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病假两个月后可以员工休病假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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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休息休假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之余,包括工作日的休息以及周末、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是员工依法应有的一项权利。休息休假是是员工关注率最高的福利之一,所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也是普通公民的一项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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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不规定,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具体的需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具体的扣罚标准,这个数字有点偏高你好,构成劳动关系,产假应当有工资。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许瑞霞很高兴为您解答事假可以没有工资,病假不低于当地最底工资的80%,当然,如合同或公司有高于前面的规定,应从规定。
摘要:相信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疑问:病假有工资吗?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请长病假和短病假工资计算是不是一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如何计算病假工资,是一个不能疏忽的问题。本文提供一份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内容,为广大职工解答疑难。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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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索要病假工资她拿“约定”告“规定》李女士在一家食品公司工作,在劳动合同到期的前2天,李女士病倒了,然后一直在家休假,2一、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1995年施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有规病假员工的待遇如何确定?来源[劳动报]日期[]《劳权》周刊: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进入上海设立公司刚两年,对于本市劳动法规政策不是很了解。今前言:劳动者有病不按用人单位安排手术,反复以此为由申请病假,用人单位不予批准后,消极怠工长达25天,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基本案情:199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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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一、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孕期员工请病假如何处理?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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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日 20:48
大家好!请教以下问题我公司有一孕妇刚怀孕1个月,然后就说自己不舒服,连续请了2周病假,因为现在是销售部业务员,销售业务艰巨,公司和她沟通如果继续做销售工作,则休假后回来要加班赶进度,否则为其调岗到相对轻松的职位,但薪水从原来的3000降低到2000,她本人很气愤,说公司这样做不公平,如果公司这样做她就一直请病假。现在我们公司人事制度里并没有规定员工一年累计不可以超过多少天病假,所以她如果一直提供病假条就请病假,因为是孕妇,公司是不是就没办处理呢?我的方案是:1、她请病假,虽然是孕妇,但是公司可以有不批的权利吧?如果公司不批其休假,但是她就不来上班,是不是算旷工?我们公司有规定旷工3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为她是孕妇,是不是就不能接触呢?2、我看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是是孕妇公司也可以fire到底这个案例该如何处理呢?即便是孕妇公司也不能没有办法处理吧?
红茶霞霞很久以前小茂儿很久以前不是公主很久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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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日 20:58
积分:+1(小羽子) 我这样回答算是对得起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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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日 21:01
怎么找小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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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日 21:46
1、公司规章不严谨,导致问题出现。、2、2级以上医院正规病例病假你们公司应该给予准假。3、严重违反,是有范畴的。试想一个员工最多就是消极怠工,未完成工作任务,不算严重违法。要解聘三期妇女,就算你有证据也比较难。除非十分严重。
人,是最综合的动物,和人相处,其乐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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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日 22:55
谢谢楼上的回复,你的意思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写上全年病假不得超过杜少天对么?这样写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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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日 23:09
唉吖,这个问题之前刚好和另一位HR讨论过,我试着把结果整理一下,看看对楼主有没有帮助吧。 其中涉及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有:(原文我就不引用了,好大一串的) 《劳动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款、第三十九条二款;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二、三、四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八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 其中涉及的企业制度可以有:请病假制度、旷工相关制度、薪酬制度。 &&& 首先,关于孕妇的三期:孕期(从怀孕开始到28周)、产期(第28周到产后一周)、哺乳期(生产后的一年内)。其中产前15天到产后75天共90天为单胎顺产产假。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在此之外,其它的非法定假期要求就属于请假了。 &&& 关于病假,在医疗期中也是不能拒绝病假申请或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二、三、四条; &&& 所以,在合法的医疗期内和产假内,企业几乎找不到合法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有犯罪事实等第三因素)。 &&& 但是长期病假的工资因素上,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至最低保障工资的80%。 &&& 当然,病假最基本的就是医生的《病休意见书》,也就是俗称的“病假纸”,公司可以对病假纸的签发医院有等级要求,这样可以有效判断员工病假的必要性。 &&& 至于楼主自己的方案,原则上在医疗期外和产假期外可行。但由于一般的仲裁在孕妇问题上都比较敏感,所以建议还是用要求等级医院(例如二甲级以上)的《病休意见书》来制约员工病假比较好。 PS:我不是专业的法律顾问,对于孕妇问题还请慎重对待的好。 PS2:楼主如果有需要,可以找我要以上法律依据的全文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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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日 07:13
非常感谢小羽子的bangzhu !!您写的已经很详细了,我考虑考虑,哎~我们公司女职工占比例80%,基本都到了结婚生子年龄,真糟糕!而且很多孕妇都是在搞这些事情。。。。头大,就是一个劲请假。如果她非要请假,并且有病假单,那公司只好批准喽?长期病假可以只付基本工资的80%-社保-公积金,基本没剩下多少,不知道这个人肯不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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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日 07:23
小羽子,对不起,有个疑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三、四条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啥意思??看不懂?我们这个孕妇就是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是不是只给3个月就可以了?按6个月病休算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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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日 07:39
我还有一个问题:原则上正常上班的人,产假我们是给基本工资的,但是 像这个人,她长期休假,没生孩子前可以给她80%,但是真正产假那4个月到底是给基本工资还是可以给基本工资的80%?太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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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日 09:28
引用第6楼学习再学习于 07:13发表的:非常感谢小羽子的bangzhu !!您写的已经很详细了,我考虑考虑,哎~我们公司女职工占比例80%,基本都到了结婚生子年龄,真糟糕!而且很多孕妇都是在搞这些事情。。。。头大,就是一个劲请假。.......女职工为主,这种情况也见惯不怪了。而且二甲级医院也相对正规,不会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开《病休意见书》的。至于长期病假工资,既然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没有对方肯不肯的说法了。病假期按病假工资计划,产假期按产假计算。在上述的法律依据中都是有提及的,我国社保制度中的生育险福利就包括对计划内产假期女职工工资的补助。关于病假期限,总工期10年,单企业服务期5年,医疗期为6个月内累计的三个月。意指,在6个任意连续月份内累计3个月的医疗期为病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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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日 12:14
如果6个连续月份累计3个月医疗期,根据这条,我们这个孕妇刚怀孕1个月,她想从现在到哺乳期一直都提供假条,请假那是不可能实现的啦?就是上述规定6个月内累计请的不的超过3个月对吧?那就是我们公司有权利最多批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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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日 13:55
&&&&&& 孕期员工处理要慎重。首先,孕期病情证明属实的,单位没有权利拒绝给病假,所以只要她是真实的病情证明单,你们不能算她旷工。其次,孕期内员工不适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所以你判断医疗期没有作用。至于产假期间工资,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生育生活津贴,不需要单位发放工资,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由单位发放正常工作的工资,不是给基本工资,也不是给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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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日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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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日 11:27
处理这个问题还很复杂的,能不能试试跟她沟通啊,如果她想生完孩子还要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话,那就晓知以理,动之以情,让她能上班的还是要保证上班,如果是破罐破摔,那么只能跟她讲规矩,公司规章没有的参照国家规定,她开病假可以,但公司一样有质疑的权力,正规的医院和医生是不太可能太出格的开病假吧,你可以上医院投诉她,该休的假还得让人休,该扣的钱还是得扣(病假工资总比上班来得少吧),一切按程序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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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头衔:试用期
14楼&&&&日 16:37
lz,看你最近发表的文章,感觉你们公司有点抠门,虽然HR是从最大程度上协调好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做好人事的安排。这个,你最好还是跟上司或老板请教下啦,具体的假期要明确,不然,同样是女士,要是你自己遇到同样的情况,你自己打算怎么办,如果公司什么都不给你提供呢,你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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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日 15:40
一般都是采用调整岗位的方法吧,这个在劳动法;里也有规定,调岗是为了她好,她为什么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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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日 22:52
真是长见识,要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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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头衔:督导
17楼&&&&日 19:39
你们公司正在用最抠门的办法,剥夺孕期职工的相关待遇;并且这把刀子由你去砍,哎,怀孕请病假职位空缺,当然是临时调整部门工作啦。你们怎么能降人家工资呢?违反劳动法开除别人?你是HR主管吗?老总让你这么做的?降人家薪资是最后你得了?老总这么无知这么抠门的吗?哪个女人怀孕9个月能不好收啊?好歹中国还有劳动法。怎么不能请假呢?你应该问问老板为什么不调整部门任务/招聘临时人员或是兼职呢?估计问了也是白问;我想您自己在这抠门公司也挺难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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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头衔:高级职员
18楼&&&&日 17:18
引用第15楼北京老杨于 15:40发表的:一般都是采用调整岗位的方法吧,这个在劳动法;里也有规定,调岗是为了她好,她为什么不愿意岗位不同,工资不一样,当然不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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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头衔:高级职员
19楼&&&&日 21:08
好象有规定说孕期调岗必须本人同意才行,本人不同意不能给人家调岗的。如果强迫调了,仲裁的话公司肯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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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关于病假规定最多可以休多少天
  我在北京,在公司上班一年多一点吧,最近需要看病,想了解一下,关于国家法律规定,我最多能享受多少天病假,(请注意:是病假,不是医疗期,)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详细一些,谢谢~! 【YJBYS小编为您推荐更多相关内容】
  看医院可以给你多少天病假!都是法律允许的!请注意:是病假,不是医疗期!医疗期要单独计算!
  对于病假没有时间上的规定,病假是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才能休病假的,重庆市也只是对病假的工资支付有规定。法律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有病该医,该休息就应该休息,而重庆市规定:病假六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工资的60%;6个月以上的病假,连续不满一年的,发放疾病救济费为40%
  楼上的回答不正确。   所谓的病假是大家通俗的理解,法律上统称为医疗期,其实是一回事。大多数人理解的病假是比如说你偶尔请了一天病假那种情况,如果是因病要长期休息的(不管是连续还是分段)都算进你的医疗期中。   具体你能享受多久的医疗期你可以看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上网就能搜到,这里我就不写了。   医疗期内单位是要向你支付工资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超过你应享受的医疗期仍未痊愈,你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决定的情况。根据结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让你继续休病假都有可能!
  那得看你是什么病了~如果是感冒~2天差不多了~
  你好,有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望采纳!
  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到12个月,最长延至24个月. 职工恶意请病假的,公司可以不批,职工擅自不上班的属于矿工,按照合同或公司劳动纪律处罚.
  新劳动法并没有对原来的病假休假做出修改。你可以以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及医生证明连续要求休假直至病愈为止,期间工资按正常水平发给。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是算在劳动合同期间内的。先得看你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不论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都可以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各月;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合同期限在五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按照单位正常工资水平发给工资。试用期内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告诉用人单位。单位也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仍有告知义务。《劳动法》有规定只有工伤才可以按病假吗?
&&《劳动法》有规定只有工伤才可以按病假吗?
《劳动法》有规定只有工伤才可以按病假吗?
如题,请假做手术,应该算病假吧,《劳动法》有规定可以按事假处理吗?只有工伤才可以按病假吗?真金不怕火炼,患难考验友谊。DD 爱默生应届..网,致力于提高毕业生就业率,www.pincai.com
我来说两句(4人参与)
发表于 22:29:04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在劳动法律中有关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二是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出现这样的情况,除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外(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给予1个月本人工资)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之所以有上面的新规定,在于不同时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不同的规定:日前签订的合同,按《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其后签订的合同则按《条例》规范。实施前和实施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医疗期的计算是不同的。“《条例》实施后续订的劳动合同”即签订合同在2002年5月前,而续签是在2002年5月后,这种特殊的跨《规定》和《条例》情况的职工医疗期,就采取工作年限按“连续”,起始时间从《条例》的规定。《规定》和《条例》的差异日后签订的合同,劳动者医疗期的计算按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的通知》确定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而日前签订的合同就得按老的规定来计算。这要分为两种情况:1、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适用于《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按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长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向保险机构投保健康保险。2、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适用于《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a)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b)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为18个月。c)累计工作年限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不限定医疗期。特殊情况的医疗期规定2002年5月前签订合同的劳动者有下列特殊规定:1、用人单位对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工作,且满一定年限或者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劳动者,也可不限定医疗期。2、劳动者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担负工作,需要继续停工医疗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延长。3、对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疾病的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批准延长其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和规定的医疗期合并计算后,不得低于24个月。日后签订合同的有下列特殊规定:1、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2、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断续的病假如何计算医疗期病假不一定连续,完全可能是断断续续的,那么对断续的病假的医疗期如何计算呢?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发表于 22:27:50
一楼回答的比较全面!简单概括一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就属于病假!单位应发放病假工资,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工伤假期,是指工伤认定后,根据工伤情况享受停职留薪期,在此期间工资福利照常发放!超出停职留薪期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病假并非专指工伤医疗病假!
发表于 22:24:02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在劳动法律中有关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二是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出现这样的情况,除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外(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给予1个月本人工资)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之所以有上面的新规定,在于不同时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不同的规定:日前签订的合同,按《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其后签订的合同则按《条例》规范。实施前和实施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医疗期的计算是不同的。“《条例》实施后续订的劳动合同”即签订合同在2002年5月前,而续签是在2002年5月后,这种特殊的跨《规定》和《条例》情况的职工医疗期,就采取工作年限按“连续”,起始时间从《条例》的规定。
《规定》和《条例》的差异
日后签订的合同,劳动者医疗期的计算按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发表于 22:13:55
不是的。正常有病入院,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就可以享受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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