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忽视我国的民族问题题产生的影响

苏联理论上的失误对民族问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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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理论上的失误对民族问题的影响
陈联璧 来源:载《超级大国的崩溃──苏联解体原因探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年01月第1版
载《超级大国的崩溃──苏联解体原因探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年01月第1版
  一、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导致忽视民族矛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十月革命的胜利使俄国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解决民族矛盾和问题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而且在实践上确实解决了过去沙俄帝国遗留下来的一些重要的民族关系问题。但是,历史实践表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制度从建立到完全实现社会主义理想要经历漫长的历史时期,而且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在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民族矛盾和问题也将长期存在。然而,过去苏联领导人和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发展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缺乏科学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从苏维埃国家政权建立到80年代中期,始终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存在着超前的认识,盲目地宣布建成社会主义或进入发达社会主义,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从而导致对苏联民族关系发展状况的错误估计,忽视民族矛盾和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受历史条件的制约,列宁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解决民族关系问题的前景过于乐观。如第一章所述,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曾提出帝国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前夜,全世界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解放运动即将到来,因此,他曾一度认为在几十年内就能实现社会主义理想并过渡到共产主义,进而对解决复杂的民族关系问题作出了过分乐观的估计。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提出,由于苏维埃俄罗斯共和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民族关系问题的法律,各个非俄罗斯民族建立了自己的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实体,因而已经彻底解决了少数民族受压迫、岐视和地位不平等问题。尽管列宁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解决了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问题,而不是指实际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列宁的这些想法对后来苏联社会发展和处理民族关系问题还是产生了影响。
  斯大林过早地宣布建成社会主义,开始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而且提出消灭了产生民族纠纷和冲突的社会阶级基础。1924年1月列宁刚逝世,5月俄共(布)十三大政治报告在谈到民族关系发展状况时就提出,关于各民族权利平等、各民族经济和文化平等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这种估计显然不符合当时苏联民族关系的实际状况,因为仅过两年,联共(布)中央在关于哲苏台党组织状况和工作的决议中又批评该党组织中存在“氏族斗争和民族集团”,应加强少数民族工作,注意改善民族关系。此后,在他提出“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思想指导下,从1928年起推行加快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改造,使苏联社会和经济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于是,1933年1月斯大林提出,顺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表明,“在一个国家内建成社会主义是完全可能的。因为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苏联已经建成”。过后不久,1936年11月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的报告中宣布:“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随之,1939年联共(布)十八大决议宣布,苏联“已完成了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建设并从社会主义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阶段”。在民族关系问题上,斯大林认为“制造民族纠纷的主要势力即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培植民族互不信任心理和燃起民族主义狂热的剥削制度已被消灭”,而且各民族之间的“互不信任的心理已经消灭”;“苏联各民族和种族,在全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各方面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根本谈不到民族权利会受到损害”的问题。1952年10月,苏共十九大政治报告进而认为,苏联各民族“已经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以一种坚固的友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苏联“已经成为全世界真正民族平等与合作的榜样和典范”。从后来苏联剧变和解体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历史问题看,斯大林和联共中央这样估计民族关系状况,显然是不符合客观实际,人为地掩盖了尖锐复杂的民族矛盾和问题。
  赫鲁晓夫宣布20年基本建成共产主义,苏联已经解决了民族关系问题。1959年1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一大上提出,苏联已进入“全面开展共产主义建设时期,共产主义已经不是遥远的理想,而是我们最近的明天”。接着,1961年10月苏共二十二大宣布20年基本建成共产主义。对于民族关系发展状况,赫鲁晓夫提出,由于社会主义在苏联已完全和最终地获得了胜利,已转入共产主义建设阶段,因此“已经解决了人类世世代代所关心的,而资本主义世界直到现在仍然尖锐的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即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因为“在苏联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不同民族人们的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苏共纲领认为苏联已经解决了民族关系问题,各民族人民共同生活在社会主义统一大家庭中,各民族共和国之间边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今后苏共民族政策主要是促进各民族全面接近和统一。由此可见,赫鲁晓夫对苏联民族关系发展状况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否认民族矛盾和问题。
  勃列日涅夫宣布建成发达社会主义,已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关系问题,否认各民族之间存在利益矛盾。1967年勃列日涅夫在十月革命50周年大会上提出,苏联已建成发达社会主义,正在向共产主义转变。1972年苏共中央关于苏联成立50周年决议指出,在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已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和一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各民族利益已和谐地融合在一起,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正在进一步地完善和发展。同年12月,勃列日涅夫在苏联成立50周年大会上宣布,“苏联的民族关系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已经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苏共今后的民族政策是实现各民族的全面接近和完全一致。由此可见,勃列日涅夫对苏联民族关系的现状也作出了错误的估计。
  基于对社会发展阶段的超前认识和对民族关系发展状况的错误估计,长期以来苏联在民族关系方面报喜不报忧,竭力掩盖实际存在的民族矛盾和问题,人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的进程,从而轻视民族矛盾的普遍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是苏联在制定民族政策和解决民族关系问题方面出现许多严重错误,最终导致多民族国家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是人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的进程
  (一)列宁关于民族接近和融合观点的影响
  列宁在许多著作中都论述了民族接近和融合的问题,认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其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各民族接近和融合。他的主要观点是:第一,民族接近和融合是团结各民族共同反对沙皇专制统治的战略口号。十月革命前,列宁针对沙皇对少数民族实行殖民统治政策,论述无产阶级革命和民族自决权问题时提出,主张民族有自由自决的权利,并不是要各民族分裂或建立小国家,而是要他们在反对沙皇专制制度斗争中联合起来建立统一的大国家,并促进各民族接近乃至融合;第二,民族接近和融合是国际工人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的斗争口号。列宁主张国际无产阶级革命和工人运动要超出国家和民族界限,各民族人民为了实现社会主义要相互接近和融合。共产国际在殖民地问题上的主要政策是,各民族和各国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了共同的革命利益要联合、团结和融合起来;第三,民族接近和融合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目标。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与民族自决权》中提出:“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家的现象和各民族间的任何隔离状态,不只是要各民族相互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
  从上可见,列宁不仅主张各民族人民在反对沙俄帝国和其他帝国主义、开展国际工人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中相互接近和融合,而且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各民族接近和融合。如果把这一观点同他关于社会主义和民族关系发展前景的过分乐观的估计联系起来,那么,列宁关于民族接近和融合的观点显然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这对后来苏联领导人提出形成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人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进程,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产生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1953年3月斯大林去世后,苏联社会政治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了关于批判斯大林个人迷信的报告,提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问题,随后清洗了马林科夫、莫洛托夫、布尔加宁、卡岗诺维奇等反对派。在民族问题上,他为在卫国战争中被强迫和无辜受迫害的十几个弱小民族平反和恢复名誉,以改善民族关系。从1957年起,苏联实行一系列社会政治和经济改革,促进了经济和科技的一定发展,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有一定提高,社会生活比较宽松。由此,赫鲁晓夫对苏联发生的变化和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作出过高和错误的估计,提出苏联已“进入全面建设共产主义的新时期”,宣布“20年内基本建成共产主义”;并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内任务已经完成,国家职能开始消亡,苏联已发展成为全民国家,无产阶级政党已转变为全民政党。从这一论断出发,他认为苏联已解决了民族关系问题,各民族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于是,1961年他在苏共二十二大上提出,在苏联已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的理论。勃列日涅夫对这一理论倍加推崇,认为“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的产生,是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应把这一理论看作是苏联几十年社会、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发展的规律性总结,并把这一理论写入苏共二十四、二十五大决议以及1977年苏联宪法,使这一理论成为苏联开展民族工作和发展民族关系必须遵循的理论原则。
  “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这是各民族的社会政治共同体。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纲领说,由于各民族人民共同生活在统一国家中,形成了共同的思想和政治面貌,各民族具有共同的共产主义建设目标,因而各民族共和国之间界限已失去原有的意义。1977年苏联宪法宣布,因为在各民族日益接近、各民族的社会、政治和思想一致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2)这是各民族的经济共同体。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纲领中提出,各民族共和国实行专业化劳动并使它成为全苏统一经济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为这有助于促进各民族接近和统一。1972年苏共中央关于苏联成立50年决议认为,在苏联已形成各民族统一的国民经济综合体,按照统一集中计划发展经济有助于加快各民族的接近和一致;(3)这是各民族的文化共同体。苏共二十二大纲领指出,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的形成表明,随着各民族思想和精神一致性日益加强,各民族的文化也越来越接近和统一,这将导致各民族共同的国际主义文化的形成和发展。1982年苏共中央关于苏联成立50周年决议指出,各民族人民共同的国际主义文化正在发展和加强,俄语成为各民族的共同交际语言,这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的国际主义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4)这是各民族的族际主义的共同体。苏共二十二大纲领认为,在形成“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的条件下,苏共民族政策要始终不渝地贯彻“国际主义原则”。苏联一些学者公然提出,“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已成为各民族的族际主义共同体,它是走向将来全人类的统一世界经济和统一国际文化的国际共同道路上的一个阶梯,从而使它成为世界上其他许多民族发展道路上第一个族际共同体。
  (三)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的基本宗旨及其消极作用
  “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是对苏联社会发展阶段超前认识和对苏联民族关系发展状况错误估计的产物。从“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的基本内容来看,其宗旨是人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的进程,因而对苏联民族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这一理论实际上是否定民族多样性、否定民族利益矛盾和冲突的理论。赫鲁晓夫认为“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的产生,表明苏联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上的共同利益日益加强,各民族将要实现完全统一和一致。勃列日涅夫宣称苏联各共和国之间形成了完善的专业化劳动分工体系,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经济联系,从而使各民族利益融合为统一的全民利益。苏联理论界的普遍看法是,社会主义创造了“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使各民族成为越来越具有社会共同性的民族,成为精神上、道德上、政治上和经济上越来越一致的民族。由此可见,苏联领导人和理论界在阐述“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时,突出强调的是各民族的共同性和利益一致性,从而否定了实际存在的民族多样性和不同民族的利益矛盾。
  其次,“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是在人为地加快各民族接近和融合的进程。赫鲁晓夫竭力宣扬在全面建设共产主义阶段,产生了“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这将导致各民族达到完全统一和一致。勃列日涅夫宣称在发达社会主义时期,“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正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将导致各民族的全面接近和一致。安德罗波夫则认为“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是由各民族组成的,这就理所当然要尽力促进各民族的全面接近和统一。苏联学者发表大量著作,阐明和宣传这一理论,认为“在各民族相互影响、相互丰富、相互接近的过程中,各民族之间的某些差别也在逐步消失,而他们的文化、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以及整个精神面貌上的共同性的国际主义特征都与日俱增”,这就为民族融合提供了基本条件。他们进而认为在向共产主义过渡阶段,“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这个族际主义共同体将成为各民族走上融合的过渡形式。
  总而言之,“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提出之后,经过20多年实践,许多民族矛盾和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被人为地掩盖起来,形成民族间很深的积怨。到90年代初,长期潜伏的民族矛盾大爆发,导致各民族四分五裂和苏联解体。这充分地证明“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完全是苏联领导人违背人类社会和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主观臆造出来的一种空幻理论。
  三、把民族矛盾归结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表现,混淆了敌我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1、民族矛盾是不同于阶级矛盾的社会问题,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它才与阶级斗争有一定的联系
  在过去很长时间,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普遍认为,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民族纷争的实质是阶级斗争。因此,这些国家通常均采用阶级斗争方式处理民族纷争,结果扩大了阶级斗争范畴,加深了民族矛盾,造成严重恶果。    首先,为了阐明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区别以及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和斗争的联系,应明确二者的不同含义。通常说,民族矛盾是指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一个民族(通常指统治民族)对另一个民族实行压迫和奴役引起的矛盾,这属于对抗性矛盾;二是各个不同民族之间由于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心理素质和经济生活上的差异引起的民族偏见、隔阂或岐视,这属于非对抗性矛盾。阶级矛盾是指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它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统治阶级(通常指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实行压迫和奴役引起的矛盾,这属于对抗性矛盾;二是不同劳动者阶级(阶层)之间因不同利益引起的矛盾,这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即人民内部矛盾,严格说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阶级矛盾。    其次,民族矛盾是比阶级矛盾产生早、存在时间更长的社会矛盾。从人类史前蒙昧时期的高级阶段和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开始,在氏族制度基础上形成了人们的自然共同体,这是结构简单和初具民族特征的人们共同体。恩格斯把这一历史时期形成的人们自然共同体称之为人类的“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并认为这是人类最早的“原始民族”。在当时生产力十分落后低下的情况下,原始民族的各部落之间为维持自身最低生存条件,或者为了血缘亲戚复仇等原因,经常发生冲突和纷争,实际上这是人类最早的民族矛盾和冲突的表现。不过,这种矛盾并不具有阶级内容。人类历史发展表明,通过社会革命可以推翻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基础,通过社会改造和发展经济、科学文化可以逐步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但各不同民族只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地接近和融合,只有在阶级和国家消亡之后民族差别才能逐步消失。由此可见,民族矛盾是比阶级矛盾产生更早且存在时间更长的社会矛盾。   第三、从民族矛盾的性质和深度来看,它比阶级矛盾更为广泛和复杂。民族压迫和奴役,对被压迫民族来说是全民性的问题,因此反对民族压迫和奴役,特别是反对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是全民性的问题。例如,当一个民族受到外来民族侵犯时,不仅是广大劳动人民群众,而且统治阶级中的大多数人为了共同的民族利益,都会奋起反对外来的民族压迫和奴役。 只有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民族矛盾才与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具有一定联系。人类社会发展到出现不同阶级,即产生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并随之产生国家之后,民族矛盾才与阶级矛盾和斗争发生关系。民族矛盾与阶级斗争的联系主要表现在民族压迫和奴役的阶级根源和实质上,因为自从人类社会发展到出现阶级和国家之后,每个民族中均有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从而使阶级因素作用于民族关系,赋予民族矛盾和冲突以一定阶级内容。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也是进行民族压迫和奴役的工具。剥削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通常会利用国家宣传机器撒播民族偏见和隔阂,挑动民族纷争和仇视,以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不过,尽管民族压迫是以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但实际上主要是压迫民族中少数统治阶级对被压迫民族中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压迫和奴役,因为统治阶级才是民族压迫政策的推行者,被压迫民族中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是民族压迫的最大受害者,而压迫民族中大多数劳动人民群众也受民族压迫之害,因为压迫民族中统治阶级在对外推行殖民统治政策时,必然也要对本民族中劳动人民群众加强压迫。 还应指出的问题是,通常民族矛盾与阶级斗争的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多民族国家存在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当然会存在阶级压迫,因而也会出现民族压迫。因为统治民族中剥削阶级为维护本阶级利益,必然会运用国家机器强制推行对其他弱小民族的压迫政策,而被压迫民族中劳动人民起来反抗民族压迫,使民族矛盾与阶级斗争交织在一起;二是当新旧社会制度转变时期,即封建制度取代奴隶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民族矛盾与阶级斗争也交织在一起,因为在这种新旧社会制度转换的巨大变革时期,多民族国家中被压迫民族中劳动人民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往往与新生的进步阶级反对和推翻旧制度的斗争交织在一起。如1917年俄国二月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各被压迫民族反抗大俄罗斯民族压迫的斗争与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俄罗斯民族和其他民族中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和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和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斗争交织在一起。然而,即使在这两种情况下,民族矛盾与阶级斗争也只是关系比较密切,也不能把民族矛盾简单地归结为阶级矛盾,更不能把民族纷争归结为阶级斗争。    2、苏联领导人把民族矛盾和纷争归结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中期,为了抵御帝国主义的威胁和侵略,加强国防实力,苏联政府决定牺牲农民利益为工业化筹集资金,特别是强制推行农业集体化对生产力造成很大破坏,引起各民族地区人民的不满和反对,加剧了民族矛盾。同时,这种政策在联共(布)党内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议和斗争。面对这种形势,1928年7月,斯大林在《论工业化和粮食问题》中提出:“随着我们的进展,资本主义分子的反抗将加强起来,阶级斗争将更加尖锐”,因为“向社会主义的前进不能不引起剥削分子对这种前进的反抗,而剥削分子的反抗不能不引起阶级斗争必然的尖锐化”。此后,斯大林于1929年4月在《论联共(布)党内的右倾》、1933年1月在《关于农村工作的总结》中,再次提出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更加尖锐的观点,认为党内的分岐和斗争与国内外的阶级斗争有关,因为“我们党内的分岐意见是在最近发生的阶级变动和阶级斗争尖锐化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于某些共产党人认不清阶级敌人的真面目,致使“伪装得很巧妙的反苏维埃分子就在某些集体农庄里把持一切,在那里组织暗害和怠工活动”。到1934年1月,斯大林在联共(布)十七大总结报告中明确提出,苏联国内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民族纷争的实质是阶级斗争。他认为民族主义与机会主义一样是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因为民族主义反映了资产阶级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与复辟资本主义制度的企图,进而强调乌克兰等地方民族主义已成为苏联民族关系中的“主要危险”,号召全党要坚持打击地方民族主义。1953年1月,《真理报》针对犹太人问题和所谓克里姆林宫医生案件发表社论说,社会主义建设成就不会导致阶级斗争的熄灭,而会导致阶级斗争的加强。这是因为社会主义胜利,会引起注定要灭亡的阶级敌人的更加激烈的反抗。 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联领导人依然坚持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的观点,并认为国内民族主义活动是国际阶级斗争的反映。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谈及民族关系问题时指出,“我们必须坚决打击资产阶级思想的各种表现,包括打击民族主义在内”。1963年6月,苏共中央《关于党内思想工作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全党要坚决反对民族主义的表现:“推行地方主义,鼓吹民族狭隘的特殊性,把陈旧的东西理想化,赞成反动的传统。民族主义就其本质来说是敌视社会主义的、敌视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和各民族友谊的,是同社会主义各民族的发展和接近的客观进程相违背的”。1967年1月,苏共中央《关于爱沙尼亚共和国党中领导干部工作情况的决议》强调说,共产党要坚决打击资产阶级思想的表现,即“要坚决粉碎妄图在劳动人民的思想意识中复活民族主义偏见和流毒的一切企图”。1972年2月,苏共中央《关于苏联成立50周年的决议》提出,对民族主义要进行毫不调和的斗争,“要用阶级观点评价各民族的发展历史”,“现在民族关系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进行激烈斗争的一个重要领域,因此要同资产阶级利用民族主义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企图进行坚决的斗争”。1982年2月,苏共中央《关于苏联成立60周年的决议》仍然强调说,“要用阶级观点来分析和对待民族关系问题”。
  3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苏联领导人坚持已建成社会主义或发达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认为国内已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消灭了阶级对抗和民族对抗,各民族均由工人、集体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组成,因此应当说,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力发展落后与各民族人民日益要求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是解放各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生产和加快经济和文化建设。可是,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联领导人往往把国内发生的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说成是外部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挑动起来的,把民族矛盾和民族纷争归结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把参与这些活动的人当成资产阶级分子,作为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进行打击和镇压。结果,用阶级斗争方式处理民族矛盾和问题,实际上在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从而加深了民族关系危机。
  四、双重主权国家原则为民族分离主义提供了合法依据,实践证明这是失败的理论
  双重主权国家原则在第一章第四节中已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在这里仅强调一下它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和后果。如果说,当初苏联成立宣言和条约、苏联成立之初的宪法承认各民族自决权,赋予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国家地位和自由退盟权利,是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制约,是不得以的做法。那么,在列宁过世之后多年,苏联国内形势和国际形势均已发生巨大变化,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联领导人本可以对这一理论原则加以修正,但他们对马克思列宁主义采取形而上学的教条主义态度,仍然在苏联宪法中一成不变地把双重主权国家原则继承下来,结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而且,他们提出一整套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脱离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民族关系发展的思想和理论,其结果在苏联潜伏下许多民族矛盾和民族积怨。从80年代中期起,戈尔巴乔夫的错误改革政策引发了潜伏的民族矛盾大爆发,出现了大规模民族分离运动。在这场民族独立运动中,民族分离主义分子都竭力利用民族自决权和主权共和国联盟原则以及自由退盟权,为从事分裂统一多民族国家活动找到合法依据,最终民族分离运动导致苏联解体。因此,从苏联建立、发展和解体的过程来看,双重主权国家原则不仅是缺乏科学依据的理论原则,而且对多民族国家体制建设是失败的理论原则。它所导致的危害后果是该理论原则创造者列宁等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人所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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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融合对后世中国人的性格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请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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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民族大融合文化大包容的性格,比如蒙古曾经灭掉了我们汉族的政.权后来他们就加入到我们中华民族的行列中来了,满族灭掉了我们的政.权后来他们也加入我们中华民族的行列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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