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丁字路口风水右转被对方来车撞谁的责任

&主题:丁字路口右转差点被直行车撞到,如果被撞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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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你想多了,设立交通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交通次序。你想少了。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质量,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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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leechn 发表于
“根据LZ的描述”
一般这种路口低速还抢行的人都会觉得别人是加速和他抢路的这是对于楼主来说的,那对于同样是直行而且被超过去的那辆直行车来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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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rob 发表于
道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你这种情况是交叉路口,你在对方的右方道路,当然是对方责任。这里的交叉路口法规中未说明,应当包括丁字路口。这里的很多人对五十二条第(二)项完全无视。他们会坚持认为,转弯车必须无条件地让直行车,哪怕是直行车闯红灯,只要是与转弯车相撞,都是转弯车的责任。对这些人,只有让他们在转弯的时候被直行车撞上一回,他们才会知道,如果按照这样去理解交法,相当于转弯车不可能合法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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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风望月 发表于
这是对于楼主来说的,那对于同样是直行而且被超过去的那辆直行车来说呢?LZ的描述里没有其他直行车,只有和他并排抢行的左转车辆
另外如果从单车道进入双车道,2辆车先后进入双车道,这个不叫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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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风望月 发表于
你想少了。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质量,制定本法。这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首先是保护人身安全的,竟然被这么多人无视还觉得自己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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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这里的很多人对五十二条第(二)项完全无视。他们会坚持认为,转弯车必须无条件地让直行车,哪怕是直行车闯红灯,只要是与转弯车相撞,都是转弯车的责任。对这些人,只有让他们在转弯的时候被直行车撞上一回,他们才会知道,如果按照这样去理解交法,相当于转弯车不可能合法转弯。这些条款都是讲无灯无标识的路口,你现在闹个闯红灯出来
有灯有标识的时候,先以灯和标识确定优先权
无灯无标识才根据这几条规则确定优先权
右转被撞的其实不多,即便很多右转抢行直行司机为了自身安全,也是能让就让了
右转被撞后还在想方设法找借口的也就寥寥你们几个
你也不想想人家为啥右转不会被撞,就你被撞了还叫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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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风望月 发表于
这是对于楼主来说的,那对于同样是直行而且被超过去的那辆直行车来说呢?没有直行车,是这个直行车和两台左转车抢行,第一台左转车抢赢了,于是直行车打右转向抢在第二台左转车之前直行;于是直行车偏离了正常的行车路线,差点和我发生碰撞
本帖最后由 huangsana 于
15: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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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风望月 发表于
你想少了。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质量,制定本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质量,制定本法。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可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可以保护人身安全。。。。。。。
交规第一条非常清楚的说明了安全是靠秩序来保障的,不尊重规则不尊重秩序也只能祈求上帝保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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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这里的很多人对五十二条第(二)项完全无视。他们会坚持认为,转弯车必须无条件地让直行车,哪怕是直行车闯红灯,只要是与转弯车相撞,都是转弯车的责任。对这些人,只有让他们在转弯的时候被直行车撞上一回,他们才会知道,如果按照这样去理解交法,相当于转弯车不可能合法转弯。法无定法老哥,之前我觉得你不一定对,现在我觉得只要不是你车头撞击直行车右侧车身及车尾部,其余的撞击情况,直行车都要承担部分责任,之所以直行车一般不担责,是因为直行车都不敢承认自己没有减速让行;围观群众请注意:直行车只要没减速就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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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质量,制定本法。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可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可以保护人身安全。。。。。。。
交规第一条非常清楚的说明了安全是靠秩序来保障的,不尊重规则不尊重秩序也只能祈求上帝保佑了。。。。。。你语文怎么学的,提高道路通行质量放在最后,你们所强调的路权在人身安全面前简直不值一提;交法规定的秩序就是在无信号灯路口,左让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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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leechn 发表于
这些条款都是讲无灯无标识的路口,你现在闹个闯红灯出来
有灯有标识的时候,先以灯和标识确定优先权
无灯无标识才根据这几条规则确定优先权
右转被撞的其实不多,即便很多右转抢行直行司机为了自身安全,也是能让就让了
右转被撞后还在想方设法找借口的也就寥寥你们几个
你也不想想人家为啥右转不会被撞,就你被撞了还叫冤不错,五十二条是指无灯无标识的路口。如果有一条法律没有讲任何前提条件,包括是什么路口,只说转弯车让直行车,您认为这条法律合适吗?如果您在转弯的时候与直行车相撞,不是根据五十二条而是根据这条法律判您违法,您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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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不错,五十二条是指无灯无标识的路口。如果有一条法律没有讲任何前提条件,包括是什么路口,只说转弯车让直行车,您认为这条法律合适吗?如果您在转弯的时候与直行车相撞,不是根据五十二条而是根据这条法律判您违法,您服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这个4条规定的前面适用条件你看不见,还是看不见,还是看不见啊
交叉路口,不是条件吗,交叉路口你不懂吗不懂吗不懂吗
你那里见到有规定,有灯的时候可以不管灯指示,必须转弯让直行的
这几条法规你都研究了这么长时间,你是真不懂啊还是真不懂啊还是真不懂啊
为啥论坛里这么多人都知道你们的情况被撞是你们自己没遵守法规,就你们2死活觉得自己被冤枉了 本帖最后由 kimleechn 于
15: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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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leechn 发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哦,我刚才靠墙想了想,还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第一,我之前认为A车全责,是因为撞击的时候A撞的是B驾驶位,但是考虑到路口直行车的情况,A如果被直行车撞的话,撞击的是A的驾驶位,B如果被直行车撞的话,撞的是副驾驶位,这个撞击要比转弯车辆互撞要来的猛烈的多,所以要B让A.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适用我的情况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个适用的情况见我下面的简图,这个时候A让B,同样,撞击的时候A撞的是B的驾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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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不错,五十二条是指无灯无标识的路口。如果有一条法律没有讲任何前提条件,包括是什么路口,只说转弯车让直行车,您认为这条法律合适吗?如果您在转弯的时候与直行车相撞,不是根据五十二条而是根据这条法律判您违法,您服吗?法兄:转弯让直行是行车的基本规则(虽然你不认同),五十二条第二款所指的情况是在没有红绿灯且其他交通标识的交叉路口,双方都是直行车辆情况下应该让右方车辆先行。
本帖最后由 美丽的微山湖 于
15: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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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leechn 发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这个4条规定的前面适用条件你看不见,还是看不见,还是看不见啊
你那里见到有规定,有灯的时候可以不管灯指示,必须转弯让直行的
这几条法规你都研究了这么长时间,你是真不懂啊还是真不懂啊还是真不懂啊这么说您认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而不是&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条款来确定转弯车与直行车发生碰撞后到底是谁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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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leechn 发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这个4条规定的前面适用条件你看不见,还是看不见,还是看不见啊
交叉路口,不是条件吗,交叉路口你不懂吗不懂吗不懂吗
你那里见到有规定,有灯的时候可以不管灯指示,必须转弯让直行的
这几条法规你都研究了这么长时间,你是真不懂啊还是真不懂啊还是真不懂啊
为啥论坛里这么多人都知道你们的情况被撞是你们自己没遵守法规,就你们2死活觉得自己被冤枉了交法的立法根本是保护人身安全,你们的理论可以让使用车辆谋杀成为可能,保护驾驶人原则就是为了杜绝这种可能;我和你说的是本质;另外:现实生活中你应该是个热心人,还是要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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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法兄:转弯让直行是行车的基本规则(虽然你不认同),五十二条第二款所指的情况是在没有红绿灯且其他交通标识的交叉路口,双方都是直行车辆情况下应该让右方车辆先行。
我没有不认同,关键是有两种关于这一点的法律规定,我问的是应该按照哪一种来理解和执行?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16: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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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leechn 发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这个4条规定的前面适用条件你看不见,还是看不见,还是看不见啊
交叉路口,不是条件吗,交叉路口你不懂吗不懂吗不懂吗
你那里见到有规定,有灯的时候可以不管灯指示,必须转弯让直行的
这几条法规你都研究了这么长时间,你是真不懂啊还是真不懂啊还是真不懂啊
为啥论坛里这么多人都知道你们的情况被撞是你们自己没遵守法规,就你们2死活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建议你看看四十四条。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应当首先减速慢行,然后转弯让直行。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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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法兄:转弯让直行是行车的基本规则(虽然你不认同),五十二条第二款所指的情况是在没有红绿灯且其他交通标识的交叉路口,双方都是直行车辆情况下应该让右方车辆先行。
文字里面有定义右方车辆是直行还是左转还是右转吗?按字面意思,不管右方车辆是直行还是左转还是右转,直行车辆都该避让;因为撞击的话撞的是右方车辆的驾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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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哦,我刚才靠墙想了想,还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第一,我之前认为A车全责,是因为撞击的时候A撞的是B驾驶位,但是考虑到路口直行车的情况,A如果被直行车撞的话,撞击的是A的驾驶位,B如果被直行车撞的话,撞的是副驾驶位,这个撞击要比转弯车辆互撞要来的猛烈的多,所以要B让A.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适用我的情况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个适用的情况见我下面的简图,这个时候A让B,同样,撞击的时候A撞的是B的驾驶位
你说的都是你的理解,你的理解你的理解你的理解
交警有交警的理解,其他人有其他人的理解,立法人有立法人的理解,法院有法院的理解
严格来说只有司法解释是有效的理解
实际上从帖子里你就能看出,交警理解和你门不一样,法院理解也和你们不一样,论坛里大多数人理解也和你们不一样
你们可以坚持你们的理解,但是最终会有一个结论,法无定法就快得到结论了,其实也无所谓了,即便终审判决出来了,你们还是继续不会认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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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法无定法老哥,之前我觉得你不一定对,现在我觉得只要不是你车头撞击直行车右侧车身及车尾部,其余的撞击情况,直行车都要承担部分责任,之所以直行车一般不担责,是因为直行车都不敢承认自己没有减速让行;围观群众请注意:直行车只要没减速就要担责要是你的老哥偏偏是用车头撞击直行车右侧尾部,你会怎么看呢?
况且,撞击时他的车身主体还没有进入路口,还在原来的车道上。。。 本帖最后由 tianman 于
16: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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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樵子 发表于
建议你看看四十四条。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应当首先减速慢行,然后转弯让直行。这些人不明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交法的根本在于保证人身安全,他们对交法的理解,随便都可以设局把一个右转弯车辆的的车主谋杀在路口而不用承担责任,真是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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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n 发表于
要是你的老哥偏偏是用车头撞击直行车右侧尾部,你会怎么看呢?错了,@法无定法撞击位置是左侧保险杠,不是保险杠的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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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樵子 发表于
建议你看看四十四条。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应当首先减速慢行,然后转弯让直行。减速慢行,这里不是一直在说
如果有证据表明,直行车辆是超速的,直行车辆会担部分责任
他们2或者警察好像不太可能证实直行车辆是超速过路口了
而且这些转弯抢行人的口述里,一定会把30-40过路口的直行车辆描述成加油门50,60速度冲过来的直行车,当事人一方的口述根本就不能成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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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不错,五十二条是指无灯无标识的路口。如果有一条法律没有讲任何前提条件,包括是什么路口,只说转弯车让直行车,您认为这条法律合适吗?如果您在转弯的时候与直行车相撞,不是根据五十二条而是根据这条法律判您违法,您服吗?无标识路口,转弯让直行车,全世界都通用。
中国的交规人为制造模糊,在国外,发生碰撞,除非有人受伤,根本没有警察来处理,只是交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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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这是说的什么呢?就是说,到了那种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第一步,就是减速瞭望,第二步,是安全通过。
每一个具体的路口,都有其合理的安全速度,只是目前没有量化。转弯车如果没有进行瞭望没有减速贸然进入路口固然是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直行车其实也同样!
假如侧枝路口进来的是一辆货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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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leechn 发表于
减速慢行,这里不是一直在说
如果有证据表明,直行车辆是超速的,直行车辆会担部分责任
他们2或者警察好像不太可能证实直行车辆是超速过路口了
而且这些转弯抢行人的口述里,一定会把30-40过路口的直行车辆描述成加油门50,60速度冲过来的直行车,当事人一方的口述根本就不能成为有效证据您能不能先回答一下我的问题?此外,有谁“把30-40过路口的直行车辆描述成加油门50,60速度冲过来的直行车”?说话能不能有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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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法 发表于
这么说您认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而不是&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条款来确定转弯车与直行车发生碰撞后到底是谁的责任了?你想用什么规定来判定你那个事故,你说吧,其实用你自己的规定最好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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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leechn 发表于
你说的都是你的理解,你的理解你的理解你的理解
交警有交警的理解,其他人有其他人的理解,立法人有立法人的理解,法院有法院的理解
严格来说只有司法解释是有效的理解
实际上从帖子里你就能看出,交警理解和你门不一样,法院理解也和你们不一样,论坛里大多数人理解也和你们不一样
你们可以坚持你们的理解,但是最终会有一个结论,法无定法就快得到结论了,其实也无所谓了,即便终审判决出来了,你们还是继续不会认账的法院也不是没有冤假错案;你不知道真理都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吗?不明真相的群众占了大多数;我说了,按你的理解,很容易设局把一个右转弯的车主谋杀在路口而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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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文字里面有定义右方车辆是直行还是左转还是右转吗?按字面意思,不管右方车辆是直行还是左转还是右转,直行车辆都该避让;因为撞击的话撞的是右方车辆的驾驶位麻烦你看图仔细点!图示的就是两辆直行车辆。如图所示都是直行车辆,右边车辆优先通行,至于直行车辆遇到右边车辆要左转或右转的情况请参照五十二条第三款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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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你说撞击的时候,一方受撞击位置在驾驶员位置,而且这个被撞车辆车速还处于劣势,哪个受伤严重?
你也说了07年之前上海执行的是按照我的理解来办的,国务院答疑之后才变化的,难道之前的人全部都是逻辑错乱吗?这恰恰说明国务院那帮孙子不学无术,你就等着国务院被打脸吧,现在你们听国务院答疑的,你们没有错,错的是你们在盲从其实让右或者让直不是关键,关键是要大家统一认识并严格遵守,就像有的国家是靠左行驶,有的国家是靠右行驶,没有谁好谁坏,但是你和大家的方向反了------逆行,肯定不好。而且LZ既然这么怕死整天担心被人谋杀于路口,那就教你一招,你也别纠缠交规是怎么规定行使规则,你就记牢:怎么安全咱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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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n 发表于
只要不撞驾驶员位置,就撞不死人?你是在开玩笑吗?
法律是按照具体条文实施的,不是按照所谓的意图或法则来实施的 -- 以法律为准而不是以法则、意图为准--这个是法制国家的法律常识。
释法权并不在人大,因为交规细则是国务院颁发的。
国务院法制办是在回答下级的疑问,是对条文含义的讲解。这个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释法”。在法律问题上不能凭想象乱说。
对交法细则,你尽可以质疑、批评,无论你是对是错。。。但是你不能因此停止执行它。
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是针对下级疑问的,质疑它没有意义。。。因为它的依据是交法细则。
你说撞击的时候,一方受撞击位置在驾驶员位置,而且这个被撞车辆车速还处于劣势,哪个受伤严重?
你也说了07年之前上海执行的是按照我的理解来办的,国务院答疑之后才变化的,难道之前的人全部都是逻辑错乱吗?这恰恰说明国务院那帮孙子不学无术,你就等着国务院被打脸吧,现在你们听国务院答疑的,你们没有错,错的是你们在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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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后悔药 发表于
我现在开始为你的智商捉急了!
“国务院解释,代表你们的观点符合国务院的解释,不代表国务院的解释就符合五十二条第二点规定的立法本意”
国务院的释法就是对“立法本意”的诠释
“我的逻辑依然没错,直行车可以设局谋杀右转车驾驶员”
大家都执行转弯让直行,你谋杀谁去?真要设局谋杀右转车驾驶员也只有你和法无定法要小心而已,至少在无忌到现在还只发现你们这两个奇葩在坚持“直行让转弯”。
“五十二条的第二点中,右方来车为什么不在国务院解释出台之后改成右方直行来车?”
右方来车有三种情况,本道车也有三种情况,组合就多了,五十二条(二)中,右方来车怎么改成“右方直行来车”?所以说五十二条第二款是让右的“一般条款”。
请你先搞清楚法律上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及“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再来发言吧!别凭自己的想像来对法律进行推理,更别学法无定法胡搅蛮缠耍无赖。“国务院解释,代表你们的观点符合国务院的解释,不代表国务院的解释就符合五十二条第二点规定的立法本意”
国务院的释法就是对“立法本意”的诠释
我们国家释法权在人大,谢谢,这个虽然是条例,但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框架下的条例,国务院多管闲事;请拿人大的释法来和我说;国务院法规办的释法多次遭到专业人士质疑,这个你不信请度娘
“我的逻辑依然没错,直行车可以设局谋杀右转车驾驶员”
大家都执行转弯让直行,你谋杀谁去?真要设局谋杀右转车驾驶员也只有你和法无定法要小心而已,至少在无忌到现在还只发现你们这两个奇葩在坚持“直行让转弯”。
按照你的理论,这样的路口,直行车要是不让的话,转弯车辆不能走了,得报警请警察来指挥才能走,到目前为止已经不止我们两个在坚持“直行车应该让右侧来车”,你简单的说“直行让转弯”是对我们意见的曲解,是无理取闹
“五十二条的第二点中,右方来车为什么不在国务院解释出台之后改成右方直行来车?”
右方来车有三种情况,本道车也有三种情况,组合就多了,五十二条(二)中,右方来车怎么改成“右方直行来车”?所以说五十二条第二款是让右的“一般条款”。
法律没你想象的这么不严谨,右方来车就是右方来车,没有定义左转,直行还是右转;是你们都简单的把右方来车曲解成右方来的直行车,而且第二条中也并没有规定左方车辆是左转,直行还是右转,也就是说只有一点,左让右,不管大家想转弯还是直行,就是左让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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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就我在这个路口的情况,我右转弯拿驾驶员的位置去和直行车的车头或者副驾驶位置碰撞,能把直行车的车主撞死?直行车车主是豆腐做的,右转弯车主是铁做的?所有交法的让行法则只有一个:就是尽量不要让处于有利位置的车辆可以合法的去撞击不理位置的车辆;也就是不应该有主动撞击驾驶位置的合法性存在。另外:释法权在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的释法又不是没有专业人士质疑过。这个归根结底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释法,国务院法制办应该靠边站只要不撞驾驶员位置,就撞不死人?你是在开玩笑吗?
法律是按照具体条文实施的,不是按照所谓的意图或法则来实施的 -- 以法律为准而不是以法则、意图为准--这个是法制国家的法律常识。
释法权并不在人大,因为交规细则是国务院颁发的。
国务院法制办是在回答下级的疑问,是对条文含义的讲解。这个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释法”。在法律问题上不能凭想象乱说。
对交法细则,你尽可以质疑、批评,无论你是对是错。。。但是你不能因此停止执行它。
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是针对下级疑问的,质疑它没有意义。。。因为它的依据是交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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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我又不是不直行,现在只是就是论事,这里直行就应该让右方来车;昨天晚上我又开车路过那个路口,这次我特意走的直行车的线路,我发现大多数司机都能先让右方来的车辆先左转,这种下意识的礼让很好,比这里回帖的人强很多homes 发表于
想起个笑话,一家的老二开车拉朋友出去办事,见到红灯他就闯过去了,朋友吓得大喊:”你怎么闯红灯啊?” 老二回答:”没事,我大哥教我的,不会有事的。” 开到下一个路口是绿灯,老二一脚刹车把车停下了,朋友问:&你怎么回事啊?这是绿灯!”老二回答:“我知道,可万一我哥从那边开过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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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好吧,你贴出国务院解释,代表你们的观点符合国务院的解释,不代表国务院的解释就符合五十二条第二点规定的立法本意;我的逻辑依然没错,直行车可以设局谋杀右转车驾驶员;五十二条的第二点中,右方来车为什么不在国务院解释出台之后改成右方直行来车?而且这个解释,在T字路口可以得出一个很简单的推论:直行车如果不让的话,右方来车要么是来左转的有么是来右转的,右方来车转不了弯了?具体在我这个案例中,那么我认为直行车就必须走线路1,右侧直行车道就该是留给车辆右转用的,在右侧直行车道发生碰撞,直行车还是要担责
我现在开始为你的智商捉急了!
“国务院解释,代表你们的观点符合国务院的解释,不代表国务院的解释就符合五十二条第二点规定的立法本意”
国务院的释法就是对“立法本意”的诠释
“我的逻辑依然没错,直行车可以设局谋杀右转车驾驶员”
大家都执行转弯让直行,你谋杀谁去?真要设局谋杀右转车驾驶员也只有你和法无定法要小心而已,至少在无忌到现在还只发现你们这两个奇葩在坚持“直行让转弯”。
“五十二条的第二点中,右方来车为什么不在国务院解释出台之后改成右方直行来车?”
右方来车有三种情况,本道车也有三种情况,组合就多了,五十二条(二)中,右方来车怎么改成“右方直行来车”?所以说五十二条第二款是让右的“一般条款”。
请你先搞清楚法律上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及“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再来发言吧!别凭自己的想像来对法律进行推理,更别学法无定法胡搅蛮缠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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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2 发表于
所有交法的让行法则归根到底其实只有一个:让你
对吧我又不是不直行,现在只是就是论事,这里直行就应该让右方来车;昨天晚上我又开车路过那个路口,这次我特意走的直行车的线路,我发现大多数司机都能先让右方来的车辆先左转,这种下意识的礼让很好,比这里回帖的人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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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对面的转弯车辆适用转弯让直行,没有问题,我都画了图了,还是一样,这个时候碰撞,转弯车撞的是直行车的驾驶位。请问你熟人的车里,驾驶员是谁你能猜个八九不离十,乘客是谁你能说清楚?所以谋杀只适用于驾驶员你要想预谋杀人怎么弄都行,我们是正常人,只考虑按合法开车的问题,你比法无定法还是厉害,都上升到故意杀人的层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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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s 发表于
乘客不是人可以随便撞死?还有,对面的左转车不是转弯车辆?对面的转弯车辆适用转弯让直行,没有问题,我都画了图了,还是一样,这个时候碰撞,转弯车撞的是直行车的驾驶位。请问你熟人的车里,驾驶员是谁你能猜个八九不离十,乘客是谁你能说清楚?所以谋杀只适用于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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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就我在这个路口的情况,我右转弯拿驾驶员的位置去和直行车的车头或者副驾驶位置碰撞,能把直行车的车主撞死?直行车车主是豆腐做的,右转弯车主是铁做的?所有交法的让行法则只有一个:就是尽量不要让处于有利位置的车辆可以合法的去撞击不理位置的车辆;也就是不应该有主动撞击驾驶位置的合法性存在。另外:释法权在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的释法又不是没有专业人士质疑过。这个归根结底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释法,国务院法制办应该靠边站所有交法的让行法则归根到底其实只有一个: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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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无交通标识的交叉路口,右侧来车包括左转车,直行车一样应该让,这里只讨论驾驶员,请不要把乘客加进来添乱,谢谢乘客不是人可以随便撞死?还有,对面的左转车不是转弯车辆? 本帖最后由 homes 于
11: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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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s 发表于
直行车还可以在十字路口设局谋杀左转车乘客呢,直行车真是杀手啊,应该建议修法要求任何情况直行必须让转弯。无交通标识的交叉路口,右侧来车包括左转车,直行车一样应该让,这里只讨论驾驶员,请不要把乘客加进来添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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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樵子 发表于
所以说你讲这些完全说明你还没明白我们说的意思。很简单,直行车是否需要减速至安全速度?你有没有搞错?
我回应的是这一个帖子,哪来的“是否需要减速”?
你想要转移话题也不能这么低级吧。。。
huangsana 发表于
好吧,你贴出国务院解释,代表你们的观点符合国务院的解释,不代表国务院的解释就符合五十二条第二点规定的立法本意;我的逻辑依然没错,直行车可以设局谋杀右转车驾驶员;五十二条的第二点中,右方来车为什么不在国务院解释出台之后改成右方直行来车?而且这个解释,在T字路口可以得出一个很简单的推论:直行车如果不让的话,右方来车要么是来左转的有么是来右转的,右方来车转不了弯了?具体在我这个案例中,那么我认为直行车就必须走线路1,右侧直行车道就该是留给车辆右转用的,在右侧直行车道发生碰撞,直行车还是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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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n 发表于
你的逻辑是有问题的。即使法规规定直行车要让转弯车,那么转弯车一样可以设局谋杀直行车驾驶员。。。设局谋杀是犯罪行为,无论他是否违反交规。交法不是用来预防谋杀的,谋杀也不一定必须利用交规。
事实上如果有主观故意嫌疑,刑警是要介入的。那是刑法调节范围。。。就我在这个路口的情况,我右转弯拿驾驶员的位置去和直行车的车头或者副驾驶位置碰撞,能把直行车的车主撞死?直行车车主是豆腐做的,右转弯车主是铁做的?所有交法的让行法则只有一个:就是尽量不要让处于有利位置的车辆可以合法的去撞击不理位置的车辆;也就是不应该有主动撞击驾驶位置的合法性存在。另外:释法权在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的释法又不是没有专业人士质疑过。这个归根结底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释法,国务院法制办应该靠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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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2 发表于
这种最基本的都不会,也就天朝给发驾照很好奇为啥最近好几个讨论丁字路口的帖子。。。这种路口转弯谁让谁太明确了啊,还是说国内不同地区交规有差异?
看标题以为是有人秀车技看直行车快到了漂移出去造追尾失败发帖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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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元 发表于
还在争?我来劝一句吧,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尽量做到不要试图说服那些冥顽不化的人,让无法无天资深及其同仁按自己想法开去吧
我觉得下边这位的态度就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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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1991 发表于
你没路权不该走时却不管他人死活冲出去撞人家,好意思说自己是受害者?
不该你走时就不出来,会有受害者?
没有你这种不该走时乱走的,绿灯过路口需要减速?
好好想想吧,建议你出去看看,近的香港台湾澳门东南亚都可以。还在争?我来劝一句吧,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尽量做到不要试图说服那些冥顽不化的人,让无法无天资深及其同仁按自己想法开去吧
我觉得下边这位的态度就挺好
qqcsof 发表于
国务院的解释你都不认,那不用争了,你以后开车按你自己的理解和逻辑开就是了,我们其他人按法条解释开,大家都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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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楼主,你这个路口,有停止线吗?怎么画的?
一般可以确定的是,你作为辅路,是肯定有停止线的,如果没有画,算不作为吧
而直行线路上,是否有停止线,这要看情况了
信号灯我们都懂
交通标示,一般对于拐弯的是“停”“让”,对于直行的是有个丁字标
交通标线,一般就是停止线
如果对方直行方向,没有丁字标,地上也没有停止线,交规层面,你凭什么让对方减速让你?
如果有丁字标,对方是有减速观察的义务的
如果有停止线,那对方必须有停止观察的义务的,当然,你这方也肯定有停止线,你也有停止观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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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s 发表于
想起个笑话,一家的老二开车拉朋友出去办事,见到红灯他就闯过去了,朋友吓得大喊:”你怎么闯红灯啊?” 老二回答:”没事,我大哥教我的,不会有事的。” 开到下一个路口是绿灯,老二一脚刹车把车停下了,朋友问:&你怎么回事啊?这是绿灯!”老二回答:“我知道,可万一我哥从那边开过来呢”
楼主和他的支持者其实是老大老二的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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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s 发表于
这都判断不出来还要往外冲,那就只能是马路杀手,所以才有转弯撞直行车尾还要告人家违章的笑话 这种最基本的都不会,也就天朝给发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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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交规改成:“转弯要让眼前直行车“就完美了。。。
“不是我的责任,我转弯时眼前没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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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樵子 发表于
交警如何判,大家都已经知道了,这其实不用多说,关键是你们还没明白到底争论的是什么?
是质疑这种判罚的合理性——完全是一种矫枉过度。
过路口超速、恶意碰撞、不进行适当避让等等涉嫌谋杀的行为竟然可以免责——不要忽略这样的可能性——这就是如今硬性判罚必然带有的弊端。
转弯车辆减速后,需要3秒以上完成转弯并达到30千米以上时速,而20米外的车在时速50左右时不减速的话只需要不到2秒就能撞上来,你说这该怎么办?让转弯车避让30米外的直行车?
——你做到了吗?这种判罚的合理性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这种判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已经颁布,所有人就必须遵守。违反的人就必须受罚。这是法制社会的共识。。。
将处罚违规者和“过路口超速、恶意碰撞、不进行适当避让等等”行为对立起来显然不适当。。。
过路口超速 -- 这也是处罚对象。在无法的案子里,如果他能够实证证明对方超速(不是推算),那么对方也将被处罚,无法将负一半的责任。但是无法依然因未让直行被处罚 -- 别人的过失不能用来掩盖自己的过失 -- 结果是双方因自己不同的过失同时被处罚。
恶意碰撞 -- 这个不但不免责,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进行适当避让等等 -- 不会被处罚,但是有可能要承担一部分事故责任。这个要看具体场景和法规的规定。。。
所以,因为违规被罚,就说“涉嫌谋杀的行为竟然可以免责”是不负责任的。
实际是:谁违规谁被罚。都违规一起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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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s 发表于
想起个笑话,一家的老二开车拉朋友出去办事,见到红灯他就闯过去了,朋友吓得大喊:”你怎么闯红灯啊?” 老二回答:”没事,我大哥教我的,不会有事的。” 开到下一个路口是绿灯,老二一脚刹车把车停下了,朋友问:&你怎么回事啊?这是绿灯!”老二回答:“我知道,可万一我哥从那边开过来呢”传说中的《“二”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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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penn 发表于
到路口看见绿灯减速,难道不是做死?想起个笑话,一家的老二开车拉朋友出去办事,见到红灯他就闯过去了,朋友吓得大喊:”你怎么闯红灯啊?” 老二回答:”没事,我大哥教我的,不会有事的。” 开到下一个路口是绿灯,老二一脚刹车把车停下了,朋友问:&你怎么回事啊?这是绿灯!”老二回答:“我知道,可万一我哥从那边开过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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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樵子 发表于
所以说你讲这些完全说明你还没明白我们说的意思。很简单,直行车是否需要减速至安全速度?路口减速不是为了方便转弯车辆抢行!
至于“谋杀论”,作为行人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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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樵子 发表于
慢速到十公里时速,二十米无车,进入路口,是杀手??!!
遇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不管他人死活,是受害者??!!
装!!!你使劲装!!!
...你没路权不该走时却不管他人死活冲出去撞人家,好意思说自己是受害者?
不该你走时就不出来,会有受害者?
没有你这种不该走时乱走的,绿灯过路口需要减速?
好好想想吧,建议你出去看看,近的香港台湾澳门东南亚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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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樵子 发表于
问题是,你能在开车时做出这种正确计算吗?
同样,直行车遇到路口不减速,难道不是做死?
我知道你说什么,可你不知道我说什么。这都判断不出来还要往外冲,那就只能是马路杀手,所以才有转弯撞直行车尾还要告人家违章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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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樵子 发表于
问题是,你能在开车时做出这种正确计算吗?
同样,直行车遇到路口不减速,难道不是做死?
我知道你说什么,可你不知道我说什么。到路口看见绿灯减速,难道不是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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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樵子 发表于
你倒是举出三十米证据来?
三十米已经超出了城市道路灯杆间距,你有概念吧?在法无定法帖子里那个路口不要说三十米,就是二十米都看不见。如果路口看不见是市政局、交通局的问题,应该要求他们增设红绿灯或者降低直行路限速,但是在那之前你还是要让直行。况且从照片上看那个路口虽然视线不好,也绝不是说20米外就看不见,从树缝之间还是可以看见车的。还有就是转弯速度,你本来就是并入主线,应该开始转弯就提速,说的丑陋点你只要转完了弯,直行车正撞你车尾是他全责(当然前提是你别让人家录下证据)。天朝很多司机的想法就是,我就慢慢转了,反正你不敢撞我,人家是不会故意撞你,可是要是就是停不住呢?如果对方是个泥头车,就算他全责你也挂了。
开车要的是安全,就算你有路权都要仔细观察,何况没有路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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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man 发表于
你的逻辑是有问题的。即使法规规定直行车要让转弯车,那么转弯车一样可以设局谋杀直行车驾驶员。。。
设局谋杀是犯罪行为,无论他是否违反交规...所以说你讲这些完全说明你还没明白我们说的意思。很简单,直行车是否需要减速至安全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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