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十几年过去法律与秩序特殊受害者者没有起诉别人起诉公安局翻老账这样的事情律师可以辩护吗

轰动全国的河南赵作海一案,又一项重要细节被曝光: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松挺介绍说,卷宗中记载,当时律师对赵作海做无罪辩护,法庭并未采信。庭审记录记载,赵作海庭上说遭到了刑讯逼供,也没有人理睬。    赵作海在警察局里先后做出9次有罪供述,也就是9次承认自己杀了人。但他在见过律师后,在法庭上“公然翻供”,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杀人“事实”,这是不是律师“教唆”出来的?而该律师也“悍然”为他做无罪辩护。按照重庆标准,这个律师是不是一个典型的黑律师?    事到如今,没有人再敢否认赵作海的无辜!事到如今,没有人再敢否认刑讯逼供的罪恶事实!可以这样说,在赵作海一案中,整个司法体系,公检法三部门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失职,只有律师完完全全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但是,律师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实在太弱小,律师发出的声音可以被公权力部门随便地无视。这种弱小,这种公权力部门的无视乃至敌视,时至今日,不但没有丝毫改变,而且在某些地区(比如重庆)越演越烈,竟然发展到了要否定律师制度和刑事辩护制度的地步。    刑事辩护律师是法律专门设计出来监督、制衡乃至对抗公权力的角色。律师不属于公职人员,律师不掌握公权力。正因为这样,律师才有可能不屈从于公权力的压力,发出独立、客观的声音,竭尽所能地为当事人服务。看清这一点,就能明白,要求把律师收编回公务员队伍,等同于取消律师制度和刑事辩护制度。发出这样叫嚣的人(比如那个要求把刑讯逼供合法化的“法学专家”刘洪波),居心险恶之极。    赵作海在法庭上说遭到刑讯逼供,没有人理睬。赵作海的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法庭不予采信。于是赵作海蒙冤入狱,并差点丧失生命。在今天的法庭上(比如重庆的法庭),很多人说自己遭到了凶残的刑讯逼供,同样没有人理睬,他们的律师做出的辩护,法庭同样不予采信。警察的刑事侦查手段和侦查水平、检察院的监督审查水平、法院的审判水平,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来没有质的提高,刑讯逼供不能杜绝、反而越演越烈,看守所的“每周一死”天天刺痛着我们,律师的辩护不但不采信、而且“被伪证”锒铛入狱。如此这般,谁能相信,不会再出现下一个赵作海、佘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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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说中的沙发。有道理  在中国,律师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有天地会吗?跪求加肉
  赵作海一案案情简介:    
据新华社电 今年4月30日,被同村人赵作海“杀害”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裳突然回家。此时,赵作海已经被判服刑11年。此事被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称其为“佘祥林案”翻版。    
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从目前的情况看,该案肯定是错案。”据悉,5月1日,赵振裳身份确认后,商丘警方当天就向同级检察机关和法院汇报,建议复查“赵作海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商丘市检察院和法院,但两部门未表态。    
日,赵作海和赵振裳因琐事打架后,赵振裳不见了。后其家人向警方报失踪,警方曾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象侦查,羁押20余天,后因证据不足,将其放出。    
日,该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被认为是赵振裳。警方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于次日对其刑拘。此后,赵作海一直羁押在看守所。日,商丘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商丘中院经过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赵作海未上诉。    
前妻称曾遭民警逼供    
昨天,赵作海前妻赵小齐(音)表示,井里尸体被发现后,她曾经被警方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月,受到很多折磨。“用棍子打我,让我跪在砖头上,砖头上还有棍子”。她说,民警一直问她是不是知道赵作海杀人。“我什么都不知道”,说不知道就一直被打。她说每天只能吃一个馒头,还经常几天不让睡觉。    
从酒厂出来后,赵小齐知道赵作海被确定杀人。她带着两个孩子改嫁到外村。两个孩子现在一个在外地打工,一个已经出嫁。这十几年她没有再回去,也没有去见过赵作海。现在即使赵作海回来,她也不想再回去。    
警方称刑讯逼供不存在    
而被称为赵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表示,她也曾被警方审问,被棍子打过,让她直起腰,屁股不挨地地长期跪着,致两个膝盖直不起来。    
“赵作海被抓后,先关了44天,也打了44天,除了打赵作海,警察还用枪顶着一个 ‘证人’的脑袋,让‘证人’在证言上签字,证明赵作海杀了人。”赵作海的叔叔告诉记者。    
公安局张股长说,他不认为这个案子存在刑讯逼供。该案已过去十多年了,当时的人已不在岗。    
一个清白的公民,如果不遭受到凶残的刑讯逼供,会不会供认自己杀了人?一个清白的公民,如果不遭受到凶残的刑讯逼供,会不会去证明另一个清白的公民杀了人?当律师怒斥警方刑讯逼供的时候,就很有一些人跳出来说,律师揭露刑讯逼供是为了包庇罪犯。现在,事实摆在面前,警方的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既陷害了清白的公民,又让真正的凶犯长期逍遥法外,请问到底是谁包庇了罪犯?!    
如今,怒斥警方刑讯逼供的律师已经被关进了重庆的监狱,那么,我们到底要靠什么来防止一个清白的公民成为下一个佘祥林、赵作海呢?靠警方的自查自纠,然后千篇一律地通报:刑讯逼供不存在?
  现在这帮子JC恨死11年后又回来的赵振晌了~~    中国这样的案件还会层出不穷!
  昨天,前几天探望过弟弟赵作海的赵作兰表示,她说赵振晌回来了,赵作海“一下子哭出声来”。赵作兰问,为什么当初要承认杀人。赵作海说,“不说,他们就弄死我”。为了证明自己被打,赵作海指着头上的疤,说这些都是用棍子和枪把打的。    “打到最后,他们要我说啥我就说啥。”赵作海告诉姐姐,当时警察问他无头尸其他部分在哪儿,因实在不知,加之被打得厉害,他就说“埋在坟里头”。    赵振举说,后来,警察在赵作海父母的坟里,没有挖到尸体其他部分。  
  返了!返他凉滴…这帮官狗…对不住狗了!
  公检法司组成的司法系统象一个封闭的盒子,他们习惯于关起门来做事。而刑事辩护制度是打开这个盒子的最重要工具,虽然只能打开很小的一点缝隙,只能透进去一点点光线,但有一点光就有了希望。  
      天理难容!!    天理不容!!      
  黑律师会正眼看一下赵振海吗?    赵振海能付得起140万的辩护费?
  有一些对法律不太熟悉的公民可能会有疑问,公安检察机关都是专门抓坏人的,律师怎么能跟他们对抗呢?那不就是帮助坏人吗?    律师和公安检察机关既是对立对抗的关系,又是统一的关系,统一在最高和最终的法律目标之下,那就是: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什么?简单地说,司法公正就是:不放跑一个坏人,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公安检察机关的主要责任就是前者--抓捕坏人,不放跑坏人。刑事辩护律师的唯一责任则是后者--尽量不让好人受到冤屈。所以,公安检察法院和律师在法律上各有各的角色,共同致力于司法公正的最高目标。这就好象一支足球队,有前锋、前卫、后卫、守门员之分,说律师放跑了坏人,就如同指责守门员不进球一样荒唐可笑。  
  那是必然,一切与公检法作对的律师都是黑律师,不讲政治、不顾大局。
  除了刑辩律师以外的任何一个公民,如果对司法系统有绝对的信心,认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乃至人民法院绝对不会犯错误,这是他的权利和自由,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刑事辩护律师不能这样看问题。法律要求,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审判完毕之前,必须认为本案可能存在错误,他的当事人可能被冤屈。刑辩律师存在的目的和价值,就在于发现这种错误,纠正这种冤屈,以实现司法公正。
  由于律师的权力可以为人民所用,所以律师一贯是公权力部门警惕的对象,律师一贯被公权力部门中的某些人所敌视、贬低甚至极度丑化。
  来自TX的新闻《赵作海遭逼供被迫九次认罪 庭上喊冤无人理睬  》(片段):  
现任商丘公安局副局长的赵启钟介绍,按照惯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捕,警方不敢放人,“放错了,检察院会追究我们的责任”。他说,公安机关对赵作海的遭遇深表歉意。    ---------------------------------------------------------    让我想起了汪精卫的政策:宁可枉杀千人,不可使一人漏网
  如果法律规定,象强制性的刑事辩护制度一样,律师可以强制性地参与到上访、拆迁、国企资产流失、工人被低价买断工龄下岗、农民工被恶意欠薪、农民工尘肺病得不到赔偿等等事件中来,那么可以肯定,很快就会有律师因为帮助“恶意”上访而被公权力部门抓捕,很快就会有律师因为阻止强行拆迁而被公权力部门抓捕,很快就会有律师因为防止国企资产流失、反对工人被低价买断工龄等等原因而被公权力部门抓捕,然后就会有司法局长跳出来要求全体律师“顾大局、守纪律”。
  顶楼上。  
  什么叫强制性参与?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中,作为弱者一方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律师辩护,法院就不能开庭审判,给他定罪。这就是刑事辩护制度的强制性。同样道理,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强制性的上访辩护制度,也就是说在上访事件中,作为弱者一方的上访者必须得到律师的辩护,有关部门才能作结论;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强制性的拆迁辩护制度,也就是说在拆迁事件中,作为弱者一方的被拆迁群众必须得到律师的辩护,否则政府不能强行拆迁;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强制性的国资“改制”辩护制度,也就是说在国资流失、工人下岗的事件中,作为弱者一方的企业普通职工必须得到律师的辩护,否则企业“改制”就不能进行。如果是这样,一定会有律师因为不肯“配合”有关部门而被源源不断地抓捕起来,就象今天刑事辩护律师在被源源不断地抓捕一样。当然,抓捕的原因肯定不是因为律师为弱势群体说话,而是因为律师“黑”,律师都是“讼棍”。
  胡说!没看到网上有那么多义愤填膺的人民群众正在声讨黑律师吗?说明人民群众压根就憎恶刑事辩护制度,干脆取消算了
  强制性的刑事辩护制度是中国法制进步的最重大标志。但是,自此之后,多少年了,中国法制没有再进第二步、第三步。新法律年年都有,越立越细。而社会矛盾却层出不穷,越演越烈。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这些法律法规没有一部对公权力给予约束。没有一部新法律象强制性的刑事辩护制度一样,用公权力之外的力量来监督、制衡、对抗公权力。于是我们就看到,即便是城管,只要有一点公权力在手,就可以横行霸道,无人能制,更不要说那些强力的公权力部门了。于是我们就看到,公权力各部门争先恐后、蜂拥立法,而人民群众对立法毫不关心、“麻木不仁”。
  所以说,我们判断国家的法制是否在进步,不在于立法的范围和数量,不在于法律是不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公权力之外的力量来监督、制衡、对抗,那么,除了让公权力机关在执法时更加“理直气壮”,除了让人民群众在法律面前手足无措、“哑口无言”,还能起到什么作用?这样的法律法规能够平衡利益追逐,能够缓解社会矛盾吗?比如那个《拆迁条例》,如果不设立一个机制,强制性地用公权力之外的力量来监督、制衡、对抗公权力,不管它怎么改,也不可能从根本上保护到被拆迁群众的利益。
  作者:JY祸国N 回复日期: 12:48:58 
    黑律师会正眼看一下赵振海吗?        赵振海能付得起140万的辩护费?  +++++++++++++++++++++++++++++++++++++++++++++++++++++++++++++++++++++++++++++++++++++++++++++++++++++  顶这个~~  估计楼猪就是某黑帮头子的姘头!
  由于律师不属于公权力部门,由于律师的权力可以为人民所用,更由于律师在将来法制进步当中必然会发挥出的巨大潜在作用,律师一贯是公权力部门警惕的对象,律师一贯被公权力部门中的某些人所敌视、贬低甚至极度丑化。对于某些人来说,律师的权力是绝不能扩大的,因为人民的权力是绝不能扩大的。对于某些人来说,律师是必须要极力诋毁、丑化的,这样才方便他们把律师手里那一点可怜的权力,把人民手里那一点可怜的权力全部收回去。
  作者:ddlsm 回复日期: 12:47:10   
    公检法司组成的司法系统象一个封闭的盒子,他们习惯于关起门来做事。    ================    如果我是這個“封闭的盒子”的一分子,我想想都不寒而栗: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别忘了人性,好的制度应该是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基础上的!  哎,这种荒唐事,这些官,就是在封建社会都是杀头的罪,不如慈禧!    
  作者:轩辕猛虎 回复日期: 13:01:41 
    胡说!没看到网上有那么多义愤填膺的人民群众正在声讨黑律师吗?说明人民群众压根就憎恶刑事辩护制度,干脆取消算了        ----------------  瞧你这脑残说的    有谁说过律师都是黑的?人家只不过说律师中有黑的  那种自持对法律熟一点,上下其手吃完原告吃被告的人不该被声讨吗??    憎恶刑事辩护制度是你这脑残的想法,别安在正常人身上
  所以,律师制度、刑事辩护制度虽然有不如人意的地方,但我们绝不能削弱它、否定它,只能加强它。而且我们还应当进一步要求建立拆迁辩护制度、上访辩护制度、国资“改制”辩护制度、公用事业听证辩护制度、农村收费辩护制度、农村土地征用辩护制度等等一系列能够监督、制约、对抗公权力的强制性制度,这样才能有效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效地缓和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
  作者:想象很朦胧 回复日期: 13:05:58   
    作者:JY祸国N 回复日期: 12:48:58       黑律师会正眼看一下赵振海吗?            赵振海能付得起140万的辩护费?    +++++++++++++++++++++++++++++++++++++++++++++++++++++++++++++++++++++++++++++++++++++++++++++++++++++    顶这个~~    估计楼猪就是某黑帮头子的姘头!  =====================    黑不黑什么时候是以钱的多少来衡量的了?  140块就是白的,140万就是黑的?    那所有的大款和大官不是要全部枪毙?    真是撒谎成性,无耻的一群勒色!    
  “赵作海冤案”应推动制度重建        日 长沙晚报        连日来,赵作海一案引得舆论哗然、世人惊骇。尤其在长长一串冤屈者(比如史建强、陈珍福、滕兴善、高宏亮、孙万刚、杜培武、聂树斌……)之后,再度爆发类似的冤案,真让人痛彻入骨,黯然无语。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赵作海那颗沧桑而悲苦的心灵也将获得久违的慰藉。只是,再怎么纠错、再怎么赔偿、再怎么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赵作海的十年光阴能够追回吗?入狱后妻离子散的现实谁又能改变?当然,纠错、赔偿和问责是必需的。问题在于,该怎么纠错、赔偿和问责,才能杜绝类似冤案的发生?没有制度重建,只是就事论事的纠错,其意义显然只能止步于个案。更让人悲怆的是,有的冤案的主角已经被处以极刑,即便纠错,又能如何?还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其他地方的公检法不受到强烈触动,就难保不重蹈覆辙,制造冤案;还可以断言的是,如果没有制度重建,在赵作海之后,必然还有后来者。        赵作海案可供深思之处很多,比如,程序正义为何一再缺失?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为何成了摆设?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为何成了惯例?至于“律师在场权”——犯罪嫌疑人在受到侦查机关的刑事侦查讯问时,有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律师不在场讯问取得的讯问笔录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更是付之阙如;遑论“米兰达告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案子已过去十多年了,当时的人已不在岗……事情的悲哀正在于此,如果没有一系列制度重建,那些参与制造冤案者的灵魂就会一直心安理得。
  作者:badbadboy2010 回复日期: 13:12:50 
    作者:想象很朦胧 回复日期: 13:05:58            作者:JY祸国N 回复日期: 12:48:58         黑律师会正眼看一下赵振海吗?                赵振海能付得起140万的辩护费?      +++++++++++++++++++++++++++++++++++++++++++++++++++++++++++++++++++++++++++++++++++++++++++++++++++++      顶这个~~      估计楼猪就是某黑帮头子的姘头!    =====================        黑不黑什么时候是以钱的多少来衡量的了?    140块就是白的,140万就是黑的?        那所有的大款和大官不是要全部枪毙?        真是撒谎成性,无耻的一群勒色!      -----------------------  什么叫黑?  没人说当事人黑  但是那个律师黑是肯定了    你坐个车跑几里路人家收你一千块你会不会说这个司机黑??    辩护个案子你收140万不黑??你凭什么收这些钱?  真是凭你的法律知识?    自个去看看那个黑律师所在网上公布的资料,就差明白写明上面有关系了    自以为与体制一伙的,所以靠四处捞人谋取暴利.结果被体制翻脸给装进去了.这时候想起P民了跑网上来装起B来  这种把戏好玩吗
  文章提交者:路长不过脚     奇怪,怎么没有人说应该取消律师制度了?
  赵作海们能否不依赖奇迹来洗冤      红网-潇湘晨报      疑罪从无,这看似简单的四个字,绝非为“坏人”逃避惩处而设置,它实际上就是要防范类似赵作海这样的法治悲剧。刑事司法,一方面要为受害者主持正义,一方面又关乎被告人的自由、幸福乃至身家性命,因而不可不谨遵程序确保公平。在这个问题上,谁也没有权力说,疏漏不可避免。
  文章提交者:小小小豆办    赵作海的律师向嫌疑人眨眼了没有???
  文章提交者:FYCH    黑律师,哈,重庆发明的新名词。
  中国的律师明摆是摆设,辩的再好,法院一句不采纳,狗法官的枉法权利太大了.
  很多冤假错案,都是不采纳律师意见造成的,应加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和地位!
  文章提交者:龙猫龙猫     律师对赵作海做无罪辩护,法庭并未采信。庭审记录记载,赵作海庭上说遭到了刑讯逼供,也没有人理睬。  ===================  这个律师不顾大局
  厌恶!    
  文章提交者:伸冤难   文章提交者:樱桃火腿
    我相信在狱中还有很多的赵作海  ====================================  地狱里还有很多很多聂树斌!  
  强烈关注…………………………6
  律师有个P用,有用的是律师的背景和在公检法中的关系
  本来赵作海的错案已使人太可怕了!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公安局宣传般的张树营又说:“认为本案不存在刑事逼供”更加令人胆破心惊!现在还存在这样的“警察”?天呀!
  关注中。。。  
强权一直是这个国家特色。  
适应了就OK了。  
  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从目前的情况看,该案肯定是错案。”    从当时的情况看,该案肯定是正案!
  人吃人的生活
  [证据内幕]
相关证人的证言全部为虚假。    杨松挺首次披露了赵作海的认罪口供:赵作海交代,那天晚上他去本村一个和他有不正当关系妇女家中。2个小时以后,赵振裳出现了,拿刀砍了他,自己就逃走,赵振裳在后面追,自己夺过刀将赵振裳刺死,然后就回家了。回家之后妻子到另一间房休息,他又返回将赵振裳的尸体进行肢解,然后用家里的编织袋装好丢入井中。为了防止尸体漂浮起来,还向井里投了一个石滚。    公安机关还在赵作海家中搜出两把匕首,其中一把就被认定为凶器。另外,赵作海的妻子和儿子也指认包裹尸体的编织袋就是自己家的,上面还有两个孔,打的补丁是自己的针线活。    对于不见的残肢,赵作海一会说丢到河里,一会说丢进火坑焚烧,一直也没有找到,法院最后对此事实没有认定。通过这些证人的证言,法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昨日,商丘市检察院和法院相关负责人披露,相关证人的证言全部为虚假。
  本案是公检法联合办案的又一“硕果”     案子被搁置一段时间后,到了2001年,全国进行大规模的刑事案件清理超期积压专项检查活动,公安机关又把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同年7月份,检察机关还曾召开过一个联席会议,对该案件进行研究,研究后认为该案的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然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    到了月份,公安机关将这个案件提交商丘市委政法委研究,通过商丘市委政法委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这个案件在这个会议上进行专题汇报,经过公检法集体研究,认为这个案件具备了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才决定受理此案。    2002年的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12月3日“顺利”作出一审判决。  
  本案是公检法联合办案的又一“硕果”     案子被搁置一段时间后,到了2001年,全国进行大规模的刑事案件清理超期积压专项检查活动,公安机关又把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同年7月份,检察机关还曾召开过一个联席会议,对该案件进行研究,研究后认为该案的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然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    到了月份,公安机关将这个案件提交商丘市委政法委研究,通过商丘市委政法委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这个案件在这个会议上进行专题汇报,经过公检法集体研究,认为这个案件具备了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才决定受理此案。    2002年的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12月3日“顺利”作出一审判决。  
  老蒋啊老蒋,你当年打得不好可是害了10多亿的中国屁民的!
  他没杀人,那尸体是谁的呢?警察不再查了?刚才看到报纸,说他对监区里的警察表示感谢,说受到他们多方面的照顾,这么官方,这么恶心的报纸,让我彻底的无语中!
  说什么好呢,我也想到糼儿园去屠杀
  作者:hefangyao    说什么好呢,我也想到糼儿园去屠杀  ==============================================  这种话不要乱讲,无论如何也不能用孩子撒气。
  这个律师不讲政治,不顾大局,该参照李庄处理!!
  确实无语,这种事还少吗?
  公检法闭门开会商量案情,这个时候辩护人与路边的狗屎没什么区别。想要司法公正,就要有能保证公正的司法体系,现在是一个书记统一管理公检法,你认为会有公正吗?
  难以想象警察是怎么破这个案的?    这么荒唐的案子,警察都做的出来,警界到底还有多少黑暗没有被揭露?
  文章提交者:阿迪2000    真希望,被冤的就是佘聂赵这三人,但是知道不可能。也许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这种事情。
  就没有不刑讯逼供的 警局····  发现没 就算你没有最
JC 也可以至少把你关 2年  不断的 补充侦查 提交检察院 打回
补充侦查 ····  呵呵····      不懂法律的人 不要在这里乱说······
  公安局张股长说,他不认为这个案子存在刑讯逼供。  =========================================================  不逼供怎么认罪的不是公安局长????????
  222222
  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在商丘市的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商丘市法院当年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和审判员胡选民,目前都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其中,张运随现在年龄接近退休,基本不到单位上班。胡选民最近在医院住院。    
  黑暗的社会,腐败的政府!在中国红色恐怖下,还不知道有多少个冤死鬼呢?!中国迟早会自己就走向灭忙的!
  刑讯         昏迷后用鞭炮炸他         赵作海于日被刑拘,在柘城县老王集乡派出所羁押两天后,被押解至柘城县公安局关押一个多月。“在公安局关了30天,几乎天天被打。”赵作海说,“稍微不按照他们的提示做,就用擀面杖打,或者拳打脚踢。”         赵作海说,他没有杀人,所以不知道无名尸的事情。“他们问我头和四肢的去向,我只能乱猜。”第一次他说焚烧了,第二次说丢到河里了,结果都不对。“他们就不让我睡觉,踢我肋骨。”         第三次,赵作海说藏到父母和弟弟的坟里了,最后连累父母和弟弟的坟被扒开。         赵作海说,办案民警还用枪管打他的头部,在他后脑勺左侧留有一处至少2厘米长的凹痕。到半夜,办案民警给他喝水,水里面放了特制的催眠药剂,喝完一小会儿,他就睡过去了,浑身不能动,但头脑还有一点意识,然后办案民警把鞭炮放到他头顶点燃炸他。“当时头昏脑涨,能听见鞭炮在头上爆炸。他们一个一个地点。”        赵作海说,一个多月的审讯期间,他都没有睡好觉,一天只给吃两顿饭,每顿只有一小块馍馍。挨打最厉害的一次,是在柘城县公安局的刑警队,他被铐在凳子上,站也站不起来,蹲也蹲不下去,办案人员对他拳打脚踢。“当时生不如死。”         打过赵作海的办案民警,主要有四五个人。但是,他们的名字、模样,赵作海都忘记了。
  被逼迫承认有罪       赵作海说,一个约30岁的办案民警曾威胁他,“要是不招,我拉你出去,把你从车上踹下去,给你一枪,就说你想逃跑。”       “我被打怕了,所以就按照他们的提示说,最后确定我杀了人,并丢到井里了。”赵作海说,殴打造成他脑子现在经常疼痛。       “这些供词都是假的,他们怎么说,我就重复说一遍,如果说的不对就开始打。”赵作海说。
  本案是公检法联合办案的又一“硕果”       案子被搁置一段时间后,到了2001年,全国进行大规模的刑事案件清理超期积压专项检查活动,公安机关又把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同年7月份,检察机关还曾召开过一个联席会议,对该案件进行研究,研究后认为该案的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然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      到了月份,公安机关将这个案件提交商丘市委政法委研究,通过商丘市委政法委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这个案件在这个会议上进行专题汇报,经过公检法集体研究,认为这个案件具备了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才决定受理此案。      2002年的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12月3日“顺利”作出一审判决。
  这个万恶的旧社会有什么分别????
  中国模式,可以理解!
  时刻提醒自己生活在一个人吃人的社会!
  刀可以切菜,也可以杀人。    律师即可能成为无罪者的希望,也可能成为有罪者逃脱法律的帮凶。    lz这个提出的问题本来就是伪命题。事物本来就是有2面的,你刻意的去强调一面。我姑且认为你是充满正义的热血青年,其实你也有可能是内心充满某些目的的小人。  最后律师这个职业黑不黑。在中国这个体制下,我看只有他本人才能明白。任何外人都不可能吧这个问题说清楚。  简单说,就是你不是那个圈子里面的人。
  不错,顶一下
  广告/封杀1年/中原枪手-- 黄雪燕-- 操作时间: 22:30:15 -- 7041909
  顶!!!
  作者:JY祸国N 回复日期: 12:48:58 
    黑律师会正眼看一下赵振海吗?        赵振海能付得起140万的辩护费?  ------------------------------  你的意思是有钱就是坏人呗!那些开五星级宾馆的统统都是黑店??    你不去骂刑讯逼供的警察 不去骂渎职的检查官 不去骂枉法裁判的法官    去骂无权无职的律师??    你很会捏软柿子啊!
  作者:想象很朦胧 回复日期: 13:05:58 
    作者:JY祸国N 回复日期: 12:48:58        黑律师会正眼看一下赵振海吗?            赵振海能付得起140万的辩护费?    +++++++++++++++++++++++++++++++++++++++++++++++++++++++++++++++++++++++++++++++++++++++++++++++++++++    顶这个~~    估计楼猪就是某黑帮头子的姘头!     ------------------------------  人家拿了黑社会头子的钱   一般人只会拍手叫好  怎么黑社会的钱花多了 你们却心疼的肝颤呢??黑社会是你们什么人??你们就是某黑帮头子的面首!  
  作者:无聊的噩梦 回复日期: 17:09:31 
    刀可以切菜,也可以杀人。        律师即可能成为无罪者的希望,也可能成为有罪者逃脱法律的帮凶。        lz这个提出的问题本来就是伪命题。事物本来就是有2面的,你刻意的去强调一面。我姑且认为你是充满正义的热血青年,其实你也有可能是内心充满某些目的的小人。    最后律师这个职业黑不黑。在中国这个体制下,我看只有他本人才能明白。任何外人都不可能吧这个问题说清楚。    简单说,就是你不是那个圈子里面的人  ----------------------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每个群体都有害群之马  那些和权贵勾结的黑律师不是没有  但是就因为少数几个人就否定整个团体??否定整个行业??  你还真是很客观哦!!  
  作者:JY祸国N 回复日期: 13:31:37 
    作者:badbadboy2010 回复日期: 13:12:50        作者:想象很朦胧 回复日期: 13:05:58                作者:JY祸国N 回复日期: 12:48:58           黑律师会正眼看一下赵振海吗?                    赵振海能付得起140万的辩护费?        +++++++++++++++++++++++++++++++++++++++++++++++++++++++++++++++++++++++++++++++++++++++++++++++++++++        顶这个~~        估计楼猪就是某黑帮头子的姘头!      =====================            黑不黑什么时候是以钱的多少来衡量的了?      140块就是白的,140万就是黑的?            那所有的大款和大官不是要全部枪毙?            真是撒谎成性,无耻的一群勒色!          -----------------------    什么叫黑?    没人说当事人黑    但是那个律师黑是肯定了        你坐个车跑几里路人家收你一千块你会不会说这个司机黑??        辩护个案子你收140万不黑??你凭什么收这些钱?    真是凭你的法律知识?        自个去看看那个黑律师所在网上公布的资料,就差明白写明上面有关系了        自以为与体制一伙的,所以靠四处捞人谋取暴利.结果被体制翻脸给装进去了.这时候想起P民了跑网上来装起B来    这种把戏好玩吗  0000  刑事辩护20万 民事代理标的1个多亿代理费100多万  老实说 这个收费真的一点不过分!  你去法院打官司,那个法官什么都不干,还收你几十万的。律师调查取证四处奔波,才一百万!怎么就叫过分??
  刑事辩护20万 民事代理标的1个多亿代理费100多万    老实说 这个收费真的一点不过分!    你去法院打官司,那个法官什么都不干,还收你几十万的。律师调查取证四处奔波,才一百万!怎么就叫过分??  -----------------------  重庆那个案子是民事还是刑事??    你跟法官比?法官吃P民肉你也要喝口汤吗
  到了月份,公安机关将这个案件提交商丘市委政法委研究,通过商丘市委政法委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这个案件在这个会议上进行专题汇报,经过公检法集体研究,认为这个案件具备了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才决定受理此案。  
公检法集体研究?公检法集体研究?这...这合法吗?
  日,淮安市楚州区钦工中学校园凶杀案,17岁男生陈兵被锤死。  凶手严华兵,该区宋集人。  .cn/s//.html    日上午10时50分,甘肃兰州市第34中学校园枪杀案,历史老师温某被开枪打死,体育老师陈某、体育教研组组长翟某被打伤。  凶手杨正明,该校面包车司机。  .cn/c//.html    日,湖南新邵八中校园强奸杀人案,年仅19岁的高三学生何某遇害。  .cn/s//.shtml    日,陕西榆林中学校园奸杀案,年近17岁的高一学生樊皓婵遇害。  .cn/s//.shtml    日,河北省辛集市安定街亨盛小区蒙太梭幼儿园持斧行凶案,一幼儿、一家长身亡。  凶手马闯,33岁,辛集镇陈马庄村人,“性格内向,与他人也无矛盾,近日无反常表现,审讯时他只说经营菜摊一直不赚钱。”  http://www./news//content_1696435.htm    日,宝鸡铁路一中校园凶杀案,一名12岁小学生被残杀。  凶手陈俊华,该校自行车保管员。  .cn/s//s.shtml    日,肃省宕昌县秦峪乡羊古堆村小学持刀行凶事件,砍伤小学生15名(重伤9人)、村民2人。  凶手袁张各,该村村民,“偏执性精神分裂症”。  //55/news.shtml    日上午9时36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持刀行凶事件,共有15名儿童和3名老师被人砍伤,一名儿童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凶手徐和平,52岁,该幼儿园看门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cn/c//s.shtml     日上午10时40分,苏州市吴中区小剑桥幼儿园持刀行凶事件,当场砍伤儿童28名,无人死亡。  凶手杨国柱,41岁,江苏沭阳人,“蓄意报复社会”。  /1993058.shtml  http://bbs.cbbn.net/viewthread.php?tid=3576900  
  日7时许,莒县第一实验小学持刀行凶事件,24名学生被砍伤(3人重伤,14人轻伤,7人轻微伤)  凶手贾庆友,37岁,公交车司机,该校学生家长。“为泄私愤”。  .cn/GB/paper447/0.html    日,湖南省临武县广宜中心小学持刀行凶事件,4名学生死亡,9名学生和3名教师受伤。  凶手刘红文,28岁,该校教师,“患精神分裂症”。  .cn/c//s.shtml    日晚11时45分,河南汝州市第二高级中学校园凶杀案,6名学生当场死亡,6人受伤,在之后又有3人身亡。  凶手闫彦明,21岁,无业青年。“该犯罪嫌疑人因认识问题偏执,对这些学生有仇视心理,造成杀人作案事实。”  .cn/c//.shtml    日,吉林省磐石市明城镇中心小学校园伤人案,12名小学生被砍伤。  凶手刘志刚,31岁,磐石市明城镇人,有精神病史。  .cn/GB/channel8/43//10957.html    日晚8时许,河南叶县廉村乡二中凶杀案,砍死两人(校长夫妇)、砍伤两人(该校老师)。  凶手为该校教师徐某。  .cn/c//.shtml    日下午,广东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南三中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名蒙姓30来岁男子突然闯进该校初一(1)班教室,砍伤8名学生。    日,四川大学校园凶杀案,1死2伤。  .cn/edu/edu-xyztc/news//2201084.shtml    日早上7点24分,南平实验小学凶杀案,8死5伤。凶手郑民生,42岁,无业人员。    日16时30分,广西合浦县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发生凶杀事件,2名死者中一名为8岁小学生,另一名为老年女性。5名伤者包括:两名小学生、一名未入学小孩和一对中年夫妇。    日下午3点多,湛江市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凶杀案,19名师生被砍伤。凶手陈康炳,31岁,病退教师。    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凶杀案,29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被砍伤。凶手徐玉元,47岁,无业人员。    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王永来被当场烧死,    日上午8时左右,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幼儿园发生一起凶杀案,已造成7名儿童和1名教师死亡,12人受伤。  凶手吴焕民,48岁,行凶后返回家中自杀身亡。  /10/GEI6TN000146BC.html  
  前有佘祥林,再闻赵作海,类似的“大冤”一而再地出现在当代法治社会,谁都知道问题在哪儿,关键是废除命案必破之类考核指标的司法改革速度太慢,公民赵作海又因此付出了沉痛代价。    河南商丘人赵作海,11年前被错定为杀人犯判了死缓,赵服刑11年后,“被害人”突然“复活”,消息经媒体曝光舆论大哗。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错案。河南省高院宣告赵作海无罪,责任追究已经启动。    
现在看看这起的刑讯逼供,被告人修畅当庭揭露商丘市公安局刑讯逼供的事实:修畅于日被商丘市公安局扣留被转移到河南省新乡,受到了非人的刑讯,6天6夜不让睡觉,坐老虎凳,致使三十多岁的瘦弱女子丧失了生育能力。并且在此期间商丘市的6位常委轮番诱供。(不明白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要惊动这么多市委常委)骗其按照所需供述,究竟有多大的情形这么多的常委做其动作。商丘市公安局所刑讯结果均属刑讯逼供所致(庭审有证)    
据修畅在当庭供述中,修畅在羁押期间,被折磨得了肺结核,心肌炎,胆囊炎等四种疾病没有得到应有合理治疗,致使留下终身的伤痛和残疾。还据确切事实,修畅在羁押期间牙被打掉,究竟是谁之过错。    
难道商丘还在用刑讯逼供制造另一起冤假错案吗?现行《刑诉法》明确限定,犯罪嫌疑人从刑拘到对其作出终审判决,最长羁押时间不能超过602天。从修畅被2008年7月份到刑拘到现在已经有将近700天了,不论修畅是否有罪,仅从办案的程序而言,商丘司法当局已构成违法。  
  神奇的国度!
  我有极其强烈的口臭。
  赵作海难道相当于黑社会?他的律师相当于李广庄?    有名气的律师会为赵作海辩护吗,他有钱吗
      作者:疏雨梧桐1970 回复日期: 19:00:30 
    用数学做一个司法比喻:在刑事案件中公检法的作用趋近于无穷大,律师的作用趋近于零。  
  湖南滕兴善.cn/Article/xxbu/xxbu200603/xxbu.html     .cn/s//s.shtml    湖北佘祥林.cn/z/hbshaqi/    河北聂树斌/system//.shtml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cn/c//.shtml    湖北黄爱斌/06/U1DOG3J.html    贵州杨显芬.cn/c//s.shtml    江西费琴/a/505.htm    河南胥敬祥.cn/s//.shtml    云南尹用国/news//151/2007/4/li.htm    浙江刘华忠/6235581.shtml    河北徐计彬http://www./news//content_.htm    广西文崇军/4972721.shtml    安徽刘志/a/152.htm    河北陈国清.cn/dflz/ffushujia/20pfanli/payjcajs26.html    云南杜培武.cn/GB/shehui/45/479.html    辽宁李化伟/Article_View.asp?id=111    云南孙万刚/514//.htm    河南黄新.cn/s/blog_633fq.html      .cn/o//s.shtml    湖北吴鹤声/gb/content//content_527016.htm    四川李杰/f?kz=  
  陕西岳兔元/5495003.shtml       /05/QJH4LNF0001120S.html    海南黄亚全、黄圣育.cn/c//s.shtml    黑龙江杨云忠.cn/s/blog_5d80aaa80100bvr3.html    河南张绍友.cn/o//s.shtml    湖南杨明银/06/S31A7UJ.html    河北李志平.cn/c/l//.shtml    辽宁李德田/9453051.shtml    吉林于奎亮/a/679_2.htm    山东陈世江http://www./news/news_detail.asp?newsid=-9-28-37    童立民童立民.cn/c//s.shtml    河北李久明.cn/c//s.shtml    安徽赵新建.cn/space.php?uid=16660&do=thread&id=8    山西郝金安.cn/c/l/p//.shtml    四川郭道华/news//fz8b/092405.htm    河南赵作海。    ……  
  可悲的是,律师的无罪辩护一点作用也没有。  你说:在中国,律师有啥用呀??
  作者: 回复日期: 19:08:48 
    可悲的是,律师的无罪辩护一点作用也没有。    你说:在中国,律师有啥用呀??  ================================================  为什么律师的作用是如此的苍白?  看重庆李庄案无毛表现便知答案!  那些“读书读到狗肚子里去”的无脑粪粪,是不断制造冤狱的帮凶!  
  发现现在的人还真TM的能扯淡,  从这又扯到重庆,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少TM的来忽悠人
  一定要建立确保公、检、法、律师相互制约的制度行之有效,我不懂法律,但我觉得制度必须要有效才行。
  拓城和重庆一个样,刑讯逼供一个不少                                                                    
  150万-----------买一个老实的农民十年, 妻离子散 ,十年,他出来了,他还拥有什么,如果他不是农民,如果他不是生在这个国度,如果。。。。但是世上没有如果,我一直在想,他跟窦蛾的区别,最后发现,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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