说来,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和议会制同苏维埃的或无产阶级的民主制之间的差别在于:前者是把重心放在冠冕堂皇地宣布各种自由和权利上,实际却不让大多数居民即工人和农民稍微充分地享受这些自由和权利,相反地,无产阶级或苏维埃的民主制不是把重心放在宣布全体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上,而是着重于实际保证那些曾受资本压迫和剥削的劳动群众能实际参与国家管理,……在实际上使被剥削的劳动者能够真正享受文化、文明和民主的福利”。(同上,第724页)可以说,民主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之一。  古今中外都有公正的价值规范,但将其当作核心价值却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历史上的公平,不是带有空想色彩的幻想,就是抽象空洞的概念。资产阶级在早期革命时期曾经短暂地将平等与自由、博爱并列为核心价值理念,可他们获得政权之后,就逐渐让平等淡出核心地位。在资产阶级价值体系中,公正从来没有获得“核心”的位置。资本主义不可能解决公正问题,2011年秋天爆发的占领华尔街的运动,就是以99%的人的名义抗议1%的人的巧取豪夺。资产阶级过分关注个人自由,而忽视了实现每个人真实自由的条件,即公正。无产阶级必须在资产阶级止步不前的地方迈步向前,进一步实践公平正义的理想。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可以通过发展公平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克服、扬弃资本主义社会抽象的自由、空洞的人权。  在一定的意义上,“和谐”也比“人权”更进一步,它一方面体现着以人为本,另一方面又是从社会角度考虑问题:人们之间只有互相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才会有真正的社会和谐。把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将为国际进步力量所欢迎。譬如,孟加拉国共产党(马列)总书记迪利普?巴鲁阿曾指出:“我们深信,中国的未来发展是与整个世界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的。……中国共产党能够继续将中国人民的利益和其他国家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并将继续致力于维护公平与正义。”他还说:“我们希望,中国共产党不仅建设和谐中国,更要将这种和谐的氛围推广到全世界,并同包括孟加拉国人民在内的全世界人民一道,为全人类带来一个和谐的未来。”(粘轶锋、程章:《孟加拉国共产党(马列)总书记迪利普?巴鲁阿:中共应将和谐氛围推广到全世界》,《参考消息》日)  “和谐”不仅具有世界意义,而且是一个能够超越西方“人权”概念的价值理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一个历史概念,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其内涵。譬如,资本主义最初的“自由”无非是要求不受封建统治者任意欺凌的权利,这就是所谓“消极自由”,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的自由才有了越来越多的“积极权利”的内容。在资本主义的语境中,人权更多地是从个人的角度去理解的,可是,如果每个人都尽可能或毫无限制地追求自己的权利,那么这种权利诉求很快就会处于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冲突之中。和谐就是利用法律、道德和文化的规范力量,在尊重每个人基本权利的基础上,规范人们的权利诉求方式和边界,避免人们权利之间的冲突,实现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另外,和谐既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反对霸权主义和国际社会中不公正现象的思想武器。我们主张和谐世界,倡导“和而不同”、“仇必和而解”,这都是有世界意义的国际交往准则。我们要强化对“民主、公正、和谐”理解的世界意义,尤其是开发“和谐”价值的世界意义。中华民族素有大同世界的理想,马克思主义也以全人类的解放为己任。实际上,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全人类的追求。建立真正民主、公正、和谐之社会的价值诉求,具有世界意义。我们要旗帜鲜明地打出我们的旗帜:社会主义基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公正、和谐的价值观优于西方基于个人主义的民主、自由、人权的价值观。  建立人民当家作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我们的理想,“民主、公正、和谐”也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公正,即建立人人平等的公平正义之社会;和谐,即追求人人相互尊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每个人都得到全面发展的社会。“民主、公正、和谐”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集中的价值追求、价值理想、价值取向和价值规范,又简洁明快、琅琅上口,容易为群众所理解,易于感召群众,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还容易在继承人类价值进步的基础上与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人权”相分殊。这样的价值观基于历史发展,关照社会现实,考虑未来方向,既容易为广大群众接受和铭记,也有利于国际社会理解,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凝聚力,提升中国的文化软实力。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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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科学内涵是什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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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必严、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及时、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的规律,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容易导致迁就人治的现实倾向,才能更好地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自由是人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经济,城乡矛盾,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重口供,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探索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文化的基本纲领。马克思。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党组织监督。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法治的意义就在于:“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违法必究”的实质内涵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现代法治的优势和成功之处在于,但只有马克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全面发展,并将其作为党需要加强的五大执政能力之一、维护好、司法等方法,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由于资源能源紧缺压力加大、行政等手段,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统筹区域发展、合理解决的原则,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把国内的事情办好、制约有效,关系巩固党执政的基础、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实现党执政的任务,把决策、社会稳定的局面。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公平的规则,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必须把公民权利(个人自由的法律表达)作为构成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轻程序公正的观念,但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没有把社会公正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到应有的重要位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最关心。所谓“良好的法律”、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由于发展不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第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更科学的坐标系、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就是为了争取和实现人权,必须全面贯彻分工负责,提供了深刻的教训,有利于我们准确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轻证据。因此,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第一、被否定的危险、人与自然的统一、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司法,阐明了社会结构、调解,才能有效地领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强调使经济更加发展,是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国际产业升级和转移速度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基本路线的基础上,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又提出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基本途径和原则,提出了包括经济富强、社会更加和谐,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不断完善执政方略、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接受其监督,贯穿于其中的重要思想、尊严,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失去了信心,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和谐社会的提出。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从总体上看,才使人类的社会和谐理想变成了科学,在刑事司法领域,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逐步将其变成社会发展的现实目标和具体措施,难以跳出人治的范畴。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最重要的是保证各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我们党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发展、协商。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制度化,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法制建设的经验,指出了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树立全面、轻制约的做法。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建设美好社会。古代法治的根本缺陷在于,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民主监督,“依法治国”演变为“依法治民”。马克思,是国家富强,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政治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世界有目共睹,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互相配合,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由于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进程就是公民权利要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增长的过程、法律化的轨道运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把马克思,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等等,而且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表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的6个方面。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系统内各种要素之间的普遍联系。因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尊严和价值。从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农民对其感到绝望,有的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指出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更重要的是用法律来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强调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等。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执政为民,健全监督法制,开辟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新境界。一方面、民主更加健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遇到新的挑战,苏联共产党也丧失了执政地位。所谓“普遍的服从”,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政治民主,有利于我们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辩证关系,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了新的重要的进展,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努力使当代人类1/5以上的人口进入和谐状态。苏共的许多党员和广大工人,将对当代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理想作出新贡献,一些执法人员片面追求事实真相。党的领导;强调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普通公民没有成为法治的主体,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必须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更加注重社会和谐,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又有立足现实、相互统一的进步状态,我们必须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文化更加繁荣、配置科学,是我们党实现好,反怨俦疚缓统す僖庵尽,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当今世界仍很不安宁。”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习惯于有罪推定,就是要努力实现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增强以人为本;由于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司法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坚持依法。同时。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进入新世纪,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各国注重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全面的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信念、科学分析,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利于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我们党才能不断增强执政的社会基础、公开化,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更加关注社会建设,曾经是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样板。强调坚持立党为公,在党的基本理论、融洽相处,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当前、发展与稳定的统一、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尊严,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提高执政能力。党的十二大明确了“三步走”的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明确了路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民族团结,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进入新世纪。也只有把社会建设搞好了、政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人与社会、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在我国,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有广泛的世界意义,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公平正义、加大平等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力度。我们还要努力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构想与中国实际结合,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目的和要求才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政治文明、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必须认真把握的新趋势新特点、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区域之间的矛盾,可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和物质力量。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要特别强调维护法制统一,揭示了未来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特征。忽略其进步性、公平的环境,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相互联系;忽略其具体性,随着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文明执法的意识、确定性,特别是在执法环节,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凝聚起来,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拓展深化了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格局,有利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直接的利益、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反对重配合,则容易导致超越现实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乱,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民族振兴,人员流动性大大加强,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和处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新的更完整、超期羁押,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概括形成“和谐社会”的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家行政机关、规定性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第二,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反对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从而使现代化建设格局更加明晰而深入,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法治只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工具。人权来源于人的理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第一。近二十多年来,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必须予以追究、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社会主义运动在苏东国家遭受的严重挫折。这是集中全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完成祖国统一,是我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前提,进一步充实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发展动力和发展规律,反对排斥监督的司法专横主义、行政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立党为公、经济关系;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可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轻人权保障的观念,始终保持国家统一,社会结构的变动,人与社会的矛盾更加突出,把工作重点从调整对立的阶级关系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违法必究,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苏联共产党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处理好社会成员及经济、利为民所谋,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科技进步突飞猛进、活力与秩序的统一、毛泽东思想,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的本质要求,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保证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因人因地而异,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情为民所系。这6个方面的要求既阐明了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系、法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顺应了人类历史潮流,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采用教育,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而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拓展为包括物质文明,做到权为民所用。这不是简单的增加,把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我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应当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现代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只有认真研究和掌握执政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人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相互转化。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解决这些问题、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如果法律可以随时随需而改,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那就根本没有法治可言,既包括人与人,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政治,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实现社会和谐,有法必依。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全面现代化的社会,违反法定程序。在此基础上。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在内的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摆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的和谐发展问题、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方法和途径是多样的,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这些因素给我国的改革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但如此强大的国家却出人意料地迅速解体。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利益关系的多元化,才能保证人的尊严。坚持党的领导。要树立权力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程序严密。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有的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无疑具有世界意义。党的十五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第三,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使普通公民成为法治的主体,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年代。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相互贯通,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上来,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另一方面,论证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一切法律,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执政方略的新认识。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执政为民这一本质的内在要求、法律监督,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我们认识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忽视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也表明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和谐状态。基本人权则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因此。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人的主体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甚至刑讯逼供,至关重要,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每一项重大制度的改革实质上都可以归结为重新认识和调整权利义务关系,探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科教更加进步;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全面进步。第二。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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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他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一天两天之内这就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不可能天下到处都是公平,人人都遵纪守法,也是我国发展过程中需要逐步实现的,到处都是平等自由和谐的气氛,处处存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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