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吃一个小孩当个律师

我的理想是当一名律师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我的理想是当一名律师
​ ​每​个​人​都​有​理​想​,​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理​想​奋​斗​,​努​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因​为​只​要​有​目​标​,​不​管​路​途​有​多​么​陡​多​么​峭​,​都​会​变​成​一​条​平​坦​的​路​.​理​想​就​是​一​盏​灯​,​照​亮​了​前​方​,​我​们​便​轻​而​易​举​地​大​步​走​向​前​.​一​旦​没​有​理​想​,​我​们​的​路​将​凹​凸​不​平​.​ ​ ​世​上​有​几​十​亿​人​,​世​上​也​有​很​多​不​公​平​的​时​候​.​男​人​如​果​打​女​人​,​告​上​法​院​的​话​.​男​人​肯​定​会​赢​了​这​场​官​司​,​为​什​么​?​因​为​男​人​有​钱​有​工​作​,​女​人​没​钱​,​男​人​有​钱​即​可​以​请​律​师​,​还​可​以​找​假​证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我想做个钢琴调律师·宁波日报
第B4版:城事周刊
第A1版 今日要闻
第A2版 宁波新闻
第A3版 潮起东方
盲女林妙艳的心愿:
我想做个钢琴调律师
10·15国际盲人节特别关注——
    近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一位热心读者致电帮办,说宁波有一位叫林妙艳的盲人女孩,靠着对梦想的不懈追求,师从名家,并几经努力考取了钢琴调律师中级证书。可是当她满怀希望走出大学校门,想象着即将实现梦想的激动时,找工作的路却充满了坎坷。  突发高烧  “我的世界从此一片漆黑”  结缘钢琴  “音乐重新点亮生命的色彩”  9岁前的小妙艳是快乐而又幸福的,活泼可爱,成绩优异,是父母和老师的“心头肉”。学校每次文艺活动总少不了她,每次考试的第一名也总是她,邻里们都羡慕林家出了个“小才女”。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1988年,在小妙艳9岁的时候,有一次突发高烧。“当时父母都没怎么在意,因为我小时候经常发烧,隔三岔五就要烧一次,所以这次发烧大家也都没特别在意。”妙艳说,像往常一样,她被带去打了退烧针。“可这次发烧比以往持续的时间要长,而且两次发烧之间的间隔也比以前短。”  一个多月后,小妙艳开始发现看黑板上的字变得吃力,一向受老师关爱的她就被调到前排。“可是没过几天,又看不清楚了,老师就又把我的座位往前调,后来一直调到了第一排。”换了几次座位后,老师意识到小妙艳的眼睛可能不仅仅是近视的问题,于是提醒小妙艳的爸爸,劝他带孩子到医院检查。  “刚好第二天,舅妈来学校找我,看我站在讲台上,还以为我犯了什么错。其实是因为我坐在第一排也看不见黑板上的字,老师就让我站到了讲台上。”  小妙艳的父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第二天就带她到上海检查。医生很快确诊——发烧引起视神经萎缩,恢复几率很小。  结缘钢琴  “音乐重新点亮生命的色彩”  小妙艳的生活无可阻挡地一天天陷入黑暗。在老师的照顾下,她虽然又回到了学校,可是学习和生活毕竟和过去大不一样了,甚至考试和作业,也要靠老师把题目念给她才能完成。  为了让妙艳学会失明后的生活,在她12岁的时候,父母把她送到了浙江省盲校。在那里,妙艳开始了新的生活。  一次偶然的机会,妙艳听见学校里一位新来的老师在弹钢琴。她一下子就被钢琴声迷住了,于是大胆找到教导主任,说自己想学弹钢琴。  可当时,学校还没有给盲人孩子开设钢琴课的先例,教导主任委婉地拒绝了她。“我不死心,又让爸妈打电话给老师。”那位老师也终于被妙艳的执著打动,同意教她弹钢琴。  “刚开始,老师也抱着怀疑的态度。她给我念了一段曲子,就让我自己玩。一个星期后,当她听见我弹那首曲子的时候,都有些惊讶。我至今记得老师惊喜地对我说‘你看不见键盘居然能弹得这么准’。从此,老师就真正开始教我弹钢琴。”  但真正与调律结缘是在妙艳16岁的时候。那一年学校组织了一个音乐活动,邀请了很多名家,其中有被国内同行尊为钢琴调律宗师的张锟先生。妙艳回忆说,他们演奏完后,张锟就过来找她聊天,还邀请她到自己入住的疗养院去玩。“过了两天,我去找张老师。他一边调琴一边问我‘音高还是音低’,我凭着感觉一一回答,没想到最后张老师连连夸我适合学习钢琴调律。”从此,张锟就经常抽空教导妙艳,成了她的业余义务老师。  从盲校毕业后,妙艳在父母的建议下,选择了推拿专业。“虽然我以优异的成绩拿到了‘康恩贝奖学金’,但是内心深处还是无法忘却要做个钢琴调律师的梦想。”  追求梦想  “辛苦,并快乐着”  2003年6月,妙艳在上海顺利找到了一份推拿的工作。可上岗没多久,妙艳就受不了心中这个理想的诱惑。她瞒着父母只身一人来到了北京,报名参加了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考试。  日,妙艳突然接到了残联部门打来的电话——“你是林妙艳吗?我们这里有一封你的通知书。”  “我当时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妙艳说,当她拿着通知书站在父母面前时,一家人相拥一起,激动得哭了。当年9月,妙艳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了北京联合大学,就读于钢琴调律专业。  学习非常辛苦。妙艳每天放学后,就一直泡在琴房。实验琴房在顶楼,没有空调,没有窗户。夏天酷热难耐,冬天又异常寒冷。但是她天天都去。“因为只有在那里,我才是最快乐的。”妙艳说。因为妙艳经常在63号琴房,以至于后来“63号”竟成了她在同学中的代称。  在无数次钢琴拆装和调试过程中,妙艳掌握了独特的盲人调律技法,并将三六度调律技术巧妙地融入到了四五度循环调律法当中,使钢琴的音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大有提高。在读书期间,妙艳参与了我国著名钢琴演奏家刘诗昆、段朝旭等人演出前的钢琴调律和维护。  2006年6月,妙艳以优异的成绩从北京联合大学毕业,并成为班里寥寥几个获得中级调律师证书的学生之一。  大学毕业  “梦想和现实距离有多远”  毕业后,一心想从事钢琴调律工作的妙艳自然把琴行作为了首选。可是这两年里,她怀揣着证书一家又一家地辗转,结果对方都以人员充足为由被拒。  “其实我自己知道,即便你很优秀,但作为盲人,生活上有很大的不便,所以琴行不接受,我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内心深处还是无法舍弃追求了多年的梦想。”  有一次邻居要买钢琴,就拉上妙艳帮忙去挑。邻居每看中一架钢琴,就坐下来试音,妙艳就在一旁仔细地听,然后给出自己的意见。回家后,她接到了一家琴行老板的电话,原来妙艳试听琴声的场景给老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很开心,但是那位老板说因为琴行里已有调律师,所以想让我从事钢琴销售的工作。”妙艳几经衡量,还是放弃了这次机会,“我想为了梦想,再执著一次!”  可这一份执著不知能否有一个圆满的结局?毕业已经2年多了,妙艳的工作至今依旧没有着落。  “我的心里也很着急,难道对于一个盲人来说,追求这样一个梦想真的是不现实的吗?”妙艳说,“我只是希望能够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哪怕是一间很小的琴行,一个很小的学校,我都不在乎,从事钢琴调律就是我最大的梦想。”  今天是国际盲人节。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读者朋友,您能帮助一下这个充满了执着理想的盲人女孩吗?  如果您能提供钢琴调律师或艺校教师等相关就业岗位,请您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的热线是。
Copyright(C) 2001-.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报集团职业道德监督投诉电话: 宁网广告()
技术支持:
中国宁波网
合作伙伴:如果我是个无耻的律师我要这样做,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 生活与法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52740人加入此小组
如果我是个无耻的律师我要这样做,你是法官你怎么判?(我的当事人在家枪杀了妻子,1枪打在电视机上,2枪打在头颅,当场死亡。我的当事人被警方带走,以被惊吓为由不透露任何信息,全说不知道。括号内都是犯罪事实)我贿赂来一个敢死之士,出庭作证说是他闯进屋子,一切都是他干的。故事编得相当缜密,犯罪动机可以解释为随机的反社会报复心理。这时我当事人是否可以无罪推定?因为公诉要主张敢死之士是作伪证的话,额外增加了繁琐的枝末,而且还有找不出证据的风险。万一这个敢死之士被找到了证据,被证明作伪证。第二个敢死之士又跳出来,稍微改下故事使其圆满。如此前仆后继。我的当事人一口“不知道,吓呆了,忘记了”咬死。如此往复推举证皮球,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 加入我的果篮
应该会有什么条款来制约这样无耻的推举证皮球的吧?哪位大神现身说法?
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或是另行起诉...
应该会有什么条款来制约这样无耻的推举证皮球的吧?哪位大神现身说法?引用 的话: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或是另行起诉...我的最大疑问就是假如有无限个伪证者前仆后继,法官以什么理由不予受理?
证人证言证明力太小,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事实,这种情况多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或是另行起诉,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表明当事人犯罪,判决无罪,但楼主这个实验忒不靠谱
光凭口供不能定罪的啊~ 如果确实没有除了口供以外的证据证明,一律无罪。
引用 的话:应该会有什么条款来制约这样无耻的推举证皮球的吧?哪位大神现身说法?我的最大疑问就是假如有无限个伪证者前仆后继,法官以什么理由不予受理?可能第二个就真的“死士”了...
如果证据不能证明你的当事人有嫌疑,又怎么证明你雇佣的人有嫌疑,你的死士应该连现场都没去过...
你设定的条件来说,这个“无耻的律师”也许可以得逞。但是,事实上,法律刑侦不像我们想的/电影演的那么简单。另外,别忘记了法律上还有一个“零口供入罪”的说法。就是说,如果所有的线索都明确的指向某嫌疑人,即使他拒不承认,也要洗干净屁股等着坐牢。
要让“死士”代替当事人,就需要让对方拿到“死士是罪犯‘的证据,要这个证据就要伪造现场,但是伪造现场也会留下一堆”死士不是罪犯“的证据,所以最后物理证据肯定还是会指向你的当事人,CSI貌似有这样的剧情
别以为这就能折腾到法官了,实际上法官还是八小时坐班,拿钱呵斥你们一下,反倒是你的当事人和几个死士,各自先关九个月再说。到第三次之后,我估计你也得进去,伪证嫌疑,一样九个月一样无须实证。
法律对违反常态的小概率事件是否会相应地苛刻要求举证?难道只是我的事因过于离奇就该把我判罪? 我把案子再编详细一点。案发当晚,邻居听到枪声报警,警察来到当事人家中,发现他坐在沙发上发呆,他的妻子倒在血泊中。 例行公事的取证:枪上有当事人的指纹,地上有脚印可以取证,甚至还有血迹喷溅取证。 死士一是这样出庭作证的。 “我想杀人,我走到一家平民屋中。也许是刚吸了点毒,我的理性脑区意外的活跃,瞬间就编制了一个缜密的计划,我决定好好玩弄下这对夫妻。我用塑料袋裹着脚走进了浴室,遗憾的是洗澡的是男主人,我的色欲连个火苗都没燃起。男主人毫无防备就被我用刀架在脖子上,嘿嘿,懦弱的男人,像个小娘们一样听着我使唤,哆哆嗦嗦的求饶。我让他打开浴室的橱柜,原来竟有把枪! 我的大手贴着他的五指,拿起了枪。这让我想起了很多年前我就是这样教儿子射击。我们就这样贴在一起来到客厅,女主人正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嘿...亲爱的!女主人扭头一看吓得跳着站起,我按动男主人的食指开了一枪,打在电视机上。你个笨蛋!这么近都打不准!我骂了他几句。哈哈,the pussy man似乎丢了魂儿,手都是软的。我又扣了两次扳机,BANG!BANG!BINGO!左脑额叶完美的命中。 我兴奋地离开,没留下任何蛛丝马迹。我对自己的头脑从来都是很自信!别跟我提那些愚蠢的街头摄像头,我很清楚它们的视角,我玩《盟军敢死队》游戏可不是盖的。 我的烟友XX很清楚我这段时间的行踪。他可以作证。怎么?你也怀疑他是瞎编的吗?你主张你举证吧。那小子比我还精明!嘿嘿
引用 的话:如果证据不能证明你的当......死士一根据警方已经掌握的证据编一套说辞,使其合乎逻辑。假如有什么纰漏,死士二会跳出来说“那家伙是个骗子,我才是那个最精明的凶手。记者们和小说家们应该采访的是我!”如此往复,前仆后继....引用 的话:哪有那么简单,而且伪证安应该另案调查。另外这个律师有必要为了一个案子砸自己饭碗么?引用 的话:...实际上法官还是八小时坐班,拿钱呵斥你们一下...咱们这里本身就是理想模型,不扯市侩之事,好不?引用 的话:....别忘记了法律上还有一个“零口供入罪”的说法。就是说,如果指向某嫌疑人,即使他拒不承认,也...现在不是零口供了,有人出来作证证明不是当事人干的,法官以什么理由否决?
引用 的话:律对违反常态的小概率事件是否会相应地苛刻要求举证?难道只是我的事因过于离奇就该把我判罪?我把案子再编详细一点。案发当晚,邻居听到枪声报警,警察来到当事人家中,发现他坐在沙发上发呆,他的妻子倒在血泊...好吧。请问死士拿着男主的手开枪,必定会留下痕迹,即使带着手套也会。改口么?那好,已经算作伪证了。
你举的例子里全是漏洞。经不起推敲的。
男主人一直是闭口不言的,别忘了。例行公事的举证员会预料到手这里需要采集证据吗?事后再去采集那不是刻舟求剑?引用 的话:好吧。请问死士拿着男主的手开枪,必定会留下痕迹,即使带着手套也会。改口么?那好,已经算作伪证了。
引用 的话:男主人一直是闭口不言的,别忘了。例行公事的举证员会预料到手这里需要采集证据吗?事后再去采集那不是刻舟求剑?多看看刑侦方面的书,尤其是《法制社会》《法制日报》之类的,别看那些不三不四的小说了。
别那么兴奋的跟我拆解这些好不?都说了有纰漏的话,死士N会来弥补的。我来求知求真的,问的是法庭上怎么样避免这样的无耻的推举证皮球。引用 的话:你举的例子里全是漏洞。经不起推敲的。
引用 的话:别那么兴奋的跟我拆解这些好不?都说了有纰漏的话,死士N会来弥补的。我来求知求真的,问的是法庭上怎么样避免这样的无耻的推举证皮球。第一次证明你这里是在作伪证,就意味着没有第二次。作伪证的律师会取消行业资格。
引用 的话:别那么兴奋的跟我拆解这些好不?都说了有纰漏的话,死士N会来弥补的。我来求知求真的,问的是法庭上怎么样避免这样的无耻的推举证皮球。这种方法在辩论会上到时很有用,因为辩论的话,只要你能牵着对方鼻子走,你就赢了。但是:法律上不会跟着你求证真伪,也就是不会让你牵着鼻子走,所以,你这种连串的举证,只要第一步失败,就不会有下一步了。
引用 的话:第一次证明你这里是在作伪证,就意味着没有第二次。作伪证的律师会取消行业资格。别扯市侩之事好不?理想模型啊,兄台。可耻律师二跳出来不行吗?
另外,这个和新发现一个证人不同,新发现一个证人,只是在原有的证据链里补充更充分的证据。这个纯粹就是作伪证。
引用 的话:别扯市侩之事好不?理想模型啊,兄台。可耻律师二跳出来不行吗?这不是市侩,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守法。律师二也会遭遇到相同的境地——取消资格。除非你假设一个虚构的国家,有这么一条(或几条)虚构的法律允许这么做。
引用 的话:这种方法在辩论会上到时很有用,因为辩论的话,只要你能牵着对方鼻子走,你就赢了。但是:法律上不会跟着你求证真伪,也就是不会让你牵着鼻子走,所以,你这种连串的举证,只要第一步失败,就不会有下一步了。您得要领了,我问的就是法官以什么理由否决,此案不管真实情况如何,不再受理任何新的证据。就此判XXX死刑,.....
引用 的话:您得要领了,我问的就是法官以什么理由否决,此案不管真实情况如何,不再受理任何新的证据。就此判XXX死刑,.....作伪证,律师取消资格。如果嫌疑人没有能力自行找一个律师的话,法院会帮你找一个。作为现有证据链,已经足够证明杀人凶手,并且,由于凶手拒不认罪,所以,本案以完整的证据链,零口供,入案。好了,嫌疑人赶紧去洗屁股吧。
还有一个要讨论的细节就是,当事人一口咬死“不知道,吓呆了,忘记了”不能和警方合作。这一点是否有罪?
引用 的话:您得要领了,我问的就是法官以什么理由否决,此案不管真实情况如何,不再受理任何新的证据。就此判XXX死刑,.....你这个想法是错的,所以才总会在“新证据”上面纠结。
引用 的话:还有一个要讨论的细节就是,当事人一口咬死“不知道,吓呆了,忘记了”不能和警方合作。这一点是否有罪?我已经说过两次“零口供” 了吧。
建议你先去旁听几次庭审再来YY
还有两点要摘清楚。1,一个人跑出来作证,律师可以说毫不知情,只是采纳了这个人的证词而已,完全有可能开脱得一干二净,你要是怀疑律师贿赂,另案举证其参与为证即可。2,伪证者胡说乱编,关当事人什么事?他又没有串供。引用 的话:作伪证,律师取消资格。如果嫌疑人没有能力自行找一个律师的话,法院会帮你找一个。作为现有证据链,已经足够证明杀人凶手,并且,由于凶手拒不认罪,所以,本案以完整的证据链,零口供,入案。好了,嫌疑...法官的“作为现有证据链,已经足够证明杀人凶手”的原则是怎么样的?比如“十条证据确凿证明当事人是凶手,另一条离奇反证忽略不计”???有点搞笑吧?
引用 的话:建议你先去旁听几次庭审再来YY你要是认为我是YY建议别来果壳,这本身就是理想模型。理科男通病好不?看不起病人就别来医院
引用 的话:有两点要摘清楚。1,一个人跑出来作证,律师可以说毫不知情,只是采纳了这个人的证词而已,完全有可能开脱得一干二净,你要是怀疑律师贿赂,另案举证其参与为证即可。2,伪证者胡说乱编,关当事人什么事?他...所以说,你这种离奇的设定简直就是在搞笑。1.律师如果不通晓案情的话,根本没法辩护。这一点估计你不理解。没关系,找真正的律师聊一聊就知道了。2.如果新出来一个律师都不知道的作伪证者,那么确实没律师啥事,不过么……这个律师就没法再予以辩护。为啥?请参见1条。3.如果是胡编,就会有漏洞,继续参见1条。4.请参见辛普森杀妻案。
引用 的话:所以说,你这种离奇的设定简直就是在搞笑。1.律师如果不通晓案情的话,根本没法辩护。这一点估计你不理解。没关系,找真正的律师聊一聊就知道了。2.如果新出来一个律师都不知道的作伪证者,那么确实没律...你怎么老扯别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我的灵感之源。别老是以为提问的都是不懂的。你要是解答不了就直说,不过也谢谢你这么多的回复了。与其瞎推荐“找律师谈”、“去庭审坐听”BLABLA,还不如推荐些相关法律条文条款给我。
只要证据能够证明是真正的凶手干的,那么不需要这个真正凶手的任何口供就能定罪判决。只要证据已经能够排他的证明凶手是谁,那么找来再多的死士声称自己是真正凶手也没用。反之,如果证据不能排他的证明某个嫌疑人就是凶手,那么凶手只要不认罪,即使不找来任何死士作伪证,都无法定罪(不考虑刑讯逼供或冤假错案的情况下)。
引用 的话:你怎么老扯别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我的灵感之源。别老是以为提问的都是不懂的。你要是解答不了就直说,不过也谢谢你这么多的回复了。与其瞎推荐“找律师谈”、“去庭审坐听”BLABLA,还不如推荐些相关法律...哈哈,说了这半天你还是不懂。“零口供”。我已经说三次了,这次是第四次。
算了,你脑子里只有真空农场里的球形鸡。
引用 的话:你要是认为我是YY建议别来果壳,这本身就是理想模型。理科男通病好不?看不起病人就别来医院别扯什么理科男。如果讨论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满足你设定的条件,你已经赢了,没法讨论。
引用 的话:要证据能够证明是真正的凶手干的,那么不需要这个真正凶手的任何口供就能定罪判决。只要证据已经能够证明凶手是谁,那么找来再多的死士声称自己是真正凶手也没用。反之,如果证据不能,那么凶手只要不认罪,即...这个回答很满足理科男的胃口。由此我们再把问题分解一下。一,当事人一直都没有认罪,他只是说“不知道,吓呆了,忘记了” 难道公诉方找来精神科专家证明“脑无损伤”就可以加罪于当事人了吗? 关于不配合警方这一点,是否有罪?,说了几次“零口供”,自己立个小人打了四拳还不亦乐乎。二,证据足够的界限是什么?是头脑风暴后的二择一吗?
引用 的话:这个回答很满足理科男的胃口。由此我们再把问题分解一下。一,当事人一直都没有认罪,他只是说“不知道,吓呆了,忘记了”难道公诉方找来精神科专家证明“脑无损伤”就可以加罪于当事人了吗?关于不配合警...你有没有查查“零口供”是怎么回事?查清楚了在来说我是否在立小人。另外,讨论,不代表要顺着你的杆子爬,这样的讨论只能你胜利。你把所有的对你不利的条件都剔除,这种东西算作讨论么。
引用 的话:这个回答很满足理科男的胃口。由此我们再把问题分解一下。一,当事人一直都没有认罪,他只是说“不知道,吓呆了,忘记了”难道公诉方找来精神科专家证明“脑无损伤”就可以加罪于当事人了吗?关于不配合警...不太明白你在纠结什么,你找来的死士必须足够清楚整个犯案过程包括细节,只要稍微细心一点就可以找出死士的口供漏洞。
引用 的话:算了,你脑子里只有真空农场里的球形鸡。你让研究起点引用 的话:你有没有查查“零口供”是怎么回事?查清楚了在来说我是否在立小人。另外,讨论,不代表要顺着你的杆子爬,这样的讨论只能你胜利。你把所有的对你不利的条件都剔除,这种东西算作讨论么。只是关于这一点,这一个方面,这一个行为......————————“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怎么还在练拳??大哥啊
引用 的话:这个回答很满足理科男的胃口。由此我们再把问题分解一下。一,当事人一直都没有认罪,他只是说“不知道,吓呆了,忘记了”难道公诉方找来精神科专家证明“脑无损伤”就可以加罪于当事人了吗?关于不配合警...不需要认罪,只要证据足够,那么不需要任何口供,也即“零口供”,即可定罪。否则米兰达规则一出,从此美国再无罪犯。米兰达规则即沉默权,既然是权,那么当然不会因此有不利的后果。刑法里也有“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刑事诉讼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是有一系列规定的。这个如果你有兴趣,百度或谷歌“刑事 证明标准”有很多文章,你可以大致了解下。
引用 的话:不太明白你在纠结什么,你找来的死士必须足够清楚整个犯案过程包括细节,只要稍微细心一点就可以找出死士的口供漏洞。作为犯罪者,凭什么要“必须足够清楚整个犯案过程包括细节”。他另起炉灶不可以吗?我去杀人我还必须的记一下站位,姿势,甚至血迹喷点吗?
引用 的话:不太明白你在纠结什么,你找来的死士必须足够清楚整个犯案过程包括细节,只要稍微细心一点就可以找出死士的口供漏洞。引用 的话:作为犯罪者,凭什么要“必须足够清楚整个犯案过程包括细节”。他另起炉灶不可以吗?我去杀人我还必须的记一下站位,姿势,甚至血迹喷点吗?比如你的故事,犯罪者说清楚摄像头的位置,他怎么清楚的?提前踩过点吗?这些都是不可能用忘记来解释的,而只要不能合理的回答就可以推断是出于其它目的认罪的。
另外,因为有人提到了“球形鸡”,超强的喜感会影响大家的思维。请仔细想下,我的理想模型真的有那么难做到吗?试想一个有钱的黑社会老大,找小弟来定罪,然后再找些无耻的律师。我认为做到这些一点也不难
引用 的话:只是关于这一点,这一个方面,这一个行为......————————“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不配合警方...唉,给你抄过来吧。所谓的“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只供述自己的行为,但否认其主观上对所实施的是犯罪性质的行为具有明知。也就是说,他不配合,就是零口供。可以在另一方面用具体的证据链来佐证他的行为。比如:某人用刀砍死人,必定有刀,有血衣,有指纹,脚印,以及其他在场证据。好,现在他拒不认罪,或者照你说的,“我当时就晕了,然后醒过来他就死了,我没杀人”。OK,某人没杀,就会另有其人。但是现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有第二人出现。所以,零口供,洗屁股去。OK?明白了没有。不是你想的那样。
引用 的话:另外,因为有人提到了“球形鸡”,超强的喜感会影响大家的思维。请仔细想下,我的理想模型真的有那么难做到吗?试想一个有钱的黑社会老大,找小弟来定罪,然后再找些无耻的律师。我认为做到这些一点也不难当然不难啦,电影里都这么演的——要是开场就把大反派给OVER了,还咋演下去呀。
引用 的话:唉,给你抄过来吧。所谓的“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另一种情况是。也就是说,他不配合,就是零口供。可以在另一方面用具体的证据链来佐证他的行为。比如:某人用刀砍死...“我当时就晕了”其实没有晕,只要你证明了我当时没有晕,比如有录像证明我当时还清理现场,还打电话。“我不知道,吓呆了,忘记了”你证明下我是骗人的。你的“零口供”怎么应对这样的情况
引用 的话:“我当时就晕了”其实没有晕,只要你证明了我当时没有晕,比如有录像证明我当时还清理现场,还打电话。“我不知道,吓呆了,忘记了”你证明下我是骗人的。你的“零口供”怎么应对这样的情况合着按你的说法任何一个杀人犯只要说他不记得了就可以无罪了?你现在已经不知道自己想要问的是什么了,建议你先把自己的理想模型编的完美一点再合出来讨论。
引用 的话:“我当时就晕了”其实没有晕,只要你证明了我当时没有晕,比如有录像证明我当时还清理现场,还打电话。“我不知道,吓呆了,忘记了”你证明下我是骗人的。你的“零口供”怎么应对这样的情况我问你一下啊,你从什么地方觉得警方一定要证明“其实没晕”?只要警方有证据表明杀人的是某某人,那么,口语化一点的说法,就是嫌疑人说什么就已经不重要了。可以不理会他的口供的真假问题。这才是“零口供”真正的意义所在。如果警方顺着你的杆子爬,一定输的。
(C)2013果壳网&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我想咨询律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