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私自停课预警违反国家什么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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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二、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组长、副组长及各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逐层分解逐级负责制,实行责任事故倒查追究制。  
三、积极落实学校安全法制教育进计划、进课表、进课堂、进教材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法制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教会学生使用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  
四、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30分钟内报告区教育局,并按照《盐都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第一时间做好妥善处理;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警,并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区教育局,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中青年教师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师生安全,秩序正常;经常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六、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学生有过错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带家长,不得停课。  
七、未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户外活动,不得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上街宣传、庆典等活动,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工作。  
八、教育学生遵章守纪,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区教育局。  
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相应设施安全可靠。  
十一、节假日期间,不得将校园租借给社会群(团)体从事宣传推介活动;不得将校园租借给个人或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将校园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从事教育培训或搞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园内搞祭祀等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将食堂租借给个人举办各种宴会;不得让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节假日期间校园管理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对节假日期间校园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校园管理工作责任制。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学校管理事关教育形象。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升教育整体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节假日期间校园管理的重要性,校(园)长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一定要严格履行管理责任,确保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园管理的各项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二、明确节假日期间校园管理的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学校不得将校园租借给社会群(团)体从事宣传推介活动;不得将校园租借给个人或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将校园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从事教育培训或搞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园内搞祭祀等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将食堂租借给个人举办各种宴会;不得让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三、加强节假日期间学校的值班和巡查。各学校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学校值班巡查工作,要明确校领导带班制,保安岗位责任制,细化校园安保工作要求与责任,加强考核与管理,确保校园管理不空档、不脱节。  
学校门卫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制度  
一、学校大门处设门卫值班室,有专职门卫,一岗不少于两人,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二、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有可拨打的外线电话等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学校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监控平台。  
三、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网络教室等校园重点部门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学校应安排人员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工作。  
四、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校园的,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查验身份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经营。  
五、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卫值班室等候。  
六、做好校园视频监控、红外线报警等技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上述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学校值班巡逻制度  
一、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  
二、学校校门口由门卫24小时值班;节假日由一名行政领导带班,并安排专人守校值班。  
三、学校在中午、下午放学后的休息时间与夜间等时段,应安排巡逻人员对学校重要部门和要害部位进行巡逻守护。  
四、上课期间禁止社会上的车辆进入校园。  
五、每天上放学、晚自修开始前与结束后等时段,各学校要安排值日领导、值日教师、保卫人员在学校门口值班巡逻,引导学生有序出入校园,对可疑人员严加询问和监控,严防不法分子伤害师生。  
六、值班、巡逻人员由安保处统一管理,安保处对值班巡逻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及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七、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经常巡回检查;值班、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有事必须请假,不早退、不迟到,不脱岗。  
八、寄宿制学校的值班教师必须晚间住校,就寝前要清查学生人数。宿舍管理教师要定期排查学生宿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九、值班巡逻人员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十、遇到突发事件,值班巡逻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旦发生重大情况应及时报警。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由副校长、安保处主任、相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教育学生饮水饮食要注意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三、教育学生右侧通行,走人行道,路上不抢道,不玩耍打闹,注意交通安全。  
四、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不追逐打闹,不违反规定在楼梯处乱跑,不在楼上趴窗外望。不玩危害他人的玩具,不准在校园内燃放鞭炮。  
五、安全教育的时间可确定在校会、班会、晨会中,可在集体组织的活动之前,也可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  
六、财产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由主管会计负责,现金由出纳员负责。各办公室的资料、物品、设备均由各个教研组长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教室一切物品、设备由班主任负责。  
七、后勤处设有校舍、设备检查记录,每月检查一次,若发现有危险应及时停用或维修,特别是夏季汛期,要提前做好防洪、防涝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八、放学时各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提前或延迟放学,且以班级为单位站排队放学,由负责老师组织,一律通过学校正门或指定出口。  
九、严禁学生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上路。  
十、值日教师要认真负责,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本校及本校人员的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十一、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旁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学生接送制度   
学校、幼儿园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应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管理台帐。小学、幼儿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的接送制度,明确接送时间、手续等。学生家长早上送学生到校门口不超过接送线,车辆不停在校门口,要停在交警部门划出的停车线内,服从交警(校园保安)的指挥。下午不到放学时间不能进校门,接学生地点在校门口(指定区域),过了接学生时间,可凭接送卡进入教学区。如进入教学区家长要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能影响师生的工作学习秩序。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家长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门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门,家长方可离去。  
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  
三、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学校为自己办事。  
四、班主任或护导老师对来校接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果陌生,不准让学生离开校园。  
五、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六、放学须家长接学生的,如果家长未按时接,学生必须等候家长的到来,不能独自离校。  
七、如遇情况家长不能接送孩子的,须事先告诉孩子,并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况告诉班主任。  
本制度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新学期开学,学生、幼儿报到时,印发给学生、幼儿家长,同时明确上下学时间,家长签字后学校存档。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 &一、校舍安全 &&& 各年级,各处室在每天放学后,必须有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 校内防护设施检查由安保处每周检查一次。 && &二、交通安全 &&&& 接送学生车辆一定要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对学生进行乘车、骑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骑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况、路况是否安全。  
三、饮食卫生安全 && 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零食及霉变、腐烂、过期的食品。搞好个人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 &四、消防安全 &&& 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包括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 & &&五、体育设施安全 &&& 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场地是否合乎安全标准。   
六、其他安全  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关注关心校园安全,定期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间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督促本办公室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二、落实办公室安全防护措施。门窗必须牢固,底楼及走廊上的窗户要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栅栏,财务、档案室或配有电脑等贵重设施的办公室要有防盗门及必要的技防设施。  
三、下班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使用安全锁和防盗门的办公室要用钥匙锁到位,有技防措施的办公室要布防后方可离开。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关闭照明灯,切断水源,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周围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一旦发现办公室有异常现象,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临时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杜绝行窃案件的发生。  
七、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  
八、提高警惕,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或交保卫处审查。  
学校财会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会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  
二、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负责。  
三、财会室墙壁要坚固、门窗要安装国家标准防盗门窗,保险柜(箱)应牢固固定于地面或墙体,必要时应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加固保险柜,放现金的保险柜和外加的铁马夹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四、财会人员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一般取钱也须二人同行,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 五、财会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六、财会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 七、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完善有效。  
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专门分管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计算机房的各项安全工作。  
二、使用计算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来历不明的计算机软件不得随意使用、传播。  
三、严禁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色情、迷信信息及物品。  
四、计算机配置、类型和分布情况应登记造册;建立防盗、防破坏、防制黄(贩黄、播黄)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计算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栅栏。有条件的,应安装防盗报警器终端);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严禁放置计算机。外借计算机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五、切实加强计算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计算机房内吸烟、使用明火,计算机房必须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用机时值班人员应巡查计算机的运行情况,用机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外联网络的工作站、服务器、终端等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装置,防止雷电和静电破坏软件,击坏设备。  
六、因工作失职、有章不循造成计算机被盗、机房火灾或发生计算机制黄、贩黄、播黄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凡新购置的计算机,须按学校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在落实使用责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严格遵守“计算机管理规定”,确保计算机正常、安全使用。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专门分管实验(实习)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非工作需要或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三、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实验室管理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  
五、落实防火、防盗、防放射源污染、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六、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实验室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电炉须经总务处、安保处批准,并有专人负责。  
七、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八、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九、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二、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三、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四、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五、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六、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七、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图书馆(室)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馆(室)系藏书和师生阅览重地,存有大量珍贵的文献、图书、资料,是人员聚集的场所,属重点防火部位。为确保图书馆(室)安全,特制定图书馆(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排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图书馆(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有条件应设立门禁系统,安排专人值班巡视,建有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安排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二、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馆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应确保楼道、走廊畅通,禁止堆放物品。书库、阅览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炉、禁止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三、电子阅览室和书库重地,除公务或经许可外,不得随便进入;书库和开架借阅室除本岗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准带包入内。  
四、电子阅览室和图书馆(室)工作人员,要严守操作规程。开机必须填写有关记录。不得擅自安放和调试其他的软件,不得擅自利用计算机设备为他人服务,不得擅自带人来学习操作。  
五、严格设备、钥匙、书籍等领用、签收手续。签收领用者对所领物品应负责妥善保管。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二、加强档案室安全管理。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应安装防盗栅栏和防盗门。工作人员下班离岗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关妥门窗、切断水、电源等。  
三、加强档案室防火、防虫、防霉、防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室内禁止吸烟、使用电炉,禁止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四、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谈论与保密档案有关的内容,不得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  
五、严格遵守有关档案借阅、鉴定、销毁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凡属绝密、机密、秘密的档案、资料,在未解密和未办理开放手续之前,不得对外借用。档案鉴定销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阅档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中的涉密内容。需要复制涉密档案材料,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摘录、转抄、复印档案。  
七、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严防泄密。  
八、爱护保管好档案及设备,防止污损、丢失事件发生。不得擅自修改档案数据、记录。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区卫生监督所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三、食堂、校园商店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六、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区卫生监督所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二、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食堂操作间、备餐间等部位安装监控,视频监控能正常使用,图像资料贮存不少于30天;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五、建立食品定点采购索证制度。食品应尽量定点采购,采购时要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六、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七、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八、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安装防盗门、窗,保持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九、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并加热使用;油锅烧热时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 1.5米 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住宿生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二、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  
三、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四、学生一般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客人。  
五、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六、学生宿舍要明确1-2名舍长,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夜间发生学生生病等意外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老师;学校每天要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每晚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跟宿,认真填写跟宿记录。  
七、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禁止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八、每学期开学,学校要对住宿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给学生自护自救知识,在女生中开展防止性侵害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九、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的应严肃处理。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一、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二、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三、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四、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  
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六、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七、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八、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九、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参加任何私人聚会和在外留宿,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十、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参与打架斗殴。  
十一、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不蛮干。  
十二、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  
十三、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十四、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骑车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十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  
十六、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二、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五、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六、不准歧视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生,所有学生在人格上一律平等。  
七、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按《消防法》要求,教育师生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及时报告火警。做到人人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个个知晓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学校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节假日、开学前后应当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三、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其成员都会使用灭火器、灭火栓。  
四、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保持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的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六、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七、图书馆、实验室、网络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锁门窗,确保安全。  
八、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九、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十、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家用电器,严禁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十一、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按时年检,定时检查,锅炉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 1.5米 的安全距离,严防发生事故。  
十二、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制度  
一、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学校对周边环境进行密切关注与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安、工商、文广、城管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二、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学校值班人员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闲杂人员骚扰学生、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  
三、学生放学、放假前,学校应教育学生注意交通等安全,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四、学校应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在与不良的人和事作斗争的过程中,注意掌握正确的方式方法,以自身安全为重,不断提高自护能力。  
五、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经常开展演练活动。  
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安全有序。  
二、以班为单位,不拥挤,不快跑,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严防踩踏挤压事故发生。  
三、以班为单位,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制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四、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事先考察军训场地,并与有关方面共同商定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五、军训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疾病、不适合军训活动的学生不予安排军训,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校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一、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实行全员监控。  
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加强对学生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五、未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六、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拨付专项经费,确保正常运转。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会堂、餐厅、体育场馆、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处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应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参加在校内礼堂、体育场(馆)、学生活动中心、教工活动中心、食堂、阶梯教室、图书馆等场所举办的各种大型文体活动(包括举行集会、召开会议、放映电影、录像、举办舞会、文艺演出、运动会、比赛等),由学校承办处室拟定活动方案,学校安保处负责审核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组织师生集体出行,参加在本镇(区、街道、社区)以外开展的校外活动(包括春游、劳动实践、实习训练、写生、拉练等),须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出具学校校长签字的申请报告,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业务主管科室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对照省教育厅“五严”规定等进行审核,安稳办根据学校活动前期安全准备情况进行审核,并报请相关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并注意人员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合理搭配。  
三、活动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来往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活动前应要求营运部门对运行车辆进行安全检测。  
五、每次活动都应有安全、保卫、预防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六、野炊、野餐时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七、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湖泊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足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严禁让学生下水。  
八、凡外出参加活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应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  
校园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体育活动  
一、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教研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二、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三、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四、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五、不要强行让学生做力所不及的运动。  
六、学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体育教学  
一、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二、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三、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四、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五、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六、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七、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 二、开私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要在学校办公室进行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 三、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 四、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安保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 五、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入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 六、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 七、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 八、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 九、在学生进校期间、广播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食堂送货车辆限时出入校园;进校园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   
&& 十一、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损坏要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车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 十二、机动车停在校园内遭受损坏,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0%50%20%50%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师生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等重大事件。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发生的师生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等重大事件,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将简要情况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白天2小时内,夜间5小时内必须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发生时间、地点、单位概况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的处置、善后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报告单位。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发生的师生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事故发生6小时后向区教育局报告的视为迟报,12小时后仍未报告的视为瞒报。如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有关学校必须在三天内向区教育局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建立学校安全月报制度各学校每月5日前将上月学校安全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等,必须将事件情况、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等书面报局安稳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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