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玄武区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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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曝光1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市政府要求确保在明年4月30日前整改到位
&&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昨天,南京市政府在“中国南京”网上公布南京1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对这些单位全部实施挂牌督办。其中,六家单位为市级挂牌督办,其余十家单位为区县级挂牌督办。市政府要求“确保在日前整改到位,并于5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在此次公布的16家挂牌督办单位中,位于玄武区的未来城大厦和江宁区的海通大厦,此前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已经对它们予以省级挂牌督办,这两栋大厦被督办,是因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几近瘫痪”。消防部门表示,这两栋大厦属于多产权、多使用权的大厦,加之管理不当,造成对消防设施维护的缺乏。目前,这两栋大厦都在进行整改,预计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整改完毕。&&而市级挂牌督办的太平洋大厦(又名:太平洋电子大厦),位于玄武区珠江路,这栋大厦因为有居住户、有门面房和商铺,人流量较大,因管理单位维护不利,造成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被予以督办。玄武区消防大队大队长窦礼念告诉记者,该大厦被列入督办名单之前,消防部门已经在监督其全面整改,“目前整改已经接近尾声,按照计划,12月20日整改完毕要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就会被摘牌。”&&记者看到,在这些名单中,还有两家单位为政府部门或者国有单位。一家是位于白下区的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的办公综合楼,另外一家是位于下关区的南京运政大厦(即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所在地),这两栋楼宇也是因为消防设施老化、破损等问题被市级督办。&&被曝光的16家单位是:南京紫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建大厦、江苏太平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大厦、南京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来城大厦、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办公综合楼、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南京运政大厦、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大厦、南京市中山东路5号业务大楼管理委员会普华大厦、南京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古玩城综合楼、威州许氏洋参(南京)有限公司厂区、江苏沛泓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家具大市场、上海梅山医院病房楼、南京瑞燕化工厂厂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公司办公楼、南京鑫鼎服装有限公司厂区、溧水县帝豪娱乐中心、南京富邦神鹰服装有限公司厂区。&&相关新闻&&省公安厅推进“清剿火患”&&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毕 一律查封关停&&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一律查封关停。”昨天,江苏省公安厅在苏州召开“清剿火患”战役推进会,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琦要求将“清剿火患”战役向纵深开展,对火患绝不留情。&&据介绍,“清剿火患”战役以来,江苏全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共发生火灾581起,死亡1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约586万元,火灾起数、死人数、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43.9%、87.5%、75%、68.7%;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42.2万家,发现火灾隐患89.2万处,督促整改89.5万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374家(其中省级87家、市级287家),临时查封5360家,责令“三停”1518家,罚款5949.6万元,拘留658人。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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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淑君、陈颖与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宁区大队不履行公安消防法定职责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宁行终字第11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淑君,女,日生,汉族。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颖,女,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崔雅琴、李金红,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宁区大队,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宁区通淮街126号。法定代表人黄伟,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宁区大队大队长。委托代理人黄克,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宁区大队参谋。委托代理人曹孚兵,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南京麦当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22号江苏展览馆。法定代表人张家茵,南京麦当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委托代理人王海涛、马笑匀,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淑君、陈颖因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宁区大队(以下简称江宁区消防大队)、原审第三人南京麦当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不履行公安消防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4)江宁行初字第9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淑君、陈颖的委托代理人崔雅琴,被上诉人江宁区消防大队的法定代表人黄伟及其委托代理人黄克、曹孚兵,原审第三人南京麦当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海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淑君、陈颖于日向江宁区消防大队举报南京麦当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江宁区大市口麦当劳餐厅(以下简称麦当劳餐厅)改造内部装修工程未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情况下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请求江宁区消防大队依法查处。江宁区消防大队经过现场核查并拍摄照片,认为李淑君、陈颖投诉的问题并不存在,并将核查情况和结果在日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中书面告知。李淑君、陈颖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因消防水源问题未办理消防竣工备案手续,整个餐厅包括一层、二层均不能使用。日,李淑君、陈颖再次向江宁区消防大队举报麦当劳餐厅的违法经营行为,请求其采取措施制止麦当劳餐厅的违法行为。江宁区消防大队于日到麦当劳餐厅现场核查消防水源和水压,经现场检查和测试均为正常并告知李淑君、陈颖。后李淑君、陈颖认为江宁区消防大队仍未履行法定职责,故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责令被告履行依法查处麦当劳餐厅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责令停业、作出处罚。另查明,麦当劳餐厅整体于2002年通过了消防竣工备案,符合消防要求。2012年因为二楼消防通道减少了一个,故麦当劳餐厅实施了改造相关消防设施、缩减经营面积、暂时停止使用二层餐厅等措施。2002年消防备案时一层餐厅的消防状况没有发生变化。原审法院认为,江宁区消防大队具有对其辖区内针对消防安全举报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本案中,李淑君、陈颖于日向江宁区消防大队举报麦当劳餐厅改造内部装修工程,在未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情况下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请求江宁区消防大队依法查处。江宁区消防大队经现场核查,麦当劳餐厅二层未投入经营并将检查情况告知李淑君、陈颖。日,李淑君、陈颖再次向江宁区消防大队举报麦当劳餐厅的违法经营行为,请求江宁区消防大队采取措施制止麦当劳餐厅的违法行为。江宁区消防大队经现场核查消防水源和水压并经现场检查和测试,均为正常,并将检查情况书面告知李淑君、陈颖。另江宁区消防大队在庭审中明确陈述,其在接到李淑君、陈颖举报后到现场核查时,麦当劳餐厅消防水源和水压都正常,在日向李淑君、陈颖出具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中书写的“后期该单位因消防水源问题”,并非指“消防水源存在问题”,是指麦当劳餐厅将消防水源从原来的楼顶消防水箱换接到隔壁银行的直供消防水源,并办理了消防竣工备案,实际上是其调整、优化消防水源。故对于李淑君、陈颖提出的麦当劳餐厅消防水源存在问题以及违法经营的主张,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麦当劳餐厅整体于2002年通过了消防竣工备案,符合消防要求。2012年因为二楼消防通道减少了一个,所以麦当劳餐厅施行了改造相关消防设施、缩减经营面积、暂时停止使用二层餐厅等措施。2002年消防备案时一层餐厅的消防状况没有发生变化,李淑君、陈颖也未提供法律法规证明该情形下麦当劳餐厅需要一并申报消防设计、施工和竣工备案及应当停止营业。故对其认为麦当劳餐厅一层也不能使用的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李淑君、陈颖的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淑君、陈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李淑君、陈颖共同负担。上诉人李淑君、陈颖上诉称,1、对于麦当劳餐厅违法使用二层的行为,被上诉人应予以处罚;2、麦当劳餐厅存在消防水源问题时,被上诉人应责令其一、二层均停止使用,并予以处罚;3、一审法院的补正裁定对一审判决书的第5页内容进行大幅度变更,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一审法院补正的内容不属于笔误,不能进行补正。且上诉人的证据可以达到证明目的,一审法院应予采信。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江宁区消防大队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庭审中其辩称,1、根据《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麦当劳餐厅作为在一个整体建筑中的商业并联店,符合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2、被上诉人在接到上诉人的举报后,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麦当劳餐厅二层并未使用。被上诉人的消防监督员也当场告知麦当劳餐厅的负责人,在未取得相关消防手续合格的情况下,二层不得使用。被上诉人已将该举报投诉的核查和处理情况告知上诉人,被上诉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第三人南京麦当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在庭审中其述称,麦当劳餐厅2002年经营时已经通过消防的竣工验收审核和备案,此后多年经营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审判决从程序到实体都是合法的,判决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维持。原审原告李淑君、陈颖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有:1、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1份;2、《举报信二》1份;3、照片复印件3张、庭后补充证据1、照片1组;4、《举报信三》及附件各1份。原审被告江宁区消防大队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有:1、日《信息公开申请书》、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各1份;2、日《举报信》、《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编号:)》、《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宁区大队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14)第1932号)》、《现场照片》各1份;3、日《信息公开申请书》、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各1份;4、《举报信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编号:)》、《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宁区大队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14)第2146号)》、《现场照片》各1份。原审被告江宁区消防大队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有:1、江苏省公安厅苏公消(2012)1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分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2、《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原审第三人南京麦当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未向原审法院提交证据及依据。经庭审质证,原审法院对原审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作如下确认:对于原审原告提交的证据1、2、4的真实性原审被告及原审第三人予以认可,但该组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无关联性,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原审法院不予采信。对于原审原告提交的证据3无原件予以核对且复印件显示的内容与其陈述不一致,原审法院不予采信。对于原告庭后补充的证据1,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原审法院不予采信。原审被告提交的证据1-4,来源合法、形成证据锁链,对待证事实有证明力,原审法院均予以采信。上述证据和依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从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三个方面对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审核认证符合规定,依法予以确认。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参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六条规定,“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本案中,被上诉人江宁区消防大队具有对辖区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关于对投诉举报核查的程序是否合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江宁区消防大队在收到上诉人李淑君、陈颖的投诉举报后,及时派遣消防监督员到现场核查并制作《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拍照取证、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将现场核查及处理情况告知了上诉人,符合正当程序要求。被上诉人在对麦当劳餐厅的消防水源和水压的检查和测试时未发现上诉人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同时在检查中亦未发现麦当劳餐厅二层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已经履行了对上诉人的投诉举报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上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责令麦当劳餐厅整体停业,并予以处罚。该条文所规定的是: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形。本案中,麦当劳餐厅在2002年就已经整体通过了消防竣工备案,且符合消防要求。2012年因餐厅二层改造相关消防设施,采取了缩减经营面积、暂停使用二楼餐厅等措施,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二层餐厅进行改造时一层餐厅的消防状况并未改变,不需要在二层餐厅暂停使用的同时停止一层餐厅的使用。故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原审法院发现原审判决书中存在瑕疵,及时以裁定书的形式予以弥补。原审法院对上诉人庭后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并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李淑君、陈颖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陆俊騑代理审判员  王攀峰代理审判员  周 磊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孙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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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南京玄武区消防大队“火患归零”背后的数字奥秘
| 文章来源: 南京市消防支队 | 作者: 南消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056处,责令改正815家,实施行政处罚93件,拘留18人,临时查封9家,火灾起数和损失均同比下降100%……”这是南京市消防支队玄武区大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率先推行“火患归零”行动以来的战况数据。整治力度之大、决心之坚定,前所未有。就是这些看似简单的数据,却连接着安全与民生、官兵与群众、服务与责任。下面的3组数字将会展示出数据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46个日日夜夜
10月7日深夜12时,玄武区公安分局周边显得格外寂静,周围的居民刚刚结束十一长假,大多数已经进入了梦乡。而在玄武区消防大队的办公楼里,几间简朴的办公室依然灯火通明,“噼里啪啦”的键盘声一直没有停息。原来,这是玄武区大队的同志们夜查回来后正在加班加点制档、整理材料,今天的工作必须今天做完,因为明天还有明天的任务。
自大队发起“火患归零”行动以来,处在“清剿战役”前沿的大队官兵采取“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连续奋战在“清剿火患”第一线。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累了就在桌上趴会儿,困了就在沙发上躺会儿。为了工作,他们顾不上家人,连吃饭、休息也是胡乱应付。就是这样的工作状态,他们已经坚持了46个日日夜夜。大队戴勤同志的父母十一期间来到南京,本想借此难得的机会看望一下儿子、孙女,照张“全家福”,可是戴勤同志却整天忙得难见人影,老人家苦等几天看很难跟儿子凑上一上午的时间,只好在无奈中踏上了回老家的火车。
7个片区11个网格63个网点
玄武区是南京市的中心区域,经济发达、高楼林立,列有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家,二级单位231家,三级单位137家。而玄武大队现役防火监督人员仅有9人。大队党委深刻地意识到,在“清剿火患”战役任务重、战线长、时间久的形势之下,仅靠9人与火灾隐患硬碰硬,打“阵地战”、“拉锯战”显然很不现实,只有充分依靠政府、发动群众,才能与火灾隐患决战决胜,做到“火患归零”。为此,大队军政主官多次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战役的进展情况,引起政府领导重视。在大队的提请下,玄武区政府及下属8个街道先后召开了“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会。将231家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划分7个片区,由大队7个分管参谋包干排查;将137家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划分11个网格,明确14名专兼职消防民警和治安民警负责排查;将63个社区划分成63个网点,明确由63名社区民警负责排查。实行“政府、街道、大队及派出所领导包干督导,安监站工作人员、大队参谋、民警具体排查”的清剿责任制,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和奖惩措施。
为保证战役有序推进,战果实时显现,大队制定了不同阶段的排查计划,逐条道路、逐家单位开展排查,专门制作了网格战况实时推进图,实施“挂墙作战”,每排查完一个网格,挂一面红旗,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每旬一次情况通报,每旬一个联合行动,每旬一组个案研究,以部门联动彻底围剿火灾隐患。
199户隐患旧房
“清剿火患”工作,在推进中常常会与地方局部利益发生冲突,处理不好,不仅问题不能很好解决,还会影响警民关系。
珠江路沿线老旧小区的群租房是老大难问题,7、8平米的小屋子里能挤住10余人,加之电线私拉乱接、家庭用火情况复杂,火灾隐患非常突出。像这样一个重大火灾隐患,大队完全可以提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清理。但是,群租房一旦“被清理”,很多租住户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危险,租住户的抵触情绪很大。因此,大队领导没有简单行事,而是把火灾隐患整治与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结合起来。大队干部兵分两路,一方面积极与区公安、税务、城建、房屋中介等单位部门联系,通力合作、逐户建档,厘清租住户的租房、用房性质;一方面深入老旧小区中心,带着火灾隐患整治方案逐家逐户宣传劝导。终于,大多数租住户被大队官兵的真诚所感动,由“对抗”走向了“合作”。在区公安机关的牵头下和当地群众的支持下,大队最终将199户涉及到“三合一”的隐患旧房彻底整治,并获得了各方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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