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孩证单位能单位辞退员工补偿吗

二胎没有准生证的员工单位能辞退吗?_百度宝宝知道怀孕妈妈因粤单独二胎政策未出 被单位威胁辞退(2)
时间: 02:48  编辑:韩冬
现场一名孕妇告诉廖新波,虽然在3月4日已经有卫计委的领导表示,目前已经怀上的,&可以先留着&,然而由于这并非官方正式文件,她的领导已经明确表示要按照现行的计生政策将其开除处理。
&我十多年努力换来的行政级别和职称,都将没有了。&另一名孕妇声泪俱下。
□省卫计委副主任廖新波
&已怀上的,按正常怀孕处理&
面对这些着急的孕妇们,廖新波对&可以先留着&做了这样的解读:&现在已经怀上的,按照正常怀孕处理。&他呼吁用人单位用宽容的态度、特殊的政策来对待这批孕妇,&不要沿用计划生育老政策来对这些人进行处罚,要实行人性化的服务。&
由于并不分管计生领域,廖新波表示,并不清楚未来新政细节。只是针对&抢闸&孕妇&把胎留住&进行了个人解读,他说,&把胎留住&的深层意思是不违法违规的,所以,受政策影响而怀孕的,一定会受到&特殊&政策保护;与&单独二孩&政策无关联的,只有用现有的政策解决。他举例说,国家是去年12月份出台&单独二孩&政策的,如果有的孕妇目前已经怀孕9个月了,这种情况会比较麻烦。
虽然廖新波强调,他的话不代表权威,但他人性化的接待和话语,让孕妇们宽心了不少。&很感动,医生哥波子(廖新波微博名)真性情,没有因为政策未出台而搪塞、拒绝我们。&一位孕妈妈说。
与廖新波进行对话交流后,这些前来咨询的孕妈妈们未再坚持,陆续回了家。
&肚子太明显 就只能引产了&
因为怕被开除,广州孕妈杨女士一直瞒着单位
新快报讯 昨日前来咨询的准妈妈绝大多数是公职人员,非常珍惜目前的工作。但单位对员工政策外生育非常重视,&辞职或者劝退&。在此之前的3月4日,她们曾到省卫计委咨询,当时,省卫计相关负责人回应他们称:&已经怀上的,就不要引产了,可以先留着。&
但这句话,对孕妇们而言,并不是&定心丸&。
&把胎留住谈何容易?什么红头文件也没有,单位要是开除我们,我们也没有任何办法,我们还希望得到更为明确的&把胎留住&的答复&。
现场,广州的杨女士表现得非常着急,她对记者说,自己已经育有一个6岁的女儿。今年1月她计划外怀了第二胎。杨女士和丈夫都是公职人员,如果非合法生育两孩,将面临被单位劝退的后果。目前单位还未得知杨女士怀孕。&从主观意愿来说,我们也不希望违背国家政策。如果真的不能要,我会主动跟单位领导报告&。医生告知杨女士必须在4月初做人流手术,&那样对身体危害小一些&。她也在心里给自己制定了时间表,只不过往后延迟了半个月:&4月15日吧,就那天。我还是想再等一等,如果等不及,肚子太明显了,我就不得不要去引产了。&
&我后来跟单位签了协议,&大致内容是,如果怀孕5个月时肚子开始显了,广东政策还没有出来,就主动引产或辞职&。另一位孕妈妈无奈地说。
对话廖新波
&如果计生部门要拿掉胎,你们来找我&
&单位要开除你,可来找我&
孕妇:单位要求我要么引产,要么辞职。
廖新波:我相信,省卫计委和有关部门是人性化的,或者说,不会把这么大的胎强行拿掉。如果有这个行为的话,你找我,我帮你去说,这是我个人的一点感想。
孕妇:最重要的是会不会遭到单位开除?
廖新波:应该不会开除。我说话是有原则的,我相信不会开除,(当然)这也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单位)要是强行把你开除了,我认为是不可以的。有这样的情况,可以来找我。
孕妇:针对这一群体,能否先出台文件把胎留住?
廖新波:按照我们发文的习惯来讲,不会针对(这样的情况)来专门出一个文件。有些事情并不是说文件可以说清楚。反而有些文件出来之后,会不会对大家不利呢?当然我是希望对大家有利。你也转达给你们单位,是省卫计委的廖新波说,要按照正常怀孕的办法和规章先处理你们,行不行?
&一定会人性化处理&
孕妇:如何界定哪些是符合政策的?能否是去年12月28日国家出台&单独二孩&政策后出生的都不算违规呢?
廖新波:我个人理解,政策发布之后的(胎儿)是政策性的,之前的呢?我个人的判断,也许很难判断是政策性的。这种特殊的情况,特事一定会特办。请相信吧,一定会很人性化地处理这些事情。看你们眼泪汪汪的,我也会把你们的意见如实上报,好不好?
孕妇:大家看不到准生证,看不到红头文件,心里没底。
廖新波:这样吧,如果他们要开除你们或者要求引产,你们来找我?我来帮你们说。
孕妇:今天你是代表个人还是省卫计委?
廖新波:你这么问呢,是把我逼到墙角了,我只能代表个人了,我把你们叫进来,你相信我,我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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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女干部生二胎被开除 起诉原单位胜诉
来源: 北京晨报作者: 颜斐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使得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合法生育二孩的权利,但在新政实施前,女职工因生育二胎引发劳动纠纷的案件并不少见。孙女士认为,她不具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者”的情形,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使得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合法生育二孩的权利,但在新政实施前,女职工因生育二胎引发劳动纠纷的案件并不少见。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近两年,市二中院审理的此类案件开始出现并呈上升趋势。法官表示,用人单位对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无权处罚,更不能予以开除。
  案例一 计生干部生二胎被开除
  孙女士是某建筑安装公司计生干部,后被安排待岗。2011年,孙女士在没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生育二胎,后于2012年7月被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为,超生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者,给予行政处分。双职工一方开除厂籍,单职工开除其本人。
  孙女士认为,她不具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者”的情形,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孙女士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虽然孙女士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在公司文件中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者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无效。
  案例二 欺骗公司生二胎被辞退
  李女士与某保险公司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4月,她在国外生育二胎。同年8月,公司以李女士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为由,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后李女士起诉要求确认解除无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公司认为,李女士蓄意隐瞒、欺骗公司并旷工数日,其属于合法解除。
  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并需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后,公司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李女士所提供诊断证明关于孕周的表述前后逻辑颠倒,且与其实际生育时间存在矛盾。此外,出入境记录显示李某于2011年2月离境、6月返回,但她上述期间仍向公司提交了某医院的诊断证明,对此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公司认定李女士蓄意隐瞒、欺骗有事实依据。
  李女士不具备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故不享受晚育假奖励,其未及时到岗上班构成旷工。李女士的行为与“诚实信用原则”相悖,据此撤销原判,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释法
  女职工生二胎 单位无权开除
  女职工往往认为,其生育二胎尤其是赴国外生育是否违法应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无权认定及开除。部分女职工对怀孕的事遮遮掩掩,有的甚至提供虚假病假条,加深了用人单位的不信任感。还有人则误认为,即使违法生育,但仍享有《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晚育奖励假,导致其在产假后未能及时返岗,被用人单位认定为旷工后开除。
  市二中院法官窦江涛说,违法生育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法》,但处罚应该由其他行政部门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无权处罚,更不能予以开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可以予以处罚。
  对于有单位会在员工入职时签订“禁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否则开除的条款,窦江涛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仅规定要予以行政和纪律处分,没有规定可以直接开除,因此女职工生育二胎,用人单位就不能开除。但如果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生了三胎四胎,那么解除合同是可以被认为合理的。但这并非绝对标准,也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窦江涛说,女职工怀孕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避免弄虚作假等行为。需休产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并按照《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享受产假,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也不能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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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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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讲好税收故事,唱响税收主旋律,传播税收正能量,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在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面向税法宣传基地、社会、税务部门举办税收微视频大赛,征集税收微视频作品并进行评比。请教:某公司有一位女员工入职时提供的身份证和学历证都是假的,但是现在她怀孕了,能不能辞退她?谢谢!_百度宝宝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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