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违建的地下储藏室原始收据能作为原始凭证吗丢失咋办?

您的位置: >
申报票据权利后,被起诉怎么办
来源::日期:
票据被公示催告,持票人申报权利后,法院必须要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但是终结这个程序,不等于纠纷就此终结,通常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会起诉持票人,这个时候持票人就需要应诉。在案件审结完毕前,一般票款都会被保全,导致无法兑付。
持票人被起诉后,应该认真应诉,虽然依据票据法的规定,通常而言这类案件,持票人都会胜诉,但是鉴于很多基层法院的法官对票据法的理解不深,往往会出现按照民法的原理来裁判票据纠纷案件的情况,从而导致持票人败诉。本律师代理的很多案件中,审理票据案件的法官直接坦言,以前没有审理过票据纠纷案。
所以应对这类案件,作为持票人或持票人的律师,一定要通过庭审向法院传达票据法的基本理念,尤其是有别于民法原则的票据法理念。
如下案例中,A公司申请公示催告,B公司申报票据权利,后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A公司起诉B公司,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败诉。
& & & & & &原告A公司诉称:原告于日开具票号为××××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日,付款行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收款人为浙江省长兴C电源有限公司。后被告C公司到原告处核对货物尾款金额情况,此时原告发现承兑汇票丢失。日,原告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西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宣告对承兑汇票予以除权。在公示催告期间,被告B公司向河西法院申报权利,故河西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经原告核实:被告C公司未对承兑汇票予以背书,作为承兑汇票第二背书人的被告D公司与承兑汇票第一背书人的被告C公司之间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承兑汇票背书存在严重瑕疵致使汇票背书不具有连续性,因此被告B公司无权享有票据权利。综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B公司向原告返还票号为××××的银行承兑汇票;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 & & & & &被告B公司辩称:我公司与前手背书人杭州黄河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真实的,我公司对票号为××××的银行承兑汇票是通过交易依法取得,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 & & & &被告C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在庭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答辩状一份,其主要内容为:一、原告将我公司列为被告显属不当。当前该票据的持有人为B公司,我公司并没有持有票据,将我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属于对象错误。就算我公司与本案有关联,至多将我公司列为第三人即可。二、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应当中止审理本案,等待刑事案件侦查完毕。我公司已递交了《中止诉讼申请书》及长兴县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书》。日,长兴县公安局已经以长公(经)立字(号案对王育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本案中所涉及的票号为××××,金额为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为该起刑事案件中的多张票据之一。目前,王育斌已被刑事拘留,并极有可能涉嫌票据诈骗等其他犯罪,其具体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本案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王育斌涉嫌犯罪案件,案由缘于同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本案的审理,有待于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王育斌是如何获得承兑汇票、如何骗取背书转让等事实真相,必须以王育斌涉嫌犯罪的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目前该起刑事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三、原告是如何遗失如此具有重大价值的银行汇票,原告并没有进行充分举证和说明。王育斌又是如何获取这些原告遗失的票据,获取汇票后又是如何背书转让的?王育斌获取汇票、背书转让是否有合法性?在本案的基本事实都没有查清的前提下,做任何裁判都是仓促和草率的。综上,被告主张中止审理此案,待公安机关查清相关事实后再恢复审理,请依法判决。
& & & & & &被告D公司辩称:我公司是通过真实交易取得票号为××××的银行承兑汇票,现汇票也非我公司持有,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 & & & &原告A公司为证明其主张成立,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 & & & & &1、公示催告申请书原件一份,证明原告丢失了票号为××××的银行承兑汇票;
& & & & & &2、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裁定书复印件一份(当庭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证明因被告B公司申报权利,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了票号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公示催告程序;
& & & & & &3、票据申报权利书复印件一份、票号为××××的银行承兑汇票及背书复印件共七页,证明承兑汇票现由被告B公司持有,被告C公司未对承兑汇票予以背书;
& & & & & &被告B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 & & & & &1、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证明B公司与杭州黄河轮胎集团有限公司有真实交易;
& & & & & &2、收据复印件一份,证明B公司收到杭州黄河轮胎集团有限公司承兑汇票两张,票号为××××、××××;
& & & & & &3、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20页(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证明B公司与杭州黄河轮胎集团有限公司有真实的交易往来,根据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 & &4、承兑汇票背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证明B公司对讼争汇票系合法取得;
& & & & & &5、发货单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证明B公司取得讼争汇票是基于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 & & & & &被告C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6月8日、7月3日的诉讼,亦未提交证据,视为其放弃举证、部分质证的权利。
& & & & & &被告D公司提交了购销合同及收款收据复印件各一份(购销合同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证明讼争汇票系该公司从长兴县全兴无纺布有限公司处合法取得。
& & & & & &上述原告及被告B公司、D公司提交的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分析认证如下:
& & & & & &一、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B公司对证据1、2、3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B公司是非法取得讼争汇票;被告C公司亦对证据1、2、3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该公司有无在讼争承兑汇票上进行背书该公司不清楚,应以公安机关调查为准;被告D公司对证据1、2、3无异议。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3本身予以采信。
& & & & & &二、被告B公司提交的证据1、3,原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B公司还应提供收货单、托运单等证据证明是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证据2系复印件,原告无法质证。证据4,原告对其三性无异议,对证明对象也无异议。证据5,原告认为B公司提交该证据时已过举证期限,故不予质证;被告C公司、D公司对证据1、2、3、4均无异议,被告D公司对证据5的三性亦无异议。本院审查后认为,被告B公司提供的证据1、3、4、5能证明该公司系通过真实交易从杭州黄河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处取得讼争汇票,本院予以采信。证据2系复印件,本院不予采信。
& & & & & &三、被告D公司提交的证据,原告对其中的购销合同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只能证明长兴县全兴无纺布有限公司与D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讼争汇票背书中并没有长兴县全兴无纺布有限公司。对收款收据的真实性原告有异议,且认为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被告B公司对D公司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本院认为原告所提异议成立,D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 & & & & &根据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及有效证据,本院查明以下案件事实:
& & & & & &日,原告A公司委托渤海银行天津分行签发票号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银行承兑汇票记载:出票人为天津A电动车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省长兴C电源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日,出票金额为壹佰万元,汇票到期日为日,付款行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日,A公司以不慎丢失该承兑汇票为由,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该院于日发出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B公司以其系该承兑汇票持有人为由向河西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日,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西民催字第8号民事裁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现讼争汇票仍由被告B公司持有,并因原告A公司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裁定停止支付。
& & & & & &另查明,讼争汇票背面及粘单显示:汇票系日由被告C公司背书转让给被告D公司,日由D公司背书转让给乐祺纺织实业(无锡)有限公司,日由乐祺(无锡)公司背书转让给宜兴新乐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日由宜兴新乐祺公司背书转让给天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由天虹(中国)公司背书转让给泰州世纪天虹纺织有限公司,日由泰州天虹公司背书转让给江苏世纪天虹纺织有限公司,日由江苏天虹公司背书转让给南通华强布业有限公司,同日由华强公司背书转让给南京重汽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同日再由南京重汽公司背书转让给杭州黄河轮胎集团有限公司,日由黄河轮胎集团背书转让给被告B公司。
& & & & & &本院认为,票据系要式证券,将票据法所规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记载完整的票据,即为有效票据。票据亦是无因证券,持票人非因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即享有票据权利。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本案中,原告主张汇票持有人B公司返还汇票的主要理由是讼争汇票系其出票后交付给收款人C公司之前丢失,且汇票背书存在瑕疵使背书不连续。对此,本院认为,首先,原告就其诉称的汇票丢失事实仅提供了其单方制作出具的公式催告申请书作为证据,在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情况下,尚不足以认定汇票丢失之主张,原告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次,原告主张汇票第一背书人C公司与第二背书人D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汇票上所盖C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系伪造,背书不连续。虽D公司也陈述其并非从第一背书人C公司处直接取得汇票,但从讼争汇票票面记载内容看,原告为出票人,C公司为收款人同时为第一背书人,汇票的各背书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背书连续。同时根据票据法律规定,汇票上单个签章不真实并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且汇票背书转让时后手应对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现被告B公司已提供证据证明其是通过真实交易从前手背书人杭州黄河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处合法取得讼争汇票的,因而D公司如何取得汇票及C公司签章是否真实均无法否定被告B公司取得汇票时汇票记载事项的完整性以及背书的连续性,即被告B公司取得汇票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原告据此主张背书不连续理由不能成立;最后,包括本案在内,原告同时提起了多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诉讼程序,汇票出票人均为原告,收款人均为C公司,而原告对实际丢失汇票份数、丢失具体时间及如何丢失等事实问题均不作明确陈述,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不符合常理。综上,原告要求返还汇票的主张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障汇票的合法流通以及汇票上有效签章的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C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6月8日、7月3日的诉讼,本院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 & & & &驳回原告天津A电动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谢庆标地区:湖北 武汉手机: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真:-执业证号:30220执业机构:湖北京佑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
匿名:匿名:
武汉谢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最大的法律服务平台&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找法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您的风险,建议您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
快速关注律师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我在普陀区真南路6室交了体检费,保险金576元应聘集装箱喷漆工,他们叫一月后等通知,网上说是骗子,他们收据是乾明船务有限公司.我该怎么办
我在普陀区真南路6室交了体检费,保险金576元应聘集装箱喷漆工,他们叫一月后等通知,网上说是骗子,他们收据是乾明船务有限公司.我该怎么办
 问题来自:上海 - 上海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2:18 咨询人:30w917df14f3n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要求他们退费,招工不是这种招法。。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回复时间: 18:1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4条回复
要回来你的钱,你不应给他们钱
回复时间: 12:3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要求他们退费,招工不是这种招法。
回复时间: 15:0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要求他们退费,招工不是这种招法
回复时间: 16:2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抵押担保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学费收据丢失,是否可以补办?如果学校财务室 拒绝复印存根怎么办? 或者不承认 已缴纳学费怎么办?详细一点_百度知道
学费收据丢失,是否可以补办?如果学校财务室 拒绝复印存根怎么办? 或者不承认 已缴纳学费怎么办?详细一点
复印 存根 一样有用呢?
求专业人士 详细回答丶
提问者采纳
复印的存根与收据有一样的作用学校应该会给复印的。如果不是交的现金,但要请学校财务室盖一个复印属实的鲜章,除了收据还有其他旁证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收据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如果是存到学校的账号上,如果学校不承认收到了你的钱,存款条丢失(你就不可能凭存款条到学校开收据)但是你存款时,是抵赖不过去的如果交的是现金,一定写了自己的名字,那里有存根,学校一定开了收据给你
学费收据有什么用吗?没有学校会不承认吧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其它答案:共2条1、&收据与发票性质不同
2、押金与收入性质不同
3、原收据应在原来支付押金时记账记入其他应收款-X公司账务处理后附原始凭证。收据对视无需再开发票,无需账务处理。退回押金账务处理: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公司。
借:应收账款-X公司&&&&贷: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重复了;发票错开了。&&3人赞同
是对方开营业税发票还是你单位出具营业税发票,如果是对方的话则说明对方承认押金的事实,收到营业税发票时借成本费用类科目贷其他应收款,如果是科目&走错了则调一下账就行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同为贷方即可,一红一蓝字。你单位不应该开营业税发票的只能开个收款收据。&&3人赞同
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9362642445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收据可以做原始凭证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