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维权 并未盈利公开他人照片 算不算侵犯肖像权的定义

发他人照片无恶意非盈利算不算侵犯肖像权_百度知道
发他人照片无恶意非盈利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后面又删掉了
无经过对方同意。。没有什么影响
提问者采纳
没有经过他人同意 而将他人的头像用语非盈利目的 不会侵犯肖像权
人家会以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来起诉你得
问题是我删掉了他人应该不会发现。。但是如果网上有人存起来并且发出去算是我侵犯还是他人侵犯
其他类似问题
侵犯肖像权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律师观点:曝光拍照帖是否侵犯肖像权?
『热点时评』&&[
] 律师观点:曝光拍照帖是否侵犯肖像权?
您是本帖第 734
个阅读者&&回复:0
&&发表于: 17:06:05&&&财富:+0
&&&&近日,一篇以“网友西安地铁拍拍照,险些被抓.......”为题的帖子被各大媒体广泛关注,引起一系列的反映和非议,为此西安地铁公司官方做出了相应的回应和说明。但此事并未就此完结,在此帖中的照片上的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因此受到了很多反面的批评,甚至是谩骂、侮辱。于是工作人员已经通过律师向发帖者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摄影者和发帖人侵犯其肖像权的法律责任。为了妥善处理此事件,当事人也很快找到律师进行了咨询。因为之前也在论坛上看到了此事件的演变,所以从法律角度再做一个详细的分析,借此告诫广大网友以后在发帖、摄影中一定要注意尺度,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通俗地讲,就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二、肖像权的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  三、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四、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1、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第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第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第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通过以上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出,此次地铁风波中,一方是代表官方想象的的地铁公司工作人员,一方是市民摄影爱好者。双方均符合侵权行为做应具备的主体要件。发帖人公布此次事件经过,并未进行恶意歪曲事实,使用侮辱诽谤的言辞,仅仅是对事发经过的陈述。发帖中使用了事发经过中拍摄的与工作人员交涉的照片,并未对照片进行歪曲编辑,也未附注不恰当的说明,其行为仅是对地铁公司服务行为的一种监督,并非针对工作人员本人,也并未侮辱、丑化工作人员的形象。由此看来,就帖子中照片本身并未侵犯肖像权,而在帖子的陈述中也未有失势或不恰当的评价,所以本帖并不侵犯地铁公司工作人员的肖像权。  但是,关注帖子的人都看得见,在该帖子的回帖中,有大量的网友试用了侮辱性词语,严重的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对于这些网友的行为,在法律上是给与否定评价的,这也是提醒大家注意的,虽然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注意提高自己的素质和道德。俗话说“盗亦有道”,我们不能接着匿名发言就随意的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真的追究起来,可能你也跑不了。本文来源慧剑网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兰军伟律师的个人站(/662)。
你现在是< 游客 >,非天涯法律社区注册用户没有发表信息的权利。  
我要回复:(请您对您的言行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
帖图链接地址: (例如: http://www./tu.gif)
Copyright&2003
转载文章请注明出自“天涯法律网法律社区”未经本人同意,用PS恶搞他人照片,算不算侵犯肖像权?_百度知道
未经本人同意,用PS恶搞他人照片,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民通意见》139条规定,容易造成别人对你社会评价的降低。所以要构成侵犯肖像权必须要求对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装饰橱窗等。”说明已经构成名誉全的侵犯了,但如果对方经过ps将你的照片歪曲了原有的事实,商标,否则不是侵犯肖像权,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最好通过协商解决或请求居委会或法院的调解,但鉴于双的友好关系,他居然把恶搞的照片发到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群中,你愿意的话,法院将会支持上述请求,让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看到,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后来,你可以要求他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弄得我很尴尬,你可以想法院起诉,说明事情的原委)。如果对方没按你的要求做,则构成名誉的侵犯,公民享有肖像权,并要求他为你消除这些不良影响(如在公开的群里为你道歉,许多人都用Q密我,未经本人不得一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民法通则》100条规定
其他类似问题
侵犯肖像权的相关知识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如果他把那个照片给人看了,那就算,如果仅仅是给你看了,也算
算的,但是要看看是否发到公众场合,如网上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距儿童节还有00天
祝天下母亲节日快乐
查看: 3378|回复: 4
在线时间123 小时威望5665 点腊肉20 克性别保密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主题精华1积分26369好友
腊肉20 克威望5665 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 &现在论坛里有很多网友把在街头拍到的照片发布到论坛里,很多网友认识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是怎么看待的。
&&关于什么是侵犯了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所规定的。
正方观点 (1)
当然算,未经本人同意就发布到论坛里的照片就是侵犯肖像权
反方观点 (6)
不算,没有以盈利未目的,也不存在故意丑化的照片不算侵犯肖像权
按立场筛选:
在线时间123 小时威望5665 点腊肉20 克性别保密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主题精华1积分26369好友
腊肉20 克威望5665 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网友们经常在公共场所抓拍一些人物照片,比如:在时装摄影、舞台摄影、体育摄影、纪实摄影,或者名人等其他公众人物的演讲活动中,拍摄的含有人物肖像的照片,怎样界定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呢?这就要根据网友们使用该照片的目的来区别。假如你把所拍摄的照片当作新闻照片在媒体上发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犯被摄者的肖像权;假如你所拍的照片用于介绍某种商品和某个人物,如婚纱、汽车、或某位演员、运动员、名人的成就,以及可以公开的个人信息等,而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构成侵犯被摄人的肖像权;假如你所抓拍的人物照片只是用作个人欣赏、学习研究和提高拍摄技术,这属于依法“合理使用”的情形,也不构成侵犯被摄人的肖像权;如果被摄影人明确表示(最好以书面许可协议的形式):摄影人可以“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含有其肖像的影像作品,这是合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这也是不构成侵犯被拍人肖像权的情形之一。
  如果拍摄人以营利为目的,把所拍含有人物肖像的照片大量复制,或者刻录成光盘,或者出版用来牟利的摄影集,并实施发行、出售、获酬展销等行为,又事先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这都是以营利为目的,都是侵犯了被摄自然人肖像权的行为。肖像权人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侵权人则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有许许多多的肖像权人没有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这是放弃维权的行为。另外,网友们千万要注意:1、在摄影作品中别故意丑化被拍摄的自然人,以免产生麻烦;2、若以营利为目的,则必须经权利人——肖像权人同意。
[ 本帖最后由 无名氏 于
01:32 编辑 ]
在线时间1 小时威望243 点腊肉0 克性别保密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主题精华0积分243好友
二炮台, 积分 243,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7 积分
腊肉0 克威望243 点
当前用户组为 二炮台 [信息未更新]当前积分为 243, 升到下一级还需要 757 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我从不丑化我拍的人,长的丑的话我就没办法了,我也从不用于盈利,纯属个人爱好!
在线时间1563 小时威望10061 点腊肉0 克性别女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主题精华27积分92188好友
腊肉0 克威望10061 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近几年来,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报道,似有愈来愈多趋势,为什么?我想原因很多,但归结可能有这样三种:一是摄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摄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权而意图想“获利;,三是被摄影者不懂肖像权的法律意义,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见了报端就起诉索赔。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 本帖最后由 雳瞳 于
03:41 编辑 ]
再不疯狂,我们就老了~
在线时间333 小时威望462 点腊肉0 克性别女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帖子主题精华0积分462好友
三拱桥, 积分 462, 距离下一级还需 1538 积分
腊肉0 克威望462 点
当前用户组为 三拱桥 [信息未更新]当前积分为 462, 升到下一级还需要 1538 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最好是避免正面而明显的上传他人头像,,,,,,
发帖量超过100
纪念性勋章(停止申请)这样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的同学用我的手机拍了她的工作照,然后我把她的照片分享到微博了,但是没有任何盈利性质,她事后知道了,说我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这该怎么办?
如果有一个网友无缘无故说我坏话(也不知道有一天为什么会这样,反正就是突然说的),然后我的另一个网友发现了就载图给我了,我也揭穿了她,然后她就和我闹翻,甚至找了一些人擅自把我的照片传到他们的QQ空间,还加了骂人的话,并且还让人转发,算不算侵权 那网友说我坏话,是在背地里说的,当时她开了个群,我有个朋友在那群里,是我朋友告诉我她说我坏话
你好!是这样的。在《安徽经济生活频道》里播放的一广告上有我。那是我在之前的传播公司的时候拍的。拍了之后老板娘骗我签了个收据,收据上是这样写的:今收到xx拍摄费200元,XXX+日前。后来第二天老板娘就把我炒了,并且还从我工资里扣了200元……这则广告都播了好几百天了,我现在想把我的镜头删了。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如果老板不同意删,我怎么办?那位大律师能给我回答啊?号码:
没经当事人同意就拍摄并报道商业机密做成节目 ,让许多人观看了。请问记者损害当事人权益了吗 ?损害个人的隐私权么? 记者曝光片段中清晰看到当事人照片但没经当事人同意就拍摄报道构成侵权吗
以前的朋友在我不知情情况下拍下一些我睡觉丑态,现欠我钱向她讨债,现在居然把留着以前家里睡觉时候的照片故意发到微博上来侮辱,影响到正常的生活。请问这种行为算违法吗?我应该采用何种方式来保护自己。
商业广告中植入个人的相片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婚纱影楼未经过本人同意,用本人照片与别人合成了婚纱照,用做牌匾上的照片,这样算不算侵犯肖像
我有个问题不懂,我将公司同事上班时间在睡觉还有在画画的一些图片,发送到我们公司总经理和经理,还有人事部那边,也就七八个邮箱,这样算不算构成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呢?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有个朋友偷拍了她老师一张上课的照片。然后传到网上了。然后被一些人转发了,被老师知道后,老师说要告她。她当天就把照片删掉了,但是有些被转发的删不了。那个老师说要告的她倾家荡产。这可能吗?一般侵犯肖像权会怎么样?
我们也就是个高中生,也不太懂。
她也挺害怕的。
我和我的同学为了今天(9月11日)一家经营红酒生意的店铺开业典礼于上周二(9月6日)在位于老沪闵路上的棚里拍摄了宣传片。并要在9月11日配合此视频在开业现场做大约五分钟的现场演出。但在拍摄之后却被告之时间演出时间变动。协商失败后主办方决定更换现场演员但仍要使用我们拍摄的视频。并给我四百元人民币作为当天拍摄劳务费。但我没有接受。当场退还给我方联系人。并致电给主办方联系人要求演出当天不要使用我的视频。主办联系人当时的回复是会再和我方联系人再联络商讨。但在...
在网络论坛上,楼主发帖 肆意污蔑别人,并在回复上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发布当事人照片,引来围观着的语言攻击,对当事人产生了很大的精神困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侵犯肖像权赔偿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