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公司安监局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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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距离上市还很远
  对于中国铁路会否像中石油、中石化那样上市,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总经理盛光祖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具备条件后中国铁路总公司会考虑上市。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崔书文在《我财经》节目中表示:“中国铁路总公司总体上市基本不太可能,因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是一个体量无比庞大的巨型企业,上市难度非常大。”
  “政府工作报告有个明确的提法,叫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就是说,中国铁路总公司整体上市的第一步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铁路系统下面的一些局部铁路线,可能会陆续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资产上市,不过在铁路总公司层面,是否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没有定论,目前不太可能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所以离上市还远着呢。”崔书文说。(中国经济网记者 贾佳)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八、& & & & 的效益
SGZ上台后,两次大降速,票价也下降,实际上对高铁的效益打击很大,武广高铁效益就下降很多,沿海高铁下降更多,发改委定的票价是按速度来定的;
新开的铁路如厦深高铁,LZJ本来讲要提速到300,SGZ降速到200,票价是按200时速来收的,票价很低,但建设成本则基本一样;这么一搞,自己的收入少了; 乘客也不满意,一是嫌速度慢,二是嫌车次少、买不到票!而没有人在乎票价再贵上几十元!(买黄牛票也愿意)
SGZ在铁路大降速、降标后,认为中国人坐不起高铁,所以组也没有订多少,搞得现在新高铁线路开通后一直缺车!早两年则南车、北车没事干。
(我认为厦深跑250是绝对没问题!其他沿海高铁跑250都好几年了)
京沪高铁LZJ是按380公里时速运行,4小时内北京到上海,此线路开通后将基本废了民航的“黄金航线”,但SGZ降为300公里时速后,北京到上海要5小时了,大大降低了京沪高铁的竞争力!如果京沪高铁提速到380,其客流量至少还可增加20%以上!
4小时是高铁运行的效益线,超过4小时,许多人坐飞机去了!
高铁与民航的竞争,使机票大幅下降也是高铁的几大贡献之一!
LZJ在建高铁时,就说高铁能盈利,所以不用害怕贷款,他确实是有这个能力的!标准高、效益也高!建的速度也快(他本身是工作狂),早投产、早有效益!
SGZ光是铁路一年大停工,对铁路造成的损失就是上千亿,但中国的官场体制是打“贪”不打“庸”,无所作为、平安无事,长命百岁!(中国的官场体制也是急需改革,让官员能干事、贪不了、待遇和贡献挂钩)
SGZ搞两次大降速,明显是技术外行的决定,且对高铁的市场前景判断错误(他离开铁路系统的十年恰好是铁路发展最快的十年,且他不是技术出身),虽然现在有些改正,但已造成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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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副部长 温州动车事故发生原因跟速度无关&&日&&新华网
SGZ搞高铁降标后,因为重新设计 及延误施工造成的土地、拆迁、人力成本上升,低标准和高标准铁路成本基本一样,但将来只能低速、低票价,严重影响高铁收益!
中国的四横四纵高铁基本是黄金线路,赚钱肯定没问题(只是时间早晚而已),那么多人口,都是潜在的乘客!
西成、成贵、渝黔、郑渝照理来说也是黄金线路,可惜被SGZ降低了技术标准,速度快不起来,许多人就坐飞机去了;到2020年普通老百姓坐飞机、高铁都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高铁恢复到原来的设计速度运行,其效益还要高出一大截!
原来许多被高铁逼停的航线,在高铁降速后又重新飞起来了(如广州-武汉,上海—武汉等)
未来5至10年中国时速将突破400公里 , 可惜被庸官盛高阻开了倒车
中新社北京 日&&
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今天表示,未来5到10年内,中国
高铁时速突破400公里没有问题;未来20年,运行时速有望突破500公里
。同时在不断优化设计的过程中,高铁将更节能。
  张曙光是在清华大学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次管理委员会、专
家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介绍上述情况的。张曙光说,中国高铁运行时
速从250公里到350公里再到今年的380公里,仅用了不到6年。明年3月份
还将在京沪试验段上做500公里的试验。而发达国家走完这一段用了近30
  张曙光说,高铁的节能效果非常明显。比如现在350公里的列车,能
耗大约是大巴的1/3、小轿车的1/6、飞机的1/4。通过优化气动外形、减
少运行阻力等技术措施,还能更节能。以京沪高速为例,如果京沪高速
开行100对车的话,全年回收的电超过1亿度。
  张曙光表示,纵观世界高速列车技术的发展,第一条高速列车在日
本诞生,到现在也就是五六十年时间,但是世界各国从来没有停止过对
速度、安全可靠性、节能追求的步伐,“一方面是为了占据国际市场,
要有自己的话语权,另一方面也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需求”。中国
的高速列车谋划于1992年,2004年正式启动,坚持自主创新,取得了重
大成就。部分头型设计已向美国转让。
  据了解,更高水平的智能化列车将作为“十二五”科技部、铁道部
的重点计划,并被列入国家863支撑计划。智能化列车将采用先进传感技
术,全面监控高速列车各个系统,提高列车的主动安全预防能力。
可惜跨越、曙光都下了台,高阻上台后,中国高铁开始了大降速、大降
标的开历史倒车之旅!
强烈要求恢复到原来设计速度!坚决抵制新修铁路降低技术标准!
开历史倒车的庸官盛高阻、降速哥上台后,铁道从大发展,立即成了大倒退,
1、铁路两次大降速,
(第一次,接下来723事故,第二次;彻底废除了2007年的第六次大提速(真是一夜回到解放前),一两百亿的升级费打了水漂;武广高铁、京津城际高标准运行2-3年了都降速了;厦深铁路 前任讲可以提到300公里时速,sgz降为200,实际跑180,车票紧张得天天如同,但低速、低票价,人为降低效益、制造亏损;这样可以证明前任高铁规划错误)
武广高铁早两年开通,上来就是350跑了一两年都没事,京沪高铁跑300都故障不断!是什么原因?
2、新建铁路降低标准建设;
(不按发改委批复,人为降低技术标准; 降标后因为重新设计 及延误施工造成的土地拆迁人力成本上升,低标准和高标准铁路成本基本一样;正在施工的如 京沪高铁强行拆除风屏障、汉宜高铁以路代桥再返工,造成人为浪费;四横四纵的一些干线高铁也被降低技术标准,如宝兰高铁、石济高铁等;宝兰高铁、渝黔铁路两头都是高标准,中间此段低标准,将来形成肠梗塞;贵州省内六安铁路按250公里时速建设,重庆贵阳的渝黔新线却降成200公里时速不留提速条件,且旁边都有一条老铁路可跑货运)
沪昆高铁 长沙--昆明段,发改委批复是250公里时速预留提速条件,lzj是直接按350公里时速建设,2010年就实际开工了,幸亏开工得早,后面西部的高铁,批复是250公里时速预留提速的,sgz一律按250公里时速建设,取消提速条件!!!最惨的是重庆--贵阳铁路,lzj本来想提高到350,sgz直接降为200,且不留提速条件!!,成都---重庆--贵阳--桂林--广州的高铁大通道,成都--重庆是350预留,贵阳--广州是300预留,但重庆--贵阳是200不预留!!!如同一条高速公路两头是8车道,中间一段是4车道且不能升级,开历史倒车的庸官尽干这种缺德、缺心眼的事!
庸官的理由竟然是高铁对中国过度超前,中国人坐不起!西部人更坐不起!
5-10年中国人均GDP达到10000美元,实现小康社会时,高铁就是老百姓的普通出行方式而已!而时间压缩则显得越来越重要!此时有些铁路却不能提速升级,只能空留遗憾了。现有数据也表明,速度越快(300时速对200时速),市场竞争力越强。
地方要发展、交通要先行,交通建设要像教育投资、国防建设一样算总账,要看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促进作用!
许多铁路在刘志军时期都已经按高标准设计和动工了,盛光祖上台全推到重来
降标后并没有降低什么成本,有的反而成本更高,速度降低了30%,以后铁路不能升级,而留下百年遗憾
中国的高铁迟早要建的;建得早,成本低、但客流量小;建得晚,有客流,但成本高;综合比较还是早建好;土地、拆迁、人力成本不断上涨,更要高标准建设,才能符合集约原则。
人民日报都在骂高阻、降速哥,可惜不管用,一定要找到当权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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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铁路建设不能开倒车& & 日
人民日报:治治庸官& &&&日
建议各方关心铁路建设的人士,积极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国务院、发改委、交通部、、设计院等)呼吁,坚决抵制这种降低铁路建设标准,且无法升级的开历史倒车行为!
铁路开工后,仍可以提高建设标准,沪宁城际、宁安城际、贵广高铁等都提高过,沪宁城际还提高过两次!!
我对盛高阻的评价是“三无三会”:
修路无能、管理无能、申请资金无能;
会降速降标、会加工资、会搞安全大检查(检查完了照样出事故;检查搞了好几回,火车没坐过几次)
还四处宣扬中国高铁不安全、不成熟,为自己的管理无能找借口
庸官还规定铁路不许提前竣工,
(大停工、大延误、大亏损,没人负责。早完工早有效益 是商业常识。北京奥运设施及场馆、京津城际提前竣工是不是要处罚?)
铁路提速50公里/小时 需重新做环评,
铁路建设要“三降一保”(2011.5),
(降速度、降标准、降票价,保安全;实则是效益没了、安全也没有)
高铁建设以客货通用线(200公里时速)为主,
(刘志军是新线跑高速客运为主,老线跑货运为主;庸官是新老线都低速跑客货运;
经济发展到中高阶段,钢材水泥煤炭等货运量下降,服务业人流量上升 ! 老铁路跑货运足矣!
社会在发展,技术在进步,反而要降标;高速公路原来是4车道,现在是6-8车道;最早铁路都是50—60公里时速,是不是要倒回去!)
自己不干事,还不准别人干事!倒行逆施,用心险恶;鼠目寸光,祸国殃民!!
将7.23事故原因推给前任领导真是历史笑话,好像钱学森退休了还要对中国的火箭卫星事故负责,而不作为的人啥责任都没有!&&(海关达芬奇事件也和他一点关系没有)
安监局长骆琳后来被贬到供销社当副社长去了,据传此人在重庆调查安全事故时(薄主政),就有先看人、后定责任的习性!
两院专家呼吁:高铁早日恢复350公里/小时的运营
人民网& && && && &&&日
日,青岛。面对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国高速列车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制”重大项目的辉煌成果,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13位院士组成的专家组,在组长院士杨卫的主持下,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提出建议:在科学认证基础上,早日实现350公里/小时的运营。
持续运营时速350公里,安全运营4亿公里
6月7日,中国高速列车产业化基地——中国南车四方股份公司。
时速200至250公里高速组、时速300至350公里高速动车组、时速380公里高速动车组、更高速度试验列车、首列城际动车组等产品,静静地停在轨道上。
徜徉其中,来自中国顶尖学术机构的院士,科技部、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相关管理和科技人员,无不欣喜自豪。
系列产品中, CRH380A高速动车组,以其优异的性能,艳压群芳,被誉为国家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的典范。它成功实现了头型、轻量化车体、转向架、减振降噪、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凝聚着中国高速列车自主创新的智慧。
在“中国高速列车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制”重大项目现场验收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铁路总公司总工程师、联合行动总体专家组组长何华武,通过对项目的概述、完成情况及成果的总结,回顾了我国高速动车组自主创新的历程。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大规模建设的重大决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明确将“高速轨道交通系统”列为优先发展主题。
经过多次研究铁路机车车辆装备有关问题,我国最终确定了“引进先进技术、联合设计生产、打造中国品牌”的总体要求和“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基本方针。
2008年2月,科技部、原共同签署《中国高速列车自主创新联合行动计划》,并确立了主要目标,以京沪高速铁路建设为依托,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时速350公里及以上、国际竞争力强的中国高速列车,建立我国自主的高速列车技术体系。
2008年4月,科技部启动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国高速列车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制”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30亿元,共同支持研制中国自主新一代高速列车。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最大一个项目。
日,时速380公里的新一代高速动车样车在中国南车四方股份公司诞生,并于10月11日下线,被命名为“和谐号380A”。
日,“和谐号380A”在京沪先导试验段创下时速486.1公里的世界最高运营速度。
运营速度世界第一,各项参数余量大大富裕。
如今,时速350公里高速动车组已经成我国高铁线路主力装备,并实现安全运营超过4亿公里。
在《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和谐号动车组”郝然被列为10年所取得的自主创新成就之一,也成为中国政府频频推出的一张“中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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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张智全,市委副书记、市长汪海洲等领导赴国家铁路总公司汇报包兰线银川至兰州扩能改造工程有关事谊
作者:佚名来源:发布时间:日点击数:
9月16日上午市委书记张智全,市委副书记、市长汪海洲,副市长贾汝昌带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禄邦等赴国家铁路总公司向黄民副总经理汇报包兰线银川至兰州扩能改造工程迎水桥至白银段按照拟定的新通道方案实施的有关事谊。黄总建议甘、宁两省主要领导要尽快向铁路总公司沟通衔接,对该方案进一步论证优化,争取早日开工;对白银市提出的这个方案我是支持的,白银至引水桥是否通动车还需研究,暂时不具备条件,建议先将兰州至白银,银川至中卫相向打通,最后打通白银至中卫。中卫市两位副市长也一同参与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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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05-1305-08机关各司(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五年四月二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5〕1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并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按照综合监管、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内设职能机构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
  负责政务、体制、行政事务、外事和财务工作,协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的相关综合性业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情况。
  2.负责机关值班、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应用工作。
  3.负责机关文秘工作,组织办理“两会”交办的提案、建议。
  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工作。负责机关、直属机构、所属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联系、推动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工作。
  5.负责保密、档案、文电、文印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6.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拟定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机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单位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民间组织及港澳台地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8.负责管理政府间双边科技经贸合作项目;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9.负责组织机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单位出国(境)团组、邀请外国来华团组审批等外事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或有关部门委托商办的涉外工作。
  10.负责机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综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1.负责研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罚款和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经济处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监察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
  12.负责机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设9个处(室):综合处(保密办)、秘书处、值班室、信息处、体制处、国际合作处(对外联络处)、机关财务处、财务资产处(经济审计处)、信访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32名,其中:正副主任(正副司长)职数5名,正副处长职数11名。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法制建设、执法监督、标准制修订、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报告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制定煤矿安全监察规章、规程和标准;归口管理法规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监管及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执法行为。
  3.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负责安全生产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4.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安全生产监管及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5.负责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和各省(区、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政策法规司设5个处:综合处、政策研究处、法规处(执法监督处)、标准处、新闻宣传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3名,其中:正副司长职数3名,正副处长职数5名。
  三、 规划科技司
  负责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装备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
  2.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科研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按照职责范围,负责综合协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机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等归口管理工作。
  5.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认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技术委员会(现为专家组)工作。
  7.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规划科技司设5个处:综合与信息处、安全科技处、规划与装备处、中介机构监管处、检测检验监管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3名,其中:正副司长职数3名,正副处长职数5名。
  四、安全生产协调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
  负责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负责安全监管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委会有关会议、会议纪要、简报工作。
  2.联系、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3.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协调、组织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起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行政处罚的法规、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和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6.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全国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7.联系并综合协调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煤矿企业除外)、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9.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安全生产协调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设5个处: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专员事务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3名,其中:正副司长(正副主任)职数4名;正副处长职数5名。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2.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
  3.负责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4.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5.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6.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分析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设2个处:一处(综合处)、二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8名,其中:正副主任职数3名,正副处长职数2名。
  六、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负责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以下简称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管理的相关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的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2.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5.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6.参与相关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承办事故结案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7.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的工作。
  9.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设4个处:综合处、监督管理一处、监督管理二处、监督管理三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4名,其中:正副司长(正副主任)职数4名,正副处长职数4名。
  七、监督管理二司
  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负责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管理的相关企业及投资、咨询类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含中央管理的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下同)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以下简称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2.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参与相关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承办事故结案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9.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监督管理二司设4个处:综合处、监督管理一处、监督管理二处、监督管理三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3名,其中:正副司长职数3名;正副处长职数4名。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的企业(含中央管理的相关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下同)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一)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2.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业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3.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5.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
  7.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及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除外)和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并监督检查。
  8.按照职责范围,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
  9.参与相关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承办事故结案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0.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1.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设4个处:综合处、监督管理一处、监督管理二处、监督管理三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4名,其中:正副司长职数3名,正副处长职数4名。
  九、人事培训司
  负责总局机关、煤矿安监局机关、直属机构、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培训教育和职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总局机关、煤矿安监局机关、直属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总局机关、煤矿安监局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队伍建设及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总局机关、煤矿安监局机关、直属机构和直属单位人员调配、专业技术干部、职称、知识分子、人才队伍建设和直属院校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4.负责总局机关、煤矿安监局机关、直属机构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工作。
  5.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6.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员、省级安全生产监察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7.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8.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人事培训司设5个处(室):综合处(劳动工资处)、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培训教育处、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3名,其中:正副司长职数3名,正副处长职数6名。
  机关党委。负责总局、煤矿安监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设3个处级机构: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群工部。
  人员编制5名,其中:正副司长职数1名;正副处长职数3名。
  十、有关事项
  (一)总局机关行政编制160名(含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4名(司局级)。
  (二)总局与煤矿安监局的工作关系。
  总局主要通过局长或局长召开会议的形式,对煤矿安监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等事项实施管理。
  煤矿安监局的综合性业务和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和组织培训等事务,依托总局管理。
  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由总局领导,煤矿安监局负责业务管理。
  (三)关于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的监管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及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设在各省(区、市)、市(地)的有关机构,以及各省(区、市)、市(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总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关于综合司(室)与专业司有关职责划分问题。
  1.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安全生产协调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司参与并负责承办事故结案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2.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相关专业司参与。
  3.关于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办)与相关司的职责分工。
  (1)关于安全法规。由海油办负责提出立法计划,起草规章、规程和标准,经政策法规司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2)关于安全中介机构。海洋石油天然气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由海油办负责并监督检查。取得安全中介机构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执行总局的有关规定,资质证书采用总局制定的统一式样。
  (3)关于应急救援。海洋石油作业应急救援的日常监管和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由海油办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配合。海洋石油作业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专家、队伍、装备、物资和信息等应急资源,纳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管理。
  (4)关于海油办分部人员安全培训。海油办海油分部、中油分部、石化分部安全监管人员纳入总局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由人事培训司统一安排培训,并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发放统一的执法证件;海油办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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