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规定期限和签订日期不一致可以有双倍工资吗?

我的位置: >
未签劳动合同工龄超一年 索要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
时间:日&&|&&作者:张峰律师&&|&&关键词: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浏览:7489
吴某于 日到北京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未给吴某缴纳社会保险,吴某为本市农业户口,月工资为1100元。 日,吴某被检查出患有乳腺癌,在北京某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吴某在放疗期间及出院后依据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休假建议未到公司上班。
一、案情简介
吴某于 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该公司未给吴某缴纳社会保险,吴某为本市农业户口,月工资为1100元。
日,吴某被检查出患有乳腺癌,在北京某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吴某在放疗期间及出院后依据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休假建议未到公司上班。
双方因经济补偿问题发生争议,吴某于 日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于 9月20日作出裁决,吴某对部分裁决内容不服,于 9月23日起诉至该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自 日至2010年7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6万元。
二、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吴某要求公司支付 日至2010年7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6万元一节,吴某于 日到公司工作,因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吴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与吴某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吴某主张公司给付 日以后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吴某主张公司应给付 日至 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吴某主张 日至 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期间应从 日起算,而吴某于 日提出仲裁申请,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对于吴某的该部分请求,法院亦无法支持。
一审判决后,吴某提起上诉,主张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公司给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
三、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评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如何认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起止时间及期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动》)实施以来,该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惑,其中主要牵涉对该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第二十七条的理解。下文将分层次对该问题予以分析: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是否仍需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满一年后也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是否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此处涉及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认识,一种意见是这类情形仅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另一种意见是这类情形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可见,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正确解读是验证上述两种意见的关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款规定从规范形式分析属于法律推定,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法律拟制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这表达了法律的一种强制性态度,以赋予劳动者终身雇佣的机会为代价促使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上述分析,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这三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逾期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法律推定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前两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不会产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处有两种具体情况,一种是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情况是超过一个月后不满一年期间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第一种情况下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第二种情况下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以本文案例说明,北京某公司与吴某于 日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即自 日至 日),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暂且不考虑其它制约因素,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应向吴某支付 日至 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更确切地说,是在工资之外再向吴某支付11个月的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代价,这也意味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上限是劳动者11个月的工资;如果该公司在 日与吴某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期间则为 日至 日,金额为吴某此期间的工资。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同样要受时效的限制,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先行解决,所以诉讼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也必须予以遵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时效、中断中止情形以及特殊时效,其中特殊时效仅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情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在性质上属于惩,不是劳动报酬,因此不能适用特殊时效的规定,应适用一年的普通仲裁时效期间,并适用一般性的中断中止情形。
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在实践中也存在认识分歧。第一种观点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终点”为起算点,以本文案例说明,吴某主张 日至 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那么仲裁时效期间应从 日起算,而吴某于 日提出仲裁申请,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故对于吴某的该部分请求,法律不再支持。第二种观点的起算点是“散点式”的,如吴某主张 日至 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其 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期间自次日起算,截止至 日, 日以后主张便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依此类推,其 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期间截止至 日, 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期间截止至 日;如果吴某于 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那么其将获得 日至 5月6日期间的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偿。可见,第一种观点更为“整体式”,产生的是双倍工资支付期间整体过仲裁时效或整体不过的效果;第二种观点是“散点式”的,每月每日之间是独立计算的,前一段期间可能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但不影响后一段期间的法律效力,且在后一段期间内仍可发生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
比较上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更为侧重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实践中也更易操作;第二种观点在权利义务的考量上更为精细。笔者较为倾向第一种观点,因为法律对于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已采取了诸多限制条件,诸如适用情形有限、对实践中多发的逾期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的支付期间设置上限,此外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机会,不敢及时主张权利,在此情形下,向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适当倾斜也未尝不可。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满一年以后期间的双倍工资;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在此期间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最长为十一个月,如果双方在此期间补签了劳动合同,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此外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还受时效制约,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和关于中断中止的一般性规定,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终点”为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可见,一、二审判决是正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作者: [北京-朝阳区]专长: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律所: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1526积分 | 帮助133人 | 0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2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Apache Tomcat/7.0.27 - Error report HTTP Status 404 - type Status reportmessage description The requested resource () is not available.Apache Tomcat/7.0.27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j是不是真的?_百度知道
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j是不是真的?
我进厂差不多两年了,厂部都没有说过要签什么合同
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单位严重违法。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随时可以申请的1。
已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2,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4、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法律依据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工资卡、属于劳动纠纷;不满六个月的,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可以随时离职,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支付加班工资3,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按一年计算是的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回答者:
其他3条回答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般无固定期限要工作满十年后
但是可以劳动者可以喝用人单位自行约定
但是不可能是你这样的情况
1,赔偿你可以证明的上工日期到公司和你签书面合同那天为止的双倍工资。
2,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
权利主张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以及旧《劳动法》、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第一款、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为您推荐: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