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被男方扣如何起诉离婚起诉需要什么证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网恋男女三结三离 前妻违约卖房丈夫又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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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好聚好散,可对于谢某和丁某夫妻而言,却是聚的容易,散的困难。两人经网络相识后结婚,婚姻期间经常因为一点小事闹离婚、复婚。最后这次双方终于下定决心,办了离婚手续,可谢某又在离婚后将丈夫丁某起诉至法院,这次又是为什么呢?
网上相识三结三离
谢某和丁某都曾经有过一段婚姻。 2010年前后,两人在网上相识。据丁某称,当时谢某说她的老家在厦门,而且是某高校的高材生,想和丁某进一步交往,但已经成家的丁某却说不能出轨。但没过多久,两人就各自离开了彼此的爱人,登记结婚。结婚时,谢某带着一个孩子,但丁某不介意,一直对两人照顾有加。不过两人结婚之后,日子并不太平,不到一年便办理了离婚,之后又办理了复婚。
2011年年底,两人第二次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提到,两人没有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屋归女方所有。离婚不久,谢某又怀孕了,两人为了孩子再次复婚。不过这次也不长久,不到两年,他们第三次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协商还是将房子留给了女方,男方需要配合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这次双方没有再复婚,谢某要求丁某和她一起办房屋过户手续,但是丁某不同意,谢某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依法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并让丁某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离婚不久违约卖房
丁某称,他之所以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是因为前妻违约。丁某称,首先房子是他花钱购买的,其次,当时之所以说把房子给妻子,是因为离婚时两人协议的首要条件是女儿归谁抚养,房子就在谁名下。当时谢某提出女儿太小,还是她来照顾比较好,并且口头承诺离婚后她就带着孩子单身过,而且绝对不会把房子卖掉,所以丁某同意腾房。“谁知道刚离婚第三天,谢某就在网上登记要卖房子。 ”同时丁某还称,两人结婚之后,谢某和她原来孩子的生活都是由丁某照顾,谢某从没外出工作过。 “她在我俩结婚期间,常常深夜和陌生人聊天,使得家庭矛盾升级。 ”因此丁某认为,谢某是以婚姻为手段想要不劳而获,恶意侵占他人财产,希望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丁某所有,并将两人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离婚后应按离婚协议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协助对方办理房屋的相关产权登记、变更手续。丁某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该纠纷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丁某关于涉案房屋的答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经法院一审判决,丁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谢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中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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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如何维权 索精神赔偿须证明男方外遇或家暴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分享到:  ■多次殴打妻子构成家暴 离婚被判赔偿万元
  ■夫妻双方吵完架后分居 不属家暴难索赔偿
  ■老公与他人亲密被拍照 离婚妻子获赔五万
  前不久,网上有人爆料,电影明星文章和马伊琍夫妇或婚变。由此,不仅引发了众多网友对婚姻问题的吐槽,更引起了不少法律人士对“离婚案中,无过错女方如何维权”的热议。生活中,许多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性因男方的违法行为如家暴、外遇等而离婚,造成身心的严重摧残。面对男方的侵害,女方该如何维权,尤其是如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笔者拟结合海淀法院审结的相关案例及实践中常见问题做一分析。
  婚后多次殴打妻子
  离婚被判赔偿1万
  张先生与王女士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在争吵过程中张先生多次对王女士进行殴打。2010年8月,双方发生矛盾后,张先生再次殴打王女士。为此公安机关对张先生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不久,张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女士离婚,鉴于王女士当时不同意离婚,法院遂于2010年11月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年后,张先生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女士离婚。王女士表示同意,除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提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近日,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官说法:
  多次殴打
  构成家暴应赔偿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张先生是否应当对王女士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法律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且夫妻之间本就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无论发生何种矛盾均不应殴打对方,而张先生多次对王女士进行殴打,并于2010年8月因殴打王女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足见其情节之恶劣,故法院据此认定张先生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依法判决张先生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发生冲突夫妻分居
  妻索精神赔偿被驳
  李先生与刘女士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一年后,双方感情不和,刘女士曾于2009年3月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2009年9月,刘女士与李先生发生冲突,李先生一怒之下打了刘女士一巴掌。此后,双方分居。
  2010年1月,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并要求李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庭审中,刘女士为证明李先生有外遇向法院提交一张光盘,光盘画面显示李先生和一名女士在一家小餐馆并排坐着吃饭。
  法院对刘女士要求李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偶发冲突
  非家暴不必赔偿
  刘女士与李先生虽发生过冲突,但尚未构成家庭暴力。另外,刘女士提供的光盘,仅仅显示李先生与其他女士在一起吃饭,亦不足以证明李先生有外遇,故法院对刘女士要求李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编辑:王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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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寻妻未果起诉离婚 发现妻身份证号码是假的
人民网   0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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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男子寻妻未果起诉离婚发现妻身份证号码是假的
  中新网台州10月31日电(见习记者谢盼盼实习生吴洪通讯员杨甜甜周琪)睡在身边五年多的人是谁都没弄清楚,男子起诉离婚不行却告政府登记有误。10月31日下午,浙江三门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判决撤销了结婚登记。
  江某,71年出生,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2005年1月份,还是小伙的江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女张某,二人相处2个月后便跑到当地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生下一个孩子。之后,因为感情不和,张某前前后后离家好几次,2010年4月张某再度离家后至今未归,同时关闭通讯工具,自此杳无音信。
  江某多方打听苦苦寻觅无果后终于死心。今年2月,他准备向三门法院起诉离婚。立案的时候,法院让江某到公安机关调取妻子的身份户籍证明。
  江某便跑过去调取,这一调查竟然发现妻子当年用来结婚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这么多年,睡在自己身边的人是谁都没弄清楚,而最让江某头疼的是,法院告诉他没有明确的被告是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
  为此,今年4月,江某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结婚登记,而民政局审查后认为该登记是江某所在镇政府作出的,故不予撤销。
  思前想后,江某认为,当时两人是在镇政府办的结婚登记,妻子冒用假身份证登记,可见登记时镇政府审查不严,该结婚登记有瑕疵,从而造成其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为此,江某就将当地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即镇政府当时具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职责。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本案中,镇政府对张某身份的审查,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识别其真实身份,导致其利用虚假的身份取得了结婚登记,由此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被告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完)
  原标题:男子寻妻未果起诉离婚发现妻身份证号码是假的
  稿源:人民网
  作者:
编辑:辛华、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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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主办湖南一女子偷出结婚证找人假扮丈夫到法院起诉离婚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彭雨琪 
原标题:拉着假老公去离婚,法官发现了
本报岳阳讯日前,岳阳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上演了一幕闹剧,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对“假夫妻”来到该院起诉离婚,承办法官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发现破绽。
当事人张某和丈夫李某原是贵州人,2008年迁至屈原管理区落户。因夫妻性格感情不和,张某找李某协商离婚多次未果,无奈之下,张某便想出一个“办法”。
张某认为同是贵州籍的老乡吴某与自己的丈夫李某有些神似,就请求其冒充自己的丈夫,到法院起诉离婚。法官查看了他们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后,发现吴某与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的照片相差甚远,法官向吴某询问原因时,张某还替吴某解释,称是因为身份证的照片照得太久的原因。承办法官发现二人的回答有些牵强,产生了怀疑。
在承办法官的再三逼问下,张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张某将丈夫李某的身份证和二人的结婚证偷出,请老乡冒充自己的丈夫,以为真能瞒天过海,顺利把婚离了。通讯员彭雨琪编辑: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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