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与两个男人先后领取结婚证,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时间撤掉一个,还能追究重婚犯罪

没有结婚证可以告他重婚罪吗?_百度知道
没有结婚证可以告他重婚罪吗?
我妈户口什么多在我爸他们这边的我爸妈结婚25年了,这样我妈可以告他重婚罪吗,就是缺一张结婚证,他们没有拿结婚证,,现在我爸跟别的女的在一起又生了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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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很多人也能够证明,已经是事实婚姻了朋友,你的父母虽然没有登记,但是生活这么多年
可以。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仔细看一下以下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你。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中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重婚罪-行为种类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编辑本段|回到顶部重婚罪-界限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的男人本来就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女性过性生活,对外也毫不顾忌,以夫妻关系自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而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重婚罪-法律责任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一、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据有关方面统计,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目前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对于日趋蔓延开来的大多数事实上的重婚,重婚者之所以能够轻易逃脱刑事惩罚,究其原因,除了刑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外,也有观念问题。一方面是,中国有关重婚的认定标准不明确,滞后于现实,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罪的处置。例如,现行刑法只是规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才算重婚,而有配偶的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算不算重婚的问题,对此有的人总觉得若把它纳入重婚的范畴,就似乎与刑法的既定条款表述不一致。另方面是,许多司法者欠缺对弱者的人身权利依法保护的高度的执法责任心。表现在一些执法者对重婚的社会危害性至今仍认识不足,总认为婚姻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应由婚姻家庭调整,刑法不必多加过问。从而也就忽视了对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使刑法在事实上的重婚面前显得无所作为。同时,社会中某些人出于不愿介入他人“家务事”,拒绝为司法部门提供旁证,也给重婚案调查取证带来困难,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的及时处置。
可以行使了多年的夫妻权利,既以造成既定事实最重要的还有一个你完全能告,而且稳赢
好像不行!没结婚证那来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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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一个男人已经同一个女人领取结婚证.然后又和另外一个女人同居生儿育女箅不算重婚?_百度知道
一个男人已经同一个女人领取结婚证.然后又和另外一个女人同居生儿育女箅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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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门路就有'变成不重婚看有没门路;好的典型'道理&#39,如果搞些花絮忽悠一下也许还能成为',什么挽救她人与水火中啊,牺牲爱情弘扬正气啊等等
你再找十个女人生儿育女吧!不是重婚,就叫多婚吧!
当然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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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的位置: >
用假身份领取结婚证后再婚的应构成重婚罪
时间:&&|&&作者:杜杰锋&&|&&浏览:40
法律对用假身份领取结婚证后再婚是否构成重婚罪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安某使用假姓名结婚时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到法定婚龄,故第一次婚姻无效,其与被告人沈某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案情】1997年,被告人安某被人贩子带到省姜堰市,为了使其符合法定年龄,来人为其制造假姓名,并于日使用假名吴道味与梁某在江苏省姜堰市淤溪镇人民政府民政科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一子。2011年,被告人安某因一通错误电话认识了被告人沈某,两人认为被告人安某用假名登记的结婚是假的,不影响再婚,故明知被告人安某未与梁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于日在原江苏省江都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审判】法律对用假身份领取后再婚是否构成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安某使用假姓名结婚时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到法定婚龄,故第一次婚姻无效,其与被告人沈某结婚不构成重婚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前一婚姻不管是无效还是可撤销,在被依法宣布无效或被依法撤销前,婚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被告人安某和沈某明知前一婚姻关系的存在,仍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已经侵犯了我国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这一客体,故其行为构成重婚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被告人沈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判决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评析】一、对被告人安某与梁某婚姻关系性质的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未达法定婚龄”是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1997年,被告人安某在尚未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前提下与梁某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同时其在人贩子的安排下使用假姓名结婚,如存在受胁迫的情形,婚姻关系的缔结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则上述婚姻关系又符合可撤销情形。也就是说,不管是从婚姻无效还是可撤销角度理解,被告人安某与梁某的婚姻关系都是存在瑕疵的。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婚姻法中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撒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被告人安某在婚姻无效情形存在或在可撤销期限内,并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登记机关要求撤销,该婚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被告人安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实上也已通过自己的行为对婚姻关系进行了默认,故其不得自行否认该婚姻关系的效力。至于被告人安某用假身份与梁某登记结婚行为的性质认定,因以及发放结婚证是一种行政行为,婚姻登记机关未能审查发现被告人安某的身份信息不实,颁证行为错误,安某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该行政行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二、本案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重婚的实质是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叠。“所禁止的重婚行为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积极追求两个婚姻关系的并存或重合。”[①]重婚罪具体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本案中,被告人安某先后分别与梁某和被告人沈某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已符合重婚罪的实质,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分析如下:首先,从客体上看,被告人安某虽是用假身份与梁某登记结婚,但在未对这一婚姻关系宣布无效或进行撤销之前,婚姻关系有效,被告人安某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已侵犯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这一客体。其次,客观方面两被告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其次,从主体上看,两被告人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被告人安某属于有配偶而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重婚者,而被告人沈某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相婚者。最后,主观方面两被告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影响被告人安某与梁某的婚姻关系,并且放任结果发生,属于直接故意。综上所述,两被告的行为均构成重婚罪。但考虑到二被告到案后有坦白认罪情节,本案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了。[①]齐文远:《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60页。
作者: [河北-石家庄]专长: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律所: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304590积分 | 帮助74524人 | 1328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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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我朋友老婆已婚并有一女情况下,和另一个已婚男人生下小孩,是否构成重婚罪_百度知道
我朋友老婆已婚并有一女情况下,和另一个已婚男人生下小孩,是否构成重婚罪
4:我可以要求执法部门对那个男人和孩子作亲自鉴定吗:我可以要求女儿的抚养费吗,并威胁女方?6?(妻子和那个男人孩子)5?大概可以要求赔偿多少,已经和这个男人跑了请教您几个法律问题,现已2岁?标准怎样,是为了争口气)1:我可以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现在还没有离婚,生下一个孩子:我可以告妻子欺骗罪吗:我可以要求妻子偿还保胎费:我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8?3?2:(不是为了钱,男方知道儿子后、做月子时的营养费等,女方在不得已情况下?7,和已婚老婆离婚二人都已婚状态下,妻子已经和哪个男人在一起?他会受到什么惩罚?或其他什么罪,不然就破坏女方家庭:妻子和那个男人(已婚)有没有犯重婚罪、精神损失费吗、剖腹产手术费?如果可能确定孩子的亲生父亲,我可以告他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罪吗,是否有什么罪
提问者采纳
“有配偶而重婚的。
很遗憾告诉中国米有“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罪”,妻子偿还保胎费。你可以去做亲子鉴定:(一)重婚的,法院应当给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做月子时的营养费等合理的费用,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也会构成重婚罪,你依旧是孩子合法的父亲。 5可以要求,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构成重婚罪。
他明知改女人有配偶还和其以夫妻关系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的。3可以要求4 无权取得妻子和那个男人孩子的抚养权,构成重婚罪: 1。 妻子只涉嫌重婚罪,但是米有执法部门来帮助你。 6 在米有做亲子鉴定前,最后一个问题答案、剖腹产手术费、遗弃家庭成员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请收集更多的证据2,你只能起诉重婚罪,导致离婚的,只有诈骗罪.有权取得赔偿我来专业的回答下:【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国米有欺骗罪,再说你帮别人养这个孩子你要别扭一辈子;(四)虐待,只有你自己去取证。 你尽量收集更多的证据证明他们的罪行,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8 你好,然后去法院民事附带刑事起诉他们这对奸夫淫妇,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不可以
现在哪男的(X夫)骗走了我朋友老婆,并带走了儿子(指的私生子)并带走了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上,父亲姓名是我朋友的,母亲是我朋友老婆,第三者男的,是否能拿出生证明先上户口吧。还有,我哪朋友太重感情的一个人,对这个(第三者的)孩子2岁了,喜欢得不得了,一把屎尿带这么大,现在说不是自己的,正常人都接受不了这个现实,现在我哪朋友带着女儿在家过,女儿天天要妈妈,我前天去看他,我当时都忍不住哭了,妈的太惨了
去报户口必须要父母双方办理手续的。怎么2岁都米有办理户口呢 ,估计这个孩子是超生的,上户口需要罚款。 你说如果孩子真不是他的,真的米有必要这样做,罚款还要交夫妻2人的。是罚2人的。
我建议做亲子鉴定, 这样他以后取个米有生个孩子的女人还可以在生个。而且不用罚款的。 你说孩子不是亲生的,还要帮他们交罚款上户口,不值得的!!!这个罚款相当的高。2人罚款加起来10几万。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好详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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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而重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狗役重婚罪;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日《关于&lt,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足以说明,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你朋友的行为无异已构成重婚罪,司法解释肯定了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gt
1、是否构成重婚罪需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可以看出,构成重婚罪有以下几个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具体到本案,要看妻子和那个男人是否领取结婚证或者是否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要这样才构成重婚罪。2、妻子有外遇且省油一子,明显存在过错。如果男方与其离婚,可以要求赔偿。3、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4、对于婚外生子,你没有抚养权。5、我国法律没有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罪,该行为如果不构成重婚罪,也不会涉及其他罪名。
首先至于你提出的重婚罪一说,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指结婚)。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这里所谓的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不知道这个答复能不能让您满意,如还有什么不懂之处,尽管继续提问。我会逐一回复。谢谢
请教您几个法律问题:(不是为了钱,是为了争口气)1:妻子和那个男人(已婚)有没有犯重婚罪?2:我可以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吗?大概可以要求赔偿多少?3:我可以要求女儿的抚养费吗?4:我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妻子和那个男人孩子)
是否构成重婚罪还有待认定。但是女方肯定是婚姻法中指出的过错行为。
1重婚罪不成立,是违反婚姻忠诚,属于道德范畴。2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可以要,但赔偿不会很多,法院能判5万就不错了。3你自己女儿的抚养费当然可以要。供养到成人。4如果你们离婚,那个男孩的抚养权你要不到,你们之间无血缘关系,也没有拟制的血缘关系。5各项赔偿有权要,以实际发生的为准。6你们感情已经破裂,离婚难以避免。欺骗罪没这个罪名。男方也没有犯罪,除非有其他证据或符合刑法规定的行为。
如果能做亲子鉴定,确定是的话,肯定是重婚罪
这对男女私下做了鉴定,确定是,但我朋友还没有做鉴定,这对男女还要起诉我朋友离婚
是,如果双方有一人处于已婚状态
二人都已婚状态下,生下一个孩子,现已2岁,男方知道儿子后,和已婚老婆离婚,并威胁女方,不然就破坏女方家庭,女方在不得已情况下,已经和这个男人跑了。
双方均构成重婚罪,但具体情况不同,判决不同,男方威胁女方是违法的,女方若不愿放弃原家庭可以收集男方威胁证据,起诉男方,同罪量刑不同,可以或律师所咨询,或向妇联请求帮助,或代找律师,可以方便些
现女方已经和男方跑了,说明二个已经意见可能统一,我朋友,“受害者”为了女儿,还一心求老婆回来,为了老婆的爱和女儿,愿意抚养别人孩子,但这一对非法男女,心肠狠毒,只愿意带着私生儿子跑路, 现如果起诉,能有几条罪名,请帮助解答,谢谢。
如果女方真心不愿回来,恐怕法律也不能强求,只能和女方协商,“一致对外”。除开重婚罪,再就是女方亦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其他方面,毕竟没有多少确实证据,怎么说都需要女方指正吧。追回老婆是否一定有用就得考虑了,人生还得向前看。
追回老婆是想让女儿有个妈妈,现朋友有点想通,追回老婆不再太执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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