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砍滥伐的危害罪,法院判决罚款20000元.没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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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胆大妄为滥砍滥伐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 11:52:32
本网讯(通讯员 向波 莫述荣)
&&8月7日,烈日当空,通江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通江县毛浴乡龙江村2社李家大院,对被告人李晓平“滥伐林木”一案公审公判,判处被告人李晓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所砍伐林木由主管部门处置&&&&被告人李晓平,通江县毛浴乡龙江村人,于2011年7月、10月、12月先后购买了龙江村一社张政、张述毓、苟继荣中间梁(小地名)自留山的林木,向村民承诺自己会办好一切砍伐审批手续。2012年12月,在被告人李晓平在未取得任何主管部门砍伐审批手续情况下,以已经办理好了一切审批手续为谎言,采取欺骗方式以50元每立方米报酬雇请龙江村7社的村民蒋某某帮其采伐,并以同样方式蒙蔽该村4村民以每立方米250元价格帮其搬运到指定地方。&&&&今年3月,被告人李晓平胆大妄为的疯狂砍伐行为引起了村民质疑,有人向森林公安匿名举报。接到报案后,县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经现场勘验检尺李晓平雇人共采伐马尾松303根,制材860件,原木材积84.431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129.894立方米。6月8日,他因涉嫌滥发林木罪由通江县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通江县看守所。据悉,这是通江森林公安局成立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李晓平违反森林法规,未经批准采伐林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庭审中被告人李晓平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在法警看护下,法庭允许了其亲属与他的短暂见面,亲人面前,被告人李晓平泪如涌泉,悔恨当初愚昧行为。&&&&此次庭审,是通江法院2012年深入推进刑事审判“50”工程以来首次将刑事审判巡回庭审现场搬进农家小院。酷热天气下,县森林公安局全体干警、乡村干部和鱼池村、龙江村老少村民200余人参加了旁听,接受法制教育,乡人大代表6人现场监督,市、县电视台对庭审过程全程报道,县法院、森林公安局和县司法局法制股现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6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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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砍滥伐80立木材,国家会怎样处罚
律师:你好!我一朋友向集体购买林木采伐时数量超伐59立方.犯滥伐林木罪,投案自首.已满七十周岁,能判缓刑吗
朋友是一个基层林业工作人员,辖区内出了个案子,公安和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起诉采伐者,后法院判决,采伐者是和农户达成了协议,照价付款,群众利益没有受到损失,国家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农户拥有林地的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采伐者的行为没有侵犯农户的林木所有权,所以改判,但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第十八条第三款追究林业监管人员玩忽职守,依据玩忽职守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既然法院判定群众利益没有受到重大损失,所以推...
以盈利为目的,在有林地内无证采挖幼树,从甲地移植到乙地,超过1000株,是否够构成滥伐林木罪?
在有林地内,以盈利为目的无证采挖幼树,从甲地移植到乙地,超过1000株,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请各位帮忙解答,谢谢了
我在大队统一办采伐证期间,再没办下来之前提前把树卖掉了,卖掉91棵总计11.784立方米,金额一万零三百,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应如何判?
责任田砍伐树木多少棵才可构成滥伐林木罪?农村人不知道砍伐自己家地里的树木到底犯法不?应该怎样砍伐?想知道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或条文
哥造房找人买木材,别人未办砍伐证,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于伐树,用劳动工钱座抵部分木材款;木材材积大药四方,林业工作人员以蓄积计算就有十几个方。并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监视居住,该案以移交检查院。哥实属牵连!请问哥会受到何种处罚?怎样才能尽量减轻责任?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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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砍滥伐被刑事拘留会受到什么处罚?
六人砍林木共30立方,只拘留一人,该怎么办?
 问题来自:江西 - 抚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1:19 咨询人:m210790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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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涉嫌滥砍滥伐罪,可以被罚款、拘留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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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是在山中肆无忌惮的砍柴伐木,但是现在随着国家森林保护法的出台,国家加大了对森林的保护,对于滥伐滥砍林木的人,国家以滥伐林木罪给于制裁。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老祖宗留下的一段祖训,以前我们总是在山中肆无忌惮的砍柴伐木,但是现在随着国家森林保护法的出台,国家加大了对森林的保护,对于滥伐滥砍林木的人,国家以滥伐林木罪给于制裁。
【案件介绍】
2002年,张某承包龙山角下的山场,用以种植果树,承包合同合同期为十年。2012年3月,在张某的承包期即将到期时,张某为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便擅自雇佣他人龙山山场的阔叶林,并烧制成木炭,对外出售,总计得利10000余元。经鉴定,张某无证砍伐林木立木蓄积为68立方米。日,张某投案自首,并退还销售赃款10000元。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被告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管制2年,罚金3000元。
【知识拓展】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9条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I987年9月5日最高人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滥伐林木罪如何认定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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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是在山中肆无忌惮的砍柴伐木,但是现在随着国家森林保护法的出台,国家加大了对森林的保护,对于滥伐滥砍林木的人,国家以滥伐林木罪给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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