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摔伤算工伤认定办法吗

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等一批新法今起实施|最高法|工伤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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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等一批新法今起实施
  中新网9月1日电 (王永吉) 中国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最高法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将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全面实施学籍电子注册防学历造假……进入9月,《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出台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新措施。主要包括加快检验机构审批建设、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推行异地检车等服务措施、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政府部门与检验机构脱钩、强化违规违法问题责任追究等。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今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意见》强调,严禁政府机关开办或参与经营车检机构,各地公安、质监部门要立即开展自查清理,凡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人员已开办车检机构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拒不执行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存在行贿受贿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明确,试行新车6年内免检。自今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以上车辆、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车辆除外)免检制度。上述车辆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直接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最高法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规定》自今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 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规定》还细化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对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规定》明确,“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从职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中国将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严格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这是中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自今日起实施。
  《规定》提出,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下级规划不得突破上级规划约束的指标,并将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规定》明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规定》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 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另外,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
  全面实施学籍电子注册防学历造假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起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在校生学年及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表示,全面实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使违规招生、学历造假行为无路可逃。
  办法规定,高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办法强调,高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表示,办法环环相扣,既可以使违规招生、学历造假行为无路可逃,又可以及时掌握高校学生报到、注册情况,为国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完)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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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三月二十号晚上下班路上摔伤后,过路人打电话报警,警方确认单方事故。医院确诊颈髓受损,颈椎第六和第七关节受损现在下肢不会走路。本人没有和单位签订,单位一直没有回复认为自己摔伤没有责任,请问这算不算工伤,该如何和单位协商
提问者:山东-青岛工伤赔偿浏览233次 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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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76590**** (山东-青岛)帮助网友:242称赞:0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11:11:1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山东-潍坊)帮助网友:2303称赞:3不是工伤。 10:15:3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河南-郑州)帮助网友:254297称赞:484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晏昊为你解答。 10:19:2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山东-青岛)帮助网友:5705称赞:4不算工伤的 12:52:2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山东-青岛)帮助网友:17999称赞:43如果是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可以工伤认定 15:02:2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山东-青岛)帮助网友:1298称赞:0可以委托律师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08:58:2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76591**** (山东-青岛)帮助网友:3433称赞:2不属于工伤 10:13:2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86392**** (山东-青岛)帮助网友:2601称赞:0你好,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病假,享受医疗期待遇。 1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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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打工、下班回家途中骑车摔伤 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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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退休年龄打工,工作时左腿受压骨折
  这个能算工伤,最终获赔5万多
  中国江苏网9月22日讯 我国法律规定男子60周岁退休,一般来说,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但近日,我市一名61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后,在天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他不仅被认定为工伤,还获得了5万多元的工伤赔偿金。
  公司:老孟已经超过退休年龄
  1953年4月出生的老孟是苏北来常务工人员。去年8月,老孟在某公司上班时,左腿被重物压伤导致骨折。因发生事故时,老孟已经超过60周岁,公司以老孟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理由,没有给老孟申报工伤。
  公司说,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像老孟这种已经超过60周岁的打工者受伤的情形不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列。而事实上,老孟确实来常打零工的,去公司上班后,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
  援助中心:老孟的情况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无奈之下,老孟找到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受理后,立即安排援助律师,指导老孟试着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援律师认为,老孟是没有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农民,最高法行政审判庭日一个答复中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老孟的情况应该可以按照工伤来处理。
  今年3月,我市劳动部门最终认定老孟属于工伤,且构成伤残九级。经法庭当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老孟工伤赔偿金5.2万元。
  律师解释:并非所有60周岁以上老人都适用这一条
  法律援助律师解释说,最高法作出&年满60周岁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适用工伤认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这部分务工人员的权益,扩大法律保护范围,因为这些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缺少相关社会保障。
  当然,并不是所有超过60周岁的人遇到这种情况都能认定工伤,那些享受正常退休待遇的退休职工如果被单位返聘的,如果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则不可能被认定工伤,因为这部分人已经享受了正常的社会保险待遇,法律不重复保护。
  匡智华 殷益峰
  员工下班回家途中骑摩托摔伤致死
  这个不算工伤,厂方补偿8万元
  今年中秋节前夕,武进洛阳一企业员工下班回家途中,连人带车倒地受伤,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家属要求单位以工伤赔偿,但单位认为这情况不属于工伤,只愿意给予人道主义的补偿。在当地司法所调解员努力下,家属方接受厂方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偿8万元。
  突发意外:下班途中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王先生在武进区洛阳镇某企业打工。今年9月3日下班后,他骑着二轮摩托车往家赶,途中发生意外,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后王先生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9月4日死亡。
  经初步调查,王先生为单方事故。所谓单方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在单方事故中,如有多方在内,则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对其他方进行赔偿等补偿措施。比如自己开车擦了树、撞了墙等等。由于单方事故仅仅造成驾驶人本人或驾驶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一般为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争执不下:当地司法介入调处
  时值最高院司法解释扩大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范围,此事一出,家属很快联想到王先生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于是家属找到单位,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进行处理。但单位认为,王先生是自己开车摔倒受伤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双方由此发生分歧。
  当地司法所得知后,介入调解。家属坚持要求给予工伤赔偿15万元;而厂方则坚持,本次事故不属于工伤,最多出于人道主义补偿4万元。由于企业的补偿与家属的期待相去甚远,双方争执不下。
  妥善解决:厂方同意补偿8万元
  调解中,家属反复质问:王先生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什么不能被认定工伤?调解员发现,这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
  为此,调解员耐心跟家属解释说,法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满足&本人负非主要责任&这一特定条件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王先生属于典型的单方事故,因为根据事发地监控录像,发生此次事故时,事发路段只有王先生一人。而且,在他倒地后过了一段时间,后面的路人发现后才送往医院的。
  经调解员再三法律释明和劝说下,家属方终于表示理解,并愿意与厂方协商。最终,厂方答应一次性补偿家属方8万元,家属方表示接受。双方在村委的见证下签订了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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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晓君、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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