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想休98+30+15+15天,后面的员工休产假工资怎么发计算呀

产假国家规定2015,产假放假多少天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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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国家规定2015,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放假多少天
<div class="liebiaoh"国家劳动法规定刚怀孕能请假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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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iebiaoh"辽宁:双独两孩&产假增加60日  问: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公布。希望了解一下,大连市晚婚晚育的符合生育条件的第二个子女(双独两孩),产假是否增加?男方是否有护理假?  人社局回复如下: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大连市晚婚晚育的符合生育条件的第二个子女,产假增加60日,男方有护理假。如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ShengYuBaoXian/331739.html
<div class="liebiaoh"   一般来说,产假是这样计算的: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由于特殊原因增加天数不一样,所以产生了许多女职工享受产假天数不一致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产假时间是按照自然天数而非工作日计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广东省,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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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iebiaoh"   2015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同时,晚育的女职工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享受晚育假。而对于晚育假的天数,各省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要看当地计划生育条例。   相关法律知识: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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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iebiaoh"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同时,晚育的女职工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享受晚育假。而对于晚育假的天数,各省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要看当地计划生育条例。  各省份的&单独二胎&政策已陆续实施,那么女职工生二胎可以休产假吗?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有上述可知,女职工生二胎是可以享受产假的。  相关内容:  上海对于生二胎的产假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第二胎已经不符合该《条例》对晚育的规定。上海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应享受《妇保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但无法享受晚育假等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产前,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其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不休产前假的,给予工间休息,每天休息一小时。   由此可知,上海生二胎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晚育假。  相关知识: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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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iebiaoh"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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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iebiaoh"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 准爸爸如果状况特殊,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   1、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2、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3、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4、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5、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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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iebiaoh"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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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iebiaoh"   所谓&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0天法定节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4、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申请产假报告在分娩前10周内交人事部批准,并附有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XinLaoDongFa/112664.html
<div class="liebiaoh"  各地陪产假规定:   广东:晚育护理假(陪产假)10天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四川:晚育护理假10天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晚育护理假10天   第三十一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江西:晚育护理假15天   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陕西:晚育护理假10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山西:晚育护理假15天   第五章优待和奖励第四十二条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山东:晚育护理假7天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15天   安徽: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10天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八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XinLaoDongFa/112651.html
<div class="liebiaoh"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相关阅读推荐:  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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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iebiaoh"  剖腹产产后能休息多少天?   在中国最新产假规定中,产妇产假98天。在产假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剖腹产与顺产之间的区别。   根据国家最新的产假规定,孕妇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而晚育的妈妈产假再增加30天,总共128天。  女职工产假的假期:   2015年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以下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 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特别注明:在产假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剖腹产与顺产之间的区别。
/ShengYuBaoXian/104941.html
<div class="liebiaoh"  上海2015年产假多少天   根据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的上海市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ShengYuBaoXian/104934.html
<div class="liebiaoh"  广东2015年产假多少天   根据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小编整理具体休假安排如下(仅做参考):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ShengYuBaoXian/104932.html
<div class="liebiaoh"  高龄产妇产假多少天?  国家法定高龄产妇产假多少天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之第十三条规定: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优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 夫妻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不得以此为理由再生育。 因此,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之第三十二条规定: 高龄产妇产假多少天?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高龄产妇产假多少天?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以上规定,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晚婚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高龄产妇产假多少天 特别说明: 1、所谓&晚婚&,是指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女方年满23周岁 以上。达到以上条件的婚假在国家法定假期(三天)外另加20天婚假。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2、所谓&晚育&,是指女方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 女方: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加30天,剖腹产加15天。男方:已婚妇女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3、待遇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4、超期不上班的 女方在规定产假满后未上班的,需出具医院方的病情证明,单位可按病假处理。 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ShengYuBaoXian/104762.html
<div class="liebiaoh"  生双胞胎的职工产假能延长吗?   基本案情:   家住陇东的王女士在医院分娩,产下一对双胞胎。孩子的到来给这个温馨的家庭带来了幸福。按照最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应为98天,但单位只同意王女士休90天的产假,也不同意王女士增加产假15天的要求。单位的理由是工作繁忙,若王女士不能按时上班,只能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觉得,根据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就是98天。因此,王女士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享有的产假期限为113天,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以工作忙为理由随意缩短产假期限。  案情分析:   2015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本则案例中,王女士是在新规定颁布实施之后请假,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产假期限的规定。王女士生育享受98天产假,加上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延长15天,王女士的产假期限合计为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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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iebiaoh"  辽宁拟将生二孩产假增至158天 江苏政策暂不变   辽宁拟调整政策,生二孩产假有望增至158天。这条新闻引起了很多准妈妈的关注,江苏的相关政策是否也会调整呢?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这就意味着,生二孩没有晚育假,产假只有98天。   &产假太少啦&&&南京市民王女士今年35岁,下月底她将生&小二子&了,可是她到单位申请产假时,发现二孩的产假比生一孩缩水了不少。&5年前生儿子的时候,还有30天晚育假,可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王女士的话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鸣,&生小二子,一般都是晚育,有的人还是35岁以上的高龄,更需要晚育假。&   不过,从10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来看,女职工生孩子,生育津贴从过去的90天增加到98天。若符合晚育规定,还可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但是,生二孩不会有晚育假。   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卫计委了解到,下一步江苏将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会考虑采纳一些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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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iebiaoh"  产假必须享受的休假天数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假必须享受的休假天数: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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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iebiaoh"  晚婚晚育将多享受婚产假产假可达128天  一市民向市长热线反映:我想了解孕产妇休假的相关规定,具体条例是怎样的?  乐山市计生委回复: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可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根据条例规定,若属于晚育,除国家规定产假98天外,可以有30天晚育假,共128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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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liebiaoh"  合法晚育二胎,女方产假可休158天   随着生育二胎政策的逐渐推进,生育二胎后享受的产假待遇成为不少市民所关心的问题。日前,辽宁省正式公布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为新《条例》),根据新《条例》规定,合法生育二胎并且符合晚育条件的职工,享受晚育假增加60天和男方护理假15天的政策。这意味着符合该条件的女方晚育产假可休158天。   据悉,针对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为倡导按政策生育,新《条例》规定了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晚育的职工,享受原来只给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假(增加60天)和男方护理假(15天)的政策,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2015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条例》规定&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较原《条例》的休假天数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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