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了可以再用自己的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报捎吗

现在后续是我婶婶说工伤赔偿,社保局把赔偿金打到我叔叔所在的公司,不知道是社保局说还是公司说2位_百度知道
现在后续是我婶婶说工伤赔偿,社保局把赔偿金打到我叔叔所在的公司,不知道是社保局说还是公司说2位
现在后续是我婶婶说工伤赔偿,社保局把赔偿金打到我叔叔所在的公司,不知道是社保局说还是公司说2位老人没份,但前段时间他有拿2未老人的身份证,但不知道是做什么的,现在我想知道到底是怎么样的,2位老人有退休金,是不是公司不给还是怎样,还有赔偿金分配,是不是把所欠的医药费还完才进行分配??证据补充:暂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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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能否因员工使用假身份证而否认工伤保险关系
&【裁判要旨】
& &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虽然职工使用假身份证(包括假冒他人的身份)。到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但并不能据此否定职工与用人单位所建立的劳动关系,也不能据此否定职工作为用人单位员工所应当享有的的权利。
【案例索引】
&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1)深福法行初字第511号行政判决。
& & 原告:张廷富。
& & 被告: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 第三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大康太原塑胶(纸箱)制品厂。
& & 日,原告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称,其于日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要求工伤认定。原告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工作证、劳动合同、病历、证明、工伤个人缴费记录等材料。其中,原告工伤认定时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为045610,入厂提交的身份证、工作证及工伤个人缴费记录上载明的身份证号码为56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于日作出深人社认字(龙)[2011]第号《深圳市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员工张廷富(身份证号码为045610)属工伤。收到上述工伤认定书后,原告与第三人向被告申请支付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日,被告作出深(未)工保决字[ 2011]第620002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认为原告真实身份证号 1045610未在深圳市参加工伤保险,对原告的工伤待遇补偿申请不予支付。原告不服,遂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另查,原告提交的工伤个人缴费记录显示,2007年5月至2010年7月,第三人为原告张廷富(身份证号码为564)购买了工伤保险。再查,原告张廷富申请工伤认定和缴纳社会保险时提交的身份证号码虽然不同,但其他信息记载显示系其本人。
& &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案中,虽然原告张廷富使用假身份证到第三人处工作,但并不能据此否定原告与第三人所建立的劳动关系,也不能据此否定原告作为第三人职工所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人按照原告所报身份证号码( 564)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事实上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关系。虽然第三人在原告入职时未能发现原告提交了假身份证,但考虑到第三人已为原告购买了工伤保险,履行了作为用人单位的职责,因此不能以第三人未能发现原告使用假身份证就否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被告作出的深(未)工保决字[2011]第620002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不予支付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缺乏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理由成立,该院予以支持。由于依法核定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被告的法定职责,不属于行政审判权的范围,故对于原告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二目和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日作出深(未)工保决字[2011]第620002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被告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就原告工伤保险待遇事项重新作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决定;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透过本案,应注意到一个问题:在职工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假身份信息的情况下,社保机关对该职工是否参保应如何认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针对原告是否参加了社会保险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合议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 &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规定处理。另据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已满16岁,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未满16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冒用人承担次要责任。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的类型,其系由国家颁布法律要求强制性缴纳,并明确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真实的信息予以申报,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实际工资总额等。由于原告和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原告不能建立参保关系,其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应按照各自过错通过劳动纠纷来予以解决。
& &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张廷富使用假身份证到第三人处工作,但并不能据此否定原告与第三人所建立的劳动关系,也不能据此否定原告作为第三人职工所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人按照原告所报身份证号码( 564)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事实上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关系。
& &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本案中,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即使劳动保障部门不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也可以在确认之后选择其他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而该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虽然职工使用假身份证(包括假冒他人的身份)到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但并不能据此否定职工与用人单位所建立的劳动关系,也不能据此否定职工作为用人单位员工所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所报的身份信息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可以认定职工与社保机构事实上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关系。虽然用人单位在员工人职时未能发现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但考虑到单位已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履行了作为用人单位的职责,因此不能以用人单位未能发现员工假冒他人身份就否定职工与社保机构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因此,劳动保障部门不能拘泥于表面的形式,机械理解法律,而应该审查实质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关系,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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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条例 &&单位拒赔未在30日内申报,个人申请工伤生效后去社保局报销却遭拒_工伤赔偿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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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赔未在30日内申报,个人申请工伤生效后去社保局报销却遭拒
死者是我母亲,单位有社保,单位拒绝赔偿,也拒绝在规定时间30天内申请工伤,家属个人申请的工亡认定成成功生效,请问个人申请的工伤认定,工伤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社保局能报销吗?如果可以报销,为什么家属个人去申请报销,却遭到拒绝,理由是()第十七条第四款中的: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请问是什么意思??我们劳动人民交了工伤保险,就因为单位拒绝赔偿也拒绝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认定的工伤保险,社保局却拒绝支付赔偿金??附:劳动和社保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六条提到: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我也咨询了律师,律师和我个人的理解都是:在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之前的确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当工伤认定受理之后,社保局就应该承担工亡赔偿,而且国家发布(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就是保障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减少单位的负担,虽然单位没有在30内申报工伤,但是社保局也不能够拒绝家属个人的工伤赔偿吧。求省领导给意见,到底是不是该社保局的不作为还是国家规定的??我也咨询了律师,都说个人可以申领工伤赔偿款,我个人也觉得这第十七条第四款中的规定是说的费用指的是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仍然由社保局支付,要是由单位支付,那我们劳动人民岂不是更加拿不到这笔钱了?毕竟一开始就是因为该单位不履行他应有的义务与责任,求大伙给点建议!!我们家属已经不只一次去过社保局沟通,但是对方社保局副局长说已经都咨询您厅长的意见过了??我们老百姓真的没有办法,只能有这种方式表达我们的想法,单位拒绝赔偿,社保局也拒绝赔偿,那我们还认定工伤干嘛?我母亲人都已经死了~~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却都快过了一年了家属还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我希望大伙能给点有效的建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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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前的费用:医疗、交通等由单位负担。认定后的工亡补助金、遗属补助、伤葬费等由保险负担。先申请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单位和社保的一并提出),确定单位赔偿项目。再行政诉讼,告社保不作为。有了工伤认定书,走法律程序,最终能解决的,放心吧
律师和我个人的理解都是:在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之前的确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当工伤认定受理之后,社保局就应该承担工亡赔偿
这种情况,无财产可执行,法院出示执行终止书,然后去社保申请先行支付。如果不支付,行政诉讼社保局。百度 搜素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办法,
笑死了,把厅长都搬了出来了,不如去省厅官网写信问问,要求公开回答,如果真是这样解释的话,朕摘了他的顶戴花翎。
内&&容:使用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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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用人单位怎么理赔?
局须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上后我如何向用人单位要求给我?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以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多久之内支付,多久之内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停工留薪内用人单位未按照社保局所说给我停工留薪应有的工资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该怎么办?
我已经鉴定了伤残等级十级:社保局须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上后我如何向用人单位要求给我?
:这就是给你个人的,单位无权扣留。
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以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
: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
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多久之内支付,多久之内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七天之内。
停工留薪内用人单位未按照社保局所说给我停工留薪应有的工资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该怎么办?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东莞市实行2级协调调解制度,长安镇每个村都有专门调解的办公人员,长安的调解人员办事还比较可以,你可以先驱沙头居委会去调解,当然也可以不调解,直接到长安劳动局仲裁,位置在长安广场的东边500米农行旁边。你的补助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一般都可以直接找单位协商补偿,也就是直接现金给你或者转账。至于合同问题,国家规定,单位不能解雇工伤员工,而应该安排适合的岗位继续工作,如果你不像继续工作,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可能损失补偿金。由于你没有说清楚你的工资数额还有工作年限,不能计算出你的具体应该得到的金额。
125.93.73.*
谢谢你 的回答!!
奇了,题目中没有提到地址,你是怎么知道他是东莞市长安沙头的呢???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20个月,...
大家还关注自己在朋友公司交的社保,现在自己工作的单位发生了工伤,可以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吗?_百度知道
自己在朋友公司交的社保,现在自己工作的单位发生了工伤,可以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吗?
  工伤保险基金不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职工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参加社保,又在另一个单位工作,属于双重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规定,两个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为之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现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没有支付义务,应当由单位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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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你工伤保险交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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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让公司及时转移您的社保手续,缴纳费用。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你好首先:发生工伤事故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没有关系,只要是发生工伤事故,即使新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一样可以要求新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其次,在朋友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但你和该公司其实并没有劳动关系,这样认定不了工伤则后面的工伤待遇也不可能在该公司享受;所以你直接要求新公司认定工伤,然后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即可!
首先:发生工伤事故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没有关系,只要是发生工伤事故,即使新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一样可以要求新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点是知道的,但现在证据不足,单位不承认的话,很难证明跟公司的劳动关系,如果要新单位赔偿,他们必会不承认,所以现在可以让新单位协助,由保险赔偿,所以特来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能得到保险赔偿,需要怎么操作
工伤保险并非像商业保险,只是由保险基金赔付,同时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特别是上构成伤残的,公司赔付的部分也不是小数,所以你朋友的公司会不会进行工伤认定还是个未知数;进行工伤认定很简单,到当地的劳动社保部门进行咨询,拿几个表格填写缴上去就可以了!
可以,但需要证明是在新公司发生的工伤。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
如果保险可以赔偿的话,新公司应该愿意帮忙处理的,如果要新公司承担赔偿,他们一定拒绝承认请问现在这个要怎么流程操作?
可以得到工伤保险救济的。 纵横法律网 马国华律师
1,可以申请工伤,获是工伤保险赔偿
如果保险可以赔偿的话,新公司应该愿意帮忙处理的,如果要新公司承担赔偿,他们一定拒绝承认请问现在这个要怎么流程操作?
可以得到补偿。 纵横法律网 毕华宝律师
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员工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的三天内要将所在单位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发票、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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