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与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关建设重要时事新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早晨头条,来聚焦法治中国建设。昨天傍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共1万7千字。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阅读
大家都在看
48小时点击榜
Copyright (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看看牛视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解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法治的论述【】【字体:
】【】稿件来源: 法制网发布时间: 18:02:51  关键词 依法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规则治理上下功夫,在中国特色上费心力,在加快建设上用力气,在全面推进上做文章,在有效治理上见成效。
  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江必新)
  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法治的第三个优越性在于,宪法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终极力量保证实施的,它能够克服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的局限性。(张文显)
  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依法治国”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5年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承上启下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胡建淼 瞭望)
  宪法至上是由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政治宣言、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安邦福民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证。
  宪法至上是建立在宪法神圣的理念之上的。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人的权利与生俱来,人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神圣性决定了宪法的神圣性。宪法是绝对的红线。
  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我国宪法是党领导制定的,宪法的历次修改,无论是大修、中修,还是小修,都是由党中央提出修宪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成为修宪草案。同时,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和宪法的其他内容又是建立在人民利益、人民愿望、人民意志的基础上,所以说宪法是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表现为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是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的制度表达,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所以,主张宪法至上,实际上也就是主张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同样,主张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也必然要求宪法至上。(张文显)
  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和核心地位。因此,推进依法治国、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首先是要落实依宪治国。我国的所有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宪(王利明)
  关键词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的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主要的标志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用“法治精神”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提供所要求和相适宜的制度土壤。 (莫纪宏)
  在我国目前党政合一的体制下,执政党的政策对国家各项工作也有非常深刻的影响力,甚至执政党本身制定的党规党法也与国家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存在着“法治化”的要求,更重要的是首先必须要“制度化”、“规范化”。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包含了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等多方面的内涵。“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更不能仅仅从“法治化”角度入手,除了要根据党的十八报告的要求,学习和掌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重要和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之外,通过增强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来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通过有效的“道德”、“公序良俗”、“宗教信仰”等精神性力量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在国家治理中遇到的价值冲突也是增强国家治理能力的必要手段。学会如何驾轻就熟地运用包括法治手段在内的各种治理手段来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能力,并基于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治理能力来构建具有现代化特征的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治理结构,这是中国走向现代化过程中所面临的艰巨任务。作为国家软实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与“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具有同等重要性的现代化事业,应当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都应当齐心协力,为全面推进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全面现代化做好各项扎扎实实地理论准备工作,努力地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莫纪宏)
  关键词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这标志着我们党对领导政法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对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善用法治方式,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汪永清)
  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应对改革发展稳定等问题时,要善于与人民群众理性对话,善于与不同意见的当事者协商,做到合法合理,合真理、合情理。只要政府理性平和、真诚对话、协商执法,人民群众也会理性、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至于采取极端的行为。官民都理性平和,很多矛盾就不会升级,不会激化为恶性事件,不会爆发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张文显)
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就像其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水平和能力一样。(袁曙宏)
  关键词 政策和法律的关系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在我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汪永清)
  就政策而言,在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政策和法律各有自己的优势,各有自己的调整方式和范围。
  因此,必须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一方面,要注重用党的政策指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要时,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政策上升为法律;另一方面,党的政策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更不能冲击宪法和法律秩序,要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张文显)
  中国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不排除政策、道德以及领导人智慧的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律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涵概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法律实施需要人财物等支撑条件,有些法律的实施成本很高。法律的这些局限性需要由道德、政策、乡规民约及其他社会调整机制给予辅助和补充。(张文显)
  关键词 司法公正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关键要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坚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确保实体正义。在我国,对一些事情只走程序是不够的,还要在法律轨道上设法解决实体问题。实现实体正义,关键是依法律靠证据。要把证据作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生命线,严格执行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供述陈述,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处理公正,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救济、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对穷尽法律手段仍不能完全实现实体正义的,要给予适当补偿或救助,尽可能促进实体正义实现。
  确保程序正义。程序在法治思维中之所以有特殊意义,在于其有三个重要价值:机会公平、中立公正和权利救济。正因为此,程序不仅成为保障实体正义的机制,而且成为社会成员实现普遍理性的载体。特别是实体上难以分清对错或实体正义难以保证时,按照事先设置的公平透明的程序来处理,即使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人们也会自我释然、坦然接受。政法机关要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责任,必须把程序正义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司法全过程,确保中立公正,严格办案期限,落实告知、回避、开庭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制度,让社会成员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汪永清)
  司法公正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从立法转向了司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加速,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诉讼观念显著提升,越来越寄希望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致使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案件的形式大量地涌入法院,持续呈现诉讼“井喷”、诉讼“爆炸”的态势,我国超乎预料地提前进入“诉讼社会”。司法公正问题成为中国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如果这一防线被突破,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对法律的信任、对法治的期待,就会一落千丈。
  党和人民对司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为了做到司法公正,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公正这个问题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同时,要坚持和改进党的司法的领导,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驶审判权和检察权、特别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大力培养理性的司法文化,尊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制度环境、文化环境和物质条件。司法公正是关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突出问题,更是关乎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全局问题,而不仅仅是司法机关自身的问题。所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倍加重视司法。(张文显)
  关键词 政法队伍建设
  我们的政法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能打硬仗、不怕牺牲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
  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要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既要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改进执法作风,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从制度建构层面,对管人管权管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长远解决方案,确保权力规范、公正行使,确保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用制度厘定执法司法权边界。法治既授予权力,更约束权力。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重要的是明确执法司法权都由法律授予;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执法司法行为。要对法律授予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权进行全面梳理,清晰界定执法司法人员行使权力、承担责任的界限。
  用制度实现对执法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执法司法权行使关乎当事人权利,如果缺乏监督,既会影响执法司法公正,也会产生腐败。要坚持以权力制约权力,健全政法各单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制度机制。正在进行的执法司法责任制改革,一开始设计改革方案时就要注重强化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机制就到哪里,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寻租的机会。
  用制度促进执法司法权公开透明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通过健全制度,确保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及时公之于众,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保廉洁。把信息化和公开化结合起来,健全执法办案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机制,做到动态管理、刚性约束,促进执法司法公开、规范、公正、高效。坚持以权利制约权力,拓宽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促进司法公正。
  用制度的严格执行保障权责一致。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对违反法律制度的,无论涉及谁,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姑息。
  关键词 维权与维稳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惩治各类犯罪、维护政治安全,能够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社会的支持,使法治成为社会安定有序的压舱石。从人民内部和社会一般意义上说,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同时不能一味迁就用“闹”来解决问题的做法,因为“闹”的本质是打破常规、放大诉求,是以高昂的社会代价满足眼前和个别的利益,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干扰我国现代化进程。把法律而不是个人意愿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符合人们的普遍理性。因此,矛盾的解决、诉求的张扬,都应当纳入法律轨道。不管眼前有多大困难,都应当顺应这个历史潮流,坚定地推进依法办事进程。全社会要有这个共识。
  牵住依法办事这个预防矛盾的牛鼻子。当前,不少矛盾是不依法办事造成的。预防减少矛盾,最根本的是社会全体成员都要遵守法律而不破坏法律。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依法办事,形成示范效应。对各个环节的执法司法活动,都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谁不依法办事引发矛盾就追究谁的责任。同时,要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善于引导群众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自觉做到依法办事。这些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坚持抓下去,就一定会有成效。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建设性思维,注重瞻前顾后、常规持久。依法化解矛盾具有权威性,可以较少留有后遗症。如果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求得问题一时解决,会破坏人们的行为预期,引发新的问题。面对矛盾,我们要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强化法治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权威。法治是一种非人格化权威,需要人们敬畏和尊崇。对矛盾纠纷,依法达成的协议、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普通百姓都要一体执行;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定渠道寻求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应严肃追究责任。同样,如果有人在合法合理诉求解决以后无理取闹甚至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也要依法严肃处理。只有建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违法必究的规则和机制,才能树立法治权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汪永清)(责任编辑:李文)
查看更多评论&
·····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正确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深刻理解习近平同志关于战略问题的思考和部署
&&&&来源:&&&&
&&&&&&字号
原标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正确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同志关于战略问题的思考和部署,集中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核心要义和思想精髓,全面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学习理解这方面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更好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有着十分重要的长远意义。
关于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
习近平同志2013年1月指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我们还明确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奋斗目标。”
这些当代中国发展进程中不同时段的战略目标,是几代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浴血奋战、艰苦奋斗、孜孜以求的宏伟目标,是中国走向辉煌未来的战略目标体系。习近平同志对此作了新的丰富和充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其鲜明特色,具有强烈的历史感和时代感。
“中国梦”,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伟大梦想,基本内涵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基本外延是和平发展之梦、合作共赢之梦、奉献人类之梦。“中国梦”已成为中国人民团结奋进的精神旗帜,得到各国政要和舆论的广泛认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各项任务。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又一个新的战略目标。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的最新成果。
这个战略目标,抓住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指导思想上的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
为了实现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习近平同志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对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了深入思考,并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要求。一是坚持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二是对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作出新概括。三是提出传统机遇已转变为倒逼我们扩大内需、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机遇。四是要求做好经略周边工作,全力维护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指导
改革开放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一场伟大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我们都要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深化改革开放的殷切期待,凝聚社会共识,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指导,积极稳妥进行改革试点,努力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
第一,我们的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方向,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在方向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十分清醒,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这就告诉我们,中国的改革不改方向,变革不变颜色,走路走好新路正路,坚决不走老路邪路。
第二,我们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习近平同志多次说过:“治大国若烹小鲜。”“我们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出现后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2013年10月他在国外演讲时又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我们的立场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也要稳妥审慎、三思而后行。”这也告诉我们,中国不实行改革开放是死路一条,搞否定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也是死路一条。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十分清醒。
第三,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也要继续鼓励大胆试验、大胆突破,不断把改革开放引向深入。”要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坚持整体推进,加强不同时期、不同方面改革配套和衔接,注重改革措施整体效果,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这就要求我们,改革要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做到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长远政策和近期政策相协调。
第四,坚持正确的思想方法,处理好改革进程中的重大关系。习近平同志2013年7月强调:“必须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中把准改革脉搏,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特别是要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也要求我们,改革要运用好辩证法,把握好规律性,在处理好各方面重大关系中向前推进。
关于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战略抉择
习近平同志强调,“走和平发展道路,是我们党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我国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2013年10月又指出:“走和平发展道路,是我们党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我国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维护周边和平稳定是周边外交的重要目标。”
习近平同志还指出:“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其他国家也都要走和平发展道路,只有各国都走和平发展道路,各国才能共同发展,国与国才能和平相处。”中国早就向世界作出郑重承诺,永远不搞扩张,永远不称霸。“中国发展绝不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我们绝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将坚定不移做和平发展的实践者、共同发展的推动者、多边贸易体制的维护者、全球经济治理的参与者。”
习近平主席3月份到欧洲出席核安全峰会并访问四国,对发展大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对阐明我国走和平发展道路,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中欧关系登上新台阶。习近平主席3月28日在德国科尔伯基金会发表重要演讲时指出:“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外交辞令,而是从历史、现实、未来的客观判断中得出的结论,是思想自信和实践自觉的有机统一。”“这种自信和自觉,来源于中华文明的深厚渊源,来源于对现实中国发展目标条件的认知,来源于对世界发展大势的把握。”“和平发展道路对中国有利、对世界有利,我们想不出有任何理由不坚持这条被实践证明是走得通的道路。”这几段拳拳盛意、至信至诚的话语,感人肺腑,令人折服,赢得了广泛赞誉,向全世界昭示了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坚定意志和大国情怀。
国外有识之士都认为,习近平主席此访努力在中欧之间建造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座桥梁,赋予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的战略内涵,是中欧关系史上的里程碑。可以说,习近平主席的访欧之旅,充分宣示了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真实理念和真诚愿望,充分展示了中国的文明大国形象、负责任大国形象、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关于抓好战略统筹
抓好战略统筹,最根本的,一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二是统筹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
习近平同志指出:“在当今世界深刻复杂变化、中国同世界的联系和互动空前紧密的情况下,我们更要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发展变化,把握世界大势,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时代前进潮流中把握主动、赢得发展。”国内大局就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国际大局就是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争取良好外部条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
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一方面要经略好周边。习近平主席3月28日在德国柏林发表演讲后回答现场听众提问时指出:“从国与国的关系讲,朋友可以选择,但邻居是无法选择的,要世代相处下去。无论是从理智上还是从感情上,我们都认为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中国对周边国家坚持亲、诚、惠、容的理念。当前,中国同周边国家的关系总体是好的。我们主张通过协商和对话妥善管控分歧,解决争议。在事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不惹事,但也不怕事,坚决捍卫中国的正当合法权益。”
这充分表明了我国处理与周边国家关系的方针原则。在实际交往中,我们已经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既是经略周边、维护安全稳定的战略构想,也是坚持睦邻友好、互利共赢的战略举措。建设好“一带一路”,既能把中国发展的机遇变成世界的机遇,也能把世界发展的机遇变成中国的机遇。
另一方面,要运筹好大国关系。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访问俄罗斯并同普京会谈,他说:“中俄互为最主要、最重要的战略协作伙伴,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两国外交全局和对外关系中都占据优先的战略地位。”普京总统表示:“俄中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符合两国人民利益,也成为当今国际关系中的重要积极因素。俄方愿加强两国战略合作。”这次重大外交行动,把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推进到新阶段。
紧接着在6月,习近平主席应美国总统奥巴马邀请,在美国加州安纳伯格庄园举行中美两国元首会晤。习近平主席提出,中美应该也可以走出一条不同于历史上大国冲突对抗的新路,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共同努力构建新型大国关系,造福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这充分得到奥巴马总统的赞同。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荷兰海牙再次会见奥巴马总统时提出:“双方应该坚持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原则”,“始终坚持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正确方向,推动两国关系持续健康稳定向前发展”。奥巴马总统表示,愿意继续同习近平主席一起共同推动美中新型大国关系建设。中美两国元首就构建新型大国关系达成共识,为中美关系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
伟大事业需要伟大工程保障,伟大工程支撑伟大事业发展。统筹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反映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上,习近平同志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目标,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丰富了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一是加强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加强以遵守八项规定、践行群众路线为主要路径的作风建设。三是加强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为基本准则的组织建设。四是加强以“老虎苍蝇一起打”为主要抓手的反腐倡廉建设。五是加强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根本保障的制度建设。
关于增强战略定力
在谈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时,习近平同志就提出要“加强战略思维,增强战略定力”。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又指出:“实现我们确立的奋斗目标,我们既要有‘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战略定力,又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进取精神。”
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针对不同的现实背景、工作对象、目标要求,多次强调增强战略定力,含义非常深刻,寓意极其深远。
第一,增强战略定力的客观依据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国内外各种各样的严峻挑战。
第二,增强战略定力的核心内涵是,保持强大政治定力,坚定不移地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政治制度模式上,就是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
第三,增强战略定力的内部基准是,保持强大前进定力,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第四,增强战略定力的外部目标是,努力维护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增强战略定力的根本要求是,牢记“两个务必”,坚持“三严三实”,“功成不必在我”,一棒接一棒、一代接一代地干下去,直至实现宏伟目标。
关于加强战略思维
加强战略思维是各级领导干部处理重大而复杂问题应具备的重要素质。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学习和调研,提高把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增强全球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做到厚积薄发。”
他还指出:要“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团结带领人民不断书写改革开放历史新篇章”。
事实表明,只有学懂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领会了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才能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战略思维、保持政治定力,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坚持科学指导思想和正确前进方向。
习近平同志多次讲到加强战略思维时,还在不同场合提到了各方面的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全球思维、底线思维、法治思维、超前思维等,这些都贯穿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都彰显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战略智慧和高瞻远瞩的时代眼光。
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遵照习近平同志的要求,不断加强战略思维,用文化知识涵养自己,用丰富实践滋养自己。要开阔视野,注重积累,焕发思想活力,克服思维定势,在创新思维中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本领。
(本文系作者在人民日报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培训班上所作的辅导报告摘要)
(责编:潘旭海)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频道精选|精彩博客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