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例是否必须判处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必须判处罚金】-突袭网
14:23:23【 转载互联网】 作者: &&|&责编:李强
&&& &为了解决用户可能碰到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必须判处罚金"相关的问题,突袭网经过收集整理为用户提供相关的解决办法,请注意,解决办法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同意其意见,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必须判处罚金"相关的详细问题如下:RT,我想知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必须判处罚金===========突袭网收集的解决方案如下===========
解决方案1: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拘役或者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是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如果罪名成立。《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被处罚金解决方案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是必需的你好解决方案3:警告解决方案4:是
================可能对您有帮助================
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关键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性、毁坏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还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要标准...===========================================首先要看你是否具有毁坏财物的主观故意,是因为什么撞坏加油机的,必须具有毁坏公私... 法定刑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判决时会结合其他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是否危害到公共安...===========================================中国裁判文书网
&&/&&&&/&&&&/&&
段某、杜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莒刑初字第55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莒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段某,男,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莒县看守所。
被告人杜某,女,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取保候审。
莒县人民检察院以莒检公刑诉(2015)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某、杜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莒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秀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段某、杜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日上午,莒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在莒县阎庄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前往莒县阎庄镇某村对段某甲(被告人段某之父、杜某之夫)在该村村南基本农田内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建筑进行拆除,莒县公安局阎庄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维持秩序。在执法人员将上述建筑拆除后撤离现场时,被告人段某、杜某将维护现场秩序的派出所桑塔纳警车(车牌号码鲁L&&&&&警)拦截,被告人杜某爬到警车车顶,被告人段某从地上捡拾石块、砖头递给被告人杜某,被告人杜某用石块、砖头将警车前挡风玻璃及110处警灯箱、警灯、警车顶棚等部位砸坏。经鉴定,被损坏的桑塔纳鲁L&&&&&警号牌警车损失为5759元。
另查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杜某已向本院交纳足额赔偿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段某、杜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户籍证明、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回证,证人郑某、牛某、郭某、赵某、史某、赵某、王某、白某、张某、段某乙、段某丙、段某丁等人的证言,现场录像光盘,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杜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段某、杜某基于共同犯罪故意,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段某、杜某在庭审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积极赔偿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段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杜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孙会农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兰庆余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李少阳犯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李少阳犯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少阳,男,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禹州市花石乡白龙村8组,农民。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登封市看守所。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少阳犯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于日作出(2009)登刑初字第47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少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日凌晨,被告人李少阳在登封市丰源大酒店曼哈顿国际精英会所,因徐文浩、徐东阳、张彦晓(三人已判刑)及曹帅东等人在该会所滋事损毁物品、殴打服务员,而伙同赵瑞福、景战阳、庞银忠、王少辉、张津津、郭书鹏、王小卫、王亚俊、王龙鹏(九人已判刑)等会所保安、服务人员,借徐文浩、徐东阳重返该会所驾车离开之机,持钢管、橡胶棒等工具将徐文浩、徐东阳殴打致伤。后被告人李少阳等人又将徐文浩的豫ACK098号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和徐东阳的电动自行车砸坏。经鉴定,徐文浩头部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左眼眶、左手指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伤;徐东阳鼻部、右肩胛骨、左下肢损伤程度为轻伤;被砸坏车辆损失价值共计4555元。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同案人赵瑞福、景战阳、庞银忠、王少辉、张津津、郭书鹏、王小卫、王亚俊、王龙鹏关于案发当天伙同被告人李少阳在登封市丰源大酒店曼哈顿国际精英会所殴打被害人及砸坏被害人轿车、电动自行车的供述。2、被害人徐文浩、徐东阳关于案发当天和朋友在登封市丰源大酒店曼哈顿国际精英会所与服务员发生口角后,被被告人赵瑞福纠集保安人员用刀砍伤,二人的轿车玻璃、电动自行车被砸坏陈述。3、证人曹某某、张某某、郜某某、乔某某、闫某、李某某的证言与被害人的陈述能够印证当天案发原因,被害人受伤的经过及车被砸坏的事实。4、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关于被害人徐文浩左眼眶、左手指损伤程度为轻伤,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登封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徐东阳鼻部、右肩胛骨、左下肢损伤程度为轻伤的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书;登封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涉案物品价格为4555元的鉴定结论书。5、登封市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6、同案人赵瑞福、景战阳、庞银忠、王少辉、张津津、郭书鹏、王小卫、王亚俊、王龙鹏因本起犯罪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刑事判决书。7、被告人李少阳对该起事实予以供认,所供情节与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原判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少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少阳上诉称本案中被害人对案发有明显的过错;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得到被害人谅解,且已主动交纳罚金,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依法判处缓刑。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少阳犯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审认定事实及依据与一审相同。关于李少阳上诉称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的理由,经查,本案确因被害人徐文浩、徐东阳、张彦晓等人在被告人所在的工作场所曼哈顿国际精英会所滋事而引发,该情节原判已予认定,并有登封市人民法院对徐文浩等人的刑事判决在卷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但鉴于该前因的存在,其主观恶性与普通该类犯罪相比相对较小,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其该上诉理由予以支持;关于其上诉称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并已主动缴纳罚金,原判量刑过重的理由,经查,上诉人在一审期间赔偿被害人损失12000元,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已主动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综合考虑本案案发前因、上诉人主观恶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及被害人已消除对立情绪等各项量刑情节,对上诉人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且更加有利于其改造;且参照与其作用基本相当、已被判处缓刑的同案犯张津津、王少辉的量刑,对其判处缓刑应较为适当,故对该上诉理由予以支持。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少阳结伙伤害他人身体,分别致他人重伤和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又结伙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人李少阳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对其要求判处缓刑的上诉理由予以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登封市人民法院(2009)登刑初字第470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少阳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部分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量刑。二、撤销登封市人民法院(2009)登刑初字第470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少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部分。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少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李和平&&&&&&&&&&&&&&&&&&&&&&&&&&&&&&&&&&&&&&&&&&&&&&&&&&审&&判&&员&& 钱红军&&&&&&&&&&&&&&&&&&&&&&&&&&&&&&&&&&&&&&&&&&&&&&&&&&代理审判员&&郑志军&&&&&&&&&&&&&&&&&&&&&&&&&&&&&&&&&&&&&&&&&&&&&&&&&&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李云华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刑事办案实用手册6.0版
&&&&&&日《刑事办案实用手册》6.0版已修订完成,这是第10次修订,共新增30多个文件,并删除了过时的司法文书相关内容,为方便使用,对相关文件进行了重新编排。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胡燕来律师提醒:》目录
◆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008年6月25 日)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2000年10月25日 沪检发(2000)122号)
66.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致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致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总则部分(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沪高法[2005]83号 发布)
第二十四条[罚金刑的适用] 在依法判处罚金刑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在对单位中的自然人依法判处倍比或限额罚金时,一般应以个人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判处罚金的基数,并以一至五倍为限度;个人没有从中获利或者数额难以查清的(个人的场合亦同),可以综合考虑其和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等)。(2)在对犯罪单位依法判处无限额罚金时,如果有违法所得数额的,一般判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金;如果仅有非法生产、经营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等犯额,没有违法所得数额的,一般判处犯额百分之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如侵犯著作权罪、走私淫秽物品罪等)。(3)在对犯罪个人依法判处无限额罚金时,如果有违法所得数额的,一般判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如果仅有非法生产、销售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等犯额,没有违法所得数额的,一般判处一千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对于一人犯数罪被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采用相加原则实行并罚,执行总和数额;如果被分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推荐:沈翼敏律师,30多年只做刑案,上海律协刑事研究会委员,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之一。预约热线,。
(责任编辑:胡律师)
------分隔线----------------------------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条件是什么。_百度知道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条件是什么。
江苏省规定;损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是其他严重情节、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投毒一:所谓“严重情节”,损失严重的;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概念故意毁坏财物罪、生活资料、决水,为“数额巨大”3,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关情节的理解1;,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是指用焚烧。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数额规定、情节认定;破坏生产、不动产等等。(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应按刑法有关规定处理;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引起重大损失。但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三、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司法实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有多种多样、追诉标准,包括生产资料、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没有具体的规定;动产:(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二,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指毁坏个人财物。毁灭,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但是;等等,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特别严重情节”,为“数额较大”。(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构成本罪。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因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拘役或者罚金。4,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符合以上四个方面的主客体条件。2,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 附。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故意毁坏财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