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要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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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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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乐至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科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如何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谈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一、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宪法第五十七条、第九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这是宪法原则之一。通常说的“人大”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人大指人民代表大会;广义的人大包含:第一,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人大常委会;第三,人大制度与人大体系。宪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五条,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此,第一,人大与“一府两院”是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第二,人大与“一府两院”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第三,人大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第四,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了人大与“一府两院”负责人,并不会改变人大与“一府两院”各机关的法定性质。二、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宪法序言明确了党的领导地位。与此同时,宪法第五条又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五条规定提到的“各政党”显然包括执政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切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地方党务的最终效力机关是地方党委。地方国家事务的最终效力机关是地方人大。党委不能代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所以党委对人大的领导是通过人大中设立的党组织和代表中的党员实施政治领导。党委对人大的正式行文是提“建议”,比如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党委推荐到人大的干部是“提名”。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法律依据与意义(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相当多的人不知道,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重大事项的范围涵盖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各个方面。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依法行使三权的一个重要权力。根据以上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如果属于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了县委常委会,人大一位副主任列席了政府常务会,也不能视为经过了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于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其实质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人大行使决定权来实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关键途径。(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可以有效地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方式,可以及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减少或避免重大损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法定性,可以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认真开展工作,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四、“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的法律要求与意义监督法第二章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必须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内容涉及重大事项的,一般应当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内容涉及部门工作的,可以由其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报告,确实需要变更报告人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依照以上规定:第一,凡是列入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议题的专项工作报告,都是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由“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在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向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作报告。第二,经过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同意,少量报告可以使用书面报告,但一府两院负责人必须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或质询。 第三,一府两院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或其他组成人员个人报告或汇报工作,均不不能视为向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项工作报告。 第四,党委常委会及其它会议,政府常务会及其它会议,法院、检察院的有关会议邀请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或其他组成人员列席会议,均不能视为已经向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项工作报告。 第五,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多数时间应由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作报告。少数时间可以由副职报告。特殊情况政府可以委托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即属违法。组成人员可以提出报告无效,可以提出询问或质询,可以向上级人大直至全国人大提请违宪违法审查。五、有关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刚性约束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对违反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消。”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第六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第六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受质询的有关的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第六十九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二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按照以上规定,两次为下限,未设上限。此规定意味只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可要求多次报告。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六、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法律界限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定职权。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得以全面贯彻实施,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尊重和维护。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是无庸置疑的。但纵观宪法、地方组织法、尤其是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到处都贯穿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规定。为什么涉及人大制度的宪法和重要的法律法规几乎看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文字,原因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监督权力,没有支持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得越好就是支持得越好,因为目标是一致的,支持是寓于监督之中的。七、关于报告与汇报的法律法规解释及其依据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中办国办印发的最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第十款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依此规定,报告与汇报实质上是一致的,报告包含了汇报。实际应用中,报告是公文,多用于书面。汇报一般不作正式文件,多用于口头。根据上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一府两院的上位机关,一府两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下位机关。下位机关对上位机关负责并向上位机关报告汇报工作是法定程序。综上所述,人大与一府两院是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是决议决定与执行实施的关系;是负责与被负责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只有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一府两院”只有尊重和服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等,才能有效推进各方面的工作,否则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难以估量的不好后果。八、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期限问题会期有两个含义,一是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二是每一次会议持续的时间。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笔者认为,省与省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的第一次会议也应该放在第一季度举行。第一,这样做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年度会议会期有了明确规定,才能以程序正义确保实体正义,避免主观随意性。第二,有利于地方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在第一季度召开人代会,就可以及早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当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编制进行审查批准,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早日得到安排落实,提高计划的可行性、实效性,使人大审查批准的作用落到实处。第三,有利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在时间上,可以统筹安排全年的监督工作。过晚召开人代会,会使得上述工作变成一纸空文,对发展民主、加强法治都不利。会期制度的另一方面,是每次会议召开的时间长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应当有一个最低限,不能过短,否则会影响各级人大职权的有效行使,进而影响各级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首先,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特点看,人代会会期不宜过短。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会议的形式来行使职权。举行会议是它行使职权的一个基本前提,不开会就无法行使职权 。其次,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的特点看,也应有适度的人代会会期。虽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对人代会的会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法律对地方人大行使某些单项职权时还是有时间规定的。如选举法中规定了在间接选举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地方组织法中规定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每年一度的人代会,列入会议的常规议题较多,这些议题都必须有足够的时间予以保证。第三,从目前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作现状看,会期缩短的现象影响了充分发扬民主。人大常委会会议会期长短应根据议程的要求确定,与议程多少成正相关关系。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上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每一议程应至少按照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发表审议意见,每个组成人员1至几分钟的发言时间计算安排审议时间,加上1至2个半天的全体会议时间,这样才能满足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客观要求。
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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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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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情感、态度、价值观 1.情感目标:  ⑴.帮助学生增强国家主人翁的意识;  ⑵.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的感情。2.态度目标:  ⑴.使学生从我国政体及其与我国国体的关系上明确我国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及其优越性;  ⑵.提高对我国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的认识;  ⑶.增强为祖国统一大业做贡献的意识;  ⑷.培养学生为维护祖国统一而奋斗的志向。3.价值目标:  明确作为当代中国青年学生应具备爱国的情感,应该确立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的政治责任感和维护祖国利益的信念。
㈡.知识和能力目标1.知识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动及国家管理形式的基本知识。  ⑴.了解政体的含义、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及当代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类型、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方式及其行使权利与履行职责(职能)的方式。  ⑵.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列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说明它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及其组织和活动基本原则。“一国两制” 方针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等。
2.能力目标:  通过社会走访、调查或探究性学习等形式,逐步培养学生:  ⑴.理论联系实际,相关知识和实际的相互转换的能力。如学会把有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材料结合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问题的观点和方法,正确观察分析我国的政体及与我国的国体相互关系等。  ⑵.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解释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关系的能力。如唯物辩证地分析解释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一国两制”的关系等。  ⑶.在探究现实社会国家政治制度(即政体)问题上的初步创新能力。例如,如何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在港澳回归祖国的先例后,顺利完成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
教材分析本节的重、难、热点解析:  ⒈准确掌握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或国家的政治制度、或国家管理形式)、及与国体的相互关系。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政治常识》最基础的知识。明确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及与国体(国家性质)的相互关系,在方法论上应主要运用辩证的观点和比较的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  ⑴. 政体、及国体与政体的相互关系,本课的核心理论就是国体与政体关系的理论。  ①.关于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是国家的表现形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体就不能代表国家,也不能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因此,建立由国家性质决定的政体是十分重要的。毛泽东说:“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  ②.国体和政体的关系  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是国家的实质、内容,政体是国体的表现形式。统治阶级历来都十分重视政权组织形式的问题,不断完善自己国家的政体,以反映并服务与相应的国体。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国体决定政体,即决定政体的性质;政体反映并服务与相应的国体。政体属于政治制度,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国体既然决定政体,必然也决定其他政治制度,例如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法律制度等。不同国家之间的对立和斗争,根本是由不同性质的国体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人代会制与西方议会制的本质区别,资产阶级的两党制和多党制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本质区别,根本在于它们的国家阶级性质不同。  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在相同国体(国家性质)的一些国家,可以是不同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在相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的一些国家,可以是不同的国体(国家性质)。一个国家采用何种政体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中绝大部分是民主共和制,我国的国家管理形式也是民主共和制。但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与我国的人代会制有本质区别。资本主义国家不管采取何种管理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  ⑵.民主与国体、政体的关系。  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国家制度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法定规范。它既是特定社会中利益格局和政治力量关系的集中表现,又是特定的统治阶级维护和实现利益要求而采取的治理形式的高度凝结。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因此,民主首先指国体(国家性质),即统治阶级的民主,与此同时,民主也是指政体,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和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以及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⒉准确掌握我国的国体与我国的政体,同样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政治常识》全书的重点。  ⑴.我国的根本政体即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本课的核心内容、乃至全书的又-重点。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又是建立我国的其它有关国家管理制度(或其它政治制度)的基础。例如,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等,都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的。只有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进一步加深对我国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才能懂得我国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实行西方的议会制;才能加深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解;才能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②.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该深入领会如下问题:  a.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必须是民主共和制。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人们的经济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相应政治地位是平等的,反映这种政治关系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共和制。民主共和制的具体形式多样,我国民主共和制的具体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决不是随心所欲决定的,而是由该国的具体国情(民族传统、阶级力量对比、所处国际环境、历史条件等)决定的。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共和制具体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决定的。  b.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要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把握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还要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新世纪的发展战略目标上把握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例如,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的。正确理解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教材主要强调了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更好地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总的原则应当是: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既要有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权的集中,又要在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自主权力。而处理好这种关系不能仅仅理解为解决“分权”问题,更重要的应当是转变政府职能、搞好机构改革,以保障通过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对此应注意以下方面的认识: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是:首先是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然后要完善这一制度,使之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原因:首先是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然后,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都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因此,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必须相应加以完善,以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第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是:通过完善这一制度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时,通过完善这一制度,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第五,我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会搞西方的议会制。这是因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的整体;它有利于我国各族人民的平等和团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密切相关,也就是我国的政体和我国的国体密切相关。  就国体而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明在我国,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属于谁的问题,是判断国家政权性质的根本标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首先从国家阶级关系上讲,是人民民主专政。  与此相关,在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得政权以后,如何保护这种权力真正地和长久地属于人民,保证这种权力代表人民,服从人民,为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这就有一个政权组织形式问题,即政体问题。可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人民管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我国国家政权阶级性质的需要而产生的。国家的性质必然要通过国家的形式表现出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对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长处和优势就在于它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符合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重要原则。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的关系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西方的议会制存在着某些历史的、形式上的联系。它们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一种代议制。从形式上看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一种代议机构。但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其次,二者的阶级本质不同,即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再次,二者的权力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此制度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有权组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其它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而西方议会制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互相制约、彼此平衡。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⑵.“一国两制”与我国国家制度(即我国的国体、我国的政体)的关系  ①.“一国两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一国两制”中的“一国”鲜明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以及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国两制”中的“两制”为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增添了新内容。  ②.“香港回归祖国”和“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事实,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这不仅标志着“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现实,港澳特别行政区作为一种地方一级的政府也变成现实,而且对解决台湾问题将产生重要示范作用,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创造了有利条件;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大发展和创新,而且是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崭新内容的具体实施。
教法建议:  本节涉及的政体、及与国体的相互关系,以及我国的政体、及与我国的国体相互关系、“一国两制”等重要内容,在政治学理论和我国国家制度中至关重要,与我们每个国民(中学生自然在内)的政治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在学法上建议采取以教师为指导、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等。使学生通过接触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具体现象;通过相关“实践”和“研究”的学习过程,分析、综合或归纳、演绎本课中已确认的政治学道理;同时,通过同学们的相关调查、采访、论证等,在有关国家制度的问题上,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见解,再次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践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制度创新” 的倡导。  在教学手段上,建议师生互动、通过网络查阅多种形式的相关资料,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并以此收集、整理有关教学内容,并通过形象生动的相关材料,展现教师和学生的有关学习成果。课题: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教学重点:
  ①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或国家的政治制度、或国家管理形式)、及与国体(国家性质)的相互关系。
  ②我国的政体、及与我国国体的相互关系。
  ③“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教学难点:
  我国的政体与我国国体的相互关系。
  本节共5课时
教学手段:计算机网络及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相关教学内容。
教学过程:(如下)
第一课时&&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国家制度包括的主要方面是什么?
  国家性质作为国家制度的内容,是通过什么形式表现的?
  (设计以上问题的目的是引导学生进一步认识到前面学习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国家性质(国体)和国家形式(政体),而内容总是要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而表现国家性质的形式就是国家的政体。
  这节课,我们开始研究国家的组织形式,也就是国家的政体。正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政体不同,说明了国家管理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反映的国体不同。
一、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板书)
  1、政体及其与国体的关系(板书)
  国家制度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组织形式(政体),借以表现其阶级统治的内容(国体),
  (1)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板书)
  每一个国家实行阶级统治的内容,即国家性质就是国体。国体与政体二者关系密切。
  (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分析):适当而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国的总统制共和制,建立于刚刚独立后的美国。当时的美国社会动荡不安,需要美国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因此,一个以总统为行政首脑,同时行政与立法相分立的总统制共和国就在美国应运而生了。(见教材P23下面的楷体字)
  统治阶级历来都十分重视政权组织形式问题,不断完善国家的政体。毛泽东曾说过,“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
  (3)决定和影响政体的因素。(板书)
  政体由国体决定并反映国体,国体是主要的方面。但是,政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影响它形成的因素主要有: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影响等。(举例见教材P21上面的楷体字)
  2、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板书)
  请大家先阅读教材P21第二段楷体字。正是由于这些国家政体具有不同的类型,所以七国政府首脑会议上,各国政府的首脑在称呼上有所不同。那么,当代国家政体有哪些基本类型呢?
  (1)君主立宪制(板书)
  ①君主立宪制的含义(板书)
  (含义见教材P21)
  目前世界上大约还有41个在位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他们都是以世袭的方式把王位子孙后代,君主的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这种政权组织形式的产生,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相互妥协的结果,也可以说是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的结果。
  A议会制君王立宪制的主要特征 。(板书)
  这是指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议会处于主导地位,作为国家权力中心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特征见教材P21)
  B实行议会君主制的主要国家:(板书)
  英国、日本、泰国、比利进、西班牙、瑞典、挪威(板书)
  (2)民主共和制(板书)
  ①民主共和制的含义(板书)
  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当今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了民主共和制的管理形式。其原因主要是:他更能适应资本主义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比君主立宪制更进步,不带封建色彩。请大家阅读教材22页上端的楷体字,这段材料说的是美国实行的民主共和制中,宪法所规定的原则与实践严重脱 节,导致普通公民和进步政党被拒于竞选大门之外,其民主的实质是金钱的民主――资产阶级的民主。
  (注意区分这两者的根据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P22至23的楷体字,了解资本主义国家议会选举的本质。)
  结论:资本主义国家议会选举的本质同样是金钱的民主,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制度)
  在说明了资本主义的民主共和制的两种类型: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后,请同学们回答教材23页小框里的问题&&&&&&&&&&&&&&&&&&&&&&&&&&
  (板书)
  (教师指导学生讨论、归纳回答)
  a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的共同特点:二者的国家代表机关和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b其不同点有:
  其一、议会制共和制的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关,代议,顾名思义由代表议政,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等权力;而总统制共和制由选举形成的总统产生政府。
  其二、议会制共和制的政府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资产阶级各政党能否上台执政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取得议会的多数,而在于总统选举中能否获胜,总统制共和制的政府与议会互相独立,相互不能兼任职务。
  其三、议会制共和制的总统只设有虚位,没有实权;总统制共和制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三军。
  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制
  由于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条件不同,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具体形式也具有多样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节课,我们了解了政体的概念以及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掌握了政体与国体的关系,具体地分析了不同类型的国家政体之间的异同。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认识当代国家的诸多政权组织形式及其反映的国家本质。
  最后,请同学们思考一道辨析题:国体决定政体,因此,同一国体必然采用同一政体。
<FONT color=#、在分析政体、及与国体相互关系这个问题时,可采用网络调查的社会实践活动,事前在班里根据具体情况(如学生数量及相关能力、所能接触的网络设备等)分成若干个小组,分别查找、收集、比较世界各类主要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职能及其相互关系,从中归纳出它们的共同本质。下面是设计的网络调查统计表格供老师和同学在学习本部分知识时参考:
比较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三种政权组织形式(政体)的异同
议会君主制
议会制共和制
总统制共和制
实行的主要国家
国家元首的称谓
国家元首的产生
国家元首的职权
政府首脑的称谓
政府的产生
政府的职权
议会中议员的产生
议会的权力
权力机关(议会)与行政机关(政府)的关系
代表的国体
  指导学生经过网络调查分析填出表格,并在全班做交流。从而准确掌握国体(国家性质)、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或国家的政治制度、或国家管理形式)、国家职能及相互关系。
  2.在分析我国的政体及其与我国的国体、国家职能相互关系时,可采用实际调查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前设计好相关问卷,主要调查基层群众对所在地人大代表或政府官员(各一位)行使职权情况的满意度。在此基础上,如实做好统计并在班级公布、分析调查数据,讨论明确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职能及其相互关系。(下面是设计的表格供教师、同学调查时参考)
我国人大代表及政府官员行使职权情况调查表
人大代表:
政府官员:
请注明其姓名
请注明其与调查
相关的级别职务
当选(或任现职)前
请注明年月
任现职期限
请注明其当选途经
请如实列举与其职权相关的扼要功过
对其满意程度
请用:非常满意、满意、比较满意、不了解、不敢说、不满意、强烈不满等表明。
被调查者的姓名:&&&&&&& 性别:&& 职业:
年龄:&&&&&&& 文化程度:
被调查者的
姓名自愿填写
调查日期:
请注明年、月、日
  指导学生经过亲身社会调查后,如实填出表格并在全班交流、分析。从而明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或我国国家的政治制度、或我国国家管理形式)及其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职能的相互关系。
  2.在分析、把握政体及其与国体的相互关系,以及我国的政体及其与我国的国体相互关系等教学重点时,还可以从以下各个问题入手尝试研究性学习:
  ⑴比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西方国家议会制的关系?
  ⑵在我国现阶段,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⑶“一国两制”与我国国家制度(即我国的国体、我国的政体)的关系?
  ⑷“一国两制”方针与“香港回归祖国”、“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成功,带给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思考?
  ⑸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通过人大的民主监督切实加强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等等。
  同学们可以分成若干个小组,在指导教师的建议下,探究以上问题或其它与本课学习内容相关的问题。通过这些研究性学习,正确把握政体及与国体的关系,以及我国的政体、及与我国的国体相互关系等重点内容,从而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奠定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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