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打小孩伤找人明镇府可以解决吗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浏览次数:色调调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长兴县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县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楼秋红
  副组长:施建国(县政府办)
  钱望成(县卫生局)
  徐卫兵(县公安局)
  董鸣(县残联)
  成 员:谢红星(县综治办)
  郑乃雄(县残联)
  潘炜铭(县发改委)
  顾群伟(县财政局)
  沈庄伟(县公安局)
  朱鹏飞(县司法局)
  周水华(县人力社保局)
  徐志山(县民政局)
  罗民强(县教育局)
  潘锦武 (县卫生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潘锦武兼任办公室主任,章笑安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综治办:将精神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和考核。
  县残联:协助政府开展精神残疾患者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协助县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诊断确认、风险评估、随访管理等工作;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县民政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重性精神病人管理防治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落实相关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预防和处置重性精神病人的工作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紧急处置;联合县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进行摸底排查,并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进行监控;协助县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诊断确认、风险评估、随访管理工作;依法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和将其送到定点医院强制防治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落实精神病人司法鉴定工作,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工作;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患者就业。
  县民政局: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收集、梳理、汇总本系统掌握的重性精神病人相关信息,将排查发现的可能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信息及时通报县公安、卫生等部门。
  县教育局: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县卫生局:负责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的危险性评估,将发现的精神病人纳入社区分级管理;负责精神病人的医疗处置、评估及其业务指导;负责对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人员的分级培训;对达到一定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信息及时通报县公安、民政等部门。
  二、长兴县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潘锦武(县疾控中心)
  副组长:邵斌(县疾控中心)
  邵仁朝(长广集团医院)
  成员:陆红妹(县疾控中心)
  沈卫星(县疾控中心)
  陈伟中(县人民医院)
  王小军(长广集团医院)
  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邵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协助上级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建立健全全县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协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内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工作;组织诊断或者复核诊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筛查上报的疑似患者;接收上级精神病防治机构提供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遵照知情同意原则,将患者纳入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范围,并通知患者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建档及随访管理;负责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方案,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并上报上级部门;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1日印发
我来说两句
匿名发表1000) value=value.substr(0,1000)"
name="content">访问本页面,您的浏览器需要支持javascript!瓷都景德镇欢迎您!
你的位置:&>>&&>>&&>>&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浏览字号选择: 大&中&小&】
乐府办字〔2013〕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乐平市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乐平市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市重性精神疾病救治管理和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6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的紧密结合,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通过开展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急性期住院及缓解期维持治疗免费救治,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降低重性精神病肇事肇祸发生率和精神残疾发生率,进一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救治。由重性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知情同意,自愿申请,签定协议。
坚持统一方案。由全市统一补助模式、统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指导定额标准、统一补助办法等。
坚持合力保障。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重性精神病防治康复等相关补助资金,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实施急性期住院及缓解期维持治疗。
坚持分级负责。市协调办负责全市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日常管理工作。
三、救治对象及范围
(一)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重性精神病患者。
(二)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
(三)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仍按照《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赣综治办〔2007〕11号)执行。符合本方案条件的贫困家庭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可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
(四)重性精神病并存躯体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核报,不列入本方案补助范围。
四、定点医院
(一)结合我市实际,指定乐平精神病医院和江西省复退军人精神病院乐平分院为我市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二)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要住院的重性精神病急性期患者,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常规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诊疗,降低复发率,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重性精神疾病免费救治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入院时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保证或者农医证、《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救治审批表》、《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救治协议书》及监护人身份证等。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筛查认定。
1.市协调办牵头组织乡镇、街办,对所有人群进行初筛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对初筛的可疑患者集中起来,由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进行确诊。
2.市民政局对确诊患者困难身份进行认定。
3.市协调办根据认定后名单,与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签定协议,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统筹安排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二)急性期住院治疗。
1.监护人按照自愿原则将急性重性精神病患者送至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定点医疗机构依据临床路径对患者进行救治,同时建立救治病历与档案。
3.已到达免费救治时间,达到出院标准的,由监护人负责接回。如无正常理由拒不出院的,由市协调办牵头,按协议执行。如监护人拒不执行协议,无理取闹的,由市综治办协调解决。
(三)缓解期维持治疗、康复。
1.监护人负责,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配合,定时指导、确保缓解期患者服药。
2.监护人负责对救治后的患者进行日间照料和康复训练的接送。残联负责组织康复训练并发放部分免费药品。
六、经费安排
(一)治疗经费来源。
急性期住院治疗和缓解期治疗及服药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8:2进行补助,鼓励慈善机构对患者救治费用进行补助。
(二)康复训练免费药品经费来源。
1.“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训练期间免费用药从每年安排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专项经费中安排,由残联负责发放。
2.重性精神病缓解康复训练期,残联提供部分免费用药。购买药品所需资金从中央和省安排残联重性精神病防治康复专项资金中开支。
3.卫生部门集中采购部分药品提供给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发放。集中采购资金从中央和省安排重性精神病救治专项中安排。
(三)补助标准。
1.急性期住院治疗定额补助标准。
一是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重性精神病患者急性期住院限享受一个周期免费救治。一个周期急性期住院治疗时间为30天;如病情需要,经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市协调办批准,可延长至45天,达到出院标准。二是依据临床路径确定定额补助指导标准:二级医院为6000元、一级医院为4000元。如患者住院时间未达到定额规定天数,按定额标准转换成床日付费。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政策进行结算。
2.缓解期门诊定额补助标准。
缓解期门诊定额补助标准(含血常规、肝功能及心电图三项化验和复诊补助费):1200元/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缓解期门诊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定额标准内医疗费用经报销后的剩余部分通过民政医疗救助支付;属于新农合的患者,缓解期门诊定额标准费用由新农合统筹资金支付80%,民政医疗救助支付20%。
3.工作经费。
按照重性精神病患者收治每例100元标准,由省、县(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摊安排工作经费。其中按每例30元标准,安排卫生部门培训、监管等工作经费;按每例10元标准,安排人社部门医疗监管工作经费;按每例30元标准安排民政部门身份认定工作经费;按每例30元标准安排残联缓解期康复训练、免费发放药品工作经费。重性精神病患者筛查及随访管理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列支。
(四)结算办法。
救治费用结算采取属地救治、资金预拨、即时结算、按月支付的方式进行。如经批准到上级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医疗费用差额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
(五)经费管理。
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挤占和挪用。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使用经费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王细妹任组长,市卫生局局长黄天赐为副组长,财政、人社、民政、残联、宣传、综治、发改、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乐平市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黄天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卫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免费救治工作方案;组织筛查及规范诊疗;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区域协作网络,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定额、按比例、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开展督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推广典型。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经费及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相关部门研究相关政策,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市人社局负责按定额、按比例、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并实施监督管理。
4.市民政局负责救治患者的身份认定;按定额、按比例、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经费,建立救助台账,并实施监督管理。
5.市残联负责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工作,发放部分免费药品。
6.市委宣传部负责免费救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7.市综治办负责将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负责做好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收治管理工作;对监护人拒不执行协议,无理取闹的,负责协调解决。
8.市发改委负责把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纳入医改内容。
9.市公安局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护和治疗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
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宣传工作,特别要注重发挥医务人员熟悉业务、直接接触、群众信任的优势,广泛宣传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自愿参加救治,为做好救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四)规范资料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做好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填写,妥善保存每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病案资料(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等)以备查验,并于每月10日前将有关信息资料上报市协调办。
市协调办负责审核定点医疗机构上报资料,及时完成资料整理、统计、分析,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卫生部门。
(五)严格绩效考核。
市协调办将定期组织绩效考核,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类考核,主要考核总体进展情况、患者筛查、登记及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报告等,考核结果将与救治经费拨付、单位评优评先等挂钩,并定期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序通报,对管理不善、效果不好的医疗机构将取消其定点救治资格。
主办单位: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景德镇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技术支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制作部 联系电话:
www.,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赣ICP备号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当前位置: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府办  作者: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垫江府办发〔2012〕24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我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暴力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0〕274号)及中共垫江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垫江委发〔2011〕2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对全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严格管控,为建设平安垫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管控、建立长效”的原则,在前期全县实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及时开展重性精神病人风险等级评估,准确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现状和活动轨迹,严格落实救治、管理和服务等有效措施,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在全县上下建立起排查评估、信息监测、治疗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严格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建立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戴毅同志为组长,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残联、县人力社保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联席会议召集人。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每年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并会同卫生、民政、财政、人力社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公安机关参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更新“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和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并负责查找患者原籍。
县卫生局: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根据精神卫生中心新建规划,加快完成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作;按照定点治疗原则,将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确定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点救治医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查和信息收集,建立检测、诊断、风险等级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积极协助公安和民政部门调查流浪及三无人员户籍所在情况;配合公安和民政部门及时将治疗好转的流浪病人和肇事肇祸病人送回原籍;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保障与救助政策。
县财政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诊断、评估、鉴定、管控、治疗、现场处置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落实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医疗费用
【】【】【】
市政府部门网站市发改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外经贸委
市人口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文化执法总队
市新闻出版局
区县政府网站万州区
垫江县本地网站垫江新闻网
垫江县人民医院
垫江信息港
垫江县部门乡镇网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县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ICP备案编号:网站建议或意见: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垫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熊昭()王泽席()技术支持:辽源市精神病医院训练器等第二次询价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日
&&&来源:&&& 点击:
1、项目名称:辽源市精神病医院训练器等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LYZC-3、采购内容:室外双座拉训练器1个、室外单位腹肌板架1个、室外四位登力气1个、室外双人秋千1个、室外肋木器1个4、发布询价采购信息公告日期:日5、开标日期:日9:00时6、中标供应商名称: 长春市力倍体育器材有限公司7、中标金额:柒仟零玖拾捌元整8、询价小组成员:金克华、郑学海、吴冰9、监审人员: 姚继萍&&&&&&&&&&&&&&&& 辽源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主办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运营维护
吉ICP备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5.0版本以上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浏览本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精神病症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