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项目造成老公藏私房钱怎么办变危房怎么办

私危房为何越来越多?房改后私房激增问题将更突出
私危房为何越来越多?房改后私房激增问题将更突出
日11:33 南方网-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影霞、实习生周乐瑞、通讯员尹驰锋)像支架横七竖
八的矿井,又像建设中的地下坑道――――其实,这是私有危房。昨日记者
在荔湾区宝华中约、宝华大街等内街内巷见到这一情景。据了解,广州市私
有危房的修缮速度远远比不上新增危房的速度。而房改后私房将激增,私有
危房问题也将更为突出。昨日,市人大代表再次以此为专题到荔湾区进行视
  改造23万平方米却新增43万平方米
  2000多年的老城,旧城区内各式各样的旧房仍然存在,既有晚清及
解放前的老式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也有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砌筑质量差的
砖木、混合结构房屋。年长日久,不少房屋已十分残旧,有的已成为危房。
广州市在最近三年里改造私有危房23万平方米,但同时又增了43万平方
米。荔湾区今年8月份统计时,全区私有危房只有720幢,到上月统计,
全区的私有危房已增至995幢。而且,相当部分的危房里还住着人!
  据房管部门介绍,这些危房的修缮工作难度非常大,一是有的业主确实
无能力出资检修房屋;二是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业权人之间意见不一致导
致无法维修;三是业权人出于逼住户迁出、收回房屋的目的而不愿出资。更
有甚者,是有的住户把房屋的修缮看成是政府的事,当政府从市政全局考虑
需要修缮这些危房时,他们就要求补偿费,达不到目的不肯搬。海珠区一危
房住户不肯搬离危房,经多次动员迁出的当晚房屋就倒塌了,还伤及路人和
  私有危房抢险资金杯水车薪
  广州市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就开始有规模、有计划地对私有危险房屋
进行改造,并已改造了几十万平方米。但是横在广州市危房改造工作面前的
一座大山就是资金缺口大,造成很多危房不能得到及时维修,或只能加以简
单修缮,出现“一年新、二年旧、三年又是危破房”的状况,使居高不下的
危房量难以逐年降低,而潜伏着危险隐患的超龄使用并严重损坏的房屋则在
逐年增加。
  虽然近年已建立了私房危房修缮基金,但私有危房抢险资金仍杯水车薪
,市、区财政每年拨给对口单位仅20万元,原八区每年的总数不足140
  据了解,以往的危房改造是通过市房管部门每年在直管房租金中挤出4
000多万元,或贷款,或与第三方融资改造成片危房。而4000万元的
资金仅能解决一个片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费用,贷款要还本付息,与第三方
融资改造因不规范也已停止,三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历年沉积的大量
旧房随着岁月流转而变成危房。
  其实,私有危房的修缮,又怎能全靠政府来出资呢?
  无法可依危房改造寸步难行
  近年来,私有危房改造的规模和难度进一步增大,仅以政策规章为依据
,以各级房管部门为决策层,在具体拆迁改造行为和资金筹措上必然存在较
  据了解,现在有些私房业主以各种方法逃避房屋修缮责任,甚至房屋即
将倒塌也无动于衷。房管部门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不垫资为其维
修房屋,进行抢修代管。房屋修缮责任无形中转嫁到政府身上。对于私房业
主不修屋,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硬有效的制裁措施,有的业主有经济能力
也不出资修缮危房,而一味依赖政府抢修代管。而抢修代管的管理费偏低,
垫支的修缮费不计收贷款利息,这也助长了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国土房管部
门建议市人大、市政府制订专门的法规规章,对业主逃避修缮责任行为给予
严厉制裁,迫使私房业主自觉履行修缮责任,房管部门在动员督修工作上也
有法可依。
  市国土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危房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法律保
障,危房改造工作寸步难行,特别是私有危房改造将无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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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建设报&&&&
九、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两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订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3部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2014年1月底前将2013年度总结报告和2014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申请报3部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报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投资计划,并于7月中旬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3部委对各省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等情况,公布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及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订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看东方:新闻特写:隐藏在私房中的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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